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被严重摧残的中医事业也从国民党中医政策的枷锁中解放出来。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了一系列讲话、论述和指示,倡导和推进全国范围内的中西医团结合作,并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的新医学新药学”的卫生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医学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便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毛泽东主席为这次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工作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会议把“团结中西医”作为我国“三大”(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方针之一。
1954年6月,毛泽东主席为筹备成立中医研究院指示:“即时成立中医研究机构,罗致好的中医进行研究,派好的西医学习中医,共同参加研究工作。”于是,中医研究院在1955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并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从全国邀请了一批著名中医,由原卫生部举办了全国第一期“西学中”研究班组织一批西医学习中医,共同开展中医药研究。
1954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在“贯彻对待中医的正确政策”社论中提出:“发扬祖国医学遗产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通过认真的学习、研究和实践,逐步使它和现代科学理论相结合的问题,就是要根据现代科学的理论用科学方法来整理中医学的理论和总结它的临床经验,吸取它的精华,去掉它的糟粕,使它逐渐和现代医学科学合流,成为现代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56年,毛泽东主席提出“把中医中药的知识和西医西药的知识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同年,毛泽东主席在《同音乐家工作者的谈话》中提出“就医学来说,要以西方的近代科学来研究中国的传统医学的规律,发展中国的新医学”。
1958年10月11日,毛泽东主席对原卫生部党组《关于西医学习中医离职班情况、成绩和经验给中央的报告》做了批示:“尚昆同志:此件很好。卫生部党组的建议在最后一段,即今后举办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的学习班,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负责办理。我看如能在1958年每个省、市、自治区各办一个70~80人的西医离职学习班,以2年为期,则1960年冬或1961年春,我们就有大约2 000名这样的中西结合的高级医生,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此事请与徐运北同志一商,替中央写一个简短的指示,将卫生部的报告转发给地方党委,请他们加以研究,遵照办理。指示中要指出这是一件大事,不可等闲视之。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指示和附件发出后,可在《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十月十一日。”
遵照毛泽东主席批示,原卫生部又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武汉、广州举办了6个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研究班。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举办了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据统计,从1955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共培养了4700多名西医离职学习中医人员(简称“西学中”人员),从而在中国医药科技人员中出现了“西学中”人员这一专用名词。这一批“西学中”人员成为全国各地、各学科中西医结合研究的开创者,在中国医学史上开拓性地开展了中西医结合研究。正像毛泽东在其批示中所讲“其中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他们当中确实出现了许多运用中西医结合研究方法发掘中医药学伟大宝库,为继承与创新发展中医药学,为全人类健康事业做出了伟大贡献的大家,有的成为院士,有的成为全国或全世界知名的中西医结合专家。其中最令中国人骄傲的就是我国“西学中”老前辈、著名的药学家屠呦呦教授,她从传统中药青蒿提取出青蒿素抗疟的杰出研究,为人类健康做出了伟大贡献,荣获了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家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零的突破,显示了毛泽东主席当年“可能出几个高明的理论家”的预测。
1958年7月,原卫生部副部长徐运北在“家庭病床”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的讲话中说:“我们认为天津的医疗卫生工作……在组织形式上建立与健全了从大医院到基层红十字会员的医疗卫生工作网,初步实现了上下左右结合、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与群众力量结合……”这是中国医学文献或医学史上第一次出现“中西医结合”概念。
1959年1月25日《人民日报》社论“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指出,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的团结合作,并且把已经证明有效的中医治疗办法和中西医结合的治疗办法加以认真地普及。这是在我国报刊社论中首次采用“中西医结合”概念。
1960年在原卫生部党组《关于全国西医学习中医经验交流座谈会情况的报告》中“到处出现了中西医结合、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的融洽景象”。这是在有关文件中第一次运用“中西医结合”概念。“中西医结合”成为我国医学上一个专用术语并广泛应用。
1970年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了全国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会议肯定了22个中西医结合典型。如周总理在会议上讲:“对小夹板外固定治疗骨折,我很感兴趣。这是辩证法,它说出了真理:固定与运动,局部与整体,内因与外因,两个积极性都要发挥……”
1976年原卫生部召开了全国中西医结合工作汇报会。会议制定的《1976—1985年中西医结合工作十年发展规划》中提出了中西医结合的奋斗目标: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指导,团结中西医,应用现代科学的知识和方法,通过广泛实践,把中医中药的知识和西医西药的知识结合起来,逐步提出中西医结合的基本理论,在各个学科都能有所突破,主要学科能初步形成新医学、新药学。
1978年,邓小平同志代表中共中央亲笔写下中央转发中共原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其中明确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坚持走中西医相结合的道路,创造中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为我们指定的发展我国医药科学技术的正确道路。”“要培养一支精通中医理论和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中医队伍,造就一支热心于中西医结合工作的西医学习中医的骨干队伍。只用这样,才能加快中西医结合的步伐,使我国医学科学技术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更好地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服务。”
1978年中共中央在转发原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的批示中再次指出:“坚持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抓紧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要培养一支精通中医理论和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高水平的中医队伍,造就一支热心于中西医结合工作的西医学习中医的骨干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加快中西医结合的步伐。”
1980年原卫生部召开了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再次重申了党的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方针,强调30年来的经验证明,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方针是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关键。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团结依靠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这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新医药学,推动医学科学现代化。”标志着中西医结合已成为我国医学科技队伍中一支重要力量。会议形成的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加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大量的临床实践和科研成果证明,中西医结合是适合我国情况,符合医学发展规律的正确方针。”
1985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做出了对卫生工作的决定:“根据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中医药学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所独具的特点和优势,中医不能丢,必须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医必须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中医、西医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决定“要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这一方针是指导我国卫生工作的总方针之一,无论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都应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卫生工作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方针。”明确地把“中西医结合方针”列为我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之一。
