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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涉及演艺人员个人信息的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当如何维权?

(1)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由行政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AvnQKfj7zQe5yDO7sj7AnlPRJEknJCPUEqnXd238jT+3cLws7z6V81046rKRa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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