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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家庭的变迁

变迁是指一切社会现象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变迁不同于发展,一般认为发展是正向、积极的进步,而在社会学中,社会变迁这一概念比社会发展、社会进化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包括一切方面和各种意义上的变化。所谓家庭变迁,是指将家庭视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变化,并不是孤立地、单个地分析家庭的变化。事实上,单独分析家庭也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家庭的变化一定是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制度的调整、文化的变化相关的。社会变迁引起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同样,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也反映着社会变迁。

一、中国传统婚姻家庭

中国古代对于婚姻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礼记·昏义》《唐律》和《明律》规定“婚”的程序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也称“六礼”。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即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请期,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据考证,“六礼”制度最早可能出现在周朝,距今已经有2 200多年的历史,在之后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嫁娶”的模式基本上遵循这样的婚姻制度,成为我国封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徐安琪总结我国传统婚姻的几个特征:(1)婚姻价值方面,重家族延续轻夫妻感情;(2)配偶选择方面,重父母之命轻个人意见;(3)夫妻互动方面,重礼仪规范轻情感交流;(4)婚姻维系方面,重家庭义务轻个人幸福。 也有学者把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特点归纳为:家庭结构上的纵向关系趋向,横向为纵向支配和维持;观念上崇尚孝道、崇拜祖先;功能上以传宗接代为本;区位距离上从父居传统。

我们认为传统家庭婚姻有以下几个特点:(1)婚姻当事人没有自主权。传统家庭讲求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在新婚之夜才第一次见面。如果双方违反了这样的规定,私定终身,将被视为对封建礼教极大的挑衅,受到来自双方家庭严厉的处罚。(2)婚姻重利益而轻感情。传统社会婚姻双方讲究门当户对,两人结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两个家族的联系,使得家族获得更大的利益。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仅是普通家庭,即使在帝王之家也是如此。康熙皇帝与首任皇后赫舍里氏在大婚前就没有见过面,其婚姻也是由康熙的祖母孝庄一手操办,最主要的目的并非两人的感情,而是稳固康熙皇帝的权力地位。(3)婚姻维系建立在子嗣基础上。传统社会中维系家庭的重要因素是女性能够生育,如果家庭没有子嗣,夫妻关系很可能也会破裂。《大戴礼记》中记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七去”规定了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4)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传统家庭中女性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所谓“三从四德”中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三从”涵盖了女性生命周期的所有时间,在家庭中都是没有发言权的。

中国传统家庭中以生育为婚姻的第一要旨。每个家庭都非常重视生育,将其作为整个家庭的核心任务,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但“无后”不是指没有孩子,而是专指没有儿子。所以与其说传统家庭重视生育,不如说重视“生儿子”。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传统农业社会劳动生产力较低,男性在体力上优于女性,家庭中拥有更多的男性意味着可以使这个家庭获得更大的劳动生产力;第二,“从夫居”的生活方式,生育儿子意味着是“添丁”,生女儿则迟早是要出嫁的,对于自己家族而言没有太大的帮助;第三,只有生儿子可以延续家族香火,传统家庭姓氏的延续是以男性为主线的,只有家里有了男性子嗣才能将自己的血脉得以延续。偶尔出现的“倒插门”现象是建立在男女家族地位倒置的基础上,并且男性家族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顶着较大的舆论压力。

传统家庭中以父权为中心的关系模式,加强了长者的家庭地位。祖先崇拜、祭祀制度是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很多地区的家族都有修家谱或者族谱的习俗,这些制度在根本上都是建立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基础上。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生产力较低,知识和技术的传播速度较为缓慢,长者凭借阅历和经验在家族中获得优势地位。同时再通过辈分、姓氏、祭祀等形式固定下来。再加上农村地区,许多村庄往往是同一家族或者主要是同一家族共同居住,形成一个集血缘、地缘为一体的相对封闭的村庄。于是这种扩大的宗族社区通过其制度化的组织形式,在整合乡村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近代我国婚姻家庭的变化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无论是遭受外敌侵略,或者内部的思想斗争,或者实践道路的创新探索,都对婚姻家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们认为近代对于婚姻家庭影响最大的事件分别是:新文化运动和改革开放。

(一)新文化运动对于婚姻家庭的影响

1915年开始的新文化运动,是中国近代一次大规模的思想文化革新运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变迁无论是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是空前的。其中,妇女解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下取得了明显进展。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与人们关于爱情、婚姻、家庭的思想观念的变革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关系。

