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农业大国,种业作为农业发展的根本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而种业更是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源头,是中医药传承及发展中基础且重要的部分。中药种业的发展严重影响着中药材资源及品质,是中药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产业。中药材种质资源属于特殊的“农业种质资源”,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其高度重视,计划将中药材种质资源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种业创新体系,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专项中加大对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中药种业是中医药战略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制定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国务院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提出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健康中国离不开健康药材,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决定着中药种业的发展方向。中药种业的健康发展,可保证中药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提高中药材产品质量,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的选育。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国际种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状态,核心力量为新科学技术及信息化大数据分析。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种业发展经历了“四自一辅”时期(“四自一辅”即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1949—1977年)、“四化一供”时期(“四化一供”即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布局区域化和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供种,1979—1982年)、市场化转型时期(1982—1994年)和种子产业化时期(2001年至今)四个阶段,目前正处于高度成熟的市场化发展阶段。然而,中药作为特殊农作物,其发展并未跟上种业发展,尚处于“四化一供”发展阶段初期,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品种布局区域化及种子标准质量化都尚需相关管理办法出台进行规范管理,少部分地区实现以县为单位的统一供种。2018年的数据显示,全国纳入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含中药材种子的仅为77家,登记种类仅为中药材种子的只有18家,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中药种业的发展可谓任重道远。
种业的发展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中药种业的发展在近几年也被明确提出并受到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00年12月发布实施,分别在2004年8月、2013年6月、2015年11月进行了三次修正,并于2016年1月颁布实施修订。《种子法》经过15年的淬炼,逐步得到了完善,在这15年间,配合《种子法》的实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表2-1)。除相关法规外,有关部门还建立了二维码种子追溯体系、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以及科研人才流动等政策。在2015年《种子法》修订版中,首次将中药材种子纳入管理办法,2016年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这是“中药材种”第一次明确出现在《种子法》中,而在此之前,中药材种子的管理可谓是“一片空白”。与之在同一条规定中的草种、烟草种、食用菌种均已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例如《烟草种子管理办法》和《食用菌中管理办法》等。自2016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开始联合制定《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草案)》并于2019年5月发布了征求意见函,2020年进行了初步推广。2000年7月,时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组织了《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草案)》制定工作推进会。
表2-1 中药材种子管理相关政策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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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1997年3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该《条例》经过3次修订,在2019年公布的名单中涵盖了30余种中药材种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作为对经营许可方面进行约束的制度,为中药材种子市场管理中经营规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佐证。2016年7月出台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为中药材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中药材因其有药效,并不属于主要农作物,其种子的管理办法可参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进行品种登记管理等工作。
中药种业发展充分体现着产学研的转化。现代中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将科研成果转换成实际产业,进而推动行业发展。尽管中药种业属于发展初期,但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行业科研专项、各省市种植基地项目的支持下,许多业内相关工作者投入到中药种业发展和建设中,目前已经形成了有着百余人规模的中药材种质资源和品种创新的优势团队。经过“十一五”到“十三五”的创新发展,在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经选育出一批具有优良品质的中药材新品种。
种质资源的保护是中药种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合理利用中药材种质资源可以稳定中药种业的发展,稳步推进中药材质量提高和产业发展。《中国药用植物种子原色图鉴》《中国中药材种子原色图典》《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研究》等专著的出版使得“种子”走到了更多的研究者面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早在21世纪初便投入了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的研究,目前已累计发布100多项团体标准,通过国家科技平台获取了丰富的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并繁育了一批珍稀濒危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数字化平台,初步实现了种质资源信息共享。
种质资源是品种选育的基础。品种选育,使得中药材在保证药效的同时,兼具良好的抗性,是中药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中药育种工作起步晚,正处于发展初期。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9年间,全国培育116种中药材,537个中药材品种,涉及31个省(区、市)。
