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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急危重症发病

急危重症的发病是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在某种因素作用下的破坏过程,也就是邪正斗争对机体破坏的过程。在人体的生命活动中,一方面正气发挥其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另一方面,人体也无时无刻不受着邪气的侵袭,二者不断发生斗争,也不断取得平衡和统一,保证了人体的健康。因此,疾病的发生决定于正气和邪气双方斗争的结果。中医发病学既强调人体正气在发病上的决定作用,又不排除邪气的重要作用,并且认为邪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

一、邪正相争与发病

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是在一定条件下邪正斗争的结果。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病邪侵害和正气虚弱都是必不可少的。既强调“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同时也强调“必有因加而发”,因此预防发病应“避其毒气”。邪气与正气的斗争贯穿于疾病过程的始终,两者互相联系又相互影响,是决定疾病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邪气与正气的斗争以及它们之间的力量对比常常影响着疾病的发展方向和转归。中医学在重视邪气对疾病发生重要作用的同时,更重视正气在疾病发生中的作用,两者都能起决定作用。

1.正气不足是发病的主要因素

正气在邪正斗争中居主导作用。若人体脏腑功能正常,气血充盈,卫外固密,足以抗御邪气的侵袭,病邪便难以侵入,即使邪气侵入,亦能驱邪外出。因此,一般不易发病,即使发病也较轻浅易愈。当正气不足或邪气的致病能力超过正气抗病能力的限度时,邪正之间的力量对比表现为邪盛正衰,正气无力抗邪,感邪后不能及时驱邪外出,更无力尽快修复病邪对机体造成的损伤,及时调节紊乱的功能活动,于是发生疾病。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凡风寒感人,由皮毛而入;温疫感人,由口鼻而入。总由正气适逢亏欠,邪气方能干犯”,因此,在病邪侵入之后,机体是否发病,一般是由正气盛衰所决定的。正能抗邪,正盛邪却,则不发病;正不敌邪,正虚邪侵,则发病。人体正虚的程度各不相同,因而形成疾病的严重程度不一。一般而言,人感受邪气而生病,多是摄生不当,机体的抵抗力一时性下降,给邪气以可乘之机。邪气侵入以后,人体正气也能奋起抗邪,但在邪气尚未被祛除之前,生理功能已经受到破坏,所以会有相应的临床症状,表明某一性质的疾病已经形成。但是,素体虚弱的患者,往往要待邪气侵入到一定的深度以后,正气才能被激发,因此其病位较深,病情较重。“邪乘虚入,一分虚则感一分邪以凑之,十分虚则感十分邪”,在一般情况下,正虚的程度与感邪为病的轻重是一致的。

邪气侵入人体以后,究竟停留于何处而为病,取决于人体各部分正气之强弱。一般来说,人体哪部分正气不足,邪气即易损伤哪部分而发病。如脏气不足,病在脏;腑气不足,病在腑;经脉不足,病在经脉。

由上可知,人体正气的强弱,可以决定疾病的发生与否,并与发病部位、病变程度及轻重有关。所以,正气不足是发病的主要因素。从疾病的发生来看,人体脏腑功能正常,正气旺盛,气血充盈,卫外固密,病邪就难以侵入,疾病也就无从发生。从人体受邪之后看,正气不甚衰者,即使受邪,也较轻浅,病情多不深重;正气虚弱者,即使轻微受邪,亦可发生疾病或加重病情。从发病的时间来看,正气不甚弱者,未必立即发病,只有当正气不足时,才能立即发病。即只有在人体正气相对虚弱,卫外不固,抗邪无力的情况下,邪气方能乘虚侵入,使人体阴阳失调、脏腑经络功能紊乱而发生疾病。

2.邪气侵入是发病的必要条件

重视正气,强调正气在发病中的主导地位,并不排除邪气对疾病发生的重要作用。邪气是发病的必要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起主导作用,如高温、各种剧毒剂、枪弹刀伤、毒蛇咬伤等,即使正气强盛,也难免不被伤害。在疫疠的发生中,疫毒之邪成为疾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导致了疾病的大流行。所以中医学提出了“避其毒气”的主动预防措施,以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播散。

