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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2 Raising the Issues
第二章
议题的发生

在我12岁那年的圣诞节我母亲送我的礼物就是一本圣经。那是一本真皮包装的、很厚实的一本书,是英国詹姆士国王版本印在极薄纸张上的圣经,在那时是我所知的唯一版本。它里面有许多地图、有索引、还有许多与圣经有关的注解。这本圣经中凡是引用了耶稣的话都用专门用红色字体标出。即使路加在使徒行传里引用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徒廿35)的时候耶稣已经“升天”了。

此外,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也引用了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上说的:“拿着吃、这就是我的身体”(林前十一23)。然而那时我并不晓得路加与保罗都不认识历史上的耶稣,所以这些被引用的句子,即使是可靠的,当时也必定已经在会众之间用记忆和口头等方式传递很久了。我极高兴能够收到这样的圣诞礼物,于是将它放在我的床头柜上以展现我家的传统价值观。这样放的位置可以不断地提醒我:我曾经宣誓,每一天都要去品读它。我真正的把宣誓化作了行动,并一直坚持到了现在。从我第一次翻开它的那一刻起,我就被它深深吸引。父亲在我圣诞节前四个月的不幸离世,把我的一家带入了感情低谷与经济危机。这一本圣经的出现抚平了我的危机感,我尽我一个12岁男孩最大的能力来欣赏字里行间的韵味。

母亲并未读完初中,这使她的信仰异常简单——她的信仰中丝毫没有对“神”的怀疑。于她而言,神就是判官与父亲,矢志不移地看着我们,保护着我们,并把我们的行为记录下来,直道那最后的审判日。那时我对神的看法是他多么像一位圣诞老人!每年圣诞节前来考察我们小孩:“写出清单、检查第二遍——看看谁乖、谁不乖。”

在我上高二和高三的时候,北卡罗莱纳州的夏洛特公立学校同意我选上两堂圣经课,这使我对圣经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领悟(那在1940年代的末端还是可行的)我的老师是美丽的简叶特·罗宾逊(Janet Robinson)女士。两堂课的老师都是她,但是她拒绝涂脂抹粉,因为那是:“反对圣经教诲”的。此外她相信神口述了圣经里的每一个字,因此圣经在她看来就是“神之道”,然而她并未因为“圣经无谬误”的说法而制止她用精彩而又有戏剧性方式把圣经故事讲出来,于是大卫王、先知拿单、卡毛山上的先知以利亚、保罗的旅程、和十字架的故事、都衍生出扣人心弦的剧情,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记忆里。在她的辅导下,我把大片的圣经章节都背熟了。很多章节、例如哥林多前书第13章、罗马人书第12章、耶稣在山上的讲道、路加对耶稣诞生的叙述、还有许多与救恩有关的篇章……都成为我作为一个基督徒的生命中“下意识”的一部分。那时对我来说没有比圣经更具权威性的书了。

我把这简化的自传作为我圣经议题的开场白。我是以一位一生一世与圣经相爱的恋爱者的身份来研讨这个课题的。我对“圣经权威”一说的看法,是从一个在此培养下成长,而后来又对它的“圣经无谬误”的说法大失所望的读经者的角度提出的。我一生都非常专心地研读圣经,直到最后不得不毁掉它字面上“圣经无谬误”的权威。然而我与圣经的关系是如此的重要,我不能不理会它、忘记它或是干脆离开它。反之,我必须研究它、分析它、甚至是通过它升华到更高的层面。这本书是我灵性生命真正的源泉。

多年以来在我写作的生涯里,我曾仔细研究这神圣的文本中有关耶稣这人的一切、摩西十诫、复活的叙述、和圣经里有关人类性生活的教诲。在读每一个课题时,我都聚精会神,最专心最努力地去研读。我渐渐地更加感觉需要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看圣经。怎样才能让男女信徒可靠地引用它?如何才能把它从旧社会中的偏见与文化歧视里拯救出来?怎样才能让它成为20世纪或是即将到来的21世纪的生命源泉?假如我们继续认为“圣经无谬误”,我个人认为它将会被人扔到一边,成为废纸。

请问现代男女还能够愚昧地坚信一本第二世纪中叶完成的书能把永久的、不受时间限制的、永不改变的真理都记载在它里面吗?在任何一个人类知识领域里这样做不都是荒唐可笑么?难道我们用宗教的光环笼罩着它就能使它不再荒唐可笑?我们会不会过度的追究专有名词的本意,就在翻译的时候更加扭曲了甚至是失去了它原有的真理?

