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人员的艺名和网名如果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则和其姓名一样,均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pEziOKAbbEpKbii3WLqYqGN4bJYJXywuoFipOece+mPIMLt8sDAtu7uc38NJlR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