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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与性
——中国人性论史的一个方法上的问题

单说一个“性”字,只训诂“性”字的字义,这是语言学上的问题。我所要叙述的“人性论史”,是叙述在中国文化史中,各家各派,对人的生命的根源、道德的根源的基本看法,这是思想史上的问题。若不先把语言学的观点和思想史的观点,稍加厘清,则在讨论中便无法避免不需要的混乱。

几十年来,中国有些治思想史的人,主张采用“以语言学的观点,解释一个思想史的问题的方法”。 其根据系来自西方少数人以为“哲学乃语言之副产品” 的一偏之论,以与我国乾嘉学派末流相结托。关于哲学与语言的关系,亦即是思想与语言的关系,乃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这里不进一步去涉入到此一问题。我现在所要指出的是,采用这种方法的人,常常是把思想史中的重要词汇,顺着训诂的途径,找出它的原形原音,以得出它的原始意义;再由这种原始意义去解释历史中某一思想的内容。傅斯年的《性命古训辨证》,因为他当时在学术界中所占的权力性的地位, 正可以作为这一派的典范著作。但夷考其实,这不仅忽略了由原义到某一思想成立时,其内容已有时间的发展演变;更忽略了同一个名词,在同一个时代,也常由不同的思想而赋予以不同的内容。尤其重要的,此一方法,忽略了语言学本身的一项重大事实,即是语原的本身,也并不能表示它当时所应包含的全部意义,乃至重要意义。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Otto Jespersen)说:

当处理语言上的问题时,决不可忘记,人仅系部分地是理性的生物;及普遍的人的要素,大部分是不合理的,是非论理性的。古拉丁的格言说“物的名称,是由比较有力的性质所规定的”(Fit denominatio a potiori);这不必完全与事实相合。大概这句话应改变为“物的名称,应当由比较有力的性质来加以规定”(Fiat denominatio a potiori);(这种改变),应当以之告诫或推荐给选用新名词的任何人。然而,我们所能证明的名称的起源,实际是怎样呢?这些名称,是像上面所引的格言样的规定出来的吗?因之,我们在探究语源时,能够臆断地认为名称是最初表示事物中可以看出的最重要的要素吗?这只是旧式语言学者的意见。例如试看塞易斯《比较语言学原理》的三〇一页吧,他说:“一切名称,都是关于某事物能够知道的全知识的总括……” [1]

叶斯柏森氏引了许多语源并不能表示事物的全部内容,乃至也不能表示重要内容的例证之后,更综括地说:

为表示并不容易表示的事物,而采用绕圈子的方法,这是人类全般的特性。所以,当没有把某一名称的起源,或选择某一名称的理由、诱因等,完全忘掉以前,实际上,即不能成为一个良好的名称;即是,它不能完成语言学上的任务,这是常有的事。

像叶斯柏森氏上面所说的情形,用到我国文字方面,特为显著。例如不把《说文》上“为,母猴也”的语原忘掉,不把“而,颊毛也”的语原忘掉,便不能使“为”字、“而”字,好好地完成它们在语言上的任务;这种例子真是指不胜屈的。

目前许多治国学的人,一面承乾嘉学风之流弊,一面附会西方语言学的一知半解,常常把一个在思想史中保有丰富内容的名词,还原牵附为语原的原始性质。因为我国文字的特性,上述方法,便常得出更坏的结果。

第一,我国文字虽亦标音,但究以标意——象形、指事、会意为主。对于无形可象,无事可指之虚字及抽象名词,势必乞灵于假借。今日所能看到的最早文字——甲骨文,便有很多不作本字用而作假借字或引申义之用。因此,有的假借字或其引申义,并非一定是发生于使用之后,而系发生于造字之时。这样一来,在字原本身所能表示的意义,更多一层障碍,更受到一层限制。

第二,字的假借转注,常以声音为其枢纽;所以训诂学的中心问题,乃系声韵问题。但我们的语言,系属于孤立语系;由声音所能表示之区别性,因此大受限制;音同而义异的字,在我国特别多。“近代的广东语,不同音的只有八百乃至九百;北平语则只有四百二十左右。……‘i’音的字,含有三十八个不同的意义。” [2] 古代也不可能是一音一义的。所以今日由古音以求古义,尤其是想由古音以求通假之义,若无多数文献作归纳性的证明,便大多数不出于臆测的程度。近年来流行一批“摆测字摊式”的训诂学者,即系由此而来。

第三,因上述两种原因,不能不影响到文法的结构上;所以我国文字,常有词位而难决定其词性;一字的词性,须看它在语句中的关系位置而定。不难由此可以了解,孤立地决定一个字的意义,是非常危险的事。