潜在的问题:语言和概念

圣经中基督徒们所记载的耶稣几乎没有是用阿拉姆语记载的。只有三件事情例外:“大利大古米!(我叫你起来!)”、“以法大!(开耳朵!)”以及我们所熟知的耶稣在十字架上喊的话:“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我的父!我的父!你为何遗弃我?)”(可十五34),这个喊叫当然是从诗篇第22篇引用过来的。但是至于这句话为耶稣死前所说的准确性,就无人证实也无法考证了。可是我们在与历史上的耶稣对垒之前,我们必须把英文翻译成希腊文圣经新约,再把希腊文翻译成阿拉姆语才行。进入阿拉姆语,也就是要进入一个纯口语而无文字的世界。譬如问你:“耶稣是否说过:‘想让富人进天国比让骆驼穿过针眼还要难。’?”这显然是一个不恰当的类比——让最小的骆驼穿过针眼都尚且不可能。但是倘若“骆驼”被翻译成阿拉姆语,其发音就和“粗绳”差不多了。由是观之,耶稣的原话很有可能是“比粗绳穿过针眼还要难”。

这样的类比就很容易让人接受了。但是如果这个类比从阿拉姆语翻译过来会错,是不是也意味着同样有其他的说法被翻译错了呢?那么这些错误对我们了解基督教传统中的重要细节又有何影响?

当我初次发现“童贞女”与童真的概念在希伯来文的以赛亚书里都不存在,而是马太用以引证耶稣是“童贞女马利亚生的”的时候,我才初次意识到在基要主义下的圣经是如何的脆弱!希腊文中被引用为“童贞女”的字是“parthenos”它是希伯来文“almah”译成希腊文的。可是希伯来文“almah”不是“童贞女”,希伯来文的“betu lah”才是“童贞女”!(以赛亚书里没有这个字)

在我早期做圣公会神父的时候,我曾经必须面对这惊人的发现,就是基督教极深的“童贞女马利亚”传统很可能基于一个脆弱的“误译”上。我将进一步在本书的第13章里更深入地阐述这一观点。

除了在理解古代的文字方面我们有困难,圣经里有些概念是我们现代人所讨厌的。有一个恶毒的部落法典,不允许使用于内部,但是却被用于鼓励外人。例如摩西是个谋杀者,但他的行为并非由于性格上有缺点,因为受害者是个埃及人(出二11起)。约瑟是个傲慢的、被宠坏的、被偏爱的儿子,他父亲给他特权与礼物(创三十七)。但是当以色列人相信神特别拣选了他们的时候,约瑟的故事也就无可厚非了。通奸行为在内部被认为是邪恶的,但是亚伯拉罕与以撒都曾想把妻子当作妹子献给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创廿1-18;廿六6-11)与他的大臣们。

有些希伯来文圣经章节鼓励部落间的仇恨或种族歧视,并认为这是正当的行为。被俘虏的人若是没有被屠杀就会被沦为奴隶,而希伯来的战胜者常把被俘虏的女子当作性玩具。例如犹大就把他的媳妇他玛当作妓女,当她怀孕后却又想杀掉她(创38)。律法的十诫中有不得作假见证这条,但是摩西向法老要求给以色列民一个3天的临时假期的借口是要到旷野去做宗教的宴会(出五1),这就是个假见证了。后来摩西“承诺”在旷野3天,很显然,法老也不相信他会只用三天(出九27)。每一次法老在灾祸之后悔改,神就会使他的心变硬,然后再让灾祸临到埃及民众头上(出十1起),我们不觉要会发问,这样一个神的形象很好么?

