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瑞克·弗洛姆 说过, 只要有对象就能谈好恋爱的想法是错误的 。不过很多人认为爱是简单的,困难的是找到合适的恋爱对象。这种想法相当于人只要有了对象,就能谈好恋爱。
艾瑞克·弗洛姆主张“ 爱是一种能力 ”。有人谈过很多次恋爱,却依然每一次都不顺利。也有人结过很多次婚,却都以离婚告终。这些人自然不是没有爱的对象。既然在恋爱中跌倒,就说明此人在“爱的方式”上需要改善。如果不改变爱的方式,就算换一个对象,他也会重复同样的失败。
阿德勒也提出:“ 爱情并不像一些心理学家所声称的那样,是一种纯粹天生的机能 。”恋爱与婚姻是比满足某种冲动(阿德勒将其称为“性冲动”)更深刻的感情。冲动并非尽情满足就可以,人们会服从社会规则加以抑制它。在这种情况下,爱同样并非自然的本能,人们必须学习爱的方法。
如果只需要满足冲动,爱或许会很容易。但是爱毕竟属于人际关系的一种,因此大家必须思考置身恋爱关系中时,该如何去爱别人。
该如何去爱别人,这个问题可以称为“爱的方法”,也可以称为“爱的技巧”。艾瑞克·弗洛姆使用了“爱的能力”这个词,可见它并非是“小伎俩”。我曾听年轻人说,有的人没有指导手册就不会谈恋爱。可是就算原封不动地按照指导手册上的内容去做,也不见得能够顺利。尽管从形式上入手也有其必要性,可是如果你不理解技术性操作的基础,即问题的本质,当出现指导手册上没有写到的情况时,就会立刻陷入恐慌。
正如拿着育儿书养育孩子的父母,一旦孩子有一点不如自己的意,就会心烦意乱,把气撒在孩子身上。父母确实爱着孩子,可是生搬硬套书本上的内容并无法正确育儿。如果不知道育儿的技巧,无论父母对孩子的爱有多深,都无法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没有技巧的爱是无力的。相反,没有爱的技巧是危险的,因为只有技巧的育儿方式很容易变成对孩子的操纵。
爱的能力是更本质的东西,并非知识的集合,也不是面对各种场面时的做事方法。在提到爱的能力时,或许人们会感到无从下手。但是和学习育儿一样,爱的方法也是可以学习的。
亲子关系中,就算父母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孩子也无法离开父母,所以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
在恋爱关系中,如果觉得自己和对方无法顺利相处,就可以离开,所以造成的伤害不像亲子关系中那样大。可是在实际情况中,处于恋爱关系中的两个人很多时候也没办法轻易分开。一开始,人们往往会为了能够随时分开,在两人之间系上一个蝴蝶结。可是在不知不觉中,绳结越来越复杂,最后解开时不得不用剪刀将其剪断。这样一来,双方就无法在不经历痛苦的情况下分开了。
这种情况虽然并非总会发生,但恋爱关系必须在将两人绑在一起的前提下才能取得进展。可是绑在一起就意味着随着关系越来越近,两人之间会越来越纠缠不清,解开绳结就会变得非常困难。经历过剪断绳结的痛苦后,人们会觉得既然如此痛苦,干脆不谈恋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