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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孔子对传统宗教的态度及性与天道的融合

为了解答上面的问题,须先把孔子对宗教的态度,作一交代。前面已经说过,春秋时代,已将天、天命,从人格神的性格,转化而为道德法则性的性格。并将传统的有人格性的宗教意识,由过去之天、帝的最高统一体,落下而为一般的鬼神,并赋与以道德的规定。此一倾向,在孔子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即是在孔子,把天与一般所说的鬼神分得更为清楚,而采取两种不同的态度。

首先,他对传统意义的鬼神,是采取非常合理的态度;即是他既未公开反对鬼神,但却很明显地把鬼神问题,贬斥于他的学问教化范围之外,而是要以“义”来代替一般人对鬼神的依赖。义是人事之所当为,亦即礼之所自出。下面这些话,很可以证明这一点: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雍也》)

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述而》)

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先进》)

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

但是孔子自己祭鬼神时,却又非常认真,这岂不是自相矛盾?我们应当了解,历史上凡仅从知识的发展来看问题,则每一次新知识的出现,便常常对传统事物,发生革命性的影响。因为知识表现而为概念;概念的构成,不容许含有不同质的杂物在里面。孔子虽然很重视知识;但他的一生,却主要是从道德实践中向上升进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即是很具体的说明。凡站在道德实践上看问题,则道德的涵融性,常重于概念的排斥性。因此,他对于传统事物,只采取价值的转换,而不采取革命打倒的方式。鬼神祭祀,在当时已成为社会的一种风俗;孔子对这种风俗,在知识上不能证明其必有,但也不能从知识上证明其必无,所以《论语》上对鬼神的态度,实际乃是一种“阙疑”的态度。而《论语》中所记载的孔子自己祭祀的情形,则完全是表现他自己的诚敬仁爱之德,尤其是在祭祀中,他反对“非其鬼而祭之”,祭祀的对象,以祖先为主,这实际是孝道的扩大,亦即是仁心的扩大。《论语·泰伯》章孔子对禹的称述中有“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一句话,古今注释家,都忽略了“致孝”二字。“致”是推扩的意思,致孝即是推扩孝。禹祭祀鬼神的用意,我们不能真正明了。但在孔子看来,禹的虔诚祭祀,乃是推扩其对父母之孝于鬼神身上。更由此而将报本反始、崇德报功,发展为祭祀的中心意义;人是通过祭祀而把自己的精神,与自己的生之所自来,及自己的生之所由遂,连系在一起。此与普通宗教性的祭祀的意义,有本质上的不同。这是顺着春秋时代以祭祀表现人文的倾向,而更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普通宗教,在肯定神的权威前提之下,为了求得赦罪或得福而行各种仪式。这实际是为了满足人类的自私。孔子及由孔子发展下来的祭祀,则是推自身诚敬仁爱之德,以肯定祭祀的价值。并在自己诚敬仁爱之德中,不忍否定一般人所承认的鬼神之存在;其目的只在尽一己之德,并无所求于鬼神。这完全是使每一个人从以自己为中心的自私之念,通过祭祀而得到一种澄汰与纯化。《论语》上“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如”字,正是这种精神状态的描写。“敬鬼神而远之”,把“敬”字和“远”字连在一起,也正是这种精神的说明。所以可以说这不是宗教性的祭祀;但更可以说这是从原始宗教的迷妄自私中,脱化净尽以后的最高级的宗教性的祭祀。这种意义的祭祀,在《礼记》的《祭义》、《祭法》、《祭统》有关诸篇中,多所发明。而《论语》中下面的记载,皆可为此一看法作证。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学而》)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八佾》)

子之所慎,齐、战、疾。(《述而》)

齐必有明衣,布。……齐必变食;居必迁坐。(《乡党》)

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同上)

最可玩味的是《乡党》篇“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的记载,傩是逐疫而近于游戏的一种仪式。孔子朝服而立于阼阶,难说是相信这种风俗吗?只是敬参加的“乡人”而已。