清阮元《揅经室集》中有《性命古训》一文,用训诂字义的方法,欲复“性命”一词的原有字义,由此原有字义以批难宋儒,其固陋可笑,固不待言。傅斯年氏作《性命古训辨证》,以为阮氏训诂字义之方法“足为后人治思想史者所仪型”; 遂沿阮氏之方法,而更推进一步,以为“性”字出于“生”字,遂以“生”字之本义为古代“性”字之本义;更倡言“独立之性字,为先秦遗文所无;先秦遗文中,皆用生字为之”; “《孟子》书之性字,在原本当作生字”; “《吕氏春秋》乃战国时最晚之书。《吕》书中无生、性二字之分,则战国时无此二字之分,明矣。其分之者汉儒所作为也。” 傅氏所用的方法,不仅是在追寻当下某字的原音原形,以得其原义;并进而追寻某字之所自出的母字,以母字的原义为孳乳字的原义。文字之所以由简而繁,乃出于因事物、观念之由简而繁。由傅氏的方法,则在中国思想史中,只能有许氏《说文解字》叙中所说的“苍颉之初作书,依类象形,故谓之文”的“文”,才有实际的意义;至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的“字”字,皆没有意义。这在语言学上,也未免太缺乏“史”的意识了。

“性”字乃由“生”字孳乳而来,因之,“性”字较“生”字为后出,与“姓”字皆由“生”字孳乳而来的情形无异。“性”字之含义,若与“生”字无密切之关连,则“性”字不会以“生”字为母字。但“性”字之含义,若与“生”字之本义没有区别,则“生”字亦不会孳乳出“性”字。并且必先有“生”字用作“性”字,然后乃渐渐孳乳出“性”字;有如《臣辰卣》、《善鼎》、《兮甲盘》、《史颂鼎》等金文中之“百生”,即典籍中之所谓“百姓”, 是先有“生”字作“姓”字用,然后乃产生“姓”的专字。按照我国文字在演进情况中之通例,有时“生”字可用作“性”字,有时“性”字亦可用作“生”字,此须视其上下文之关连而始能决定其意义。并且诸子百家中,也有把“性”字作“生”字解释的。但这是来自某家思想上的规定,而决不是来自“性”字字原的规定。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生,古性字,书传往往互用。《周礼·大司徒》‘辨五土之物生’,杜子春读生为性。《左传·昭公八年》,‘民力雕尽,怨并作,莫保其性’。言莫保其生也。……”此即在演变初期,母字与孳乳字互用之例。然虽有此互用之例,但断不可因此而将其独立之意义加以蒙混。

“生”之本义为“象草木生出土上”, 故作动词用则为自无出有之出生,作名词用则为出生以后之生命。许氏《说文》:“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按以阴阳释性情,乃起于汉初。许氏对“性”字的解释,乃以汉儒之说为依据,固非“性”字之本义;而对“从心,生声”,亦无进一步之说明。谨按,由现在可以看到的有关“性”字早期的典籍加以归纳,“性”之原义,应指人生而即有之欲望、能力等而言,有如今日所说之“本能”。其所以从心者,“心”字出现甚早,古人多从知觉感觉来说心;人的欲望、能力,多通过知觉感觉而始见,亦即须通过心而始见,所以“性”字便从心。其所以从生者,既系标声,同时亦即标义;此种欲望等等作用,乃生而即有,且具备于人的生命之中;在生命之中,人自觉有此种作用,非由后起,于是即称此生而即有的作用为性;所以“性”字应为形声兼会意字。此当为“性”字之本义。知此本义,则不仅可以了解《尚书·召诰》的“节性”,只能是“节性”,而不能如傅氏之改作“节生”;亦即周初已有“性”字。并且也可以了解春秋时代中的许多“性”字,以及告子、荀子对性的解释,皆顺此本义而来。

傅斯年氏谓:“《召诰》所谓‘节性’,按之《吕览》,本是‘节生’;《大雅》所谓‘弥尔性’,按之金文,乃是‘弥厥生’,皆与性论无涉。” 按生是“生命”,性是生命中所蕴藏的欲望等作用。此种作用,可以尽量地伸展,因伸展而妨碍他人,甚或妨碍到自己生命的成长。《召诰》是周公诫勉成王之词,所以要他“节性”,节性即同于节欲。生命具体表现而为五官百体,如何可以言节?若真欲节生,岂仅须决骈拇而龁枝指(见《庄子·骈拇》篇),势必断伤肢体,萎缩机能而后可。故节性于义为可通,节生则于义断断不可通。古来从无“节生”之语。今人之所谓“节生”,乃指节制生育而言,古人无此观念。《吕览》一书,有“本生”、“长生”、“贵生”、“全生”、“养生”等名词,决无“节生”的名词。傅氏引《吕览》之“节生”以证明《召诰》“节性”之当为“节生”;而不知《吕览》正作“节性”,而决不作节生;傅氏擅改《吕览》中“节性”之“性”字为“生”字,以此转证《召诰》“节性”之“性”字,亦当为“生”字;两文献之时间距离,约八百年之久,在考据中很少见到这种求证的方法。更由这种求证方式而将先秦典籍中所有的“性”字,一口气都改成“生”字,这种武断,实系来自学术以外的心理因素。傅氏引《吕览·重己》篇一段原文以证明《吕览》“节性”之当为“节生”, 而不知此段原文的“节性”,不可能解释作“节生”。《重己》篇这段的原文是:

是故先王不处大室,不为高台,味不众珍,衣不热。燀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大鞔,中大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可得乎?……五者圣王之所以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

按在道家支派中,有的是以生命为性,《吕览》中亦间用此义。但作为《吕览》有关这一部分思想的特性的,却是“人之性寿”(《本生》)一语;所谓人之性寿者,即是说人由天所禀的本性,本是可以活大年纪的。活大年纪(寿)本来即是生命的延长,但此活大年纪乃出于人之本性,亦即系由先天所决定,故不曰长生而曰性寿。长生乃是完成了性所固有的寿。可以说,就具体的生命而言,便谓之生;就此具体生命之先天禀赋而言,便谓之性,这在《吕览》中分得清清楚楚。《吕览》的“节”字与“适”字常常可以互训,因节是达到适的手段。前面所引的一段话中的“节乎性”,乃指适合于由先天所禀赋之寿而言,既决不可以改作“节生”,更与《召诰》所说的“节性”毫无关系。其次,章太炎在《文始》中谓“生又孳乳为性、姓……性复孳乳为情”。此一说法,傅氏恐怕也不能不承认。最低限度,若“生”在先秦可以孳乳为“情”,即无理由说“生”不能孳乳为“性”。按《诗经·陈风·宛丘》已有“洵有情兮”的“情”字,《左传》庄公十年“必以情”,文公十五年“情虽不同”,昭公二十年“竭情无私”,《国语·鲁语上》“必以情断之”,《国语·晋语一》“好其色,必授之情”等等的“情”字,皆不能易以“生”字,由此可以证明春秋时代已流行有“情”字。《荀子·正名》篇,更为“性”与“情”字,分别下确切之定义。战国中叶以后,则常将“情性”联为一词; 在东汉末以前,似无“生命”之联词;而“性命”连词,则已始于战国中叶。《庄子》的《外篇》、《杂篇》,常出现“性命”的名词。《易传》亦有“尽性至命”之语。此二词尤常见于《吕览》一书中。先秦“情”、“性”二字常互用,《吕览》且有《情欲》篇。春秋时代,已有由“性”字孳乳而来的“情”字,何以不能有“情”字所自出的“性”字?“性”字在《诗经》时代,尚未流行;所以《诗经》上只《大雅·卷阿》有三“性”字;“情”字更为后出,所以《诗经》尽管有许多言情之作,但皆系对感情具体的描写;抽象的“情”字,仅见于《陈风·宛丘》“洵有情兮”所出现的一个“情”字。若先秦典籍中之“性”字,皆系后人将“生”字改写,则“情”字,“情性”字,亦皆系“生”字的改写吗?

至《诗·大雅·卷阿》“弥尔性”的“性”字,不仅不应作“生”;且金文的“弥厥生”的“生”字,我怀疑也有的应作“性”字解。

《大雅·卷阿》诗,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谓“以诗义求之,其为成王出游,召康公因以陈诗,则无疑也”,是此诗中之所谓“君子”,乃指成王而言。全诗共九章,首卒两章,乃全篇之起结。第二章言游豫之乐,第三章言疆域之大,第四章言受命之长;此三章皆有“弥尔性”之语。余四章乃教戒之意。《说文》无“弥”字而有“ ”字,九下长部 字下云“久长也,从长,尔声”。段《注》:“ ,今作弥,盖用弓部之 ,而又省玉也。弥行而 废矣。汉碑多作 可证。 之本义为久长;其引申之义曰大也,远也,益也,深也,满也,遍也,合也,缝也,竟也。其见于《诗》者,《大雅》之《生民》、《卷阿》,《传》皆曰‘弥,终也’。”按《生民》、《卷阿》两诗之“弥”字,皆不应训终,而应训满;《卷阿》的“性”字,乃指欲望而言。“弥尔性”,即“满足了你的欲望”,必如此而上下文始可条畅。兹录原诗第二章,并以今语译之如下:

伴奂(笺曰,自纵侈之意)尔游矣。优游(钱氏曰,闲暇貌)尔休矣。岂弟君子(按指成王),俾尔弥尔性,似(《传》曰,似,嗣也)先公酋矣(按《传》以终训酋,于义不顺。《方言》“酋,熟也”熟则成就矣,故酋亦有成就之意,《太玄·玄文》:“酋,西方也,秋也,物皆成象而就也。”又《太玄·中》“酋酋大魁颐”,注:“酋,就也。”此处应释为就,似先公酋矣,言嗣先公之成就)。