1.反对封建贞洁观,提倡妇女解放

妇女受压迫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在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贞操节烈”为核心的封建社会规范的严密控制下,广大妇女饱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多重压迫。太平天国时期和戊戌变法时期都对妇女解放运动有过一定的努力,辛亥革命爆发后,妇女解放运动在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开展起来,但后来由于北洋政府推行的“尊儒复古”政策而大踏步地倒退。新文化运动开始后,在民主和科学精神的指引下,进步人士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妇女解放运动的普及。1916年,《新青年》4卷5号刊登了周作人翻译的日本女权主义者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文章认为:贞操应是人人遵守、人人实践的行为准则,不能只要求妇女守贞操,不应以贞操为压迫妇女的精神枷锁。胡适认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中国的男子要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纳妾。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

1919年,妇女解放问题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讨论。李大钊撰文指出:“现代民主主义的精神,就是令凡在一个共同生活组织中的人,无论他是什么种族、什么属性、什么阶级、什么地域,都能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教育上得一个均等的机会,去发展他们的个性,享有他们的权利。妇人参政的运动,也是本着这种精神起的。因为妇人与男子虽然属性不同,而在社会上也同男子一样,有她们的地位,在生活上有她们的要求,在法律上有她们的权利,她们岂能甘心在男子的脚下受践踏呢?”通过广泛的讨论,科学民主的意识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女性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传统封建社会对于女性的压迫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

2.主张女性经济地位独立,反对包办婚姻

1919年8月,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广西籍女学生李超,因其过继的哥哥无理剥夺她对于家庭的财产权和继承权,贫病交加不幸去世。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男系制与遗产制》一文,对李超事件背后的社会因素作了深入分析,他认为李超的死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是旧社会对于妇女经济地位的剥削。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竞生在1925年出版的著作《美的社会组织法》中也特别谈到这一问题。他认为:“要求女子得与伊的兄弟同分产业——此事除从法律上要求规定外,现在最紧要的应由各地女界发起一个有计划的社会运动。”他还表示:“今从我本身起,即日宣誓对于自己女孩与男孩,若有家产一律平分,这篇文就是给我女儿最好的凭据。极愿许多父母即日起来同我表示一样的主张。”

1919年11月14日,长沙城发生了一幕惨剧:23岁的新娘赵五贞为反抗包办婚姻,竟在迎亲的花轿中自刎身亡。此事立刻引起强烈反响,进步人士纷纷发表议论,对包办、买卖婚姻进行控诉。1920年春,长沙又发生了女青年李欣淑反抗包办婚姻毅然出走的事件。李欣淑还登报声明:“我于今决计尊重我个人的人格,积极地同环境奋斗,向光明的人生大道前进!”与赵五贞相比,李欣淑是以积极的方式反抗旧制度的,因此受到人们的称赞。当时《新青年》《女界钟》《大公报》等报刊纷纷发表文章讨论此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使得女性的经济地位和婚姻自主权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总体而言,新文化运动对于婚姻家庭的解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社会对于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改革开放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新的思想、新的生活方式不断被接受。人们的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生育观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1.家庭结构小型化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实施以计划生育为主的人口优生优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上升为“国策”,通过国家行政机构强制推行,并且和就业、户籍、罚款、评优等与人民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进行捆绑,在很短的时间内全国的生育率大大降低。有资料显示,我国的生育率在50年代是5.88,到了1997年,城镇已经下降为1.2左右,农村下降为1.7,已经低于维持人口规模的2.2。再加上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水平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加,人们对于生育的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向着少生优生、男女平等转变。

家庭子女的减少意味着青年、成年家庭的核心化和老年家庭的空巢化。1993年,研究人员对于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广州、兰州、哈尔滨七个城市的5476名已婚妇女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这次调查表明,核心家庭占54.34%,夫妻家庭占12.07%,两者合计占到总数的66.41%。1998年,研究者又抽样对上海、成都、宜宾等五个地方的2 500名20—65岁已婚男女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核心家庭占59.48%,夫妻家庭占8.16%,两者合计67.64%,主干家庭占30.64%。由此说明,在中国的城市中,核心家庭、夫妻家庭、主干家庭已经占主导地位,联合家庭已经无足轻重。农村中,从1953年、1964年、1982年三次人口普查和1987年的人口抽查数据显示,农村家庭平均人口规模分别是4.66人、4.35人、4.57人、4.38人,也是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与城市相同,农村的家庭结构也在缩小,联合家庭已经成为少数。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中的夫妻家庭比例较低。

