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将要介绍的,是西欧的骑士阶级和他们所使用的战术。筑城和攻城技术虽然对这一时期的历史有着同样重要的影响,但在野战面前只能退居其次。作为一个英国人,笔者无可避免地会从英格兰军事史的角度来讨论这一课题。不过我也会尽可能负责任地介绍欧洲大陆上使用的战术与英伦三岛上有何不同。
诺曼征服让英格兰的军事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私生子”威廉的统治下,军队的征召体系、战场上的战术、士兵使用的武器均发生了变化。在诺曼征服之后的200年里,诺曼城堡和诺曼骑士成了英格兰军事史中的主要角色。
在某些情况下,国王仍会征召民兵参战,但他们已不再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而言,只有在国王无法完全信任封建征召兵时,他才会使用民兵。威廉二世(William II of England)曾在一场战争中将民兵投入实战,但他在另一场战争中却只将征召民兵看作敛财手段。在加冕后的第一年,他便使用过民兵去围攻那些在兄长贝莱姆的罗伯特(Robert of Belesme)支持下发动叛乱的男爵的城堡。围攻战始终需要大量步兵,毕竟骑士们绝不会愿意去挖掘坑道,而攻城时也总是需要有大批部队在前冲锋。据说威廉第二次召集旧式民兵大军是因为受了“纵火者”拉尔夫(Ralph Flambard)的教唆,让他用这种方式榨取钱财。威廉二世将各郡的民兵集中在哈斯丁,声称将要前往诺曼底作战(1094年)。大约有20000名民兵应征前来,每人都带着各郡负责提供的10先令盘缠。威廉将这些钱收归己有之后,便以不再需要民兵为由将他们遣散回乡。亨利一世(Henry I of England,威廉二世的幼弟)在位早期,也曾在面临与兄长相似的情况时使用过老式民兵。当时罗伯特及其追随者正在叛乱,国王需要大批部队来担负围攻任务。面对这种情况,亨利下令召集英格兰民兵。据奥德里克(Orderic)记载,民兵们十分积极地响应了国王的征召。敌军在布里奇诺斯(Bridgenorth)要塞投降后,民兵们带着喜悦的泪水向亨利欢呼说:“欢呼吧,亨利国王!您已经打倒了贝莱姆的罗伯特,将他逐出国境,您已是名副其实的英格兰之主了!”后来,斯蒂芬国王在圣旗会战前,亨利二世(Henry II of England)在1174年镇压封建领主起义时,也曾征召过民兵。从1181年的《武备令》( The Assize of Arms )中,我们可以看到民兵所使用的武器是何等混杂。哪怕是在改进、重组这支部队时,亨利都不曾奢望强制统一他们手中的武器,相对贫穷的士兵被允许仅携带刀剑、匕首和标枪前往军队报到。另外有证据显示,亨利希望让相对富裕的民兵能够在装备上向他此时大量雇佣的布拉邦(Brabançon)雇佣长矛兵看齐。为此,郡长们也受命监督那些财产超过16马克的民兵自己准备身甲、头盔、盾牌和长矛。
不过无论是在海外还是国内的战事中,诺曼王朝和安茹(Angevin)王朝诸王所主要依赖的,依然是封建封臣提供的重骑兵。这些重骑兵的装备与他们在哈斯丁会战中的父辈所使用的相差不多,他们仍然穿着长身甲,佩戴着带有护鼻的尖顶头盔,手持风筝形的丹麦式盾牌。无论是在诺曼底本土还是在被征服的英格兰,抑或是他们在阿普利亚和西西里(Sicily)建立起来的王国,甚至是远在东方的十字军中,诺曼骑士都是精锐力量。
威廉一世将大部分英格兰土地都分给了随他一起征服此地的新来者。仅有大约五分之一的土地仍握在原先的撒克逊主人手中,而即使是这些人,也是在被迫将土地进献给国王之后,再将土地当作承担大陆式封建义务的报酬,重新从国王那里领受回来的。如前所述,即使在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前,英格兰人对所谓的“骑士义务”和驻防义务也绝非全无了解,而以5海德土地为单位向军队提供1名披甲士兵的规则,也早已在英格兰全境被广泛接受了。但在1066年之后,由于各地在未来必须为军队提供骑兵而非步兵,因此每5海德土地必须提供1名士兵的规定也跟着消失了。威廉在将兵役负担,即所谓“兵役债务”(Servitium Debitum)分配给手下的佃户时,也没有在土地面积和兵役负担之间建立固定的比例,而是依照他自己的意愿定的。有些佃户在得到了“恩主减免”(Beneficial Hidation)的特许之后,虽然拥有400至500英亩土地,但其承担的兵役和税款却与那些只有120英亩土地的人没有什么两样。这种情况在教会地产中最为常见。举例而言,按照记载,拉姆塞修道院(Abbey of Ramsey)虽然拥有70海德土地,却只需要提供4名骑士。这种特许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教会地产,在绝大部分领主(Tenants-in-Chief)都要负担较为合理的兵役时,有些领主却只需为军队提供很少的士兵。
近年来研究英国早期古代史的学者们明确指出,当时人们对土地面积的估算非常粗略,而《末日审判书》( Domesday Book )的编纂者们也倾向于直接取整。在这部登记账中,拥有5海德、10海德或20海德土地的领主比比皆是,威廉若想要按照一定比例为这些领主划定兵役负担,是绝不会遭遇任何困难的,而且威廉确实没有像我们曾经认为的那样,因各地领主的采邑大小参差不齐而遭遇过什么困难。反过来说,倘若威廉对地主拥有的土地大小曾以英亩甚至以码为单位进行过精确的估算,而领地面积与兵役负担之间又存在明确的比例关系,则几乎每一位地主所要提供的士兵人数都将出现零头。不过,由于威廉并未对地产进行精确的估算,因此正如1135年时的情况那样,那些“旧封地”(Old Enfeofment)所有者所要提供的骑士数量通常都被取整计算,只有少数存在零头。
