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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政策创新

一、国内外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政策创新的启示

(一)国外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政策创新的启示

国内外财政政策的实践经验表明,充足的应急准备资金、全面的应急援助举措、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是降低突发事件社会风险、保障本国国民生活稳定的必要手段。通过梳理美国、澳大利亚及日本三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财政应对举措,可以总结出以下三方面的借鉴之处。

第一,健全应急财政管理联动机制,明确公共财政行为主体的事权责任,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多级联动反应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从中央制定决策到地方政府落实,其中的每一环都必须紧跟危机转化的反应,但由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不稳定,由此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地方财政的反应往往存在滞后性、被动性与消极性。 从美、澳、日三国实践看,要想保证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纵向上要明确公共财政的责任划分,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权利与义务需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执行依据,对应急财政补贴政策中的关键问题常态化、法律化;横向上要确定各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对于突发事件中选择部门专项负责还是跨部门协作负责需要有清晰的定位,通过信息联动保证财政资金的发放能够及时到位。

第二,完善应急财政补贴项目体系,提高财政补贴政策的覆盖人群和覆盖范围,在对受灾重点地区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的同时,保证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和及时性。从澳、日两国应急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确保国民补贴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应急性公共财政的首要目标。尽管我国财政补贴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作出全方位的考虑,但政策的下行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仍存在疏漏,同时部分补贴政策未能落于实处,普通群众的生活难处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而放大,公共财政本该在此期间起到“稳定器”的作用,但正是由于政策覆盖面较窄、政策行政性较强,反而增加了群众对于政府财政补贴的疏离感。

第三,建立应急财政补贴准备金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意识,将预算机制纳入财政收支计划中。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很有可能发展为常态化、一般性的全球性“流感”,基于此,公共财政在预算资金的安排上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建立财政补贴准备金从而为应对突发事件留有足够的余地。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专门的赈灾应急资金,既涵盖一般性的政府转移支付,又为灾后重建提供了资金保障。我国可以从应急财政资金中划拨出专门用以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为受灾严重的地区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援。

(二)国内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政策创新的启示

两次非常态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我国应急财政管理带来不可回避的重大挑战。SARS危机暴露出我国公共财政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不足,此后十余年间我国应急财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侵袭仍然表明现有的应急财政政策不够全面,公共财政的应急表现体现了事后补救性大于事前预防性。总结财政政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可以得出以下经验。

第一,应急财政补贴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2003年SARS疫情之后,学界关于建立健全应急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的研究未曾中断,尽管部分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并落实到政策安排中,但疫情发生以来一系列的临时性财政补贴政策的出台仍显示了当前我国缺乏健全的应急财政政策体系。对于财政补贴政策的具体事项,通过完善财政补贴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财政补贴政策在不同危机程度下应对突发事件的执行标准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落实,从而提高政策出台的及时性和可信性。

第二,国家公共财政需要考虑财政支出和收入两方协调,以把握财政政策的根本目标。观察两次疫情中的财政表现,公共财政体现出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的问题,即突发事件发生后财政加大事后投入的力度以解决公共危机困境,但对于社会而言,财政补贴政策是否落于实处尚且存疑。从出台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看,公共财政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支援政策或许缺乏民意支持,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针对性不强、受益面狭窄等矛盾,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公共财政投入更像是一种抽刀断水的举措,而非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良策。

第三,公共财政政策体系亟待建立上行下效的评估机制,借助财政补贴政策的绩效评估,降低社会对于公共财政政策的不确定性而需要承担的风险。政府财政在公共支出领域的决策需要考虑该决策是否科学合理,资源配置是否优化和有效率等问题。综上所述,及时对财政政策进行绩效评估能够帮助公共财政及时发现政策的适用与否,从而降低社会对于不良政策的承担成本。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政策设计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支柱,始终围绕政府行为展开政策运作。当前我国亟待建立完整有效的应急财政转移支付和补贴政策体系,以提高财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SARS疫情以后,国务院将“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应急法制概括为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从财政视角来看,应急财政政策体系可以延续“一案三制”的治理理念,但在财政政策的具体安排中,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加入更多公共财政政策的考量。

(一)事前:健全应急性财政补贴预案,建立应急财政补贴准备金制度

随着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频率增加,公共财政对于化解公共危机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尽管我国在应急财政资金的预备方面作出基本的设置,但在财政补贴这一占比较高的财政支出问题上,由于缺乏对资金进行专门性的管理与安排,财政补贴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受到极大的限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充足且高标准的资金准备对于防范重大疫情风险具有良好的应急作用,将直接关系到社会风险能否及时化解。此外,应急预案作为一种事前防范手段,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沉着应对,以预案为底稿进行政策的灵活调整,节省政策制定的踌躇时间。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在现有应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影响程度健全应急性财政补贴预案,建立应急财政补贴准备金制度,同时在经济稳定的环境下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运营资金,从而扩大资金收益。

(二)事中:调整应急性财税政策体系,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财税响应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财税政策,对个人、家庭及企业走出疫情困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总体而言,我国财税政策体系仍有待调整和完善,政策出台的临时性、分散化以及政策落实后体现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无一不显示出应急性财税政策体系亟待纳入统一规范的标准之中。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财税响应机制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第一,现有税收优惠的分散与临时无法解决部分企业及行业实质性的资金链断裂问题;第二,减税降费政策的补贴范围和方式过窄,且因各地方财政的实际财力差异而影响到地方企业的补贴力度。

基于此,我国可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级的重大突发事件财税响应机制,由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财税政策应急预案,地方财税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的地方财税政策应急预案,当相关国家机关宣布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时,财税部门将立即启动对应级别的财税政策应急预案。

(三)事后:追踪应急性财政补贴效果,建立财政补贴社会效应评估机制

公共财政需要考虑到财政补贴的效果是否到达财政预期目标,因此对公共财政的事后评估应当重点涵盖政策效果评估,以帮助决策者在下一次突发危机中从善如流地应对危机。从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补贴到位与否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财政补贴到位的情况下,公共财政政策制定者需要通过综合性、网格化的财政评估系统追踪应急性财政补贴实施效果,因此有必要建立财政补贴社会效应评估机制,如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手段对享受应急性财政补贴的企业或行业进行数据整合,通过分析企业资金流动状况及其他经营情况综合判断补贴政策的效果如何;此外,通过应急性补贴政策加大对突发事件催生的新兴行业的支持,以患为利,从危机中寻找产业更迭的机遇,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效应评估机制判别新兴行业的发展前景等。而在财政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公共财政政策制定者则需要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个层级对政策的出台、下行和执行这一整个过程进行评估,借助政策评估和问责机制防范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风险问题。 0vO1PTp4wMe1EZADzHU+276TzVi/BpwOvLyBqR+EKvVnt1tRkvmkgcYizCSXtA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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