急症核心病机是“正气虚于一时,邪气暴盛而突发”。若正气强盛,抗邪有力,则病邪难于侵入,或侵入后即被正气及时消除,不产生病理反应而不发病,如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致病因素,但并不是所有接触这些因素的人都会发病,此即正能胜邪的结果。若邪气偏盛,正气相对不足,邪胜正负,从而使脏腑阴阳气血失调,气机逆乱,便可导致疾病的发生。

“邪正相搏”的发病观强调了“正气内虚”和“因加而发”。人体受邪之后,邪留体内,当时可不出现任何症状,由于某种因素,如饮食起居失调,或情志变动等,造成人体气血运行失常,抗病能力衰退,病邪乘机而起与正气相搏而发病,故临床上常见某些疾患随着正气的时衰时盛,而出现时发时愈或愈而复发的情况。所以,病邪虽可致病,但多是在正气虚衰的条件下才能为害。

由此可见,正气和邪气是相互对抗、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正气与邪气不断地进行斗争,疾病的发生决定于正气和邪气双方斗争的结果。从这两方面的辩证关系出发,中医急诊学建立了中医急症发病的基本观点,即“正气虚于一时,邪气暴盛而突发”。

二、导致发病的因素

邪正斗争受机体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机体的外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主要与邪气的性质和量有关。机体的内环境包括体质因素、精神状态和遗传因素等,与人体正气相关。

1.外环境与发病

人生活的环境各不相同,不同的环境能对人体造成不同的影响,因而其发病情况也有差异。一般来说,人长期生活于某一较为稳定的环境中,便会获得对此种环境的适应性,因此不易生病;若环境突然发生了变化,人在短时间内不能适应这种变化,就会感受外邪而发病。

天人相应,人随着季节气候的演变而产生相应的生理变化。脏腑、经络之气,在不同的时令又各有旺衰,人对不同气候的适应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不同的季节,就有不同的易感之邪和易患之病,如春易伤风、夏易中暑、秋易伤燥、冬易病寒等,所谓“四时之气,更伤五脏”。疫病的暴发或流行,也与自然气候的变化密切相关。反常的气候,一方面使人体正气的调节能力不及而处于易病状态,另一方面又促成了某些疫疠病邪的滋生与传播,从而易于发生“时行疫气”。

地域不同,其气候特点、水土性质、物产及人们生活习俗各有差异,这对疾病的发生有着重要影响,甚至会形成地域性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一般来说,西北之域,地势高峻,居处干燥,气候寒凉而多风,水土刚强,人之腠理常闭而少开,故多风寒中伤或燥气为病;东南之方,地势低下,居处潮湿,气候温暖或炎热潮湿,水土薄弱,人之腠理常开而少闭,故多湿邪或湿热为病。

生活居处与劳作环境的不同,亦可成为影响疾病发生或诱发的因素。如生活居处潮湿阴暗或空气秽浊,易感寒湿或秽浊之邪;夏月炎热季节,在户外工作,容易中暑;冬月严寒,在野外工作,容易受风寒或冻伤;渔民水上作业,易感阴湿之气而发病;矿工在石粉迷雾中劳动,易使尘毒伤肺而成肺痹等。

此外,不良的生活习惯以及个人和环境卫生不佳等,都会影响人体的正气而使人体易患疾病。

2.内环境与发病

内环境稳定是生命存在的基础。内环境由脏腑经络、形体官窍等组织结构和精气血津液等生命物质及其功能活动共同构成。人体通过阴阳五行调节、脏腑经络调节、气机升降出入调节等调节机制,保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

