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下旬农业部经济作物局与科技局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在镇江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召开了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工作会议。会后,农业部以(80)农业(经)字第9号文发布了《桑蚕品种国家审定条例》(试行草案)和《桑蚕品种国家审定工作细则》(草案),成立了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开展国家级桑蚕品种鉴定审定工作。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作为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负责办理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全国桑蚕品种鉴定试验,承担饲养试验任务,负责鉴定试验成绩的汇总分析。
根据当时全国主产省(区)蚕茧生产规模,1980年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工作会议决定在江苏、四川、浙江、广东、山东、湖北、安徽、陕西8个省建立桑蚕品种国家鉴定试验点,组成试验网。试验任务承担单位如下。
1.饲养鉴定试验承担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山东省蚕业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安徽农学院蚕桑系、陕西省蚕桑研究所(表2.1)。
表2.1 1980—1989年全国蚕品种饲养鉴定承担单位与人员名单
(续 表)
2.丝质检验承担单位
江苏省桑蚕茧试样厂、杭州缫丝厂、南充缫丝厂、安徽丝绸厂、陕西省宝鸡县丝绸厂、湖北省黄冈地区缫丝厂、广东省顺德丝厂、山东淄博制丝厂(表2.2)。
表2.2 1980—1989年全国蚕品种鉴定丝质检验承担单位与人员名单
试验承担单位,按照《桑蚕品种国家审定工作细则》(草案)开展鉴定试验,试验主持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桑蚕品种鉴定工作会议,对一年的试验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核对分析试验汇总成绩,形成《年度试验总结》和《桑蚕品种的试验结果报告》(每批鉴定2年),提交给审定委员会,为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提供科学依据。
1.安徽省试验点的调整
安徽丝绸厂因体制改革等原因,1988年开始不再承担丝质检验任务。经饲养鉴定单位安徽农业大学蚕桑系提议,试验主持单位同意安徽点的丝质检验任务由金寨县缫丝厂承担。
安徽农业大学因承担试验任务人员退休或工作调整,1989年起暂停承担试验任务。
2.重庆市试验点的增设
四川省产茧量位居全国第一,由鉴定试验主持单位提议,经审定委员会部分专家考察,决定从1989年起在重庆市增设一个鉴定点,由铜梁县蚕种场承担饲养鉴定任务,重庆丝纺厂承担丝质检验任务。
项目名称:全国桑蚕品种鉴定试验及其结果应用
获奖等级: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获奖时间:1988年9月1日;工作起止时间:1980年3月—1987年11月
完成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杭州缫丝厂、江苏省蚕茧式样检验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湖北省黄冈地区丝绸厂、山东省蚕业研究所、山东省淄博制丝厂、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安徽农学院蚕桑系
主要人员:李奕仁、缪梅如、程荷棣、戴亚民、胡鸿均、陈和瑞、汪 恒、徐 农、宣蔚芳、杨惠君、高岁琴、苏云芳、陆天锡、许心仁、吴海英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1989年底蚕桑品种审定归口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桑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
桑蚕品种鉴定试验(农作物品种称区域试验)由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良繁处组织,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主持鉴定试验。
1.安徽鉴定点的恢复
1991年安徽农业大学蚕桑系恢复承担国家桑蚕品种鉴定试验任务,其样茧丝质检验仍由金寨县缫丝厂承担,1993—1996年丝质检验由绩溪缫丝厂承担。
2.1993年增设4个鉴定点
“八五”期间,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主持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全国有关蚕桑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攻关,培育了一批优良蚕品种。为配合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和完成,经试验主持单位建议,蚕桑专业委员会同意,1993年增设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指导所、浙江省湖州蚕桑研究所、江苏海安蚕种场4个饲养鉴定点,其样茧丝质检验分别由湖南省津市市缫丝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丝长、浙江省第三缫丝试样厂和江苏省桑蚕茧试样厂(江苏省蚕茧检验所)承担。
3.1999—2002年试验网点收缩性调整
因中央各部委机构改革,国家桑蚕品种鉴定试验经费渠道受到影响,试验经费困难。为此,蚕桑专业委员会决定缩减试验网点规模,将2年同期鉴定试验改为1年1期的验证试验,并制定了《蚕品种国家审定验证试验组织管理办法》,试验方法与以往实验室鉴定相同。
为确保新品种的水平,规定了申报国家鉴定桑蚕品种的条件:主要遗传性状稳定一致,有选育单位二次以上相同季节实验室鉴定成绩、一期以上跨省(区)多点(不少于4个单位)实验室共同鉴定成绩和一期以上农村试养成绩,主要经济性状优于对照品种、符合审定标准。
春期鉴定试验承担单位: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蚕业研究所、山东省蚕业研究所、湖州蚕业研究所承担饲养鉴定任务;南泰丝绸集团公司承担四川省蚕研所样茧的检验,江苏省蚕茧检验所承担其他3个饲养鉴定单位样茧的检验(表2.3、表2.4)。
表2.3 1980—1989年全国蚕品种饲养鉴定承担单位与人员名单
注:1997—1998年因没有新品种申报,鉴定试验暂停。
表2.4 1990—2002年全国蚕品种鉴定丝质检验承担单位与人员名单
早秋期鉴定试验承担单位: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蚕桑系、广西蚕业指导所承担饲养鉴定任务;江苏省蚕茧检验所承担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和安徽农业大学样茧的检验,钦州丝厂承担广西蚕业指导所样茧的检验。
其他试验点暂停试验任务。
1.试验组织
2010年12月经农业部批准,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文成立国家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恢复中断8年的国家蚕品种试验和审定工作。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品种试验处负责试验管理,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主持品种试验。
2010年开始,国家蚕品种鉴定设实验室鉴定和生产鉴定。
2.网点布局
(1)实验室鉴定:全国设A组和B组2个区组,共11个实验室鉴定点。
A组由7个鉴定点组成: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蚕桑丝绸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江苏省海安蚕种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山东省蚕业研究所,承担春用和中晚秋用品种的鉴定。
B组由7个鉴定点组成: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承担夏用和早秋用品种的鉴定(表2.5)。
丝质检验由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和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承担。
(2)生产鉴定:全国设A组和B组2个区组,共8个农村鉴定点。
A组由4个鉴定点组成:江苏省海安县蚕桑站、安徽省霍山县茧丝绸产业化办公室、四川省金堂县龙腾茧丝绸实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平利县蚕桑技术中心,承担春用和中晚秋用品种的生产鉴定任务。
B组由4个鉴定点组成:广东省茂名市蚕业技术推广中心、广西宜州市蚕种站、湖北省蚕业研究所农村基点和湖南省信达茧丝绸有限公司,承担夏用和早秋用品种的生产鉴定任务。
1.2013年增设2个生产鉴定点
根据蚕桑产业情况和品种试验需要,经试验组织单位同意,在云南和广西各增设1个生产试验点,由云南楚雄州茶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蚕业指导站具体负责。
2.2017年四川生产鉴定点调整
四川省高县立华蚕茧有限公司承担了2010—2016年国家蚕品种试验的生产鉴定任务,为品种试验做出了贡献。根据历年鉴定试验成绩、饲养条件,经审定专家考察和组织单位同意,2017年起四川生产试验任务由涪城天虹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表2.5 2010—2020年承担国家蚕品种试验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
(续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