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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思维形式、表述形式、学术门槛的关系

当今的中国法学范式基本上只接受文字语言表述(有时有少量的图表),已经无法满足法学研究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发展要求,无法容纳在更广和更深范围内形成的法学研究成果,已经显得封闭,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法学研究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打开这个封闭系统,使其接受线性表文字化的表述,接受线性表、树状图、网状图的表述,接受符号语言(包括逻辑式数学式)的表述。

2.2.1 曹建猷和方东美关于语言表达层次的论述

科学家曹建猷曾经讲过公式、图表、文字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公式等于十张图表,一张图表等于十页文字说明。”他的表述言简意赅,可用图2-2的语言表达层次示意图表示。

图2-2 曹建猷的语言表达层次

上述观点涉及公式、图表、文字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其中文字和图表的关系相同的观点也可见吉尔·拉金( Jill H. Larkin)和司马贺(Herbert A. Simon)发表在《认知科学》( Cognitive Science )1987年第11卷第1期的论文《为什么一张图表(有时)值一万字》( Why a Diagram is(Sometimes)Worth Ten Thousand Words )。

相对于纯文字表述,图表至少有下列优点:第一,图表可以提取信息的核心部分,分解信息的复杂程度,通过抽象而更有效地表述纯文字表述所包含的大量信息。第二,图表的制作要求其中的文字必须限制在图表本身允许的范围内,这样在制作时就要采用更加结构化的描述,从而使图表更清楚地表述信息的内在逻辑,而以纯文字表述则有可能含糊不清。

哲学家方东美曾经作为台湾辅仁大学讲座教授在1975—1976学年讲授“华严宗哲学”,他的讲课录音整理后以《华严宗哲学》为名出版。该书的内容博大精深。本书着重关注其中关于宗教与哲学的表述语言的论述。该书中涉及这一方面的论述较多,下面仅撷取其中第八篇“华严宗的宗教精神”第二节“华严的宗教能否透过哲学来了解?”的内容 ,其要点如下:

相对于器世间、有情世间而言,正觉世间是一切世界最高的精神统一。

对于华严宗是否可以透过哲学来了解?

哲学的道理总是要用语言文字来表述。在人类的语言文字中,一种是在常识领域应用的文字。这种普通语言的规则是基于人类理性的,透过常识领域的各种应用,来表述哲学道理。普通语言从常识出发,伸展到各种专门的科学或哲学。

但是,讲科学讲到最高境界、讲哲学讲到最高境界时,就不是普通语言所能表达的。在理性的作用达到极限、一切语言文字都已用尽之后,在科学上、在哲学上总还存在一个不可思议的境界,无法用普通语言表述。

就哲学而言,要保留一个不可思议的境界作为哲学的最高领域。在宇宙的森罗万象的阶层中确实隐藏着许多深微奥妙的道理是无法透过语言文字来说明的。

一切的科学的语言都是理性的语言。一切的经验科学都是透过感觉器官的经验、科学仪器的考验;人们认为好像世上可以了解的一切对象都是事实,且可以有办法证明这些事实,即用合理的语言,形成种种的陈述,这些所有的陈述都是在经验上、在实验上是可验证的。

但若以经验事实来看科学,则科学中的数学就无法看懂。因为在数学中首先是要将经验中或实验中所能证明的事实或物项当作变量而不是当作常量。之所以有大数学家“不识数”的说法,就是指具体的“数”是根据什么抽象原理而形成的,它的基础是什么并没有说明。像无理数、复数就无法拿某种事物来指证。凡是可以拿某种事物来指证的,就是在有限的范围内。所以,罗素说:数学家把数用抽象的分析提升到数学思想最抽象的、最高的境界。然后,罗素又说:数学家不知道他们在谈论些什么!

科学上只不过是一个最不可思议的秘密,拿一切数学上的语言都不能够把它的秘密显现出来。在此情况下,如果想要彰显这个不可思议的秘密,就需要很高的天才与禀赋。因为只有这样的天才,才能把一切确定的指示语言的限制都看透,然后才能在艺术上、音乐上、绘画上以及其他的造型艺术上,用另外一种语言来表达。

至于平常在各种诗歌里所讲的隐喻的语言、诗的语言,或者在文学里、诗里、其他乐府里,又是另外一种语言文字。

诗有赋、比、兴三体。作诗如果只会用赋体,就很笨,“言有尽而意也有尽”;如果会用比体,就会“无言相对最魂销”;最善作诗的,则用兴体,“言在于此而意尽于彼”。如果我们不懂得“言在于此而意尽于彼”的这种语言,那就看不懂世界一流大文学家的著作,连唐宋诗词也会变成死文字。

因此,世界上真正会运用文字的人,一定会把在常识上、科学上、史学上所记载的一切事实经验和具体情境的所谓记述的语言转变为隐喻的语言、符号的语言、诗的语言、艺术的语言。

就像我们坐飞机,从平地一下升到八千米以上,这时候再向下看,才可以懂得庄子以大鹏鸟为譬喻的“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也可以看到庄子在九万里高空的那个境界——“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其视下也,亦若是则已矣!”