在某些圣经章节里,神不单是个只保护以色列民众的民族神,他还是个喜欢杀害所有埃及人头生的男孩的具有虐待性倾向的神!(出十一4-6)写圣经的人说:“它的目的就是要彰显以色列人民高过埃及人民”(出十一7)。在十诫中有:“你不可偷窃”这条。但是在摩西的指挥下,以色列人把埃及人的首饰、金、银、和衣服先抢了(出十二35-36)才逃走。后来以色列人民在旷野用埃及人的黄金做金牛(出三十二)。那么请问:在埃及法老手下做奴隶的、受逼迫的、挨鞭打的以色列人民从旷野何处找来这么多黄金?因此这样的一位神渐渐地使我感觉不对劲,他不再能吸引我去敬拜他,可是圣经往前看下去越来越糟糕。

圣经告诉我这个神很快乐地让埃及的追兵们都淹死在红海里(出十五)。我就问道:“难道这位神不是埃及人的神么?”以后在诗篇里,犹太人向这位神祈祷,求他替他们报仇,求他把以东人的婴孩摔在岩石上,并称他为有福(诗一三七7-9)。以色列人在红海淹死埃及人之后,尊称神为“战士”(出十五3),这个对神的概念与我一向尊称他为“和平之君”相差甚远。

当我仔细往下研读摩西五经中神的律法,我发觉我离这样一位神日渐遥远。

奴隶制度上升为法律:主人可以无情地鞭打他的奴隶,因为法律上说:“奴隶就是他的钱财”(出廿一21)。打骂父母的孩子可以被处死(出廿一15、17);不单单祭祀耶和华,还要祭祀别的神的,那人必要灭绝(出廿二20);月经是不洁净的,凡是月经的女人碰过的东西都是不洁净的(利十五19起);有梦遗的男人直到天晚都不洁净(利十五16);一个有缺陷例如瞎眼、瘸腿、驼背、脸上有伤痕……或睾丸被挤碎的男人就没资格当神父或祭司(利廿二16-22)。

你若敢亵渎圣神,就将被处死(利廿四16)(此律法就应验在耶稣身上);使邻居毁容的人将被同样处刑;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利廿四19-20)。

若是男子蒙上了妒忌,怀疑妻子不贞,他竟可以强迫他的妻子喝一杯毒药,若是她死了,她的罪就被肯定了,但若她不死,就算是无罪(民五11起);当我们想到这些精神不平衡的男人们会因为自己无端的妒忌就可以把妻子处以死刑的男性至上的律法居然被遵从为“神的道”时,我们就会战兢和发抖。

把敬拜假神的人处死为了维持宗教的纯洁(民廿五1-6),今天若是还有这律法,谁又能为我们下“真神”的定义呢?其实有许多虔诚的教徒都认为他们所崇拜的神是唯一的真神,他们崇拜的方式才是唯一正确的方式。“圣经无谬误”与律法已经成为常用的宗教宣称。这些论调是罗马宗教帝国主义的产物。上述条款在我看来都属于宗教偏见而非圣灵启示的经节。但是它们都存在于圣经里。在摩西五经中,女子的气质一再被侮辱。成年的犹太女人被认为无能力发誓,因此她们的父亲们就有了否决权(民卅1-5);在她婚后除非她丈夫同意,她说的话就不算数(民卅8)。(译者注:后来这个无理的传统被保罗引用在他的书信中,竟被基督教会当作神的诫命直到如今!)

有些非以色列国民,例如米甸人,他们就曾被神命令处死(民卅一1-2);以色列人服从神的命令:“他们就对米甸人发起战争,按照神给摩西的命令把男人都杀光了”(民卅一7);他们留存了女人和小孩,但是把牛、羊、财物都虏获了(民卅一9);这样,他们又违反了十诫里“不可偷盗”的诫命!然后他们烧了米甸人的城市(民卅一10)。摩西因为他们留存妇女就发怒(民卅一15),他就命令把男孩都杀了,又违反了十诫里“不可杀人”的诫命!然后摩西命令只留存处女,叫他们把非处女都杀了,让以色列的男人留下处女们“给你们自己”。这又违反了十诫里“不可犯奸淫”的诫命!

