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一般来说,县级并非一个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其边界有按分水岭、河流、海岸线等自然地理边界划分,也有按政治经济联系或历史文化渊源划分。因而是一类异质的、开放的人工生态系统。生态县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经济规划或环境规划,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强调经济的高效而不是高速。资源潜力未充分利用的高速发展的经济不是生态县经济,相反,一个县的经济发展的绝对指标虽不高,但若已达到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人尽其能,则应是一种接近生态县目标的发展。第二,强调自然的和谐而不是平衡。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总是要不断地破坏自然、建设自然。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生态县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追求总体关系的和谐和系统功能的协调。第三,强调社会的开放而不是封闭。生态县建设并不反对投入,相反,它要动员自身的竞争活力去争取尽可能多的有效投入,但却不依赖投入,生态县建设强调系统的应变能力和多样性,其在外部环境变动的情况下仍能健康地发展,具有多重的发展机会和有效的替代资源。”
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生态示范区是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对象,统一规划,综合建设,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行政区域。生态示范区是一个相对独立,对外开放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示范区建设一般以乡、县和市域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当前重点可放在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是在一个市、县区域内,由政府牵头组织,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为对象,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的一种工作组织方式。生态示范区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形式,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落实基本国策的重要保证。
生态县建设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组织建设。
提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相协调。
生态县建设应与农村脱贫致富、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当地的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相结合。
生态县建设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强调政府对生态县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扶持作用。同时,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生态县建设规划应当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统一规划,应体现出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有机联系。同时,规划应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并将建设任务加以分解落实,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实施,突出阶段、部门的建设重点,组成重点建设项目。
生态县建设的目的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生态经济学原理,调整区域内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努力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生态县建设,树立一批区域生态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
生态县建设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要发展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为特征的生态经济,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力;第二,要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第三,要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城镇化发展,以生态为立县之基,发展之路。
生态县建设既要符合区域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结合各地自身的实际情况。生态县建设的路径设计应考虑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围绕生态抓发展。生态县建设的目标,不是简单地达到一种“返璞归真”的自然状态,而是解决与环境良性互动下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简而言之,就是生态要发展,环境要改善,这是生态县建设的战略之举。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自然资源禀赋来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引导产业聚集。另一方面,抓好生态促发展。生态县建设的目的,主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从“牺牲环境换发展”向“保护环境促发展”的转变。不断增强“抓好生态促发展”的责任意识。制定完善的生态发展规划,对不符合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的事项一律不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