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也被简称为招投标。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任何事物有优点必然有缺点,真理与谬误本来是一丝之差,悖论总蕴含其中。
国际招投标的历史已经经历了100多年,本来这是一种公平、公开、公正,既有利于投标企业良性竞争,又有利于招标企业优选决策的商业活动,但现实的商场常常把它变形,使其成为另外一种黑箱或者阴谋。
一种情况是招标公司或者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黑幕,“一碗水端不平”“暗箱操作”的事件常有发生;另外就是几个投标企业“背靠背”围标、串标,让招标企业落入招标“陷阱”,高价付出。
据统计,我国近年来犯罪“落马”的国企高管中,案发最高领域依次为财务管理和招投标。
即使我们屏蔽了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所有积弊,招标是否都是可行的呢?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某家企业常年需要购入一些泵,因为招标制度的限制,每一两年就要举办一次招标会议,吸引一些企业来投标。因为招标条件的限制,每年评标结果总是不同品牌的泵被选中。若干年来这家企业购置了十几个品牌的泵。光是种类繁多的不同泵的备件就让这家企业的设备管理人员头痛。而且,实践中企业明明体验到某一品牌的泵品质最好,维护简单,可靠性很高,但因为价格问题没能中标,常常让泵的使用者深感遗憾。
其实,即使在招标盛行的西方国家,招投标方式也是灵活运用的。如果某类产品的供应商具有很好的商业信誉,产品稳定可靠,价格合理,而且实践验证了其供应的设备、备件或者某类原材料质量稳定、可靠,则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一般会考虑与这家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某种形式的商业合同将这种关系固化下来,而非频频地招投标。当然,如果这家供应商的商品发生变化了,或者不适应企业新的需求标准了,会再考虑终止这类合作捆绑关系。
某企业的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是外包的,连续几年更换维修供应商,但一直不够理想。不是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企业要求,就是价格不合理,增大了检修成本。去年终于遇到了一家不错的供应商,性价比十分好,服务热心,内部管理也规范,一年的检修任务和维保工作做得十分到位,帮助企业创造了很好的效益。到年底,又到了招投标的时候,按照规定开始了新一轮招投标。不巧另外一家维修供应商也来投标,其产品和服务表面看来还不错,而且价格更低,于是以低价中标了。原来合作很好的维修供应商遗憾地被淘汰出局。但在新的合作中,这家企业才感到问题变得十分严峻。新维修供应商不熟悉企业的设备,检修效率低下,人员管理不善,新手很多,因为他们不熟悉技术,常常会造成损坏性检修或者突发停产。这让企业十分头痛,十分怀念那家被淘汰出局的合作伙伴。
我国不少企业,因为制度僵硬的原因,无论是什么产品或者服务,只要具有一定规模的采购,都会采用招投标的形式,再加上评标设计得不合理,最终选择了劣质的供应商和劣质的产品、服务,“劣币逐良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巨大。而且谁都不会对这类损失负责任——因为这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选出来的。这已经成为一种讽刺!
那么,我们是否会放弃招投标这种形式呢?当然不会!我们的原意不是否定招投标这种商业形式本身,而是告诉企业,要充分和清晰地认识这种形式的真正意义,加以灵活运用,真正为企业创造价值。如果它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则完全可以采用其他采购决策形式。招投标制度的僵化、固化和唯一化是十分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