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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9世纪末,美国一跃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并在20世纪初占据了世界经济总量的近四分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不仅经济实力扶摇直上,占据世界经济总量的一半,军事实力更是除了苏联无人可望其项背,开启了一个绵延至今的“美国世纪”。 1 作为罗马和英国之后罕见的霸权继任者,美国非常急于撇清自己与“帝国”的关系,自认为比过去的霸权国拥有更多的合法性。为此,美国创立了一套以规则型制度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并在名义上与其他国家一样受到秩序内普遍性规则的约束。由于美国在战后国际秩序中的这种“自我约束”,人们使用“自由的霸权”“善意的霸权”和“共识性霸权”,或是“受邀请的帝国”“被同意的帝国”和“信任帝国”来形容美国在战后世界的角色。 2 其中最常见的一种表述是“自由的霸权”。简而言之,在美国历届领导者的设想中,它既非罗马式的军事帝国,也不是英国式的商业殖民帝国。美国应该是一个“更大、更好的大英帝国”,是历史上众多帝国的超越者。

谁来护持霸权的柔软面?

以上这些设想都促使美国加强对霸权“柔软面”的建设。正如托马斯·霍布斯对巨兽“比希莫斯”的理解,如果没有民众的意见和信仰,强者的权力便失去了根基。 3 霸权有时意味着在权力分配上占据优势,有时意味着为他人制定行为规则,有时还意味着通过控制别人的观念来得到自己所欲的结果。“善意的霸权”显然需要更多地使用后两种、而非第一种手段。与既往历史上的其他霸权相比,美国霸权确实体现了“软与硬”的结合,除了在军事和经济等“硬权力”上保持长期优势,还在制度、规范、知识、文化和价值观等观念要素上具备有竞争力的“软权力”。在1945年的旧金山会议上,杜鲁门表示:“无论我们的实力如何强大,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并不具有‘为所欲为’的特权。”美国希望通过主动约束自己的权力,扮演一个“用户友好型”的超级大国,将自己的权力更“松散地”制度化,包括以一系列区域和全球多边主义机制来决定国际事务。 4

然而,即便在霸权的“柔软面”中,规则和制度也并未掩盖权力斗争的本质。首先,与以往相同的是,美国仍然追求在多边主义制度中的主导角色,让美国的强权柔化为一种“领导力”。在战后霸权建设中,美国的外交战略“不仅一直关注如何遏制共产主义,还关注着如何创造一个一体化的全球体系,使华盛顿在政治和经济实力优势的基础上来协调指挥” 5 。其次,即便是支持自由国际主义的观点也认为,美国的多边主义原则是有双重标准和“适用范围”的,在欧洲和英联邦国家,美国更多使用基于规则的多边主义制度,而在亚洲、拉丁美洲、中东等地区则选择基于“庇护—回报”关系的双边主义制度,甚至是扶植代理人、策动国内政变或直接武力介入等传统帝国主义手段。此外,在接纳了美国推广的规则或规范的国家中,其领导者和关键政策制定者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美国观念与意识形态的规训,尤其是拉丁美洲的粉红国家(la marea rosa)。 6

是什么支撑着美国的“软权力”?本书认为,软权力的背后至少有两种“基础设施”。其一是一个繁荣和有活力的知识生产体制。历史学家奥利维尔·如恩斯(Olivier Zunz)在《为什么20世纪是美国世纪》一书中,从美国的内在政治与社会制度出发,认为重视实践的美国科研体系推动了美国的进步,市场的社会契约使中产阶级得以形成,不同种族的身份认同丰富了美国社会的多元文化,这些因素使这个超级大国充满了活力。其二是一个将知识转化为能协助政府在关键历史时刻做出正确战略选择的决策体系。美国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接替英国成为领导国家是促成美国走向世界霸权的重要原因。美国自身的实力优势与世界政治的变局发生在同一历史时期。经过短暂的争议,美国抓住了权力转移的契机,从孤立主义转向干预主义政策,深刻地改变了国际秩序,奠定了在权力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那么,美国的科学机构由谁来投资?美国的顶级大学由谁来资助?美国的国际关系学科是如何形成的?美国对外战略的选择背后有哪些人员、财务和思想的支持?构成软实力的“基础设施”在霸权初创期并不主要由联邦政府提供,时至今日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由私人部门和志愿部门规划和赞助。

