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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利息公债与无利息公债

有息公债与无息公债

普通公债,皆须照本付息,否则人民不愿购募,借本而无息,各国皆无此种办法。德国1922年发行之强制公债,仅初三年无息,以后仍非给息不可。然有不居无息公债之名,而有其实者,则为不兑换纸币。此项纸币之发行,由于政府以法律规定,强制流通,而不兑现,政府以之创造购买力,将来兑现,无须偿付利息。惟此项不兑现纸币之发行,必系国家财政困难,数额必巨,而且以后不免继续发行,非至纸币充斥不已。市场突有巨额纸币,只有增多,而无收缩,结果必引起物价腾贵与币值之低落。国家从免付利息所得之利益,不足以抵补物价腾贵之损失。而且币制紊乱,全国经济社会,必发生无穷之纠纷。故发行不兑换纸币,为财政上最劣之政策,与其发行纸币,反不如发行公债之可以收缩通货。英国在大战时,亦曾发行财政部纸币,然其数额有限,本来目的,并不在增加政府之强制购买力,而在便利市场之融通。因为英格兰银行之发行钞票,受法律限制,不得任意增发,其时市场流通需要量加大,钞票供不应求,乃有此举。非如俄国之卢布票,德国之马克票,政府只顾发行,而不顾其他利害关系也。 msF90/Y7rVQfJm5DGHjEQGOfuYdR9ajXoyUXexZPGhee37PwukI8TCpBOeVR18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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