译文:

你游玩得很痛快了,休息得很舒服了;乐易的王呀,使你满足了你的欲望吧!这是继承了先王的成就呵。

傅译为“俾尔终尔之一生”,即是让你活一生之意,不仅与上下文不顺,且根本不成意义。至傅氏所引金文中之“永令弥厥生”,一为《叔 孙父 》,原文是:“叔 孙父作孟姜尊 。绾绰眉寿,永令弥底生,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亯。”一为《 》:“用祈丐眉寿绰绾,永令弥厥生,霝终。”金文多以简约之辞,表吉祥之意;若“弥厥生”为“终其生”,不仅不足以表达吉祥之意,且岂不与“眉寿”、“霝终”为重复吗?因此,此两处之“生”字在意义上应作“性”字解释;“永令弥厥生”,即是永久使满足其欲望。这便文从字顺了。

我所以一开始便费这些篇幅来辟傅氏《性命古训辨证》中对“生”字与“性”字的说法,意思不在指出傅氏考证之疏;而主要在指出傅氏考证之疏,乃来自“以语言学的观点解决思想史中之问题”的方法之谬。此一方法仍为今日许多治汉学的人所信奉,由这种方法推演出来的结论,我看到许多和傅氏相同的奇怪的结论。治思想史,当然要从语言训诂开始;同时即使仅就语言训诂的本身来说,也应从上下相关连的文句,与其形其声,互相参证,始能确定其意义,而不能仅靠孤立的形与声,以致流于胡猜乱测。何况更要“就其字义,疏为理论”, 以张汉学家的哲学立场,那便离题更远了,并且由字原的探索,可能发现某种观念演变之迹,但这只是可以用到的方法之一。而清人与傅氏,正缺少演变的观念。

以文字训诂为始基,再前进一步去探求古人的思想,其所应操运的方法,与一般所说的训诂的方法,在什么地方不同,我在《有关思想史的若干问题》 一文的最后一节中,有较详细的陈述。此处只简单指出:从思想史的立场来解释“性”字,只能由它的上下文来加以决定,只能从一个人的思想,从一部书的内容,用归纳的方法来加以决定。用归纳方法决定了内容以后,再由内容的涵盖性,以探索其思想的内在关连。由内容与内容的比较,以探索各思想相互间的同异,归纳的材料愈多,归纳得愈精密,我们所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愈大。站在思想史的立场,仅采用某家某人某书中的一两句重要话,以演绎成一家、一人、一书的全部思想结构,常易流于推论太过,已经是很危险的方法。何况“就其字义,疏为理论”,其流为荒谬,乃是必然的。就”性”字说:有的与造字时的原义相合,有的系由原义所引申,有的则与原义毫无关涉。某人某书,所用的“性”字,大概会与他先行的“性”字观念有关,也可能给后起的人们以影响,甚至由后人加以疏释;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性论史的“史”之可言。但在可能范围之内,对“性”字内容的规定,应当先让本人本书本文讲话,而不可让先行的或后起的观念占了先,去作预定式的解释。“性”字的内容,岂仅因时代,因学术流别而各有不同;即在一人、一书的里面,同一“性”字,也常有不同的内容。每一个重要的学术性的名称名词,决不是如傅氏所说的,能“就其字义,疏为理论”;而是要就有关文献中上下关连的文句,以归纳的方法,条理出一个理论线索来,再用以确定某一学术性的名称名词的定义或内容。许氏《说文解字》开始便是“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他对“一”字这一套形而上的理论,只有从老子“道生一”的一套思想背景去了解它;谁能从“一”字本身的字义,找得出许氏这一套形上说法的根据?假定就“一”字字义讲,恐怕只能说“一,数之始也,指事”。就我的推测,许氏未必不知此造字之本义;但为了庄严其著述的大业,所以在开始便采用一套形上学的帽子戴在头上。段《注》于此等处不著一词,这是他高明的地方。自《系传》以至《段注订补》,便抱着这几句话大打其胡说了。字书中尚有这种不能“就其字义,疏为理论”的显著的例子,何况以思想为主的著作?这种极寻常而又极基本的态度和方法,若不先把它弄清楚,便无真正的思想史可言,所以我特先为提出。


[1] 日译叶斯柏森《人类与语言》( Mankind, Nation and Individual:from a Linguistic Point of View )页二九八至二九九。

[2] A.C.Moorhouse著《文字之历史》( Writing and the Alphabet )日译本页五九。 GNl/GKizNG2odOWGehAX3693KytHOXMgjjD2BS6yhOG9lPFPEGonDEHv/WIApS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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