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人员的名誉权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如果社会大众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演艺人员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以下三种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演艺人员名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