(1)体质因素:个人的体质特征,决定了其对某些外邪的易感性及对某些疾病的易患倾向。感受外邪后,发病与否及发病证候演变也往往取决于体质。不同体质的人所易感受的致病因素或好发疾病各不相同,而某一特殊体质的人,往往表现为对某种致病因素的易感性或好发某种疾病。例如,肥人多痰湿,善病中风;瘦人多火,易得劳嗽;老年人肾气虚衰,多病痰饮咳喘等。不同体质的人,对相同致病因素或疾病的耐受性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说,体质强壮者对邪气的耐受性较好,不易发病;体质虚弱者对邪气的耐受性较差,容易发病。也就是说,要使体质强壮者发病,邪气必须较盛,而体质虚弱者只要感受轻微之邪就可发病。强壮者发病多实,虚弱者发病易虚。“有人于此,并行并立,其年之长少等也,衣之厚薄均也,卒然遇烈风暴雨,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具体说来,不同体质的人所能耐受的邪气各不相同。例如,体质的偏阴或偏阳,可影响机体对寒热的耐受性:阳偏盛者,其耐寒性高,感受一般寒邪不易发病,或稍有不适而可自愈,但遇热邪却易病甚至直犯阳明;阴虚者稍遇热邪即病,热邪甚则有热中厥阴,出现逆传心包或肢厥风动之变;阴偏盛或阳偏衰者,其耐热性较高,而感受寒邪却易发病,甚至直中三阴。

(2)精神因素:精神状态受情志因素的影响,情志舒畅,精神愉快,气机顺畅,气血调和,脏腑功能协调,则正气旺盛,邪气难以入侵;若情志不畅,精神异常,气机逆乱,阴阳气血失调,脏腑功能异常,则正气减弱而易于发病。精神情志因素不仅关系到疾病的发生与否,而且与疾病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精神情志状态不同,其发病的缓急、病变的证候也不尽相同。大怒、大喜、大悲、大惊等剧烈的情志波动,易引起急性发病,如五志过极,心火暴盛,阳气怫郁,心神昏冒,则突然昏仆;神虚胆怯之人,有所惊骇,则心神慌乱,气血失主,而骤然昏仆等。

总之,七情为人之常性,但不良的精神情志,不仅能削弱人的正气,使之易于感受邪气而发病,而且是内伤疾病的重要因素,通过影响脏腑的生理功能而发病。所谓“动之则先自脏腑郁发,外形于肢体”,最终形成“因郁致病”“因病致郁”的郁-病-郁的恶性循环。

急症发病学认为,疾病的发生关系到正气和邪气两个方面,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因素,邪气是导致发病的重要条件。内外环境通过改变正气和邪气的盛衰而影响人体的发病。如体质、精神状态及遗传因素等影响正气的强弱。若先天禀赋不足、体质虚弱、情志不畅,则正气较弱,抗病力较弱,邪气易于入侵而发病。

三、发病类型

(一)猝发

猝发,又称顿发,即感而即发,急暴突然之意。一般多见以下几种情况:

1.感邪较甚

六淫之邪侵入,若邪气较甚,则感邪之后随即发病。如新感伤寒或温病,是外感热病中最常见的发病类型。外感风寒、风热、燥热、温热、温毒等病邪为病,多感而即发,随感随发。

2.情志遽变

急剧的情志波动,如暴怒、悲伤欲绝等情志变化,导致人的气血逆乱,病变顷刻即发,出现猝然昏仆、半身不遂、胸痹心痛、脉绝不至等危急重症。

3.疫气致病

发病暴急,来势凶猛,病情危笃,常相“染易”,以致迅速扩散,广为流行。某些疫气,其性毒烈,致病力强,善“染易”流行而暴发,危害尤大,故又称暴发。

4.毒物所伤

误服毒物,或被毒虫、毒蛇咬伤,或吸入毒秽之气等,均可使人中毒而发病急骤。

5.急性外伤

如金刃伤、坠落伤、跌打伤、烧烫伤、冻伤、触电伤、枪弹伤等,均可直接而迅速致病。

(二)伏发

伏发,即伏而后发,指某些病邪进入人体后,不即时发病而潜伏于内,经一段时间后,或在一定诱因作用下才发病。如破伤风、狂犬病等,均经一段潜伏期后才发病。有些外感性疾病,也常需经过一定的潜伏期,“伏气温病”“伏暑”等均属此类。

