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桑、养蚕、缫丝、织绸,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伟大发明;桑蚕茧丝绸产业,是孕育中华文明的历史功勋产业。后来,这一技艺通过陆地与海上丝绸之路才慢慢传播到世界各地,我国的蚕茧与生丝产量长期独步天下。直到1909年,我国的蚕茧与生丝产量被日本超越,且这种状况一直延续了近70年。1970年我国桑蚕茧产量恢复性增长到12.15万吨,超过了日本的11.17万吨;1977年我国桑蚕丝产量达到1.8万吨,超过了日本的1.6万吨。从此,我国的茧、丝产量重新跃居世界首位,重新返回到“老大”的位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1979年召开全国蚕茧生产会议,王震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从1979年起,我国蚕茧产量开始直线爬升。到了1980年,全国的桑园面积达到43.3万公顷(650万亩),桑蚕茧产量24.98万吨、生丝产量23475吨,稳超历史、稳超日本。此后,又迎来十五连增,茧丝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从40%~50%逐步提高到70%~80%。
可以说我国的桑蚕茧丝绸产业到1980年才开启了新的一页。对于茧丝绸行业来说,这一年还有一件值得称道的大事。1980年3月底,农业部经济作物局、科技局会同外贸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纺织工业部生产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畜产茶茧局,在镇江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组织召开了全国蚕品种审定工作会议。会后农业部发布了《桑蚕品种国家审定条例》,组织成立了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鉴定试验网点,开展蚕品种国家鉴定和审定工作。随后,蚕茧主产省份也相继开展了蚕品种的鉴定和审定工作。从此,我国的蚕品种鉴定和审定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形成了国家和省级两级审定制度,对我国蚕品种选育和蚕桑产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影响深远。
从1980年到2021年,蚕桑品种国家鉴定和审定走过了42个春秋。在此期间,由于2000年颁布《种子法》未涵盖蚕桑品种,在缺少上位法支持的情况下,蚕桑品种审定停摆了几年。直到2005年《畜牧法》颁布后,农业部才依据其中的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于2006年发布《蚕种管理办法》,重申“新选育的蚕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1980—2002年,鉴定试验网点完成了13批次81对桑蚕新品种、2批次32个桑树新品种的鉴定试验任务,审定通过蚕品种46对,认定蚕品种5对;审定通过桑品种30个。审定通过的蚕桑品种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如以菁松×皓月、浙蕾×春晓、春·蕾×镇·珠、苏·菊×明·虎、871×872、两广二号、芙蓉×湘晖和秋丰×白玉等为代表的优良蚕品种,以及以育71-1、湘7920、嘉陵16号、农桑12号和陕桑305等为代表的优良桑品种,为我国蚕桑品种的进步和更新换代提供了品种支撑,为蚕桑产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恢复国家级蚕品种审定,到2019年底,鉴定试验网点完成了5批次30对蚕品种的鉴定试验,其中14对蚕品种通过审定,包括抗血液型脓病品种华康2号、华康3号等,以及雄蚕品种鲁菁1号等,为新时代蚕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批新的品种。
40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蚕桑品种国家审定的40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具体行业发展管理在法制建设、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视。
40年来,全国十几个蚕茧主产省份,几十个科研、教育、种场、丝厂与质检单位,近百位委员、专家、学者及难以计数的参与蚕桑品种鉴定试验、检测工作的科技人员,通力协作,为蚕桑品种国家审定制度的建立、巩固、完善,为桑蚕茧丝绸行业的稳健发展,付出了自己的不懈努力。
种质资源是动植物生命延续的保证,实用品种是农作物优质丰产的核心。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的蚕桑品种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优良的蚕桑品种是茧丝绸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高度重视蚕品种选育工作。1955年召开首次全国蚕桑选种与良种繁育会议,制定了家蚕选种工作方案和品种保育、选育和鉴定等工作细则。而1980年建立的蚕桑品种国家审定制度,依据国内外现有的技术水平、养蚕农户与丝绸企业的主要反映及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客户的诉求,适时地制订或修订审定标准及其鉴定评价试验工作细则,起到了给育种单位指路把关、给用种单位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由其组织的鉴定评价试验网络,又给了各育种单位同场竞技的平台,利于交流协作和促进育种技术进步。
花费时间与精力编辑本书,旨在保存资料、记录足迹,以资参考。
是以为序。
李奕仁
2021年9月28日于镇江四摆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