领主必须依照自己所领有的地产价值负担相应的“兵役债务”,并依此为国王提供相应数量的骑士。绝大部分地产的估算工作都是在“征服者”威廉统治时代完成的。领主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征召骑士:第一,他可以将绝大部分土地依照适当的比例和规模分配给手下的佃户,再让佃户来担任骑士,负担相应的兵役;第二,他可以像先前的英格兰王公供养亲兵那样,亲自出钱供养一批骑士作为家臣,而不为他们分配土地。部分领主倾向于选择前一种方法,有些领主(至少在一段时间之内)则会选择后一种方法,但通常而言,大部分领主都会将两种办法结合起来。他们会将大部分土地以5海德为单位分配给手下的骑士,同时手中还有一部分自留领以维持领主和封臣之间的权力平衡,并利用自留领供养自己、子嗣以及直属家臣,在国王征召时亲自上阵服役。
在留存至今的史料中,有一系列文件的内容非常引人注目,由于这些文件来自诺曼征服仅仅一个世纪之后,因此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在威廉第一次对土地进行统计之后的三代人时间里,领主们对手中的土地做了何种分配。在1166年一份名为《男爵文件》( Cartae Baronum )的文件中,领主们对亨利二世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回答。国王要求领主们提交一份声明,各自上报自己有多少名作为佃户的骑士,其中有多少骑士的封地属于1135年时划定的“旧封地”,又有多少骑士的封地是近年获封的,而领主们又是否完全采用为骑士佃户分配土地的方式来供养自己的部队,或者还是习惯将领地握在自己手中,再以土地的产出来供养自己以及家臣参战。有趣的是,从男爵们给国王的回复来看,虽然多数男爵都将自己的大部分土地分给了骑士,但他们还是会留下一部分领地,以此来负担自己服役时的支出。至于那些只需要提供一到两名骑士的小领主,通常不会将土地分给佃户,而是会亲自服役。最初,有少数拥有大片土地的领主(主要是修道院长),为确保自留领能在财力方面占据优势地位,并不愿意将土地分配给佃户。但这种安排也存在相应的劣势——修道院长必须供养一批平时无事可做的骑士,而后者则经常在修道院辖区内饮酒闹事,令他人心生厌恶甚至无法容忍。正因为如此,修道院长即使不情愿,最终还是经常要为骑士分配封地,让他们尽可能远离自己领地的核心地区。举例而言,拉姆塞修道院所要承担的兵役很轻,只需分配出少量土地就完全能供养“兵役债务”要求它为国王提供的骑士。若从经济角度出发,修道院长自然会希望供养尽可能少的骑士,但中世纪修道院体系中普遍存在的裙带关系,却导致修道院长们不得不将大片土地分给自己那些恼人的亲属,进而导致各修道院经常拥有数量远超自身所需的佃户。在这种情况下,修道院长会按照兵役指标,要求拥有封地的骑士亲自出征,而骑士们也会在私下里约定轮流出征的顺序。
在12世纪,领主为供养一名骑士而分配给对方的具体土地规模并不固定,甚至可算是比较随意。在某些例子中,开明的领主可能会为佃户分配远远超过其日常开支所需的田产,而在另一些例子中,骑士所得到的田产却远少于此,有时甚至只能得到不超过2海德的一小块土地。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经常发现某些佃户会声称自己“穷困至极”(Pauperrimum),所拥有的田产根本无法满足其支出所需。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像这样的情况虽然并不能算少见,但也绝非常态,有时我们甚至能发现某些领主将每5海德土地提供一名士兵的古老传统从诺曼征服时期一直延续到了亨利二世在位时期。在《男爵文件》中便有这样一个清楚的例子:按照规定,伯克利的罗杰(Roger de Berkeley)需要凭自己的“旧封地”来供养两个半骑士,而他在这份文件中也给出了比其他领主更细致的说明,来解释自己是如何分配手中土地的。
供养第一名骑士的资金来源如下:
迈克尔领有1海德;
威廉·菲茨-鲍德温(William Fitz-Baldwin)领有2海德;
博伊维尔的埃利亚斯(Helyas de Boivill)领有一个半海德;
普兰塔的于格(Hugh de Planta)领有半海德;
总计5海德,即供养一名骑士的封地。
供养那半名骑士的资金来源如下:
伊维利的拉尔夫(Ralph de Yweley)领有半海德;
拉尔夫·坎蒂列那(Ralph Cantilene)的妻子领有半海德;
理查·甘塞尔(Richard Gansell)的妻子领有三竿(Virgate)地,即¾海德;
阿尔巴马拉的罗杰(Roger de Albamara)领有一竿地,即¼海德;
科弗利的西蒙(Simon de Coverley),一竿地;
斯坦利隐修院院长(Prior of Stanley),一竿地;
总计两个半海德,即供养半名骑士的封地。
供养另一名骑士的资金来源:霍尔坎贝的沃尔特(Walter de Holecombe)、杰拉尔(Gerard)、阿尔巴马拉的雷吉纳德(Reginald de Albamara)总计拥有10海德土地,但他们却拒绝全额担负兵役,只愿每人承担一竿地的兵役。利用这些人提供的资金,您能够再供养一名骑士。这样一来,您便拥有了两个半由封地供养的骑士。
