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以及来源。我国现有税种从整体上来说,按照征税对象可分为流转税(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按照征税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农业税类,按照税收收入的支配权限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表4-1具体列出了税种及其征缴层次。
表4-1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及其征缴层次
(续表)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税法规定的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经过生产、经营等环节,扣除必要耗费后可用货币计量的收入。 所得税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对净所得征税。区别于营业税对经营收入征税,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净所得或者纯收入;(2)税负不易转嫁。所得税因其对纳税人的最终收益征税,使得纳税人直接成为负税人,并通过税负调节其收入;(3)体现税收中性。所得税的高低变化对国家生产和经济不产生直接影响,只对不同企业、不同个人的收入水平产生调节作用,因此不会影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4)计征复杂,征管难度大。一方面是求得作为计税依据的“净收入”要经过复杂计算,另一方面是税率计算实行累进制,造成在计算层面征税成本的提高。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所得税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企业所得”作为重要的课税对象,也面临着税负过重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对于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税率 。除此之外,在明确税率和税收范围的基础上,也做出了一些税收优惠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作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起源于1981年,并经过六次修改,形成目前具有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范围宽泛特点的税制体系。2018年10月,个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调至每月5000元,这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的个人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等11项内容。居民的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关于经营所得,是对收入总额扣除必要成本后按照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除了关于课税对象和税率的规定之外,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税收扣除也体现了个人所得税起到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
商品课税,也称为流转税,是指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所课的税。作为当代税收三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产税、所得税相比,商品课税更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在我国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的。由传统的营业税转变而来,体现了由向商品劳务全额课税转变为向流转金额课税。经过不断修改,我国增值税税率设置也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标准上进行了调整。
在旧的税制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存在和运作,给我国税制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重复征税缺陷。增值税转型改革从2004年开始,国家尝试逐步取消营业税。上海于2011年成为“营改增”的第一个试点城市,随后改革试点扩展到八个省份。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广,全行业的纳入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更加完整。2018年10月30日,营业税正式退出我国历史舞台。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具有征税范围有选择性、价内税、征税环节有单一性、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特点 。
相较于增值税是在多环节进行征税,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相对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生产、进口、零售和批发环节对消费税的征收做出了规定(图4-1)。
图4-1 进出口货物所需税费
关税作为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的高级税种,是外贸发达国家的重要收入。关税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以及物品”为课征对象,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在税率设置上具有复式性特征,即指我国根据进口货物和原产国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税率。当一国有进出口货物时,除去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其他税费,最主要的就是要遵循该国的关税税则,缴纳关税(图4-2)。
图4-2 进出口货物所需税费
房产税是对房屋的出售价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其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用房或出租的房产。我国的住房问题一直是牵动民生的重要话题,因此房产税的规定和改革也备受关注。
20世纪70年代,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后,对商品房的税收征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的减除比例由地方政府进行规定,对于无法得到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价计征税率1.2%,该房产税对居民自住房不征收 。
20世纪80年代,福利分房制度还是居民获取住所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房地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国各大城市房价攀升,除了居住用途,房产还被赋予了升值的功能,由此带来了住房难、房价贵等诸多问题。政府也更加重视“房产税”这一可以抑制房价的重要税收工具。
在2011年,我国以上海和重庆为试点,开始了对个人所有非经营房产进行房产税征收。上海市的改革侧重于对房屋所有者的条件进行限制,而重庆市侧重于在房屋类型划分基础上规定购买者的条件,除此之外,两地在免税面积、征税税率以及实施的房产税优惠政策上也存在差异,具体如表4-2所示。
表4-2 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改革的比较
除以上主要税种外,我国还在资源开采、经济交易活动、城市建设发展等方面征税。其中,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类,在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在缴纳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上,以此为依据再次进行征税,并将税款用于城市等的维护建设。相较于其他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一定的依附性、目的性。在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依据地区差异采取比例税率,具体来说,对于市区是7%、县城是5%、其他地区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