中药材品种选育技术水平整体落后于农业品种选育30年以上,育种方法基于农业育种方法,多采用传统育种,常利用自然变异、杂交、单倍体育种等方法。近几年,在国家的支持下,中药材品种选育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中宁枸杞育种工作更是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中药材新品种。继中宁枸杞之后,金银花、贝母、甘草等中药材新品种的育种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云南、安徽、广西、四川四地合计选育251个品种,占总量的46.7%。云南处于中药品种选育的领头地位;安徽重点支持石斛、瓜蒌、灵芝、黄精等药材的品种选育;广西的选育品种主要为罗汉果、千斤拔、青蒿、天冬、蛇足石杉、石斛等;四川是我国拥有常用中药材最多的省份之一,其品种选育工作一直受到省育种攻关项目的持续支持。其余各省(区、市)主要选育的药材种类有:北京主要为桔梗、丹参、黄芩、杜仲、紫苏等;甘肃为黄芪、党参、甘草等;吉林为人参、五味子、西洋参、玉竹等;河南为金银花、菊花、红花、青蒿、地黄等;湖南为葛根、厚朴、金银花、山银花、鱼腥草等;陕西为白及、丹参、黄姜、黄连、绞股蓝、山茱萸等;宁夏为枸杞等;浙江以白术、石斛、薏苡仁、郁金、浙贝母、西红花、延胡索等为主。
人才推动行业发展。中药种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专业技术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关键,良性竞争带动种业科技创新。中药种业的人才关键就是要培养一批中药材育种科研人才、种子生产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企业经营人才和农业推广人才。中药种业目前所统计的116种中药材,538个品种的选育情况表明,全国共有325家单位参与中药材品种选育,其中包含98家科研院所、32家大专院校和195家企业。专业技术育种人员多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中药材育种一线专家全国约有102位,所育中药材品种约有100种。
国家级项目对中药材品种选育和繁育的支持力度总体上为稳定状态,立项数量上呈现增加的趋势。“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主要由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国家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进行支持;“十三五”期间,国家级项目统一整合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1个立项);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成为支持中药材品种选育和繁育的主要体系。各地方支持力度也在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05—2020年,内蒙古、辽宁、甘肃、宁夏、河北、北京、河南、山东、江西、湖北、四川、浙江、云南、广西、海南、新疆等省(区、市)共承担的国家级、省市级中药材品种选育项目81个,品种繁育项目93个,统计情况见表2-2。
表2-2 2005—2020年中药材品种选育和繁育推广项目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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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药材新品种选育和繁育支持力度较大的项目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国家或各省设立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持续支持中药材育种建设。国家的支持是中药材育种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目前国家级的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由甘肃、山东、河北、湖南、安徽、贵州等构成。截至2019年,各级产业体系共选育出48个新品种,部分省份受成立时间短等因素影响没有选育出中药材产业体系新品种。其二,设立稳定的育种专项支持。例如,自2011年起,浙江省把中药材育种纳入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合作组核心成员单位有24家,科研院所及中高校10家,企业8家,推广单位6家,合作组成员共67人,在“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共同培育出20余种中药新品种;再如,四川省自2006年起将中药材品种选育纳入了四川省育种攻关计划,在经历了3个五年计划(2006—2020年)后,形成了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主体,企业和地方机构为辅助的产学研联动模式,共同致力于中药材品种选育,共有33家单位参与品种选育。截至2016年,审定了半夏、柴胡、川贝母、白芷等25种药材46个新品种。
目前,由于暂缺少明确的管理办法,实际以中药材种子为主体的企业十分稀少,市场管理各方面都不完善,多地的中药材种子交易仍然由个体农户间进行。尽管中药材育种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中药种业发展仍存在以下问题。
中药材在实际大田生产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种源,但目前中药种业经过商品化受到广泛认可的种子很少,仅有甘草等,亟需具有良好推广前景的优质良种。当前种业育种的创新力仍是研究院所,企业缺少创新研究核心力量,商业化育种体系缺少人才及技术支撑。
种子加工包括脱粒、净选、干燥、精选分级、包衣、包装等机械化作业流程,每一个流程都需要一定的技术技巧与时间。加工过程中的机械化程度体现着当代种子加工技术情况,技术革新有助于加工效率的提高。种业发展在该环节一直处于薄弱地位,机械化脱粒、精选分级和包衣等相关加工机械设备还不能配套。
中药材自古以来有“道地性”一说,许多中药材受区域影响,有明显的区域化布局。农产品有许多得到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而中药材实现区域化布局的种类较少,目前只有枸杞、石斛、金银花、罗汉果、瓜蒌、杜仲等少数实现了区域化布局。中药材品种推广示范工作处于无组织或自发状态,品种选育数量少,商品化率低。最为成功的例子是受国家和主栽省支持的枸杞,枸杞是最早实现区域化布局的药材品种,其产业发展长期受到宁夏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通过良好的宣传。“宁杞1号”已成为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古等省(自治区)主栽品种,引种面积均超过10万亩。国家为实现以县为单位的统一供种,在2019年公布了8个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分别为甘肃陇西县、云南云县、贵州大方县、湖南邵东县、湖北英山县、山东平邑县、福建邵武市、安徽霍山县。这一举措将推进部分地区道地品种实现统一供种,同时为建立专业化制种大县奠定基础。
育种工作的主要创新力量仍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中心,企业缺少科研团队,不能良好地发挥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根据目前得到的数据统计,科研院所育种226个,占比42.3%;企业育种87个,占比16.3%;高校育种59个,占比11.1%,科研院所或高校联合企业育种162个,占比30.3%。科研院所的育种处于第一位,是品种选育的主体,产学研结合排在第二位,第三位才是企业。统计结果表明,我国育种工作的主体是科研院所,即便是“产学研”结合联动模式的育种也是受到科研院所的带动发挥作用,而企业自身的育种工作受到品种选育成本、研发周期、人才队伍、产业推广、药材价格等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缺乏市场竞争力。全国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的4860家企业中,只有100余家企业具有中药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祁沙参、祁紫菀、白术等绝大多数中药材种子仅以常规药材名称登记在“副证”中,只有甘肃、陕西、广西、北京等4地的17家企业是以中药材品种进行登记,见表2-3。
表2-3 中药种业企业登记的药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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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与中药材种子相关的标准总体数目不多,单品种标准体系也不完善。有4个国际标准涉及中药材(包含民族药、地方用药)种子种苗,国家标准66个,行业标准45个,地方标准779个,团体标准156个。国内农业领域各级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达351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9家,而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测相对较少,中药种业缺乏相应的质量检测体系、第三方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完善的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