2.家庭重心的下移

在封闭的、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中,家庭的主要结构形式为联合家庭,家庭的重心在上,年长者、辈分高者是家庭的核心,居于主导地位。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传统社会逐渐向开放的、工业为主的现代社会转变,家庭的规模不断缩小,结构更加简单。家庭的重心也由传统的纵向为主、年长者为重,逐渐转变为以夫妻关系为代表的横向为主、儿童为重。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生产力的落后,知识的储备需要较长时间,技能以面对面的小规模传授为主,人们获得知识和技能需要较长时间和较为复杂的过程,这限制了年轻人成长的速度,而年长者却凭借经验和资历,在家庭中居于核心地位。现代社会信息传播途径和速度有了飞跃发展,年轻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更短时间获得以往需要几十年才能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再加上现代社会更需要旺盛的精力和创新能力,这恰恰是年长者所不具备的。特别是进入信息化社会,倡导互联网经济的当下,年长者与时代的差距显得越来越明显,经验和资历的重要性严重滞后于思维力和创新力,导致在社会上年长者的优势地位不断被取代。而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年长者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在不断下降。再加上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使得父母不得不将所有的希望、精力全部集中在唯一的子女身上,整个家庭的重心发生了下移。

家庭重心的下移对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一面,那就是进一步打破了封建家长制,推进了家庭关系民主化、平等化。也进一步打破了权威定势,对于提高社会活力和创新力有极大的帮助。但重心下移也带来了许多问题,造成了老年人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尤其是高龄、失能、鳏寡孤独老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社会上很少听说遗弃女子(未婚先孕除外)的事件,但是却经常发生老无所依、弃老、虐老的事件,对于老年人精神关怀的缺失在当今社会更加普遍,大部分老人可能拥有稳定的收入和体面的物质生活,但是在精神方面,儿女、孙辈长期缺乏关怀,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单靠家庭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在社会结构、社区功能上统筹解决,而且从西方的发展历程看,这种现象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和较广范围内长期存在。

3.婚姻自由度提高

我们在前文提到,中国传统社会中男女双方的结合讲求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很可能在结婚之前连面都没有见过,更别提了解对方性格了。经历了新文化运动之后,对于婚姻自由的认识在民众中有了一定的基础;1949年后,广泛强调的人人平等又使得专制婚姻失去了空间;改革开放后,自由的思想如潮水般涌入中国人的头脑中,不仅仅婚姻自由成为国民的普遍认识,而且人们对于婚姻动机、择偶标准等有了新的思想变化。

是否结婚,原来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传承了几千年。但是现在却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挑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结婚,或者晚结婚。不结婚或者晚结婚,有些是出自主观意愿,也有很多情况是出自无奈。现实中工作压力大使得年轻男女们没有心情思考婚姻,工作节奏加快使得年轻男女们没有精力谈情说爱,结婚成本高使得年轻男女们不敢轻易谈婚论嫁,众多的原因使得单身贵族数量不断增加,但其背后凸显的是婚姻的重要性在降低。

和谁结婚,也就是所谓的择偶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更加注重所谓的“出身”等政治性标注,如果一个女性的出身是“地主”,其婚姻的选择面将会很小,如果出身是军人或者干部,可能会有很多追求者。改革开放后,由于国家提倡知识经济,重视文化教育,高学历者又一度受到欢迎;而随着改革的程度不断深入,仅有学历却不能获得较好的生活条件,人们对于高学历的追求又转向对于财富的追求,对于“经济理性”的重视也使得择偶标准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近年年轻人的择偶标准又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恐怕很难用一种或者几种标准来概括,道德标准、经济标准、文化标准共存。

4.离婚率提高

在传统社会,婚姻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的事情。婚姻的目的是维护两个家族的利益、延续其中一个家族的血脉,至于婚姻当事人的情感则是次要考虑的。因此,当婚姻当事人由于自身的原因希望解除婚姻的时候,遭受的可能是来自两个家族的共同反对,其压力是空前的。传统文化中对于离婚设定了严苛的条件,女性基本上是没有离婚权力的,男性也只有在发生“七出”的情况才可以提出“休妻”。尽管新文化运动后,女性在婚姻上获得了更大的自由,但是将婚姻家族化却一直影响到现在,导致在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世界上离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1980年,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再次强调了结婚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一些公众对高稳定、低质量的“维持式”婚姻提出质疑。社会上开始对离婚持包容态度的人越来越多,亲朋好友也不再秉持“劝和不劝离”“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作为调解家庭关系的出发点。人们开始更加重视婚姻质量,对婚姻的过错分析也更加理性,逐渐开始接受“离婚并非一方有过错,不合适的婚姻只能让双方更痛苦”,希望能尽快结束毫无感情的不幸婚姻或者死亡婚姻。中国的离婚率不断提高。据统计,1980年我国的离婚率是0.7‰,1990年是1.4‰,1995年是1.8‰,2010年突破2‰,到2013年已经达到2.6‰。从我国离婚者的构成来看,30岁左右的年轻人比例较大;从性别角度,女性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占多数,城市妇女离婚比例高于农村妇女,文化程度和职业层次越高的妇女离婚的比例越高;从离婚的原因看,性格不合、不善于调试夫妻关系、子女教育、经济矛盾、性生活不和谐、第三者插足是离婚的主要原因。离婚率的提高,一方面说明社会的自由度提高了,使得人们可以享受更高的生活质量;但另一方面,离异家庭往往在子女教育、老年人赡养等方面会受到重要影响。

