(1)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演艺人员个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演出是由组织者组织的,由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