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城市、水利和商业压力叠加达到了极点,建堡卫边、造船行水、筑堤御洪护田都挑战着宋朝政府寻求足够木材的能力。这些危机引发了越来越激烈的争论,关涉国家在征税、控制社会和管理自然方面的恰当角色。随着国家意识到危机的严重性,政府变本加厉地采用旧有的管理方式,包括限制采伐、尝试节约、扩大采伐边界和加强直接的森林监管。然而,北宋森林政策的主要特点是混乱和纷争。官僚们面对全新的情况,对于如何正确地行动意见不一。
宋朝的官僚首先试图通过实施愈加严格的伐木禁令来控制过度采伐,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华北平原地区。1049年,有商人要求暂停定州北部的伐木,以促进森林的恢复。
到1074年,定州的森林似乎有所恢复,但林木再次被砍伐,导致又一次被禁。
1080年,宪州的一个县报告,它的森林已经减少到原来的12%,并要求在恢复之前全面禁止利用。
这些限制措施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华北平原,表明其实效在下降。这些奏报虽然零散,但也证明了官方的木材需求与限制过度利用森林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因为最初经常是官府的征用导致了过度砍伐。
随着伐木限制逐渐趋于失效,缓解日益严重的木材短缺最显而易见的方式是扩大采伐边界。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因为那里有直接通往开封的水路,而且该地区驻有大量军队,具有征用士兵作为伐木工的可能性。到了11世纪中叶,“林木参天”的秦岭山脉——长期以来一直是首选的木材产地——已经越来越稀疏了。
为了替代这一木材供给,宋朝官员越来越深入黄土高原边远地区,那里的森林相对较好。
事实上,宋朝官员在王朝最初几十年里已经深入到西部边远地带采伐,在遭到了“蕃人”报复后,宋真宗于1017年取消了这些行动。
在11世纪30年代,西夏政权在黄土高原的建立,导致大量采伐用于军事建筑。到1044年,北宋与西夏共建造了300多个堡寨。
因此,在该地区的伐木导致了这两条战线暴露于敌军的风险。尽管如此,开封上游富饶的森林仍然是诱人的木材来源。
在与西夏数十年的冲突中,一位名叫王韶的低微编外官员于1068年提出了新的策略。他认为,宋朝应招募“蕃人”为己用,进行货物贸易和封爵。这将克服北宋在战略上的弱点,同时使西夏多面受敌。
到了1072年,宋军收复西夏河州,将其纳入宋朝版图,属熙河路,王韶为熙河路最高长官。
熙河路很快就变成了大量制度试验的场所。1074年绥靖之后,十多个新的县和州一级的城镇被建立起来管理这个地区。
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了官方市场,用川茶交换藏马。
它还建立了和“蕃人”进行木材贸易的市场。
1080年,皇帝任命一位支持王韶的太监李宪为这些新建木材市场的行政长官。
他注意到帝国中唯有熙河的木材足以满足帝国营建的需要,因而授权李宪控制从边境市场到都城的木材贸易。
在接下来几年里,李宪把熙河采买木植司建成了西北边陲一个虽然小但引人注目的赚钱机构。1081年,木植司支付了20万贯钱作为购买木材的本金。
它利用向下游出售原木的利润支付粮食和饲料的运输成本,以供应边境,并将本金再进一步投资到木材采购。
这项投资的回报显然非常可观:1084年,李宪能从木植司借钱五万贯为军队购买储备。
如同更大、更著名的茶马市场一样,木材市场也成为西北边疆军事和宦官独立财政收入和权力的来源。
他们还提升了国家在日益紧张的黄河市场上获得木材的能力。然而,这种采伐边界的扩张只是宋朝改变森林监管的因素之一。
随着有关木材短缺的奏报不断增多,愈加频繁,宋朝官员开始重新考虑某些从唐朝继承下来、有数个世纪历史的旧有林木政策的理论基础。11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在宋神宗的支持下,改革家王安石上升到了政治权力的巅峰,他开始重新思考国家控制环境的基础。《周官》是一部经典文献,曾被用来为秦汉时期强有力的森林官僚机构辩护,王安石引用此书,认为森林管控完全在古典国家事务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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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古非特什一之税而已……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其絘布、总布、质布、廛布之类甚众。”
尽管面临木材危机,但王安石明确拒绝对公共樵采区域进行征税(觿得樵采),或者任何公共荒地征税(众户殖利),包括山林。他还禁止地主圈占或以虚假的理由出租这些土地。
尽管王安石的具体政策没有彻底改变林木使用的规则,但他对中国经典的大胆解读开始改变自然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然而,这种争取更大国家权力的努力很快就停止了。王安石在1076年被迫辞官,1085年他的支持者宋神宗也去世了。新皇帝哲宗任命王安石的竞争对手司马光为宰相,然后司马光废除了王安石的大部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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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王安石变法短暂而不彻底,但他为更激进的政策奠定了基础。1102年,年轻的皇帝徽宗任命另外一位改革者蔡京为宰相。蔡京仿效王安石,很快恢复了国家干预政策。蔡京以11世纪70年代的改革为先例,发动了一项内容广泛的改革计划,以扩大国家监管,并从非农土地上获得财政收入,包括恢复对茶叶和食盐等商品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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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安石改革下,县丞(assistant magistrates)是将更多的监督延伸到人口众多的县乡的关键。
蔡京有了更为具体的设想:他把县丞作为国家官僚机构和生产景观之间的首要的联结点,胪列了未包含在王安石系列改革方案中的新的干预措施。在一项重大的政策建议中,蔡京写道:“铜、铅、金、银、铁、锡、水银坑冶及林木可养,斤斧可禁,山荒可种植之类,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
以王安石的构想为基础,蔡京任命了一批官员来管理整个帝国的国有矿山和森林。在接下来几十年的法令中,他们的职责被明确。1105年,江西的一位官员建议将这一职位限制在真正有矿山和森林管理的县。在裁撤不必要的职位后,江西约有三分之二的县设立了县丞。
这表明县丞掌管了先前存在的林地,这可能是在政策出台之前公众能够进入的区域。在没有其他指令的情况下,县丞负责执行现有的伐木限制,而不是任何全新的政策。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成为最早一批在地方一级具体负责森林管理的官员。
像王安石的改革一样,蔡京在1120年辞官退休后,他的许多政策也被限制收缩了。
但在接下来几年里,国家的林业计划实际上变得越来越具体,管理也越来越严密。1123年的一项法令规定,每一位县丞要负责维护本县两万棵林木,并规定惩罚那些种植少的人,奖励种植多的人。
两年后,地方官员被要求将这些树木数量纳入他们关于当地经济的定期奏报中。
其他一些没有确切时间的森林法规也可能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其中一条明确规定了对未经许可从国有森林中砍伐木材的人进行处罚。
另一项措施是对那些在监管期间允许森林破坏的县丞减缓晋升,而对那些促进森林发展的县丞给予更快的晋升奖励。
总体而言,这些政策将森林监管从预防性的政策转向积极政策。除了对采伐实施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外,国家还责成县级官员调查现存立木,并奖励他们扩大森林面积。虽然这些规定中没有具体提到植树,但这本来就是官员实现生产目标的一种方式。不管官员是否植树,新的法规将木材监管的重点从采伐逐渐转向更早的生长周期阶段。这些县的森林的最终命运尚不清楚,部分原因是蔡京的大部分作品被他的批评者销毁了。事实上,他的反对者成功地塑造了蔡京的叙事,在经典小说《水浒传》中,一个伪历史版本的蔡京似乎是一个恶棍。
尽管如此,这些森林政策似乎很快就因为宋朝的南迁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