罗杰的第三段文字很难理解。要么是文件中的数字出现了偏差,要么就是他那10海德有争议的土地只能兑现其一半的价值,沃尔特、杰拉尔、雷吉纳德将共同承担一名骑士的费用。无论实际情况到底如何,我们都能从这份文件的前两个段落中看出,罗杰认为5海德土地足以供养一名骑士,而且也是合适、常见的做法。在这份文件的末尾,罗杰还列举了自己的自留领地,从中我们看出,与其他很多领主不同,他只把自己继承的封地中的一小部分分配给了佃户。
按照当时的惯例,除少数在城堡中拥有大量空闲房屋的大领主以外,其他领主很少会供养太多终年伴随在自己身边的骑士。同时,大部分田产在中等水平的领主会将多半领地分给自己的骑士,自己手中只留下足够负担自己和子嗣亲自出征费用的土地。
对领主们而言,让佃户实实在在地担负起自己的义务总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事。在内乱时期,领主将面临要么效忠国王、要么加入叛乱的抉择。一旦他选择叛乱,他手下的部分佃户可能会为了避免领地遭到国王没收而拒绝加入叛乱。事实上,自从“征服者”威廉在索尔兹伯里(Salisbury)召开集会,宣布英格兰所有领主及其麾下封臣都要向国王而非其直接的领主效忠以来,英格兰的佃户也确实有义务对王室保持忠诚。但反过来说,在领主选择忠于国王的情况下,其手下的骑士也经常会选择支持叛乱一方,因为一旦叛乱获得成功,这些佃户便将摆脱自己的领主,以后也不再需要为他担负兵役。在斯蒂芬统治时期,英格兰陷入了将近20年的无政府状态,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也因此变得混乱不堪,各方都能找到理由来证明自己是对方的主君。根据男爵们在1166年递交给亨利的回复文件来看,就连男爵们自己也不清楚他们到底拥有多少权利和财产。他们在文件中给出的说法和数据,在大体上表明了他们自己能够确定的或自认为拥有的财产。他们有时也会像上述的伯克利的罗杰那样,在文件中注明有些佃户拒绝承担自己的义务。来自教会的佃户尤其讨厌那些夺走他们的贡金或强迫他们供养骑士的领主。我们甚至能够在史料中看到,多塞特(Dorset)的阿伯茨伯里修道院(Abbey of Abbotsbury)曾将非常受人尊重的财政大臣(Chancellor)索尔兹伯里的罗杰称为“压榨民财之人”。
亨利国王在1166年所做的调查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性。凭借这次调查,他不仅掌握了关于封臣地产的必要信息,可以继续维持1135年“旧封地”体系下的“兵役债务”,还得知了自从威廉检地以来,国内拥有封地的骑士增加了多少。在掌握了这些信息之后,亨利得以在未来需要封臣支援时,依照封臣实际拥有的骑士数量而非理论数字,来要求对方缴税。这一变化极大地减轻了国库的压力。如前所述,先前的“旧封地”体系过于宽松,无法真实体现各地的财力和实际拥有封地的佃户数量。
不幸的是,《男爵文件》没能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不然的话,我们本可以借此确定,英格兰全国在1135年“旧封地”体系下理论上拥有的骑士数量和1166年实际拥有的骑士数量。不过,学者们还是利用其他史料,比照《男爵文件》中的数字进行了细致且巧妙的估算。根据他们的估算结果,全英格兰所能征召的封建军队人数完全能够超过6500人,但未能达到7000人。其中,教会领地将提供1000余人,普通领主则提供5000人至6500人。这一适中的数字与中世纪编年史家们给出的那些模糊数字相差很大,他们在撰写史书时非常脱离实际,经常给出英格兰国王能够召集30000名甚至60000名骑士这样的说法。事实上,即使将步行的民兵和骑士加在一起,可能英格兰也征召不出60000人的大军。
必须注意的是,在研究11世纪和12世纪的骑士时,我们决不能将他们与14世纪、15世纪那些同样被称为骑士并奉行骑士准则的贵族混淆。效力于“征服者”威廉手下军队的骑士,并不一定出身贵族,而且也没有经历过300年后盛行的那种复杂的受封仪式。在当时,只要是骑马作战,并从国王或国王手下的领主那里领受了一块土地,承诺未来会骑马为领主服役的士兵,就被称为骑士。最初随诺曼征服来到英格兰并获得了封地的骑士,来自很多不同民族的不同阶级,其中一部分人属于诺曼男爵们的亲眷,其他人则不过是来自欧洲大陆各地的军事冒险者。除上述这些来源复杂的人员以外,诺曼征服后的第一批英格兰骑士中还包括一些原先的英格兰领主。这些幸存者必须要缴纳一笔罚款,并承诺从今以后为国王承担封建义务,才能从国王那里“赎回自己的土地”。在当时的英语中,这个新近出现、成员鱼龙混杂的军事领主、军事佃户阶级被统称为“骑士”(Cniht) 。在诺曼征服之前,“骑士”一词则被用于称呼大领主的军事家臣。如果我们追根究底的话,英格兰的“骑士”一词,事实上意义与欧洲大陆常用的“从属”(Cliens)、“侍从”(Serviens)、“扈从”(Famulus)完全相同,其中也包含着从属和臣服之意。不过,原本意义相同的名词却在不同的国家走向了不同的方向。在英格兰,“骑士”成了拉丁语“军人”(Miles)一词的同义词,而在几代人之后,“侍从”一词从海峡对岸传入英格兰,演化成了“军士”(Sergeant),专门用来指代阶级比骑士更低的士兵。有趣的是,德语中的“仆人”(Knecht)最初的含义与“骑士”相差无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词被越来越多地用来指代地位较低的人,也就是非贵族出身的战斗人员。而到了最后,“仆人”干脆成了军队中的随从和仆役的称呼。
