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是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基础,应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龙头作用。规划是龙头,是整个轨道交通建设的指引,实践中应树立建轨道就是建城市的理念,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发展先行和引领作用,促进城市发展与轨道交通发展的深度融合。
坚持多规合一,高度重视线网规划。近年来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也是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的关键时期,应特别重视这个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重视轨道交通网络的战略布局工作,提出前瞻性布局、多规融合、一体化衔接、引领式发展。重点方向包括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编制的技术方法和行动策略、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开发与城市深度融合、多网融合、网络功能层次研究等。
同时,规划编制过程中也应兼顾效率效益,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轨道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较大,需认真落实“5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理性编制建设规划,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科学把握建设节奏,防止城轨建设“大干快上”降低质量保障。另外,智慧城轨需要规划设计具有前瞻性,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应支持智慧城轨自主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注重研究、学习、接纳创新成果,敢于在规划编制和工程设计中应用,为创新成果铺路架桥。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线网规划理念逐渐由从工程规划预留转变为对城市的适应和引导。城市的规模、人口、经济与轨道交通规划的线路规模、车站数、线网密度紧密相关,城市轨道线网采用的制式和敷设方式以及规划的投资,应与城市财力、城市规模及发展布局协调统一。
整体来看,城市的规模、人口、经济与已批复的线网规模基本相适应,部分城市线网规模超过预期,高于同类型城市平均水平。按照区域功能划定,可以把建设规划已批复的城市划分为四类,在一、二、三类城市中,轨道交通制式呈多样化发展。近年来,一、二类城市新增市郊铁路项目大规模增长,中低运量规划持续增加;三类城市除地铁外,大力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制式;四类城市中省会城市主要规划为地铁,部分次级中心城市以单轨、市郊铁路为主,从批复情况来看,整体趋势仍是具备建地铁条件的。
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十四五”期间建设规划批复城市、规模及投资总体稳中有降,审批速度有所减缓。历年批复城市数量、建设规模及投资有所下降,而2018年指标上升主要因“52号文”发布前后一年间积累的建设规划均于2018年下半年集中批复。同时,“52号文”提出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城市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轨道交通审批速度有所减缓。
“十四五”期间轨道交通巨额的资金需求,仅依靠政府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难以持续,资金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初见成效。目前,从“十四五”期间获批建设规划的典型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实践来看,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情况: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和压力,如西安、乌鲁木齐、贵阳、长沙、沈阳等;政府和轨道交通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动力源泉,如武汉、成都、南京、杭州、青岛等;在政府以优惠价格“给予”优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可自给自足,形成长期良性发展,此阶段政府给予轨道公司政策和资源,由轨道公司独立运作,形成大量长期稳定现金流,实现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因此,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发展不能脱离城市发展的客观现状,城市发展阶段的不同,可供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发展选择的策略也不相同。总体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来源,主要为外部的政府支持及内部的企业自主投融资。外部主要是政府给予的政策、资源和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内部方面企业既要开源也要节流,一是挖掘自身资源,发挥自主融资作用;二是努力扩大票务收入(制定合理票制票价);三是充分挖掘传媒广告、信息通信、物业开发及车站商业等非票务资源收入(包装车厢、包装车站等);四是大力实施沿线物业开发,增加物业收入(寻找旅游资源、整合旅游项目等);五是降低运营成本,控制重置、更新支出。
加快培育发展以轨道为交通支撑的现代化都市圈,需要统筹考虑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布局,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通勤圈。近年来,随着市郊(域)铁路、市域快线规模的增长,各地的轨道交通逐渐进入网络化运营,轨道交通由快速的工程建设转化为以需求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线网规划以为市民提供完整、便捷的出行服务为着眼点,从出行的需求出发厘清各种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在线网中的层级和功能,国家和各城市相继提出“四网融合”“三铁融合”等理念,各地线网规划均提出了“互联互通”“以人为本”的需求,规划设计理念的提升促进了新型车辆、智慧轨道等产业的蓬勃发展。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中的线路提出参照城市轨道模式,探索城际轨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在各领域的审批与备案工作机制。为面向都市圈的发展需要,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突破了行政区的禁锢,用更经济、便利的方式解决交通需求。
根据《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市域(郊)铁路“公交化”的规划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一部分。如北京市重点研究了市郊铁路线网规划与建设计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资源,适当改造,有序新建,于2018年陆续开通多条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