美国有根深蒂固的自由主义传统,公民志愿组织和竞争性选举是公共生活的两大根本特征。作为一个信任私人力量胜过政府权力的国家,美国在“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信仰下,并没有发展出庞大和专业的官僚体系,许多今天看来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在早期都由托克维尔所观察到的公民志愿组织完成。美国的志愿组织运作得十分有效和持久,并且具有鲜明的私人性、地方性、非正式性和分散性特征。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的社会资本理论认为,“横向”性组织的团体比“纵向”性组织的团体更能培育维系健康民主所必需的“面对面”关系网络,他在这个理论中将美国的公民志愿组织看作横向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 7 然而,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却认为,美国志愿组织并不似传统观点所认为的那样独立、自发和分散。相反,早在美国进入工业化社会以前,就已经有了制度性和跨地域性的大型公民志愿组织。并且,大型志愿组织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受益于美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宪法辩论和福音运动对公民的“训练”,甚至它们在组织模式上都模仿了代议制政府的结构。 8

因此,独立后的一个世纪里,关于联邦政府在公共问题中应掌握多少国家权力始终没有定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南北战争的爆发。美国始终缺少一个集中的力量来推动在欧洲国家相继形成的福利国家制度。与社会福利类似,美国的知识生产制度、政策咨询制度、应急灾难救援制度,以及国际援助制度,背后都有大量私人资金和组织的参与。公民在观念、道德和信仰需求上也并不依赖政府。美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相互扶持和襄助的共生性伙伴关系,商业团体、公民志愿团体和政府机构都被广泛地看作解决公共问题的行为体。早期的美国联邦政府在公共问题处理上一直遵循“小政府,大社会”原则,直到19世纪仍将各种私人行为体提供的非标准化社会服务的差异进行合理控制,使它们互相之间形成多元竞争而非正面冲突。

美国大型现代基金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大规模建立,利他主义和实用主义两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了战后基金会的勃兴。从利他主义动机看,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在一战期间积极推动了以军事为导向的公民志愿服务。战争结束后,非军事志愿性组织蓬勃发展,并深入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实用主义动机看,隶属于志愿性组织的慈善基金会得到了国会立法的保护:1917年的《战争收入法》和1918年的《税收法》的通过免除了个人向慈善机构捐款的税金。1936年,美国税法允许慈善捐赠的公司扣除高达5%的税前收入。为战争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意识到他们可以利用私人财富来研究社会问题的根源,并找到使用结果的方法改善政策。卡尔和卡茨分析说,美国政府从批评私人捐助者的立场转变为支持私人捐助者的立场:“尽管美国国会对私人捐助缺乏信任,会定期安排审查,但美国各级政府都积极寻求私人捐助者,其中包括基金会,来为新的社会和经济政策提供研究资金。” 9 到1924年,美国私人捐助者的年度慈善捐款达到20亿美元。 10

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决策体系中,基金会是一种扮演显要角色的社会行为体。一方面,基金会通过国内资助对美国的知识生产体制及其智力成果产生了全面的影响,这包括对美国的外交政策、民间组织和民众的国际问题视角的全面形塑作用。1973年,霍奇森(Godfrey Hodgson)在《外交政策》上撰文回顾美国战后的外交政策,认为三大群体构成了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建制派”:一是纽约的跨国律师、银行家和企业高管;二是华盛顿的政府官员;三是精英大学的学者和基金会负责人。 11 基金会与学术界一起,为美国战略和政策提供客观、科学和权威的知识来源,承担着生产知识、提供信息与形塑观念的功能。美国国内的精英大学、智库网络、利益集团,以及形形色色的公民志愿组织背后都有过去几十年来美国基金会资助的痕迹。

另一方面,基金会通过国际资助来接触其他国家的知识精英和各类社会精英,对其所采纳的发展政策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跨国舞台上,富有的基金会甚至凭借财富绕过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解决公共政策问题。在冷战中,洛克菲勒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系列 12 和福特基金会对拉丁美洲、非洲、东欧、中欧和亚洲的社会科学、公共卫生和农业发展等公共事业产生了全面影响。冷战过后,美国基金会的跨国资助以更市场化的方式继续进行。2001年,高盛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加文·戴维斯(Gavyn Davies)提出“慈善资本主义”(philanthrocapitalism)概念,用以形容慈善基金会通过商业化的策略来解决其他国家公共问题的行为。2006年,经济学家马修·毕晓普(Mathew Bishop)进一步将“慈善资本主义”一词阐发为“用慈善事业结合资本主义解决社会问题”。这一概念暗示着,慈善的动机与资本主义的工具相结合,可以动用私人力量来参与其他民族国家社会问题的解决,而基金会的影响力可以像资本主义一样实现“全球化”。 13