于是我就被圣经宣称以色列人奉着神的名在别人的土地上为非作歹的自大狂感到厌恶。在迦南地人的观点中,在公元前13世纪的希伯来人是一群劫掠的、烧杀抢掳的野蛮人。可是他们自己认为自己的民族是一个有天命的民族,而且他们认为他们的民族的既得权利都合乎神的旨意。也许是因为希伯来人在这古代的对垒中战胜了迦南地人,又是圣经的著者,就把这段历史写成他们的专史,并且陷入了自认为是神的选民的危险中。这样一来他们的仇敌就成为“非选民”了。如此一来,他们违反十诫的罪过竟成为公义了!

每一个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或民族,当它自我认为有神赐给他们有天命,他们就已经把历史扭曲了。(例如美国早期的白种人用来福枪屠杀上千万印第安人)

这种唯我独尊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渗透进了希伯来人的摩西五经,甚至可以说希伯来人可以任意把有害健康的物质卖给外邦人,不但免除自己受害的可能性,还能借此赚钱。圣经上说:“你们不可吃任何自己死亡的动物,但可以送给住在你城中的外邦人,让他们卖给外国人。”(申十四21);而这段圣经却与另一段经文出现在同一本书里: “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索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遵守他的诫命、律列……”(申十12-13)。 一次一次这神所授的诫命使我作呕。假若这些圣经中的文字的记载 都是“神之道”,而且还是神亲自口述的事实,那我渐渐发现我已不能敬拜这样一位神了。

这个“有异议的”圣经章节的清单几乎是列不完的。例如,我能指出女巫和“中介”们直到18世纪都在引用的圣经中的某些章节来佐证他们谋杀数不清的妇女的行为是合乎“神的道”的;我也能指出教会引用的圣经的某些章节来给同性恋者定罪,甚至还会用来佐证他们在木桩上烧死同性恋或疑似同性恋者的行为也合乎“神之道”;我同样能指出政客们一再地引用圣经中的某些章节来证明他们发动战争是光荣而爱国的行为,谁知他们却利用战争增加财富。

即使只从表面上看这些看起来就不对的圣经章节,我都不能相信读过这些章节的人会愚笨地宣称圣经里的每一个文字都曾受到过圣灵的感动,是无谬误的“神之道”。可是基要派的人直到今天还在不断这样宣称“圣经无谬误”的谬论。难道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读过圣经吗?亦或是他们是无知到无可救药的地步?难道他们读的是另外一本圣经?还是说他们是被骄傲与幼稚所蒙蔽了?

当我们从古代希伯来文的旧约转进到新约圣经,这些问题均未被消除。新约福音中就有很多由马太所述反映出“耶稣”的狭隘、并有报复和虚伪的章节。耶稣教训人们要爱他们的仇敌,并为逼迫他们的人祈祷(太五22),但是马太却说他称呼他的仇敌为“毒蛇的种类”(太十二34):“你们这些蛇类,简直是毒蛇之种啊!”(太廿三33),耶稣说:“你们这群无知瞎眼的人呐!”(太廿三17),他还称外邦人为“狗”(太十五26)。(译者注:马太从未见过耶稣,这“福音”是在耶稣死后50年写的。)

此外,耶稣说,他来是要使儿子反对他老子,女儿反对她母亲(太十35)。他把他的门徒和有信仰的人当作亲人而没有理会他的母亲,更何况她还是天主教所遵奉的圣母玛利亚(太十二46-50)!这一行为好像并未遵守摩西十诫中“当使你父母得荣耀”那一条?这些以上的字眼似乎与基要派传道人常常宣称的要保护家庭并增强家庭感正好相反?(马可福音第六章,耶稣的母亲和他的兄弟姐妹来看他,但是耶稣没有理会他的母亲)

为了把鬼从一个被鬼附的人身上赶出来,耶稣把它赶到了一群猪身上,这样就毁灭了那群猪;但是这群猪若是一位农民的生计的全部收入来源,我们还能称呼耶稣是主吗?(可五13)当耶稣因为一棵无花果树没有结果子就诅咒它,使它干枯(太廿一18-19),若是这样我们还能赞赏耶稣的行为么?

