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四通八达的网络化运营和庞大的客流衍生出特定的社区商业资源,对该生态资源进行商业开发,整合经营,实现资源的价值化,既方便了乘客,也为城市轨道交通带来收入。该特定社区资源商业经营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外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和战略选择。
2007年,由上海、北京、广州、天津、重庆、南京、苏州、杭州、武汉、深圳和成都11家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发起成立了城市轨道交通资源经营协作委员会。2014年6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资源经营专业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中资源经营领域迈入新纪元,目前成员单位涵盖国内所有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企业。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资源经营业务模式分为两大类:“物业开发”和“广通商”。其中,“物业开发”包括土地储备和出让,以及商业住宅等物业开发;“广通商”包括物业租赁、车站商业、传媒广告、信息通信,以及其他业务。车站商业、传媒广告、信息通信三大业务各城市基本都经营,而物业开发和物业租赁业务开通地铁较早的城市基本都有经营,但新兴城市则有部分尚未涉猎。
截至2020年年底,超过40个城市有经营传媒广告、车站商业和信息通信三类资源。其中传媒广告是普遍经营的类型,有38个城市经营该类型,车站商业为39个城市;信息通信为35个城市;物业租赁及管理为29个城市;20个城市经营物业开发。珠三角城际涉及经营的资源有传媒广告、车站商业和物业租赁及管理。五类资源均有经营的城市有上海、广州、武汉、南京、南昌、杭州、长沙、徐州、贵阳。
2021年,城市轨道交通资源经营总收入为439.9亿元(即非票务收入),相比去年减少47.1亿元,同比下降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业开发收入的减少);收益方面,据不完全统计达到125.1亿元。其中,2021年收入构成中,物业开发收入为296.7亿元,占总收入的67%,广告传媒、民用通讯、商业经营收入为143.2亿元,占总收入的33%;物业开发收益为78.4亿元,占总收益的63%,广告传媒、民用通讯、商业经营收益为46.7亿元,占总收益的37%。城轨交通物业开发,即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仍是轨道交通资源经营的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