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所引起国民财富分配之情形如何,可分发行与偿还两段观察:
持券人之应募公债,为以其资金,移转于国库,而持有国家之债权。现在证券交易,极为敏活,持券人随时可以换取现金以供用,所有财产数量,并不减损,因之亦不发生社会财富分配之变动。惟在市场利率变动之时,若公债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则公债之所得,比之他项投资为减少,若高于市场利率时,是可增收利益。在强制应募制之下,持券人不易以债券出卖,或可出卖而须折价,债券之流通,既受限制,价值不免减少。在持券期间,固可坐领利息,然能获得活动之处究较小,则承受人之所得,不免减少。若是国家以此项收入,投作某方面之支出,可以增加贫民所得者,是有平等分配之效能。反之,用以增加富人之所得者,则将益增加不平等分配之程度。
公债之付息还本,为以纳税人纳费人之资金,移转与持券人,此中分配关系,约有三层:
贫者财富移转与富者
国家以税收偿债,一般国民之赋税负担增多,在富民之持有债券者,有其特殊利益,以为抵补。而非持券人,但纳赋税,坐待其财富之被移转。按之上章所述各项情由,贫民负担,重于富民,纳税人除缴纳偿债费而外,又须偿付持券人之特别利益。以故在国债制度之下,纳税人于供应政府所需各种费用而外,又必醵集资金,制造社会之金人。
少者财富移转与老者
内债之偿付,以国民之世代而论,为以少者之财富,移转与老者。老者以其财富购买公债之后,可以坐收本息。少者努力生产,而须多有所负担。年老者之能坐享此项所得,由于前日之努力,聚积财产固所应得。然从增加国家生产力看来,有生产力之少年人,因负担之重,其生产力乃不免于蒙受减损。欲少年人增加其生产力,常有减轻其负担之必要,在老年人不能增加生产力者,是无增加其财富之必要,而偿付国债所发生之财富移转,有违反双方需要之处,终必酿成国民之生产力不能作适当之发展。此种情形,各国在欧战后,极为显见。战时各国发行巨额公债,年老者平时积有储蓄,乘时购得,坐获利息。年少者,战时于役疆场,战罢归来,尚须努力生产以偿债,所受负担,乃不免于奇重。年老者,在战时,不劳而获重赏;年青者,劳役而受惩罚,按之国民情感,能无愤闷?在总制国家,凡属国民,各应凭其能力以卫国,其年老无力者,不能强其所不能,驰驱于疆场之上,吾人自不应从个人主义或级别主义较量老少之别。但财富之移转,亦当从国家总制着眼,视各方之需要程度,与以补充。此种任其自然借债权而行强制移转,究于国民道德与经济,为不合理。
地方财富移转于都市
公债所发生之财富移转,又有促成国内各地方财富分配不平等之势,试考我国情形,极为显见。我国之公债持券人,都荟集于上海、南京、天津等处,国家每年偿付内债之数,在10000万元以上,皆流在此等地方,而收入之来源,乃遍于全国各地。内地资金移转于都市,如此迭年增加不已,都市固日趋于繁盛,而内地乃穷困不堪。内地各种营业,皆感资本之缺乏,农村破产,农民流为盗匪,遂演成今日不可收拾之局。然返观都市,一般资本家,虽拥有巨额资金,可以营业,而以内地人民购买力如此薄弱,亦难发展,濒于倒闭,终不免双方交受其困。一般有资产者,群存款于银行,或以之经营投机事业,如民国八年以来之交易所风潮,层出不穷。近年来改营土地投机,投机者盛极而衰,继之以减租运动,都市乡村,同起骚乱。此种全国不安宁之现象,真令人忧愤无极。银行吸收巨额存款,无处可放,只有经营房地产,于是上海有四行储蓄会之22层大厦,有中国通商银行之18层大厦,有华懋地产公司之18层公寓,其他建筑,不可胜数。凡此建筑,只供富人消费之用。在银行固可收取利息,然与国家生产力有何关系?则此18层大厦云者,无宁谓为18层地狱,只有斫丧国家之生产力而已。
从此等分配情形看来,皆为酿成国民经济之畸形发展,国民资金,都集中于富民富地,其有生产力之人民与地方,皆以缺乏资金,欲发展而无由,日呈凋敝之象。按之各国实情,社会财富分配之不平等,依经济之发展而益烈。此种局势之造成,一方面,固由于富者在今之社会有较大之经济活动力;而他方面,政府之财政设施,又给与种种特殊殖利之机会,是为吾人所不能否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