方东美的上述观点可用图2-3的语言表达层次示意图表示。

图2-3 方东美的语言表达层次

图中底层的“普通语言/理性的语言/确定的指示语言”可以统称为“文字语言”;中层的“艺术、音乐、绘画、造型艺术的语言/隐喻的语言/符号的语言/诗的语言”可以统称为“非文字语言”。

这里所说的“绘画的语言”就是本书所说的图象语言;这里所说的“符号的语言”就是本书所说的符号语言。顺便指出:方东美在讲课时用的原文是英语symbolic language,在其学生整理讲课录音出书时,由校订者将英文译为中文附在括弧内 ;校订者在该书中将symbolic language有时译为“符号的语言”,有时也译为“象征的语言”。

2.2.2 思维形式、表述形式、学术门槛三者关系表

曹建猷当年在上海交通大学电机系本科毕业,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科学博士学位,后来成为中国铁道电气化事业的奠基人。

方东美当年在金陵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完成博士论文,后来成为一代哲学宗师。

他们基于各自不同的专业背景,都给出了学术语言升级的路径。他们给出的路径有异曲同工之妙。

受曹建猷和方东美的上述观点的启发,结合计算机科学中关于数据元素之间关系的四种基本结构(集合、线性结构、树形结构、网状结构)的概念,本书给出表2-1所示的思维形式、表述形式、学术门槛三者关系表(简称“三者关系表”)。本书所说的“学术门槛”就是中国法学界有学者所说的“专业槽”。

表2-1 思维形式、表述形式、学术门槛三者关系表

在三者关系表中,初级阶段(1.0版)的文字语言表述形式,一般采用纯文字表述,偶尔会出现图表;在初中级过渡阶段(1.5版),既有纯文字表述,也有线性表文字化后用文字表述的线性表,即所谓“文字化的线性表”;在中级阶段,按照递增顺序依次有2.0版、2.1版、2.2版,对应的表述形式依次是(表格形式的)线性表、树状图、网状图;在高级阶段(3.0版),用符号语言表述,包括但不限于逻辑表达式、数学表达式、数学公式等。

在初级阶段(1.0版),单纯采用文字语言,其学术门槛为“低”。

在初中级过渡阶段(1.5版),文字语言的表述中包含文字化的线性表,其学术门槛为“低之高”。

在中级阶段(2.0版),文字语言与线性表两者兼用,且尽可能将文字语言抽象凝练为(表格形式的)线性表,其学术门槛为“中之低”。

在中级阶段(2.1版),文字语言、线性表、树状图三者兼用,且尽可能将文字语言抽象凝练为线性表、树状图,其学术门槛为“中之中”。

在中级阶段(2.2版),文字语言、线性表、树状图、网状图四者兼用,且尽可能将文字语言抽象凝练为线性表、树状图、网状图,其学术门槛为“中之高”。

在高级阶段(3.0版),文字语言、线性表、树状图、网状图、符号语言五者兼用,且尽可能将文字语言抽象凝练为线性表、树状图、网状图、符号语言,其学术门槛为“高”。

这里之所以将文字化的线性表所在的初中级过渡阶段定位在1.5版而不是与初级阶段(1.0版)更接近的1.1版,是因为中国法学学术刊物的相关编辑和审稿人对文字化的线性表知之甚少,基本拒绝,所以实际上这里的门槛较高。相比之下,一旦进入中级阶段(2.0版),则对于具备高等数理知识基础的人群而言,其中线性结构、树形结构、网状结构三者之间的“级差”反而不是很大,所以分别以2.0版、2.1版、2.2版标示。

从复杂性科学特别是涌现理论的角度看,三者关系表中的线性结构的背景对应于可以进行线性描述的线性系统,对应于“简单性科学”(即传统科学)和“简单性范式”;三者关系表中的树形结构和网状结构的背景则对应于需要进行非线性描述的非线性系统,对应于“复杂性科学”和“复杂性范式”

在三者关系表中给出的思维形式的树状结构和网状结构,在心理学中也有相关理论的支持。例如,原型理论的思想要点是:一个概念自身的结构是有层级的,一些概念的下属单位比别的单位更具对于概念而言的“代表性”;语义网络理论的思想要点是:人类的知识的基本存储形式是以各个概念为网络节点的网状结构 。这里,前者对应于思维形式的树状结构;后者对应于思维形式的网状结构。

关于符号语言中的逻辑表达式。逻辑的诞生总是和一定的语言分析相联系的。三段论式是亚里士多德在研究古希腊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结合古希腊数学上的公理证明而创造性地提出的超出自然语言、日常思维实际的一个系统,所以是形式逻辑 。注意“形式逻辑”的“形式”二字。因此,符号语言属于高级阶段。

关于符号语言中的数学表达式、数学公式等。自然科学可以说是因量化而产生的。人类认识世界过程中的量化需求导致数学的产生;近代以来人类认识世界过程中对量化的精细需求导致近代以来高等数理知识的产生。如果在法学研究中没有量化研究,就只会有定性的、不会有定量的研究成果。如果法学者没有高等数理知识,就不可能有精细的定量研究成果,也就不可能有数学表达式、数学公式等符号语言的表述。

以三者关系表作为对照基准可以看出,中国法学范式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1.0版)。法律人的思维形式,如果能够从文字到图表、再到逻辑式数学式,经历两次飞跃,思维结果的表述才可能由文字语言提升到文字语言和图象语言两者兼用,再提升到文字语言、图象语言、符号语言三者兼用。

基于本书的主旨,范式问题实质上是如何进行知识表示的问题。一个学科范式所处的阶段,反映了该科学共同体的知识表示能力所处的阶段。使用图象语言乃至符号语言有助于更加有效地传达信息和理解信息。 159LdUFf50beTutaQjL0QSfKsQQl+aqicMQru159q6c54NBSX4pf9vqNhtJ0ph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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