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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型的中西观念的冲突

最近台湾最热门的新闻,要算是蒋梦麟博士和徐贤乐女士的婚变。此一婚变之所以成为热门新闻,固然和他们结婚时的年龄,及蒋博士的地位,有其关系,但追根到底,蒋博士所持的西方婚姻的观念,而徐女士乃至社会上许多人,在有意识、无意识之中,却多少受了中国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此一事件的本身,不应有什么难解难分之处,并且也没有什么特殊而突出之处。假定大家认为此一婚变,有什么特殊意义,以致使它难解难分,这并不关于此一事件之本身,乃关于隐在此一事件后面的中西观念的冲突。

中国的婚姻观念,是以连带责任的伦理观念为出发点。一个人的结婚,上对祖宗,下对子孙,中对自己的家族及对方的家族,都负有连带的责任。所以结婚是一件大事,离婚更属非常特殊。一经结合,便胶固而不可解。古人说:“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这因为一个人的婚姻,牵连到伦理上的许多问题,双方在精神上都应受这种约束。若是由个人的意志,来改变这种结合,大家在有形无形中,总觉得是不应该的。

西方的婚姻观念,是以个人自由的观念为背景。男女结合,只对自己的感情、意志负责,与他人无关。在自己的感情、意志感到需要离婚时,这也是纯个人的问题,只要法律许可,一概与社会无关,与他人无涉。简言之,中国人把婚姻问题看得很严重,而西方人则看得比较疏松。

蒋博士以七十五的高龄,和徐贤乐女士结婚时,社会对蒋博士虽然很客气,但无形中不免有点不太自然之感,所以当时还有一位诗人作诗来加以讽刺。其实,即使是一百岁,一百二十岁,只要有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愿和他结婚,年龄的悬殊,决不能构成议论的对象。蒋博士当日之不顾一切,与徐女士结婚,这完全符合于西方的婚姻观念。当时胡适博士的阻止是另有顾虑,也并非反对蒋氏的婚姻观念。经过了五百多天,蒋博士觉得精神受到了虐待,要求离婚,既不是出于移情别恋,也未采用赖结赖离的手段,而只是诉之于法律,这也完全合于西方的婚姻观念。蒋博士对于此一婚姻的态度,既无所谓“佳话”,也无所谓“惭德”,而是可为今日中国社会所接受的“西潮”;事出寻常,无可恭维,也无可非议。

徐女士因生为蒋家人,死为蒋家鬼的观念,而反对分居,反对离婚,这完全是出自中国传统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婚姻观念。这种观念的本身,无可厚非。不过,站在女性的立场,徐女士似乎不够坚强,不够现代化。而凡是真正站在这一立场的妇女,自然而然地,不会太看重金钱问题的,但徐女士似乎非常重视这一点。社会上对这件事看得非常重要,连李石曾先生也说“这一事件的影响所及,显示出此事已不仅是蒋徐两人之间的问题了”,这也完全是出自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此一传统观念的流行,是说明我们社会在应当脱皮换骨的地方,还不曾脱皮换骨。

中国传统婚姻观念的好处,是在于由婚姻的安定以形成社会的安定,由婚姻的伦理性以加强整个的伦理基础,所以古人说“夫妇为人伦之首”。其坏处是假定结合得不自然、不理想,其胶固性便可使一个人的经常生活不断地受到感情的折磨,以致引起生活的痛苦,甚至成为悲剧,而在此悲剧之中,受牺牲最大的常是女性。老年人也有时和妇女一样,因为老年人是年龄上的弱者。

西方婚姻观念的好处是使人能得到自由而快乐的家庭生活。其缺点,则在离结自由的后面,常藏着各个人的利害打算。以致如索罗金在《人性的再建》书中所说的,这是带有商人性质的婚姻。在中国传统的夫妻之间,平常并不发生财产主权谁属的问题,而西方则非把主权谁属的问题,弄清楚不可,其原因也在于此。假定中西的婚姻观念,也应当加以融合,则除法律上的规定以外,我以为男性应多考虑一点传统的观念,女性倒不妨多考虑一点西方的观念。因为这样一来,在现实上,自然会得到均衡的。

随时代的前进,和现实问题的要求,中西观念的冲突,本来不应当再有的。中国观念之所以还有冲突,我以为真正的责任乃在今日有些中国人常运用中西文化中坏的一方面,以求达到个人彻底的自私。就婚姻说吧,若是男子打着西方个人自由的招牌以求达到个人在女性前的放纵,而女的则利用中国传统婚姻的胶固性,以求达到商业式的目的,则所谓中西观念的冲突,再深入地看,却又还原到一个原始性的个人利害冲突,这便是真正的不幸了。我常以为,在人类理性自由选择之下,一切文化,好的受到吸收,坏的受到淘汰,不懂的受到客观的研究,决无冲突可言。冲突的形成,乃是出自有些人打着某种文化招牌,以求达到彻底自私之念。老实说,这与其说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冲突,不如说是反文化者与文化的冲突。蒋徐婚变,在这一点上却有其暗示性的意义。

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华侨日报》 eS+/Z6pMN0a+dTVFw62oAHkXLVno862KdCUC0doh+kebCX0cNZcMSEL1CxLgEL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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