基金会登上政治舞台是市民社会在民族国家内部和全球舞台上力量崛起的一个侧面。在20世纪早期,市民社会或许只是政府和企业的一个“小伙伴”,但这种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而市民社会中最富裕的基金会的崛起正在形成一个强大的权力中心,它在某些领域塑造社会议程的能力甚至可以超越政府。如迈克尔·曼(Michael Mann)所言,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力量之一是其基础设施能力。也就是说,除了强制性的武装力量、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的经济权力之外,国家的权力还包括深入社会并吸取合法性和大众信誉。葛兰西也认为,私人机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基础,是国家力量的一部分。国家机构的精英组织和私人部门的志愿组织创造了相互渗透的组织和网络,形成了支撑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力量的基础,对于现代生活的每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渗透的网络要求历史学家和政治科学家重新评估和审视国家与私人部门的关系,并更好地理解权力在美国这样的现代民主国家运作的方式。

被忽视的政治旨趣

现代基金会的兴起与美国的霸权崛起发生在近乎同一时期,但是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无人尝试探索基金会兴起与美国霸权发展这两条轨迹之间的联系,基金会的政治角色长期遭到主流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忽视。基金会或慈善业的角色在关于“美国世纪”的叙事中长期失踪。在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所撰写的外交史中,除了历史学家默尔·柯蒂(Merle Curti)的寥寥几笔以外,几乎看不到关于美国国内或海外慈善事业的任何痕迹。 14 在美国学术商业史中,企业家的非营利活动也被从商业史的话语中抹去,即便是在艾尔弗雷德·钱德勒(Alfred Chandler)重新定义美国商业史时也莫不如是。 15 而在传媒界和大众思想市场中,有关卡内基企业管理的书籍广为传播,却鲜有听说卡内基如何管理他实际上十分伟大的慈善事业。

我们今天看到的基金会——以一个永续存在的基金形式来管理获得政府免税优惠的私人财富,并根据捐赠者的兴趣每年分配其资产的一小部分用于公益目的,是一个独特的“美国现象”,与进步主义时代的美国财富结构与思想变革密切相关。慈善是一种古老而恒久的社会现象,但是美国基金会打破了几千年以来的慈善伦理与管理模式,成为一种世俗化的、与现代国家制度对接的、通过私人精英力量来襄助政府内政和外交职能的组织类型。但在世界早期文明中,慈善常常被视为一种由宗教动力驱动的行为:佛教三大“布施”之首的“财施”;伊斯兰教中也有施舍(sadaqa)、天课(zakat)和瓦克夫(waqf);以及基督教中的“善行赎罪”莫不如是。即便是美国,虽然早在独立战争和建国初期就有浓厚的慈善精神,但当时的慈善伦理与形式和欧洲的基督教慈善尚未分家,其背后仍是以新英格兰清教徒价值观为基础的善行思想。

从物质因素看,慈善基金会是19世纪末的“镀金时代”产物。借助第二次工业革命与美国早期的世界贸易获得巨大经济红利的钢铁业和石油业富豪安德鲁·卡内基与约翰·D.洛克菲勒先后成立了其家族基金会,并在资产规模、涉足领域和运作科学化上达到了全世界慈善事业在此之前不可想象的程度。在1914年遗产税出现之前,卡内基和洛克菲勒都把自己的主要财产转入了基金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完成了史上最大的一次私有财产社会化的过程。1917年,美国在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颁布了《战争收入法》( War Revenue Act ),首次规定慈善捐赠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并在战争结束以后将这一政策保留下来,鼓励了美国企业家捐赠基金会的动机。收入越高的群体将财富捐赠给基金会获得的税收减让越多,并且可以借此实现其政治目标,这使得美国此后每一次出现有利于富人的经济结构时都会刺激基金会的繁荣。