诺曼王朝时期,大部分英格兰骑士的地位并不高。这种仅拥有一两百英亩土地的佃户,在亨利一世的时代里可能会被编年史家称为“军人”,而到了亨利三世(Henry III)和爱德华一世(Edward I)的时代,其称呼可能就变成了“军士”或者“仆从”(Scutifer)、“甲士”(Armiger/Man-at-Arms),而非“骑士”。只要我们看到这一点,便完全能够认清当时这种“骑士”的实际地位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这些人的财产状况并没有什么变化,但其头衔却发生了变更。到1350年左右,“骑士”头衔已经成为位高权重者的专属之物。我们甚至能从史料中读到,在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所进行的战争中,就连一支大规模部队的指挥官,头衔可能也仅能达到骑士侍从(Esquire)的级别。这种变化最早出现于亨利三世和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为解决这一问题,爱德华一世曾反复鼓励那些拥有骑士采邑的佃户,希望后者通过抵押田产的方式来获得骑士头衔。但这位国王的努力没有奏效。不久之后,就连各郡的议会骑士也不得不由根本没有获得过正式骑士头衔的人来充任。由于很多郡都找不到那么多地位合乎要求的骑士,国王也只好默许这种解决办法。
在开始研究12世纪和13世纪早期会战的特点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说明,在金雀花王朝(Plantagenet)早期,英格兰国王在处理军事问题时,总是将佣兵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从斯蒂芬的时代开始,除国内的封建征召兵以外,英格兰军队中始终拥有一支几乎完全由外国人组成的职业佣兵部队。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西欧始终存在着一大批到处游荡的军事冒险者,“征服者”威廉带到哈斯丁战场上的军队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这种人员组成的。征服阿普利亚(Apulia)的第一批诺曼人和东罗马帝国皇帝手下的瓦兰吉卫队,也都来自这一群体。在诺曼王朝早期,史料中便已经常提及英格兰军队中的“领饷军人”(Stipendiarii Milites),但直到斯蒂芬的时代,史料中才出现了大规模的佣兵部队,而且佣兵在军队中的地位也变得举足轻重。在斯蒂芬统治时期,由于大部分男爵抛弃王室,国王只好雇了大批由伊普尔的威廉(William of Ypres)、迪南的阿兰(Alan of Dinan)等人率领的佛兰德斯人(Flemings)和布拉邦人来补充缺额。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继承了这一体系,毕竟,若是没有一支常备军在手,这两位国王便无法将他们在海外的漫长战争进行下去。英格兰本土的封建征召兵根本无法在诺曼底和阿基坦(Aquitaine)的围攻战中发挥任何作用,因为毫无疑问,封建征召兵的40天服役期在部队抵达遥远的战场之前便会耗尽。此外,封建军队通常训练不佳、缺乏纪律、秩序混乱,其忠诚有时也值得怀疑。与之相比,佣兵部队不仅是训练有素的职业士兵,而且只要雇主能够按时发饷,他们便能忠实地为其效力,绝不会因为思乡心切而急于结束战争。因此亨利和理查在海外作战时,更愿意使用能够整年留在战场上的佣兵部队,而不是服役期短暂且并不可靠的英格兰骑士。但在另一方面,在英格兰需要击退苏格兰人的入侵或者对威尔士发动远征时,国王仍然会依照“兵役债务”征召英格兰领主服役。这种战事的持续时间较短,如果能利用边境各郡的征召兵解决,国王所需花费的资金也会更少。也正因为如此,亨利二世很少会将手下的佣兵带到英格兰,他在1173年至1174年间唯一一次带领大规模佣兵部队前往海峡以北,也是为了镇压封臣叛乱。在这场战争中,国王的佣兵遇到了敌手,因为叛乱的莱斯特伯爵(Earl of Leicester)的军队中同样有大规模的佛兰德斯“战友”(Routiers)。而这位伯爵最终在福纳姆(Fornham)遭到对方俘虏时,也正是在率领这支佣兵作战。
不过,即使国王选择不征召英格兰本土的封建士兵,他通常也会让获准免除兵役的骑士们缴纳兵役免除税(Scutage)。在这种情况下,拥有采邑的人要为自己本应带到战场上的每一块“盾牌”(Scutum),缴纳一笔固定数额的税金。 较为常见的金额为26先令8便士(2马克),按照40天的服役期来计算,相当于每天8便士,而这也是12世纪骑士服役一天所需的开销。按照史料记载,担负有“兵役债务”的领主似乎可以自行选择是随军出征,还是缴纳兵役免除税。如果战场距离本土不远,大部分领主可能都会选择参战,而倘若战场距离遥远,则可能仅有一小部分领主(其中大多数是封地较大的大领主)会追随军队作战。