至于《论语》上说到天、天道、天命的态度,则与上面对于鬼神的态度,完全不同。但这里须先把《论语》上所说的天、天道、天命,和所说的命,分别清楚。《论语》上凡单言一个“命”字的,皆指运命之命而言。如: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雍也》)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子罕》)

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颜渊》)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

生死、富贵、贫贱、利害等都是命。“知命”的意思,是知道这些事情乃属于命,乃属于“不可求”的。知道这些东西是不可求的,便不必枉费心思,而能“从吾所好”。所以“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为君子”的“为”字,即是“克己复礼为仁”的“为”字,乃是用工夫去作的意思。若《论语》上单语的“命”字,与复语的“天命”一词无别,则孔子的知天命,乃在“四十而不惑”以后的五十岁,这如后所述,孔子在人格知识上的成就,已快到顶点的时候了。而对一般人,却把这种知天命,只作为用工夫去作君子的第一步,这如何可以说得通?前面引的子夏答复司马牛的话,也是同样的意思。换言之,孔子乃至孔门弟子,对于命运的态度,是采取不争辩其有无,也决不让其影响到人生合理的生活,而只采取听其自然的“俟命” 的态度,实际上是采取互不相干的态度。但《论语》上若提到与天相连的“天命”、“天道”,则与上述的情形完全相反,而出之以敬畏、承当的精神。这是说明孔子对于春秋时代道德法则化了的“天”,虽然不曾再赋与以明确的人格神的性质;但对孔子而言,这种道德法则,并非仅是外在的抽象而漠然的存在;而系有血有肉的实体的存在。然则这将作何解释呢?试先将有关的材料录在下面: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