从观念因素看,基金会是20世纪初的“进步时代”产物。美国的进步主义思想是科学理性主义和精英主义的混合,认为公共事务应当由接受了社会科学培训的“专业人士”管理,而不是交给“业余的公民”。这与西方政治学家自勒庞以来对群众容易陷入无知、狂躁与保守的判断,以及自韦伯以来对科学理性主义的信仰一脉相承。在“科学精英专治”管理模式下,基金会一直致力于发展和普及专业知识,先是在美国支持研究型大学、社会科学和智库的发展,随后在全球推动法律、医学和农业的现代化。

因此,慈善基金会一方面受第二次工业革命后美国社会经济利益结构调整的驱动,另一方面受进步主义传统对公共事务的理性主义和精英主义改革精神驱动。在这两股力量下诞生的美国慈善基金会与欧洲和美国19世纪及以前历史中个体化、分散式的、宗教性的善行(charity)截然不同,它在20世纪初的美国蜕变为规模化、科学化和世俗化的慈善事业(philanthropy),是一种具有鲜明政治旨趣的社会行为体。 16

尽管慈善基金会及其资助的组织已经成为从美国国内到全球舞台上的关键角色,但基金会作为美国霸权伙伴的特殊性被意外地“忽视”了。事实上,许多历史学、社会学,公共行政学的学者也已经认识到慈善基金会的国内和国际影响,但他们的观点和方法在看待基金会与主权国家,以及与美国霸权的关系上有所不同。而在国际关系学中,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新葛兰西主义学者提出了基金会在美国的“文化帝国主义”外交中承担的作用。在21世纪初的智库研究热潮中,慈善基金会在美国外交决策中的重要影响也频繁被提起。在美国的对外援助研究中,慈善基金会在高等教育、公共卫生和人道主义援助中的工作也得到重视。在当前的全球治理研究中,基金会同样是受到关注的“跨国活动行动家”的一员。然而,迄今为止,慈善基金会始终没有在政治学或国际政治研究中成为一种独立的研究客体,而是散见于其他主题研究的“碎片”当中。

被混淆的特殊功能

在许多研究中,慈善基金会被看作无外乎是非政府组织的一种。1971年,彼得·贝尔(Peter Bell)认为福特基金会作为“跨国行为体”具有革命性意义,因为传统的国际关系学者几乎只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家上。贝尔认为:“基金会之所以成为重要的跨国行为者,不仅是因为其资助的直接结果,而且还因为它们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世界政治中其他行为体。” 17 事实上,基金会之区别于、并且能作用于世界政治中的其他行为体,最核心的原因是它具备与其他跨国非政府组织不同的一项功能:拨款赞助(grant-making)。

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一种,慈善基金会理应在全球化时代非国家行为体被赋权(empowerment)的背景下来理解。由于全球化带来主权国家边界的多孔性(porous),传统上的主权国家体系——由主权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并凭借垄断性权威进行国内统治和国际交往的局面被打破。 18 在处理越来越复杂的全球问题时,“统治”概念逐渐让位于“治理”概念:治理不仅仅依赖于拥有正式权威的政府,越来越多未被赋予正式权力,但在其活动领域内也能有效地发挥功能的行为体正在分享着权威,形成了罗西瑙提出的权威空间(sphere of authority)概念。 19 在全球治理中,规则的制定和解释已经变得多元化,不再仅仅是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的事情,私人企业、非营利组织、各级各类政府,以及跨国家、跨政府的网络与中央政府及政府间的组织一起,都发挥着作用。 20

然而,全球市民社会研究中一个较少被关注的要素是这一领域由谁来赞助。这些组织所获得的资源或赞助很少来自主权国家,以避免招致对它们倡议和行动的意识形态或“宣传”(propaganda)指控。因此,支持全球市民社会的资金大量来自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其中个人或公司创办的基金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来源。当全球市民社会背后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基金会时,哪些组织获得支持、哪些组织不获得支持,便成为了基金会的理事会的决定。从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事实来看,有能力进行国际活动的私营基金会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尤其是作为世界霸权的美国。因此,这样的全球市民社会是带有等级性和排他性的,富裕的西方基金会及其支持的组织在全球市民社会中更有话语权。

事实上,美国慈善基金会在非政府组织中的角色非常特殊。这要从基金会与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说起。