5.分居、移居家庭数量增加

1978年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使得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但可供种植的土地并没有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增加,这就使得农村必然会出现大量富余劳动力。同时,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又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两者一拍即合,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大地上出现了农民工(最早称为民工)。农民工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从我国的户籍制度上讲他们还是农民,持有农业户口,但是他们平时生活在城市,从事着与农业毫不相关但却异常辛苦的职业,每年只有在农历新年的时候才回到自己的家乡与亲人团聚,这样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大量的分居家庭,造成了农村中大量存在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2000年以前的农民工以男性为主,以体力劳动为主,但进入2000年,农民工群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移居到城市,形成大量的移居家庭。

毋庸置疑,大量的分居家庭、移居家庭为中国的城市建设做出了无法估量的贡献,同时也为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间接地促进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毫无疑问的是,分居、移居家庭对于家庭本身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分居家庭首先影响了夫妻关系,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双方的生理需求长期无法获得正常渠道的满足,于是在城市中大量出现“临时夫妻”的现象,留守在农村的妻子也常常发生“红杏出墙”的情况;其次是影响了家庭教育,由于父亲角色的缺失,使得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正常人格的养成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再次,赡养老人也成为大问题,很多家庭父母只能交由留守在农村的妻子照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处于较低水平。移居家庭尽管全家在一起生活,但是相比城市居民,移居家庭还是有很多问题:第一,二代农民工社会认同的问题。农民工的子女很多出生在城市或者生长在城市,已经不具有农民的生存技能和思维方式,但是城市却并不接受这些人的存在,在户籍、就业、社保等方面没有给予公平的对待。第二,求学道路的问题。大部分二代农民工需要在城市接受教育,但目前大城市显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设置了较多的条件来优先保证本地居民的就读需求,拒绝二代农民工在城市读书。第三,农村养老问题。移居家庭的父辈或者祖辈往往还留在农村,这也间接造成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

6.女性的家庭地位逐步提高

有些专家将21世纪称为女性的世纪。自20世纪下半叶开始,女性已经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发挥更加重要的角色,所有的职业中都可以看到杰出女性的身影,就算在政治、军事、航天等传统男性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领域,女性也是越来越多地加入其中。同样,在家庭里女性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过去传统社会,中国家庭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强调女性应该遵守“三从四德”的妇道,平民百姓则认为女性在家庭中应当扮演贤妻良母、相夫教子的角色,不应当走出家庭参与社会活动,这是自身价值的体现。到了现代社会,我国女性已经走出家庭,实现就业。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得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也相应大为提高。中国颁布的婚姻法,对女性的家庭权益进行保护,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为提高女性的家庭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客观上也有利于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实现男女平等关系。根据徐安琪对上海的调查研究表明:随着父权家庭向平权家庭、男子继承制向两性平等继承制的转化,原有的男子单系的亲属网络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亲属网络已经实现了向双系并重的过渡,甚至有向女性亲属偏重的趋向。 我们经常可以在媒体中看到报道,小两口为了过年去谁的父母家而发生争执,结果往往是女性获得胜利,至少也是平均主义。

7.性观念的开放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性”的理解是封闭的,在正统的文学作品中对于性的描写也是隐含的,公开地谈论性,甚至表露对性的渴望都会被认为是“淫乱”。随着改革开放进入中国的不仅有开放的经济领域思想,人们对于性的理解也越来越开放,性解放已经深入地影响了中国家庭。性解放,最初是反对性别歧视,争取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利的女权运动,同时要求改变基督教禁止离婚的戒律,主张婚姻自由。此后,从这些合理要求逐渐演变为对宗教性道德的全面否定,认为性交是人人都应有的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性行为是个人私事,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发生两性关系。性自由者反对性约束,主张性爱和情爱分离,性和婚姻分离,否定童贞和贞洁观念,对婚前和婚外性行为、试婚及同居持接受态度。 /ZD6gIF7Txjc2upZsTlZcHD+FqXsqniAesl69V10KLJbDyBC2yELyKU0w1O1/e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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