兵役免除税最初于亨利一世在位期间得到认可,但直到亨利更加杰出的孙子在位期间,缴税免除兵役才变成领主们的第一选择。到亨利二世统治后期,生活在乡村的骑士已经养成了缴税免除兵役的习惯,他们不愿意劳师远征,横渡在中世纪人眼中极为恼人的无常海洋,前往普瓦图(Poitou)或者阿基坦作战。从此时起,缴纳兵役免除税成了骑士的惯常选择,而这笔税款也使英格兰国王能够招募一支比封建军队更持久、更可靠的雇佣骑兵部队。亨利二世和“狮心王”理查二人在法国进行那些漫长、枯燥的战役时,主要依靠的便是这些职业士兵。
到约翰一世(John I)继承王位之后,由于封臣对他的恨意要远比对其父兄的更深,因此这位国王也比其父兄更愿意招募佣兵。约翰在1204年被赶出诺曼底之后,将自己手下那支由外国冒险家组成的、在大陆上不幸失利的军队带回了英格兰,而这一行为也是封臣对其不满的一个主因。毫不令人意外的是,这些佣兵非常不受英格兰人欢迎。诸如布雷奥泰的福克斯(Fawkes de Bréauté)之类的佣兵头领不过是一群肆无忌惮的流氓,却颇受国王青睐,这让男爵们感到非常厌恶。另外,由于佣兵们在欧洲大陆上养成了打家劫舍的恶习,因此英格兰平民也饱受摧残。在全国上下的一致憎恨之下,这些佣兵甚至在《大宪章》( Great Charter )上也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被迫许诺自己将会解散所有“携带着武器和马匹来到本国作乱的外国佣兵、骑士和弩手”。《大宪章》中还专门有一个条款,列举了被判驱逐出境的数位佣兵头领,其中包括阿塞斯的杰拉尔(Gerard of Athies)、马克的腓力(Philip of the Mark)、西戈涅的英格哈德(Englehard de Cigognes)、康塞尔的居伊(Guy de Cancelles)等人。众所周知,约翰后来轻而易举便绕过了《大宪章》强加给他的义务,没有将佣兵驱逐出境。在1215年那场失利的战役中,这些佣兵依然是约翰军队中最具战斗力的组成部分。史料甚至还特别记载,在亨利三世统治的前期,布雷奥泰的福克斯及其麾下弩手曾在第二次林肯会战(Second Batle of Lincoln)中有过出色表现。直到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佣兵在金雀花王朝军队中的显要地位才终于暂时告一段落,而之后的爱德华三世重新采用了自己祖先曾使用过的办法来组建军队。
12世纪和13世纪的英格兰军队,要比其余任何时期的都更像欧洲大陆军队。诺曼人所带来的影响,使我们这个岛国的军队变得与西欧其余国家的军队相差无几。二者之间值得一提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英格兰从未有过像其他地区一样明确的封建阶级区分;二、英格兰各郡的征召步兵,即民兵体系的直系后裔,虽然在军队中只占次要位置,但其地位却仍然要比大部分大陆地区的步兵重要得多。只有在尼德兰以及意大利和西班牙的部分地区,步兵才被视作主力兵种。在其他地区,步兵中只有雇佣弩手能得到一定重视。这一情况要等到法王腓力·奥古斯都(Philip Augustus)尝试对法国城镇的征召步兵进行整编时,才有所改变。
通常情况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或法国国王手下军队的士兵来源,与英格兰的诺曼王朝、安茹王朝诸王手下军队的情况相差不多,即大批骑马作战的封建领主及其手下的佃户。此外在很多时候,军队中还会补充一定比例的雇佣骑兵和雇佣弩手。在一些战例中,我们还能在战场上发现城市民兵(Civic Militia)的身影,而这种士兵在意大利和低地国家出现得要比在其他地区早了许多。农村征召步兵很少以实战部队的身份登场,只有在最为极端的情况下,封建领主们才会将他们带上战场。
在11世纪,一支欧洲大陆军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拥有领地并依照封建义务骑马随军出征的骑士。这些人既可能是国王或皇帝的直属封臣,也可能是封臣的佃户。虽然编年史家们经常不论这些骑士的领地大小,将他们统称为“战士”(Milites),但只要我们仔细研究当时军队的特点,便可以发现他们在军队中的地位绝不是平等的。“一等军人”(Miles Primi Ordinis)、“普通军人”(Miles Gregarius)等不同的称呼,足以反映这些“战士”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异。其中等级最高的人都是出身贵族、拥有大片封地的直属封臣,也只有这一个阶级在后来的时代中仍能保持相当于骑士的“军人”头衔。不过在1080年,无论是在英格兰还是在国外,“军人”一词所指代的阶级范围要比后来模糊很多,拥有这一头衔的人数也远比一两百年之后多。
在“一等军人”之下,还存在大量其他等级的骑兵,其中有些人出身贵族,但多数人还是出身平民。这些士兵中的一部分是国王自己的家臣,他们平时在宫廷中担任低级官员或者卫兵。在12世纪的日耳曼编年史中,这部分士兵被称作“廷臣”(Ministeriales),而在英格兰或法国的编年史中则被称为“王臣”(Servientes Regis)。除他们之外,军中还有数量更多的人是男爵、主教、修道院长的家臣,其中一部分人拥有封地,另一部分人则没有封地。这些国王或领主手下的“士兵”,通常会被统称为“普通战士”(Milites Gregarii)、“大众战士”(Milites Ignobiles)、“平民战士”(Milites Plebei)或“小贵族战士”(Milites Mediocris Nobilitatis)。除此以外,我们还能在史料中找到其他一些称呼,可以将这些士兵与更高级的骑士明确区别开来,并指明这些士兵臣属于他人的地位,其中包括“随从”(Satellites)、“侍从”(Servientes)、“从属”(Clientes)、“扈从”(Famuli)等。通常来讲,这些士兵所骑的战马体型相对较小,而且盔甲也不如真正的骑士那样完善。到13世纪,他们在数量上已经大大超过了出身更高贵、装备更完善的骑士。