首先,美国慈善基金会的资产几乎完全来自资本主义市场中的财富积累,并且按照这些商业精英的私人意志来运营。根据资金来源,美国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类,一种是由某一个人、家庭或公司出资建立的私人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另一种是由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建立的公共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y)。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美国8万多家基金会中,高达91%是私营基金会。 21 也就是说,美国91%的慈善基金会是由单独的个人、家庭或公司出资成立的。 22 出资者的多寡决定了组织意志的民主程度,私人基金会占绝大多数意味着美国基金会体现的是在市场经济中获利的富人的意志,这决定了基金会与市场的天然亲密关系。因此,从商业活动中积累的大量财富为基金会提供了稳定和独立的经济来源,并且由于具有在商业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基金会领导者和管理者不仅善于使用效率最大化的经营策略,还掌握着通达政商界高层的精英社会网络。

图0.1 慈善基金会从市场、政府和市民社会中汲取的优势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其次,美国并非一个政府全能型的福利国家,所以美国的财政制度非常鼓励由私人组织来补充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还为这些机构提供十分慷慨的税收减免。1917年,美国在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颁布了《战争收入法》,首次规定慈善捐赠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这项战时政策是为了鼓励富人将收入提供给红十字会和救灾组织等慈善机构,以弥补政府支出和服务的不足,但在战争结束以后,这一政策被保留下来并进一步扩展。 23 从此以后,慈善基金会便可以通过两种形式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第一,慈善组织本身获得的收入是免税的;第二,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款项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前者降低了运营基金会的成本,后者则鼓励了富人向基金会捐赠的动机。除了财政补贴,美国政府还常常与慈善组织合作提供一些公共服务,这种关系常被形容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24

最后,慈善基金会作为私人出资和运营的组织,同样具有市民社会的民意代表性,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一样能从事政府不能或不便的活动。关于这一点的经典表述是福特基金会主席迈克乔治·邦迪(McGeorge Bundy)在谈论对印度的援助时所说:“我们同印度的政府和民间机构发展出的那种关系,如果换了美国政府的代表肯定做不到。我们的独立性使我们能够做很多事情,这些事情是他们(印度)不想让其他国家的政府来做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思维模式跳出了直接和即时的经济与政治影响。” 25 邦迪在先后担任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时期的国家安全顾问之后成为福特基金会的主席。作为美国外交决策机构的关键人物,邦迪敏锐地指出,私人基金会的独特功能恰恰是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这给了它们亲近其他国家市民社会的有利身份。

因此,慈善基金会从市场和政府各汲取了一部分优势。与商业组织相比,基金会可以参与公共事务,对社会变革产生合法的影响,同时享受税收优惠。与政府机构相比,基金会虽然与政府一样为公共利益服务,但它不用受到民主程序的层层监督,拥有极大的活动自由度和裁量权,并能获得政府的税收减免,还常常通过咨询与合作关系来共享政府的政治资源。与市民社会中的其他非政府组织相比,基金会一样具有“非国家、非政府”的合法性、声望与权威,也可以从政府获得免税与合作。但不一样的是,其他非政府组织并没有慈善基金会那样与市场的亲密关系——这种亲密关系意味着财富、效率和社会资本。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和全球化扩散的时代,基金会与市场的亲密关系也就变成了一种依附于资本主义的强大影响力。

如图0.2所示,如果将慈善基金会与其他几类常见的非政府组织比较,则会十分清楚地发现基金会在意识形态性和经济独立性上的优势。慈善基金会在美国税法中属于501(c)(3)组织的一种。如本书附录所示,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中的501(c)部分对各种公民组织的活动范围及接受财务捐赠的许可情况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与智库及学术机构等同属于501(c)(3)的组织相比,慈善基金会的资金完全来源于自身,并可用于发放资助,经济独立性非常明显。与直接或间接为选举活动筹资或运作的政党、委员会、游说组织等527“政治组织”相比,慈善基金会有同等水平的经济独立性,但前者的意识形态性过强,使其在市民社会中的价值吸引力与权威性不足,难以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可与合作。 26 与一般公民志愿性的倡导或行动组织相比,慈善基金会不仅资金来源更加充足稳定,政治立场也更加温和,同其他社会部门和利益集团之间的通约性、对话性更强。 27