耶稣讲过一个比喻:有个仆人怕把自己的银子丢了,就把它埋在了地里,主人回来时说道,“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把他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廿五26-30),我们难道也能归纳这段故事为“神之道”么?

“耶稣”似乎接受了与他同一时代其他宗教人士提出的有关地狱的概念(太廿五31-46);那么请问:“永远入地狱”这样的刑罚是“最善良的神”对人类实施的计划之一么?“耶稣”会不会是弄错了?或者以上这些形容耶稣的章句,主要来自马太福音,都不可靠?

无论这些以上的问题是怎样解决的,仅仅看字面的意思,福音的权威性就已经被妥协了。会不会是因为我们今日普遍地相信有地狱,因而耶稣能够无疑问地反映出他当时众人的价值观?至少我觉得不可能。不管是赏或罚,撒都该人当时并不相信死后有与生前类似的生命。我们只知道当时有些人深以为耶稣相信有地狱,因此会采用给罪人有永火地狱的宣判。

但是我个人并不相信有永火的地狱。难道是我误解耶稣?是我误解了他的门徒?亦或是我误解了神?我但愿不是如此。

特别是在约翰福音里,“耶稣”犯了今天被我们称为反犹太主义的罪。是的,由于基督教所谓“福音”里有对犹太人轻蔑的词语,加上他们形容耶稣说的话,就促成了基督教两千年来最黑暗的憎恨犹太人的行为。这种憎恨的态度曾导致了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犹太社区、种族隔离式的住宅与社团、被涂鸦的犹太聚会所、破碎的“玻璃之夜”(Krystall nacht)、与“达豪”集中营等。

在“耶稣”的名下,凡是不接受他为救世主的人都被诅咒下地狱——历史上基督徒对犹太人的宣判。马太形容犹太人群众于本丢·比拉多正要释放耶稣时喊着:“让他的血降临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吧!”从这句圣经里的记载就可以看出,犹太人一直被冠以“谋杀基督者”的绰号,直至今日(太廿七25)。

约翰福音里用了至少十次“犹太人”(约五:10;十19、24、31、33;十九7、12、14、15)而非“犹太人的领袖”,这12、24、31、33;十九7、12、14、15)而非“犹太人的领袖”,这促成了基督徒对“犹太人都有罪”这一观点的盲从与对犹太人的偏见。约翰说犹太人喜欢黑暗而不喜欢光,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邪恶的(约三18-20);他又说,犹太人是魔鬼的孩子,而魔鬼是谎话的鼻祖(约八39-44)。这些经节绝非用来建立相互尊敬的关系,我认为它们既相互矛盾又令人讨厌。可是它们就是如今许多基督徒要求我们奉为“圣经无谬误”字面上的解释。

(译者注:约翰福音写成于第一世纪末,那时圣殿和耶路撒冷城都已经被毁。)

保罗(扫罗)的书信虽写得最早,他却像火上浇油似的说犹太人拥有“昏迷的心”,因而导致了“眼睛都不能看见,耳朵都不能听见,直到今日。”(罗十一8)。教会的历史从德尔图良(Tertullian)与约翰·克里索斯托到杰罗姆;从奥古斯汀到阿奎纳斯,再到马丁路德,甚至是到我们这一代,始终根植在新约圣经里致命的反犹太主义。请问这本应该对这些事负责的书还能代表“神之道”吗?(译者注:扫罗是犹太人)

假若耶稣在事实上或态度上有错,无论是从他自己的角度还是从经文来看,他都已经被妥协了。可是圣经里说耶稣相信癫痫症是由于人“被鬼附了”(可九14-29),这种观点我们今天已经无人苟同。马太形容耶稣同意是撒旦把聋哑人的舌头捆绑住了(太九32-33;十二22;路十一14)。路加也形容耶稣说疾病是因为撒旦的捆绑(路十三11、16)。

