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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障碍

我认为鼓励创新的秘诀非常简单,即找出并摧毁那些阻碍创新的障碍。因为总是有巨大的既得利益者在反对创新。正如弗雷德里克·埃里克森和比约恩·魏格尔(Bjorn Weigel)在他们的著作《创新的幻觉:这么多人这么努力怎么创造了这么少》中指出的那样,大公司和大型公共机构在竭力保护他们的寻租机会;他们竭力以各种方式扼杀创新(埃里克森、魏格尔,2016)。我举两个最近的例子:

詹姆斯·戴森爵士发明了无袋吸尘器。德国吸尘器行业游说布鲁塞尔,要求在没有灰尘的情况下测试真空吸尘器的功耗(为了防止全球变暖,要对真空吸尘器的功耗进行监管),因为如果周围有灰尘,德国吸尘器的效果就没那么好。2018年11月,戴森在法庭上打赢了官司,但这场官司耗时5年之久。其次,制药行业一直在大力游说——主要是在布鲁塞尔和华盛顿——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和限制,以保护其处方(尼古丁)贴膏和口香糖。

正如已故的卡莱斯图斯·朱马(2016)在他的《创新进化史:600年人类科技革新的激烈挑战及未来启示》一书中所记载的那样,在过去,伦敦汉森出租车运营商对雨伞的引入(当时英国人将雨伞视为一种禁忌,认为使用雨伞是种软弱的象征)进行了强烈谴责。1869年法国发明的人造黄油遭到了美国乳制品行业长达数十年的抹黑中伤。纽约乳制品委员会怒斥道:“从来没有任何事物比这种人造黄油业务更蓄意、更骇人听闻的骗局。”到20世纪40年代初,美国2/3的州以虚假的健康理由完全禁止了人造黄油。

正如约翰·贝尔爵士最近指出的那样,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是另一个因抵制创新而臭名昭著的“大企业”。它是西方世界最后一批采用质子束疗法治疗癌症的医疗服务机构之一。朗道是世界上基于蛋白质的血液诊断解决方案的领先生产商,总部设在英国,其产品销往145个国家,但该公司很难在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中立足。

科学界同样也充满了针对创新的障碍,比如同行评议及其对那些与所谓的“共识”相偏离的新想法进行惩罚的导向。最近的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罗伯特·莫尔为了使他关于阿尔茨海默病和病毒的假说被人们认真对待所进行的长期斗争。莫尔的导师巴里·马歇尔为了研究胃溃疡在细菌学上的原因进行了更长时间的斗争。马歇尔最终获得了诺贝尔奖,但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

经济学家亚历山大·塔巴罗克已经表明,通过增加研究成本和推迟药物引进,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美国貌似合理地谋害了人民的性命,其数量比它所挽救的生命还要多。布林克·林齐和史蒂文·M.泰勒斯(2017)在他们的新书《受困的经济:强国如何致富、放缓增长和增加》中指出,知识产权、职业注册(许可)制度和政府偏袒也在很大程度上将创新者拒之门外。

专利和版权原本是为了鼓励创新,但现在更多的时候却成了保护垄断免遭破坏的方式。在迪斯尼公司的游说下,直到我死后70年,我的继承人都可以靠我的书赚取版税,这真是疯了。

还有就是预防原则。我们应该担心创新带来的意外后果——这个表面上合理的想法,已经演变成了一种手段,激进分子通过这种手段阻止拯救生命的新技术的启动,哪怕这些技术明显比现有技术更安全、更好。欧盟采用的预防原则对新技术的标准高于旧技术。例如,电子烟蒸汽中的化学物质种类比香烟蒸汽中需要检测的化学物质多得多。预防措施忽视了现有技术的风险,无视了减少危害这一概念。事实上,预防措施在本质上认为,你永远不应该尝试做任何新的事情。

凯斯·桑斯坦认为,当采取极端措施时,预防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意义的:行动和不行动都会对健康带来一定的风险,几乎没有理由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预防原则的不对称性在于: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里,阻碍一项可能有益的创新会造成真正的伤害。这是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关于“什么是可以观察到的,而什么又是不可以观察到的”这一理论的一种说法。

顺便说一句,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对创新的敌意,是我在2016年投票脱欧的最大原因。看到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坚决反对电子烟,反对(开采油气的)水力压裂法,反对基因改造,反对无袋吸尘器,而这往往是基于最虚假的理由,通常是在商业游说组织为了现有利益的要求下;看到欧盟给数字初创企业设置障碍,让欧洲处于数字革命的慢车道,没有任何数字巨头可与谷歌、脸书或亚马逊相抗衡;看到欧盟在《里斯本条约》中奉行极端版本的预防原则,我真的担心欧洲大陆今后无法发展。

2016年,欧洲商业组织编制了一份长长的欧盟监管对创新产生影响的案例目录。这份清单中包括两个监管刺激创新的案例(废物政策和可持续移动性),但更多的案例是监管因引入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其他法规的不一致性,技术法规、烦琐的包装要求、高昂的税费或过度的预防措施,从而阻碍了创新。例如,欧盟医疗器械指令大大增加了成本,从而减少了新医疗器械的供应。

英国在脱欧之后需要采取的是创新原则 ,用以平衡预防原则。这是由欧洲风险论坛 提出的。实质上,创新原则指的是:评估每一项政策可能对创新产生的影响,如果你发现有证据表明该项政策会阻碍创新,那就重新考虑该政策。

2014年,来自世界上一些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司的22位首席执行官签署了一封致让-克洛德·容克的信,要求他采用创新原则,马克·吕特在2016年荷兰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也认可了这一原则 。当然,人们对此充耳不闻。

因此,我要传达的信息是,因为创新是从分散的知识中衍生出来的自下而上的演化过程,所以政府应该把重点放在清除阻碍创新的因素上,而不是浪费时间试图寻找创造创新的神奇方法。

早在1662年,经济学先驱之一的威廉·配第就在其关于税收和贡献的论述中指出:

当一项新的发明刚开始被提出来时,每个人都表示反对,可怜的发明家则会胡思乱想,每个人都发现了他的几个缺陷,除非按照各自的方法进行修改,否则没有人会赞成。现在,100个人中没有一个人经得起这样的折磨,而那些经受住这种折磨的人,最终都会被别人的各种诡计所改变,以至于没有一个人能够自称是整体的发明者,也没有一个人能够同意他们各自在各部分中的份额。

今天,这一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正确。创新是一个神秘而又不被重视的过程。对于创新,我们讨论得太少,施加的阻碍太多,给予的重视太少。 +c9tC5X1auyBtSPq2tUK/jDLS0bBwUPDmjfOIeXmi5XkP4qbUuRQqdhzhML/GS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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