图0.2 慈善基金会与美国市民社会中其他常见非政府组织对比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总而言之,慈善基金会与一般的非政府组织不同,它拥有普通非政府组织有的民意权威与声望,以及从政府获得的税收减让和公私合作;但基金会拥有的私营部门财富支持、商业化的投资视野与战略,以及精英阶层的社会关系网络,普通非政府组织却没有。从市场、政府和市民社会三处汲取的复合优势使慈善基金会可以对美国外交和世界事务产生更甚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力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基金会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亲密关系。遗憾的是,即使在认可慈善基金会的拨款功能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研究中,也很少有研究者从政治学或社会学角度对其拨款权力的来源和本质进行深刻地剖析。

被简化的意识形态

早期关于慈善基金会政策影响的讨论主要停留在国内政治层面,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一批左翼历史学家才开始从财阀主义视角提出基金会对美国“文化霸权”的意义。随后关注这一领域的学者开始增加,并从21世纪开始出现了越来越多从多元主义出发来解读基金会国际影响的文献,双方的辩论持续到今天。然而,基金会群体的意识形态尽管具有精英主义的共性,但并不能简化为统一的“文化霸权”或“社会创业者”。一方面,慈善基金会内部的意识形态具有异质性;另一方面,慈善基金会的意识形态随历史和政治结构不断发生变化。20世纪,基金会分为明显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种阵营,到20世纪末期逐渐淡化了这种对立,将关注点转移到民主开放和全球治理等更“发展主义”的议题上。

如图0.3所示,从基金会起源至今的一个多世纪里,几次重大的美国国内政治转向系统性地改变了基金会的生存环境,也推动着基金会意识形态的结构变化。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冷战结束,自由主义思想历经了兴起、衰落和瓦解三个阶段,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基金会也在长期角力后完成了“攻守互换”。美国从“罗斯福新政”到“里根革命”期间历经了自由国际主义共识的建立、危机与崩溃。在此期间,基金会的意识形态特点非常鲜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基金会在资助兴趣、资助战略以及与政府的关系上都有很大差异。作为关键社会力量的基金会深度参与了自由国际主义共识兴衰的全过程——在其上升期,三大自由主义基金会遏制了镀金时代美国内政上的自由放任主义和外交上的孤立主义,促成了对外的国际主义战略和对内的实用主义与改良主义社会政策;在其下行期,保守主义基金会不满于美国政府职能的扩张和美国政府对冷战的软弱倾向,向学术和政策界的“自由主义建制派”发起攻击,推动内政上的“新自由主义”和外交上的“新保守主义”成为新的政治意识形态。

图0.3 美国部分重要基金会的成立时间和活动主题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与此同时,各种背景和旨趣的基金会也对美国外交产生了诸多形式的影响。笼统而言,以卡内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为代表的三大自由主义基金会兴起于20世纪初,对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美国外交战略,以及后来的美国外交决策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斯凯夫家族基金会(Scaife Family Foundation)、约翰·奥林基金会(John M. Olin Foundation)、科赫基金会(The Koch Foundation)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为“金里奇革命”“里根革命”和美国外交的新保守主义转向立下了汗马功劳。冷战结束以后,以乔治·索罗斯创建的开放社会基金会代表了自由主义基金会从国内到国际的转向,也与美国政府在世界范围内推进的民主化运动“不谋而合”。进入21世纪初,新型政治和科技精英创立的克林顿基金会、盖茨基金会、布隆博格慈善基金会视野更加全球化,并更加关注卫生、气候和非传统安全问题。这些基金会与美国的内政和外交发展历史有不容忽视的联系。

概言之,在既往对美国慈善基金会的学术研究和大众观念中,存在三种较常见的认知偏差:第一是忽视基金会作为政治施动者的角色,以及这种角色对美国政治和国际政治的意义;第二是将基金会的政治影响与广义上的跨国非政府行为体视为同类物,在研究时并不加以区别;第三是简化基金会的意识形态属性,要么将其视为美国财阀阶级的政治工具和美国政府“文化霸权”的执行者,要么将其视为多元主义财富精英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和纯粹善意的“社会创业者”(social entrepreneur)。本书希望结合理论与现实,对这三种认知偏差起到一定的澄清作用。

注释

1. Herbert Block, The Planetary Product in 1980 , Washington, DC: Department of State, 1981, p. 74; Simon Kuznets, Economic Growth and Structure , New York: W. W. Norton, 1965, p. 144.

2. Geir Lundstadt, The American “Empire”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Charles S. Maier, “Alliance and Autonomy: European Identity and U.S. Foreign Policy Objectives in the Truman Years,” in Michael Lacey, ed., The Truman Presidency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John Lewis Gaddis, We Now Know: Rethinking Cold War History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and Thomas F. Madden, Empires of Trust: How Rome Built—and America Is Building—A New World , London: Plume, 2009.