新感与伏气是相对而言的。在温病学上,感受病邪之后,迅即发病者,为新感温病。新感温病,随感随发,初起即见肺卫表证。藏于体内而不立即发病的病邪谓之伏邪,又称之为伏气。由伏邪所致之病名为伏气温病。伏气温病,初起不见表证,而即见里热证甚至血分热证。若内有伏邪,由新感触动而发病,称为新感引动伏邪。

(三)继发

继发,系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续发生新的急性病证。继发病必然以原发病为前提,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急性病毒性肝炎所致的胁痛、黄疸等,若失治或治疗失当,日久可继发致生“癥积”“鼓胀”,癥瘕、积块、痞块,即是胀病之根,日积月累,腹大如箕、如瓮,是名单腹胀;间日疟反复发作,可继发出现“疟母”(脾脏肿大);小儿久泻或虫积,营养不良,则致生“疳积”;久罹眩晕,由于忧思恼怒、饮食失宜、劳累过度,有的可发为中风,出现猝然昏仆、面瘫、半身不遂等症状。

(四)合病与并病

凡两经或三经的病证同时出现者,称为合病;若一经病证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病证者,则称为并病。合病与并病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病时间上的差异,即合病为同时并见,并病为依次出现。

合病多见于病邪较盛之时。由于邪盛,可同时侵犯两经,如伤寒之太阳与少阳合病、太阳与阳明合病等,甚则有太阳、阳明与少阳之三阳合病者。

至于并病,则多体现于病位传变之中。病位的传变,是病变过程中病变部位发生了相对转移的现象,并且原始病位的病变依然存在。在不同类别的疾病中,病位的传变也很复杂,即病有一定之传变,有无定之传变。所谓一定之传变,多表现出传变的规律,如六经、卫气营血、三焦传变规律等;所谓无定之传变,是指在上述一般规律之外的具体疾病的病后增病,即可视为并发病证。如服毒症在其疾病发展过程中可以先后出现发热、黄疸、厥脱、关格、喘促等病证。

(五)复发

所谓复发,是指重新发作的疾病,又称“复病”。复发的临床表现类似初病,但又不仅是原有病理过程的再现,而是因诱发因素作用于旧疾之宿根,机体遭受到再一次的病理性损害而旧病复发。复发的次数愈多,静止期的恢复就愈不完全,预后也就愈差,并常可遗留后遗症。所谓后遗症,是指主病在好转或痊愈过程中未能恢复的机体损害,是与主病有着因果联系的疾病过程。

1.复发的基本条件

疾病复发的基本条件有三:其一,邪未尽除。就病邪而论,疾病初愈,病邪已去大半,犹未尽除,因为尚有余邪未尽,便为复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若邪已尽除,则不可能再复发。因此,邪未尽除是复发的首要条件。其二,正虚未复。因为疾病导致正气受损,疾病初愈时正气尚未完全恢复。若正气不虚,必能除邪务尽,也不会出现旧病复发。所以,正虚未复也是疾病复发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其三,诱因。如新感病邪,过于劳累,均可助邪而伤正,使正气更虚,余邪复盛,引起旧病复发。其他如饮食不慎、用药不当,亦可伤正助邪,导致复发。

2.复发的主要类型

由于病邪的性质不同,人体正气的盛衰各异,因而复发大体上可以分为疾病少愈即复发、休止与复发交替和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三种类型。

(1)疾病少愈即复发:这种复发类型多见于较重的外感热病,多因饮食不慎,用药不当,或过早操劳,使正气受损,余火复燃,引起复发。如湿温恢复期,患者脉静身凉,疲乏无力,胃纳渐开。若安静休息,进食清淡易于消化的半流质食物,自当逐渐康复。若饮食失宜,进食不易消化的偏硬或厚味饮食,则食积与余热相搏,每易引起复发,不但身热复炽,且常出现腹痛、便血,甚至危及生命。

