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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定额发行公债与无限发行公债

定额发行与无限发行公债

从来各国之发行公债,必规定一定发行数额,经立法部议决,若由行政部任意增加,立法部即失去监督。若是应募数额,超过定额,或以尽先应募者为有权应募,或以就一定期间内之应募额而摊分之。至于发行无限额之办法,惟大战时各交战国曾经采用,因当时战费支出为无限,公债亦无限制募集也。 WdFAulh2kLHvW3s1CqxDHzOvG0SNmBiz3VhonD8TRTkEgUnLIFO01fh+w/UVrR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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