到12世纪后期,“军人”一词逐渐成了专门指代高等军事阶级的称呼,下级骑兵的最常见称呼则变成了“侍从”(即后来的“军士”)。在法国,“侍从”更是成了这些骑兵的唯一称呼。日耳曼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德语中的“侍从”(Sariant)经常与“仆从”“甲士”“随从”等称呼混用。必须注意的是,我们绝不能把12世纪至13世纪的这些“侍从”或者“仆从”,与15世纪的那些骑士侍从人员画上等号。在12世纪至13世纪,骑士根本没有骑马的侍者,平时帮其背负盔甲的仆人都是徒步行军的,而且这些仆人也根本不需要参加战斗。在会战中,“军士”经常会被编组成区别于骑士的单独部队,并被当作轻骑兵使用,或被部署在战线中相对不太重要的位置上。在很多时候,军士都被部署在第一线,负责首先与敌军交战,而骑士则被编组成预备队,准备在关键时刻对敌军展开决定性的打击。在1214年的布汶会战(Batle of Bouvines)中,腓力·奥古斯都便在自己的右翼采用了这种部署。在1237年的科特努瓦会战(Batle of Cortenuova)中,腓特烈二世(Frederic II)也采用了相同的部署。但无论如何,将骑兵中装备较轻的人和装备较重的人分开部署的做法,绝非一种战术惯例。在军士分队中混合部署一定比例的骑士以增强其战斗力的做法更为常见,1213年米雷会战中的老蒙福尔(Montfort the Elder)便是这么做的。
在12世纪,由于一种新的骑士观念被传播到了各地,关于各军事阶级的称呼也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在当时,人们开始认为,一个人若是想要成为骑士,就必须由他的封建领主或其他显要人物庄重地为他举行受封仪式,授予他武器和家徽,而在受封之前,任何人都不得称自己为“军人”或者“骑士”。也正因为如此,各国均出现了一种虽然拥有骑士封地,却没有骑士头衔的阶级。拥有大片封地的年轻男爵可能在率军出征时还不曾受封骑士。反过来讲,一位已经在战场上证明过自己勇气的武士,无论是否出身贵族,都可能会得到国王、公爵或其他贵族的赏识,受封为骑士。也就是说,在当时很可能出现已经受封骑士的家臣效力于尚未获得该头衔的男爵手下的情况。
因此当我们在研究12世纪末至13世纪的封建军队中非骑士阶级的骑兵人员构成时,会发现其中包含了来自各个阶级的人员。其中主要包括:一、拥有骑士封地,但尚未受封骑士头衔的年轻领主;二、拥有骑士血统,但封地面积较小,受制于贫困(或其他原因)而不愿成为骑士的人;三、男爵或骑士的次子和幼子,因没有封地而无法成为骑士(其中很多人要由国王发饷);四、没有骑士血统,却从领主那里得到了封地的人;五、出身低贱的雇佣兵。在这些人中,前三类人在事实上属于骑士阶级,却没有骑士头衔,第四类人则理应属于“军士”阶级。不过各阶级在战场上的区别并不严格,某些富有的军士能够负担良种的战马和全套盔甲,而第二类、第三类人中较贫穷者,却只能身穿并不完善的铠甲,骑乘劣等的军马参战。
到13世纪后期,第二、三、四类人开始互相融合,人们也开始将他们视为军事贵族中一个平等的组成部分。因此到了最后,绝大部分军士也成了所谓的“贵族”。他们虽然不是真正的骑士,却成了骑士阶级中的低级成员。这种情况很容易理解:随着骑士头衔逐渐成为少数骑士家族成员的专属之物,而骑士阶级中较为贫穷的人又经常会与军士阶级中较为富有的人并肩作战,后者的阶级地位自然会得到提升。毕竟,在当时的情况下,提升军士的地位要比降低领主兄弟或幼子的地位更加合理。因此到了14世纪,法国和德国的贵族阶级(法语“noblesse”,德语“Adel”)的覆盖范围也有所扩张,覆盖了很多在200年前根本不可能被认为属于骑士阶级的人群。从此时起,“军士”一词不再指代地位较低的封建骑兵,而一支军队中骑兵的数量也不再以拥有多少“战士”和“侍从”来表示,而改为以拥有多少“头盔”或“战马”来表示。不仅如此,各国军队中也不会再有人去询问那些拥有全副盔甲和良种战马的人是否已经得到了自己的马刺和腰带,也就是说,无论此人是否拥有骑士头衔,人们都会认为他是军队中与其他人平等的一名精锐士兵。对那些尚未受封骑士的封建骑兵的称呼,此后也变成了“侍从”或者“甲士”。
毫无疑问的是,任何一支军队都不可能完全抛弃征发和侦察行动所必需的轻骑兵。到14世纪,早年由“侍从”担任的轻骑兵,已经主要改由佣兵来担任。此外,骑士和侍从在加入军队时也会带来大批骑马的随从,其中一部分可以参加战斗却没有全套盔甲的人,也会被列为轻骑兵。不过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有些轻骑兵既不是佣兵,也不是甲士或骑士的随从。毫无疑问,英格兰也曾出现过这种骑兵:在13世纪晚期的骑马步兵部队和爱德华三世于1347年集结在加莱(Calais)的军队中,都曾出现过他们的身影。而欧洲大陆上的情况也是一样,他们曾以“甲士”(Panzerati)或“传令兵”(Renner)的身份在日耳曼军队中服役,也曾以“短甲骑兵”(Haubergeons)的名义在法国军队中效力。