(2)休止与复发交替:这种复发类型在初次患病时即有宿根伏于体内,虽经治疗,症状和体征均已消除,但宿根未除,一旦正气不足,或感新邪引动宿邪,即可旧病复发。例如,哮喘病,有痰饮宿根胶着于胸膈,休止时宛若平人。但当气候骤变,新感外邪引动伏邪,或过度疲劳,正气暂虚,无力制邪时,痰饮即泛起,上壅气道,使肺气不畅,呼吸不利,张口抬肩而喘,喉中痰鸣如拽锯,哮喘复发。经过适当治疗,痰鸣气喘消除,又与常人无异。但胸膈中宿痰不除,终有复发之虞。欲除尽宿根,确非易事。

(3)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这种复发类型实际上是慢性疾病症状较轻的缓解期与症状较重的急性发作期的交替。例如,胆石症,结石为有形之病理产物,会阻碍气机,而致肝气郁结。在肝疏泄正常,腑气通降适度时,患者仅感右胁下偶有不适,进食后稍觉饱胀,是谓慢性缓解期。若因情志抑郁,引起肝失疏泄;或因便秘,腑气失于通降;或因进食膏粱厚味,助生肝胆湿热,使肝胆气机郁滞不通,胆绞痛发作,症见右胁下剧痛,牵引及右侧肩背部,甚则因胆道阻塞而见黄疸与高热,是谓急性发作。经过适当治疗,发作渐轻,又进入缓解期。但是,胆石不除,急性发作的反复出现总是在所难免。

从上述三种情况看,其一是急性病恢复期余邪未尽,正气已虚,适逢诱因而引起复发。若治疗中注意祛邪务尽,避免诱因,复发是可以避免的。第二、三种情况皆因病有宿根而导致复发。宿根之形成,一是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失调,无力消除病邪;一是病邪之性胶着固涩,难以清除。故治疗时,一方面要扶助正气,令其祛邪有力;另一方面应根据宿邪的性质,逐步消除,持之以恒,以消除病根。尽量减少复发,避免诱因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认识并消除引起复发的主要诱发因素。

3.复发的诱因

复发的诱因,是导致病理静止期趋于重新活跃的因素。诱发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复感新邪:疾病进入静止期,余邪势衰,正亦薄弱,复感新邪势必助邪伤正,使病变再度活跃。这种重感致复多发生于热病新瘥之后,所谓“瘥后伏热未尽,复感新邪,其病复作”。因此,强调病后调护,慎避风邪,防寒保暖,对防止复发有着重要的意义。

(2)食复:疾病初愈,因饮食因素而致复发者,称为食复。在疾病过程中,由于病邪的损害或药物的影响,脾胃已伤;“少愈”之际,受纳、腐熟、运化功能犹未复健,若多食、强食,或不注意饮食宜忌,或不注意饮食卫生,可致脾胃再伤。余邪得宿食、酒毒、发物等之助而复作,以致复发。例如,胃脘痛、痢疾、痔疾、淋证等新瘥之后,每可因过食生冷,或食醇酒、辛辣、炙煿之物而诱发;进食鱼虾等海鲜可致瘾疹及哮病的复发。

(3)劳复:凡病初愈,切忌操劳,宜安卧守静,以养其气。疾病初愈,若形神过劳,或早犯房事而致复病者,称为劳复。例如,某些外感热病的初愈阶段,可因起居劳作而复生余热;慢性水肿,以及痰饮、哮病、疝气、子宫脱垂等,均可因劳倦而复发并加重。某些病证因劳致复,如中风的复中、真心痛的反复发作等,预后均一次比一次凶险。

(4)药复:病后滥施补剂,或药物调理运用失当而致复发者,称为药复。疾病新瘥,为使正气来复,或继清余邪,可辅之以药物调理。但应遵循扶正宜平补,勿助邪,祛邪宜缓攻,勿伤正的原则。尤其注意勿滥投补剂,若急于求成,迭进补剂,反会导致虚不受补,或壅正助邪而引起疾病的复发,或因药害而滋生新病。 jYbfJMTsntqNek0TvfyydV+OB6sxc2cvXkRmyMftQlPOlNQ0OMvi8kw7JrodOB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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