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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国际比较和创新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国际比较和创新

(一)美国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美国联邦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企业援助财政政策主要包括税收抵免政策和援助贷款政策。美国税收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各自管理本区域各事项,美国税务局(IRS)负责主要的税务管理工作。重大公共危机爆发后,美国总统根据《灾害与经济援助法案》宣布灾害所涉及的地区(具体到受影响的市级),所属灾区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从联邦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全部或部分扣除个人或商业用途财产的损失。 美国联邦设置的援助贷款政策种类多样,其中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专门负责疫情发生后的贷款援助。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在援助贷款政策方面CARES法案中包含了针对美国小型企业的紧急救济计划,美国所有州和地区的小型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农业企业均有资格申请经济伤害灾难贷款(EIDL),获得低息贷款(企业为3.75%利率,非营利组织为2.75%利率,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营。 在税收抵免政策上,IRS为个人、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人提供员工稳岗税务补贴,如对于保留员工的企业及雇主实行员工留用奖励计划,可退还支付雇员工资总数50%的税收抵免额;同时,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能够获得员工病假和家庭请假抵免,即雇主根据雇员不同情况的病假获得不同期限的工资抵免。

(二)澳大利亚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澳大利亚作为实行联邦制的典型国家之一,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通常由联邦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州、地方政府提供援助资金,同时联邦政府还会直接向受灾的个人提供资金援助,社会安全部负责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补助发放并负责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等,以便公众能够及时得到联邦政府的直接救助。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澳大利亚本土暴发后,澳大利亚政府拨出10亿澳元作为旅游、航空运输、农渔、教育艺术等行业恢复的援助基金。随后澳大利亚政府颁布了5.43亿澳元的商业支持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为处境艰难的企业提供现金补助、为企业雇主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类企业提供专业建议等。同时澳大利亚政府通过Job Keeper支付计划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补贴,以便企业能够继续向雇员支付工资;通过学徒支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其为实习生所付工资50%的补贴,以帮助企业渡过现金流周转危机。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也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20000至100000澳元的免税补贴,相当于企业每个月或每个季度向雇员支付的工资金额,企业在2020年6月至9月之间提交报表后将会获得相应免税补贴。

(三)日本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增加社会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尤其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主体而言,公共事件的发生将影响到资金稳定与生产安全问题,因此需要政府采取全面有效的财政政策加以引导以保障个人和企业的稳定发展。日本的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现有中小企业359万家(中型企业53万家,小微企业305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7%,到2018年时日本中小企业经营利润创历史最高水平,日本政府认为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支援和引导是提高小企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日本财政拨出5430亿日元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特别贷款以保证中小企业享有实际免息和无担保贷款,同时为支持企业确保生产而进行的设备投资、扩大销售渠道、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效率等活动进行一系列财政补贴,从而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表3-6)。

表3-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日本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续表)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门户网站整理自制

(四)各国财政对企业补贴政策的共同点分析

对比前文罗列的美国、澳大利亚及日本三个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共同点来看,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财政对企业补贴的侧重点伴随危机发展的阶段而有所不同,通常在前期重点将财政资金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家庭和社会能够获得充足保障,而当疫情态势得到进一步控制后,财政政策逐渐将重心转移到助力社会经济生活的复苏工作中,尤其是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运输、餐饮以及娱乐服务行业渡过资金链断裂危机,通过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各国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以及对应急财政保障资金的强化,能够帮助本国在危机应对过程中提高效率并最大程度减少社会损失。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国内比较和启示

(一)SARS疫情期间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SARS疫情的暴发对部分行业及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财政政策的调节和扶持作用在此时得以体现。国务院于2003年5月9日的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中发出通知,决定对相关行业实行减免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措施,对用于防治SARS疫情的境内外捐赠适当减免税费。 具体补贴政策见表3-7。

表3-7 SARS疫情期间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续表)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财政部门户网站整理自制

中央及各级财政部门出台的救济措施还包括减免收取15项政府性基金、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行业减免部分税收、对民航及旅游企业短期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等,此类政策的实施在遏制SARS疫情蔓延、帮助企业走出逆境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

(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各类企业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影响较大的如餐饮、电影、旅游等服务性行业,尤其是其中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入不敷出、经营倒闭的风险,因而在疫情控制后期,各企业能否顺利复工复产成为关系到民生与社会稳定的重要议题,财政对于企业的补贴政策能够在此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疫情期间各部门出台的财政支持政策见表3-8。

表3-8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续表)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国务院政策文件库整理自制

1. 阶段一:停工停产阶段

(1)金融支持政策

金融支持政策分为三类。首先,扩大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其次,优化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的各类企业分别降低费率,其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再次,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减税降费政策

首先,企业所得税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防疫的物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捐赠自产或购买的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各种附加税费;企业为疫情防控而新增的设备购置,可一次计入当期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次,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医疗药品免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最后,企业生活缴费减免。对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企业放宽电价计费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疫情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不限制用电最大用量。

(3)就业补贴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各省市对符合条件的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发放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 阶段二:复工复产阶段

(1)减税降费政策

首先,阶段性减征缓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2—4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予以减半征收;2—6月中小微企业予以免征;2—12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予以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

其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部分减半。

再次,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第四,住房公积金缓缴。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缓交期内,职工可以正常支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企业用电用气降价。自2020年2月7日至6月30日,对企业按原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企业天然气使用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并考虑到行业差异给予化肥等行业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最后,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对租赁国有住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3个月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地方政府对租赁非国有住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提供其他扶持政策;对于以上企业,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2)就业补贴政策

第一,企业招工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第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例如北京出台政策,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回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员工参加2020年职业技能培训并累计不少于40课时的,对参加培训的劳动者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三)两次疫情下财政对企业补贴政策的共同点分析

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我国财政对企业的支援政策主要包括常规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政策取向体现了“增支减收”的应急财政理念。通过两次重大疫情中的财政反应,可以窥见出我国财政在企业支援政策中的几个共同点:第一,政策发布与反应遵循疫情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前期聚焦于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问题,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一系列财政对策以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后期聚焦于社会复工复产环境下的企业经营与稳岗就业问题,从减少财政收入作为切口,采用减税降费等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第二,政策制定与执行上考虑行业、地域差异而有所倾斜,如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央财政加大对湖北等重点区域的扶持力度以促进重灾区在经济恢复等工作中稳步推进,同时政策补贴适度向因农产品对接不畅而出现滞销问题的部分贫困地区倾斜,以确保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 第三,政策出台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两次疫情中财政对企业采取的补贴政策同属于突发事件下的应急财政保障安排,但政策的预防性不足导致在疫情发生后各部门出台的政策略显分散化,而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工关系方面表现出政策的责任指向性不明确,属地化财政管理原则客观上会导致财政资金浪费现象。 ztxSAyGsmowpdxT9f5Cxl4u+i84o+GTdRGShAA9dq9yMsPbvpl3thg8p8J2YiF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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