若想完整地介绍12世纪至13世纪的军队,我们就必须对雇佣骑兵进行一些介绍。上文已经提及,雇佣骑兵曾在英格兰军事史中占据过非常重要的位置,而这一点在欧洲大陆上也没有太多不同。自从诺曼冒险者将阿普利亚和贝内文托(Benevento)的不幸雇主赶出国土之后,佣兵便不断地在史料中出现。罗伯特·吉斯卡尔(Rober Guiscard)和“征服者”威廉都曾召集过数以千计的佣兵,而几乎所有在欧洲大陆上进行的战争中,佣兵都会伴随在法国国王或者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封臣身边,与他们并肩战斗。在佣兵部队中,骑士的比例要比封建军队中的更小很多,而其他身份较低的作战人员比例则相应更高。毫无疑问,愿意将采邑抛在身后,并走上冒险道路的骑士,肯定要远远少于出身较低的人。因此,佣兵部队中的绝大部分人员都是没有土地的佃户幼子和出身低贱、因为好战或希望摆脱农奴身份而走上职业士兵道路的冒险者。这些非骑士阶级的骑兵,无论具体出身如何,都会被统一称为“士兵”,无论是逃亡的农奴还是其他更高一些的阶级都一样。最初,各地王公通常会以赏赐土地的方式向佣兵支付酬劳。到了12世纪,由于市场上已经有了足够的现金,国王和皇帝们也纷纷改用按日、月或年来支付固定军饷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雇佣骑兵。由于得到了封地的佣兵总是不服管辖、四处作乱(如英格兰国王雇佣的布雷奥泰的福克斯),而用固定军饷雇佣来的冒险者却可以在王公不再需要佣兵时任意解散,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用现金支付军饷的方式对于雇主而言都要更为有利。
在这一卷我们所要讨论的时期里,佣兵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传统封建军队所能独立应对的,只有那些小范围的地区性战争。若想要进行长时间、远距离作战或实施大规模的征服计划,王公们就必须与佣兵合作。像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那样拥有辽阔而又分散的领地的王公,出于自身的需要,不得不去招募佣兵,而像一个世纪之后的安茹的查理(Charles of Anjou)那样渴望征服一片领地的冒险家,也很自然地要仰赖佣兵为其作战。在漫长而不间断的战争考验下,佣兵们逐渐组成了组织紧密的团体。到13世纪末,佣兵队长(Condotiere)体系走上了历史舞台。声名显赫的佣兵队长会将数以千计的佣兵组织成一支部队,辗转于各国宫廷之间为王公们效力。在这些佣兵部队中,由弗洛尔的罗杰(Roger de Flor)率领的“伟大兵团”(Great Company,又称“加泰罗尼亚兵团”)是第一支赢得显赫声望的佣兵部队。“伟大兵团”的成员主要来自被阿拉贡国王彼得(Peter,King of Aragon)解雇的佣兵。在彼得放弃了与安茹的查理二世争夺西西里的战争之后,这些佣兵便组成了一支独立自主的部队。由罗杰率领的加泰罗尼亚佣兵实力极为强大,不仅曾经威震整个黎凡特,而且还在1308年迫使拜占庭皇帝安德罗尼卡斯(Andronicus)屈服,并在雅典(Athens)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公国。
我们在研究12世纪欧洲大陆上的步兵部队时,并不需要在法国或日耳曼地区花费太多精力,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尼德兰、意大利和西班牙。佛兰德斯、布拉邦以及两地附近地区的居民在血缘关系上与英格兰人十分密切,而他们也像英格兰人一样,很晚才学会骑马作战。但与英格兰不同的是,尼德兰并没有被入侵者征服,其土地也不曾被分封给外来者。因此,尼德兰那些坚韧的步兵也似乎得以从加洛林时代一路延续下来,其间不曾出现任何间断。虽然低地国家的各公国、伯国也发展出了自己的封建骑兵部队,但他们却从未像其他地区的骑兵那样,彻底将步兵压倒。早在1100年左右,我们便能在史料中发现,以长矛作为武器的尼德兰步兵已经赢得了远超其他国家征召步兵的声望。在年代最早的史料中,这些步兵会被称为“长柄步兵”(Geldons),但必须注意的是,韦斯(Wace)在称呼哈斯丁会战中的英格兰持斧兵的时候,也使用了这一名称。在我们看来,被“征服者”威廉带到同一片战场上的雇佣披甲长矛兵大部分也应是佛兰德斯人。
到12世纪晚期,在低地国家的所有战争中,长矛兵都会伴随其领主手下的封建骑兵一同作战。不久之后,他们便以佣兵的身份走出了国门。这些佣兵通常都会被称为“布拉邦人”,这个名词后来也成了用于指代职业佣兵的一个专业名词。英格兰国王、法国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都曾雇佣过佛兰德斯佣兵,他们曾跟随腓特烈·巴巴罗萨多次参与意大利的战事,也曾跟随金雀花王朝的亨利在法国进行远征,而在腓力·奥古斯都的历次胜利中,我们也能看到他们的身影。在布汶会战中,佛兰德斯佣兵最后一次在战场上大显身手。当时他们效力于布洛涅伯爵(Count of Boulogne)麾下,表现出了远远超过其余所有盟军步兵的战斗力。在13世纪,由于王公们更愿意雇佣弩手而非长矛兵,佛兰德斯人和布拉邦人也失去了自己作为佣兵的地位。不过在自己的故乡,这些身着铠甲的长矛兵一如既往,在军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们能从1212年的斯特普斯会战(Batle of Steppes)中看到这些长矛兵惯用的战术,而他们最伟大的胜利,则要算是1302年的库尔特雷会战(Batle of Courtray)。在13世纪和14世纪中,佛兰德斯各城邦的公民征召兵在任何类型的战斗中,几乎都是出色的精兵。