子见南子,子路不悦。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

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

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

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过去,因为古今的注释家,都不知道《论语》上的“命”,和“天命”,有显然的分别,所以对于“五十而知天命”,发生过许多不必要的纠结。孔子的所谓天命或天道或天,用最简捷的语言表达出来,实际是指道德的超经验的性格而言。因为是超经验的,所以才有其普遍性、永恒性。因为是超经验的,所以在当时只能用传统的天、天命、天道来加以征表,道德的普遍性、永恒性,正是孔子所说的天、天命、天道的真实内容。孔子“五十而知天命”的“知”,是“证知”的知,是他从十五志学以后,不断地“下学而上达”,从经验的积累中,从实践的上达中,证知了道德的超经验性。这种道德的超经验性,在孔子便由传统的观念而称之为天、天道、天命。 凡《论语》上所说的“知”字,都含有严肃的意义,而不是泛说,这是他“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一贯精神。所以他以“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为“知之次也”(《述而》),即是他以多闻择善,多见而识,尚不足以为“知”,而是“知之次”。他说“未知生,焉知死”,实际他是对于认为无法确实知道的东西,便置之于不议不论之列。《庄子·齐物论》说:“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若此圣人系指孔子而言,倒甚为恰当。朱元晦对于孔子答复樊迟问知的注释是“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惑于鬼神之不可知”,把孔子的态度更说得清楚。由此可以了解“五十而知天命”之知,是有其真实内容之知。日人狩野直喜博士认为孔子之所谓天、天命、天道,皆是宗教的意义,而不应附以哲学的意义, 这恐怕与《论语》整个的精神不合。五十而知天命,是孔子一生学问历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五十以前的工夫所达到的结果,是五十以后的进境所自出的源泉,如何能从半途中插入一个宗教信仰到里面去?若果如此,则孔子五十以后,应当过着宗教生活,何以六十的耳顺,七十的不逾矩,却无半点宗教气氛呢?孔子因为到了五十岁才有了这一“知”,天乃进入到他生命的根元里面,由此而使他常常感到他与天的亲和感、具体感,及对天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形成他生命中的坚强自信。孔子一生是非常谦虚的;但他对子贡的“何为其莫知子也”之问,则答以“知我者其天乎”;对子贡“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之问,则答以“天何言战”。前者认为只有天才能了解他,后者则以天自况。并且如前所述,周初以文王为天的代表,为天命的具体表征;这是因为文王之德,而奠定了周朝受命的基础。孔子并不曾“为东周”, 但也以继文王而绍承天命自居,这将作如何解释呢?按“子畏于匡”时,当为五十五岁;桓魋之难,孔子为六十岁;皆为五十知天命以后之事,只有孔子在自己的生命中,证知了天命(实际系证知了道德的超越性),感到天命与自己的生命连结在一起,孔子才会说“天生德于予”,“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这类的话。由此推之,“畏天命”,“知我者其天乎”,及“天何言哉”等语言,皆系五十知天命以后所说的。若不知天命,即不知畏天命。若非感到自己的生命与天相通,即不能说“知我者其天乎”。“下学而上达”的“上达”,指的正是由十五志于学而至知天命。不了解到这里,便不能理解孔子何以对于鬼神采的是彻底的合理的态度,而对于天、天命,却带些神秘的感觉。孔子所感到的这种生命与天命的连结,实际即是性与天命的连结。所以子贡曾听到孔子把性和天道(命)连在一起说过。 性与天命的连结,即是在血气心知的具体的性质里面,体认出它有超越血气心知的性质。这是在具体生命中所开辟出的内在的人格世界的无限性的显现,要通过下学而上达,才能体认得到的;所以在下学阶段的人,“不可得而闻”。《墨子·公孟》篇:“子墨子谓程子曰,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儒家对传统宗教所持之否定态度,于此可得一有力之旁证。而孔子五十所知的天命,乃道德性之天命,非宗教性之天命,于此,亦得一有力之旁证。他的知天命,乃是对自己的性、自己的心的道德性,得到了彻底的自觉自证。孔子对于天、天命的敬畏,乃是由“极道德之量”所引发的道德感情;而最高的道德感情,常是与最高的宗教感情,成为同质的精神状态。在孔子心目中的天,只是对于“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现象而感觉到有一个宇宙生命、宇宙法则的存在。他既没有进一步对此作形而上学的推求,他也决不曾认为那是人格神的存在。假定孔子心目中的天,是人格神的存在,则他会成为一个宗教家,他便会和一般宗教家一样,认为神是通过他自己来讲话,而决不能说“天何言哉”。并且以他的弟子、后学,对他信仰之笃,也决不致把他所把握的人格神,在其承传中化掉得干干净净。仅从血气心知处论性,便有狂狷等等之分,不能说“性相近”;只有从血气心知之性的不同形态中,而发现其有共同之善的倾向,例如:“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子路》),“古之狂也肆……古之矜也廉……古之愚也直”(《阳货》),“进取”、“不为”、“肆”、“廉”、“直”,都是在血气之偏中所显出的善,因此,他才能说出“性相近”三个字。性相近的“性”,只能是善,而不能是恶的;所以他说:“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此处之“人”,乃指普遍性的人而言。既以“直”为一切人之常态,以“罔”为变态,即可证明孔子实际是在善的方面来说性相近。把性与天命连在一起,性自然是善的。所以,《论语》上的两个“性”字,实际只有一种意义。这是通过孔子下学而上达的实践才得出来的结论。因此,天命对孔子是有血有肉的存在,实际是“性”的有血有肉的存在。这不仅与周初人格神的天命,实有本质的分别;并且与春秋时代所出现的抽象性的概念性的道德法则性的天、天命,也大大地不同。孔子是从自己具体生命中所开辟出的内在的人格世界,而他人则仅系概念性的构造。他之畏天命,实即对自己内在的人格世界中无限的道德要求、责任,而来的敬畏。性与天道的融合,是一个内在的人格世界的完成,即是人的完成。 IqS8latwBB3aGJ2DUmFITKkbpdlaNIRrC4gLMsS6XdHWshzf4MsnMFDqtTMyWH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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