在1991年召开的有24个国家和地区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参加的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重申:“我们的政策是中医与西医并重,中医与西医相结合,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相结合。”在199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指出:“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善于学习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在中西医结合上有新的进展。”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之“(一)”明确设置有“中西医结合医院”,之“(五)”明确设置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有“中西医结合科”。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继续振兴中医药事业,促进中西医结合”,为经历了近40年的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指出了远景发展的目标。12月9日,江泽民出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在论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中讲道:“第三,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党和政府历来既重视现代医药又重视我国传统医药。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
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十九章第三节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更加重视中医药、民族医药及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2003年4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简称《中医药条例》)。其第三条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其以法规形式,“法令”性地确立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而且把它作为“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方针政策,为中西医结合研究更进一步明确了方向、道路、目标和历史任务。
2003年10月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明确提出“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
2010年4月24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在中华医学会第24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大会报告时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进中西医结合。”
2013年8月22日,习近平主席会见WHO总干事陈冯富珍时表示,促进中西医结合及中医药在海外的发展。这句话明确告诉我们不仅促进中医药在海外的发展,而且要促进中西医结合在海外的发展。2017年1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日内瓦访问了WHO总干事陈冯富珍。习近平表示:“我们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传统医学,用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更好融合,中国期待世界卫生组织为推动传统医学振兴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为人类健康、改善全球卫生治理做出更大贡献,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美好愿望。”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要促进中西医结合,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产业模式加快中医药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近年来,中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增长,要继续出台一些‘打到点子上’的硬措施。进一步探索推动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开放的心态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医药法的总则中指出“国家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第五章中医药科研中进一步指出“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这是从“质”上要求中西医结合的发展。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中医药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完善了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不仅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而且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体现深厚历史底蕴和文化自信的重要法律。该法自2017年7月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稳步发展提升,推动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越发明显。
保障中医药法有效实施的各项配套制度日趋完善。国务院建立完善了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大会,加强对中医药法实施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部署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陆续出台《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配套规定。各地将中医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本级政府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一是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建立了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持续实施基层能力服务工程,基层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二是中药保护与发展得到加强,中药质量不断提升。有关方面加强对全国中药资源的摸查和生产监管,基本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制定实施《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全国建成28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2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库,6个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区,8个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7大道地药材优势区域,原生境保护药用物种达400多种,202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中药品种2 711个,占比为45.9%,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三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呈现蓬勃发展。各方面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深化医教协同,初步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截至“十三五”时期末,我国中医药人员总数达到76.7万人,且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中医药现代化研究”推进实施,中医药防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病以及重大传染性疾病临床研究取得积极进展;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中医药向世界开放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现已传播到196个国家和地区,其疗效被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认同。
中医药为新冠肺炎防控治疗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全程参与、深度介入疫情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统筹中西医资源,边救治边总结,优化形成覆盖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的中医药方案,创新形成“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一体推进科研攻关与临床救治,遴选出以“清肺排毒汤”为代表的“三药三方”等中药方药,并实现成果转化,形成了以中医药为特色、中西医结合救治患者的系统方案。先后派出5批773人的国家中医医疗队驰援武汉,全系统近5 000人奋战在湖北抗疫一线,近100家中医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参与了救治工作。全国确诊病例中医药使用率超过90%,为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做出重大贡献,这不仅成为疫情防控中国方案的一个亮点,更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一次生动实践。2021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南阳市指出:“经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之后,我们对中医药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我们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
综上,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卫生工作中,一贯主张中西医结合,强调中西医团结合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把“团结中西医”列为三大卫生工作方针之一,到20世纪60—80年代制定“坚持中西医结合方针”,到20世纪90年代进一步明确“促进中西医结合”方针,到21世纪初更深刻地提出“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充分体现了我国卫生工作方针中关于“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是一脉相承的,具有鲜明的一贯性、连续性和毫不动摇性。方针政策的连续性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正因为有党和国家制定了坚持中西医结合及促进中西医结合等一贯的、连续性的方针政策,才有力地保证了我国中西医结合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