尼德兰步兵在战斗中并不具备太多的机动性或主动权。他们会组成密集队形投入战斗,无法进行太多机动,但在纯粹的防御性战斗中,他们却几乎坚不可摧。长矛兵使用的长矛要比骑士的骑枪长很多,只要长矛兵们能够保持队形的严整,即使对方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很难将其战线打破。但与此同时,由于长矛兵无法快速推进或改变正面方向,因此他们也无法在没有其他兵种支援的情况下单独赢得会战,至多只能击退敌军。只有在骑兵的帮助下,长矛兵才能获得胜利:在长矛兵抵挡住敌军之后,骑兵发动冲锋击溃敌军,并对其进行追击。在与骑兵协同作战时,长矛兵也无法与使用远程武器的弓弩手相提并论,因为长矛兵只能在与敌军短兵相接时杀伤对方,而弓弩手只要接近到距离敌军100码或150码范围之内,便可以不断向对方倾泻箭矢。
总体而言,这些早期的长矛兵虽然能够在战场上给其他兵种提供有效的支援,却无法独自赢得胜利。在会战中,这些长矛兵只能被用来充当骑兵的集结点,或在骑兵重新整队的过程中承受对方攻击。他们虽然能够长时间被动地抵抗敌军攻击,却缺少甚至根本没有任何主动进攻的能力。虽然长矛兵确实在一些会战中为胜利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那也一定是战场当地的环境使然。举例而言,在库尔特雷会战中,正是得益于法国骑士背后有一片很深的沼泽,导致他们无法撤退,长矛兵才得以将骑士们屠杀殆尽。通常情况下,尼德兰步兵若是在没有骑兵支援的情况下投入战斗,就只会像在卡塞尔(Cassel)和罗斯贝克(Roosebeke)那样遭受惨败。
在意大利,自从古老的罗马时代结束之后,步兵便再也不曾在军队中占据重要位置。而他们之所以后来能够重新出现在战场上,与一批强大城邦的崛起息息相关。在十字军时代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意大利北部的城市摆脱了伯爵和主教们的掌控,走上了成为独立城邦的道路。先前我们已经提及,这些城邦勇气十足,先是从地中海中部赶走了摩尔(Moor)海盗,之后又参与了在遥远的黎凡特展开的十字军行动。威尼斯、热那亚和比萨的水手也很自然地演变成了步兵。他们作为弩手参与了12世纪在叙利亚进行的每一场会战和围攻战。欧洲其他所有民族,在使用手弩的技巧方面都不及意大利人。在赢得了神射手的美誉之后,以热那亚人为首的意大利步兵又以佣兵身份前往阿尔卑斯山以北,在库尔特雷、斯鲁伊斯(Sluys)和克雷西(Crécy)会战中效力于法王麾下。
航海城邦的居民大多数在使用手弩方面颇有技巧,而内陆城邦的城市民兵则主要由长矛兵组成。像米兰(Milan)和维罗纳(Verona)那样的重要自治城邦,其军队中拥有大批步兵,同时还有一定比例的骑兵提供支持。伦巴第诸邦拥有的骑兵数量非常可观,其部分兵员来自居住在乡村地区,但或多或少地自愿融入城邦社会的贵族,部分兵员则来自城市内部较为富有的资产阶级和当地的贵族家族。每个地位较为重要的城邦都有能力将数百名披甲骑兵派上战场,米兰甚至能够集中起超过2000名骑兵。但无论如何,意大利各自治城邦军队中的大部分士兵,依然是由各城区或教区组织起来的,装备有长矛、钢制头盔和身甲的步兵。
佛兰德斯人曾不止一次地尝试在没有骑兵支援的情况下作战,而意大利步兵却从未做过这种尝试。意大利步兵总是会与各自城邦的骑兵协同作战,也从不认为自己有能力独立作战。在面对仅有骑兵或步兵素质较差的敌军时,意大利步兵也往往能够让胜负的天平倒向自己这一方。关于这种情况的一个例证便是莱尼亚诺会战。当时,米兰步兵凭借自己的坚韧,扭转了即将失败的战局,使已被击溃的伦巴第骑兵得到了喘息之机,重新集结起来,再次发动了冲锋。
除意大利和尼德兰步兵以外,欧洲另一批能够在家乡赢得一定地位的步兵来自西班牙北部。长久以来,纳瓦拉(Navarre)和巴斯克(Basque)地区便盛产优秀的标枪手和投镖手。这些山地步兵非常善于防守家乡的隘路,有时也会被法王雇佣,前往国外作战。与之相比,阿拉贡和加泰罗尼亚的轻步兵“突袭者”(Almogavars)还要更为出名,他们在弗洛尔的罗杰的“伟大兵团”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早在1179年,天主教会便曾在拉特兰会议(Lateran Council)上对雇佣西班牙人和尼德兰人作为佣兵的行为提出了强烈反对。自此之后,一旦某国的王公雇佣“布拉邦人、阿拉贡人、纳瓦拉人或巴斯克人”,便会遭到来自教会的各种宗教惩罚。阿拉贡诸王为了与安茹王朝争夺西西里的王位,曾率领大批由弩手和长枪兵组成的“突袭者”轻步兵进入意大利。在这支军队被阿拉贡国王解散之后,其剩余部分又在14世纪初使加泰罗尼亚人之名响彻整个黎凡特。在同一时期的库尔特雷会战(1302年)中,也曾有巴斯克标枪兵效力于阿图瓦的罗伯特(Robert of Artois)的轻步兵部队。但相对而言,在科尔多瓦的贡萨尔沃(Gonsalvo of Cordova)的时代之前,西班牙步兵出现在史料中的次数并不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