3. Thomas Hobbes, Behemoth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0, p. 16.

4. John Ikenberry and Albert G. Milbank, “The Plot Against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Can the Liberal Order Survive?”, Foreign Affairs , Vol. 96, No. 3, 2017.

5. Ronald Steel, Temptations of a Superpower,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55.

6. Alejandra Salas-Porras and Georgina Murray ed., Think Tanks and Global Politics: Key Spaces in the Structure of Power , 2017, preface, p. 3.

7. Robert D. Putnam,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m Italy ,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91—92.

8. Arthur M. Schlesinger, “Biography of a Nation of Joiners,”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 Vol. 50, No. 1, 1944, pp. 1—25.

9. Karl and Katz, “The American Private Philanthropic Foundation and the Public Sphere,” Minerva , Vol. 19, No. 2, 1981.

10. Dwight Burlingame ed., Philanthropy in America: A Comprehensive Historical Encyclopedia , Vol. 1. Abc-clio, 2004, p. xxxiii.

11. Godfrey Hodgson, “The Establishment,” Foreign Policy , No. 10, 1973, pp. 3—40.

12. 本书提到的卡内基基金会包括通常意义上说的纽约卡内基基金会(Carnegie Corporation of New York, 1911)和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Carnegie Endowment of International Peace)。前者主要负责拨款,后者专业处理国际事务,多数时候从前者获得拨款。纽约卡内基基金会创始董事会成员中的7位中有5位是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在卡内基资助的国际事务中,两个机构业务和资金都高度重合,为称呼便捷,后文并未对这两个机构加以区分,统一称为“卡内基基金会”。

13. Matthew Bishop and Michael Green, Philanthrocapitalism , New York: Bloomsbury Press, 2008.

14. Olivier Zunz, “Why is the History of Philanthropy not a Part of American History?”, in Rob Reich, Chiara Cordelli, and Lucy Bernholz eds., Philanthropy in Democratic Societies: History, Institutions, Values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6.

15. Alfred D. Chandler, The Visible Hand: 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of American Business , Cambridge, Mass: Belknap Press, 1977.

16. 银培萩:《从宗教转向、世俗转向到圣俗协调——试论西方慈善伦理演变中的“宗教基因”》,载徐以骅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第20辑),时事出版社2020年版。

17. Peter D. Bell, “The Ford Foundation as a Transnational Acto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 Vol. 25, No. 3, 1971, pp. 465—478.

18.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Fourth Edition, Longman Publishing Group, 2011, p. 255.

19. James N. Rosenau, Distant Proximities: Dynamics Beyond Globalization ,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Chap. 13.

20.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Introduction”, in Joseph S. Nye, and John D. Donahue eds., Governan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 ,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00.

21. Chuck Collins, Helen Flannery and Josh Hoxie, “Gilded Giving: Top Heavy Philanthropy in an age of Extreme Inequality,” Institute for Policy Studies , Vol. 2, December, 2016.

22. 名为“基金会”的组织大多是慈善基金会(charitable foundations);少数情况下,一些叫作“基金会”的组织并不是慈善基金会,这类组织不在本书讨论范围;同理,一些真正的慈善基金会名称中却不带“基金会”一词;一些州的法律会对“基金会”一词的使用施加限制,如密歇根州允许其仅用于非营利组织。

23. Ajay K. Mehrotra, Making the Modern American Fiscal State: Law, Politics and the Riseof Progressive Taxation, 1877—1929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24. Lester M. Salamon ed., New Frontiers of Philanthropy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25. Francis X. Sutton, “The Ford Foundation: The Early Years,” Daedalus , Vol. 116, No. 1, 1987, pp. 41—91.

26. “政治组织”是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第527条款规定的直接或间接为了包括公职选举在内的政治活动筹资或消费的政党、委员会、基金或协会,它的税收减免幅度比501(c)(3)组织更小。

27. 《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下的其他组织均属于免税非营利组织,税收减免幅度比501(c)(3)组织更小,政治行动空间比501(c)(3)组织更大。 GMILUmOLkn5zO6aYfZsxNJnhv/QQ3UEOjRfr9Wp7NSz49kbSxp6zaomGNznE6O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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