圣经形容耶稣赞同诗篇是大卫王写的(可十二36;路廿42),今天的神学家们已经无人能苟同。同时,圣经也认为耶稣同意犹太人的五经律法的著者是摩西(可七10;十3;路五14)。可是在“五经”中有关神创造天地的故事有两个不同而互相矛盾的版本:(创一1-24;创二5起)。可怜的摩西在五经的最开始的两章内就已经体现出其前后自相矛盾。创世记好像也不知道约瑟的哥哥们把他卖给了谁,就是带他去埃及的商人。一处说是以实玛利人(创卅七25),另一处说是米甸人(创卅七28),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种族的人。假如它们的作者都是摩西的话,他必定是糊涂了。

若是您不觉得这个有何稀奇,在摩西五经中有3个不同版本的“十诫”(出廿;卅四;申命记五),互相不一致。按照圣经的字面,若不是摩西糊涂了,就是神被形容为很没用,居然没把他的诫命搞清楚。在所多玛与俄摩拉的故事里他(是男的他)居然不知道那两个城里究竟发生了何事,还得派两位天使去观察好回去给他作报告。这样的神怎么可能“无所不在”呢?

假如你不常读圣经,这些问题你都可以忽略。但是你若常常读经,你就不能避免这些问题。它们会使你困惑。甚至于会使我们基于信仰的许多态度都成问题。当我们基于圣经字面的态度开始动摇,我们的信仰也跟着动摇了。我们要么就拒绝再去看圣经,继续玩儿“假装虔诚”的游戏,或者干脆就离开我们父母信仰的泉源,下结论说基督教已经失去了它的力量,已经死了。假如我们参加前者的队伍,那些电视福音传道人,宣称“圣经无谬误”,希望没有会向他们挑战的“权威”人士或许会使我们对他们发生兴趣而给与回应,但它不会长久,因为歇斯底里式的宗教信仰会如空洞的烛火般燃尽。但是如果我们参加了后者的队伍,我们就将生活在可怕的超级空虚中。我们就将进入那位现代诗人的痛苦境界。那诗人建议说:神已经死了,而现代的人们每晚都在神的墓旁哭泣。

一本字面化的圣经能够给予我们的好处很少,却带给我太多的问题。它所带给我们的神我连尊敬都不能,更不用说去敬拜他了;一个神祗所拥有的需要和偏见至少应该与我相同,单单从字面上形容出的神是无能的,是不值得我去相信或敬拜的。

在圣经的字面之上有无我能奉献我生命的真理呢?我能够从这本书中去分析和寻找这个真理吗?或者说正如许多批评主流教派的世俗学者说的,犹太基督教的传统是不是与奥林匹斯山上的神祗们一样,已经接近尾声了?难道那些人说这个时代是基督教之后的时代,比基督徒们自己更相信它是正确的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还有待澄清,但是议题已经抛出了,刺激而强有力地抛出了。

除了越来越深地走进这些问题去,我们已无别路可走,直到最后啥也没有了,或是有个奇妙的新意义的曙光开始露出来。那些肯去走这个旅程的人将会付出很高的代价,但是不去走这个旅程,在我看来就等于是我们信仰的死亡。于是我们的任务是要继续走下去。

约翰·箫笔·思鹏恩

伽利略奥·伽利略(Galileo Galilei,1564-1642)在教廷的压制下,伽利略仍继续科学研究,在长期观察和研究天体运动的实践中,他更加坚信哥白尼学说的正确性。1632年1月,伽利略在佛罗伦萨出版了《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的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他在书中用三位学者对话的形式,做了四天的谈话。讨论了三个问题:1、证明地球在运动;2、充实哥白尼学说;3、地球的潮汐。《对话》总结了伽利略长期科研实践中的各种科学发现,宣告了托勒密地心说理论的破产,从根本上动摇了教会的最高权威,从而推动了唯物论思想的发展。这部著作一经出版便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但却遭到了罗马教会的反对。伽利略因此而受到了长期的监禁。

1991年,教皇才向他道歉,承认太阳才是恒心。 upFWEE3TonqVxU+3tZHEWQipPJh7efqBoR/rspnAwlXqvQhL9djsAwJaMUqWG5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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