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岁教育部规定统一招生办法,可以减少青年在投考时精力时间的浪费,用意至善。但事后却发现了应当加以补救的缺点,即是由统一招生而来的统一分发,引起了许多青年的不满。不满的原因非一,有的也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可是其中教育当局应该重视的,即是违反了青年自己选择学科的志愿。我在农学院教的五十二名一年级的学生中,有的读了工学院一年的,有的读了师范学院一年的,有的读了工专或行政专校一年的,有的是在高中时已准备学工、学文、学法,有的还是由某军事机构特别培植去学工的。这种学生一律被动地分发到农学院,不仅违反了自己的志愿,并且也牺牲了过去为了想学那一门所作的准备基础,他们不满的情绪是不难想见的。农学院所反映的情形是如此,我们也可以推想到会有若干想学农而没有机会进农学院的,也会同样地不满。近代教育,是建立在发展个性之上,则这种不满,应当值得同情,值得考虑。当然,一个青年能否按照自己的志愿前进,自己应负大半责任,不能完全怨望政府或学校。例如政府或学校,因为哪一部门是热门,竞争的人数特别多,取的标准便不能不提高,于是被淘汰的可能性便特别大,政府只好把成绩较差的学生从热门中调节到冷门中去。这种用心并不能说不对。但一般青年的心理,总是对于由自己直接竞争的结果,输了也觉得心甘情愿。由政府代他们决定的结果,他们便觉得这是“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心理上总有所不甘,这便影响到他们求学的情绪。
政府是为了青年而办教育。上述青年因违反了自己志愿而发生的不满情绪,政府最低限度应允许青年作自力补救的努力。这种自力补救的努力,是自由社会里根据自由意志所发生的自动调节的最大机能。现在许多青年宁愿多花费一年在学时间,重新考他们所愿进的学校与科系。考取了,他可以按照自己预定的目标奋斗;考不取,他只好接受自己力量所能达到的目标转换方向,安分守己地努力于他所命定的部门而无怨言。这是联合招生后所应有的,而且也是合理的现象。但是现在联合招生的办法中,把青年的这种努力也硬性地堵死了。考大学一年级的集体报名,只限于今年毕业的学生,个别报名,则身份证上已有其他学籍的,便需要有原校的退学证明书。此办法虽未正式禁止学生重新投考自己所志愿的大学,但事实上是给学生以精神上的威胁,使学生居于有进无退,冒着一种再试不中,立即有失学的危险。这一规定,为过去从来所未有。我不知道新设此一规定,以剥夺青年自由选择的机会,扼杀青年个性的发展,对于教育有何好处。我想惟一的顾虑,是阻止比较好的学生都向比较好的学校集中,以致次等的学校发生学生恐慌。不过,这种硬性的保障,只是剥夺青年的自由,牺牲青年的前途,以成就次等学校的堕性。学校的好坏,主要关系于各学校自身的努力。学校是否努力,青年立刻可以感觉得到。只要办教育的人,多听点学生的意见,我们便不应把青年的认识能力估计得太低。站在国家的立场,应当使天资较好的青年得到较好的成就。学校是为了青年办的,而不是为了办教育的人来支持自己门面的。为了支持自己的门面而硬性地杜绝青年奋斗之路,这总值得良心的反省。何况今日许多不很像样的私立学校都有人满之患,则公立学校又何必着急没有学生呢?所以今年联合招生的办法中,关于限制青年重新自由选择学校的规定,我希望教育当局能重新考虑一下。这种问题很简单。办教育的人自己也曾当过学生,自己也会有子弟,推己及人,便不难对青年多一份体谅,并多负一点责任。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日《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