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生与性》一章中,指出《诗·卷阿》中的“弥尔性”的“性”字,只能作生而即有的欲望解释;而《诗经》时代,也只在此诗中看到“性”字。此外,《大雅·烝民》之诗有“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孟子曾引此以为性善之证,后人便常以“秉彝”系就人性之本身而言。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自春秋时代以至孔子、孟子,他们引《诗》多为感兴地引用,不必合于《诗》之本义。而如前所述,在周初用“彝”字,多指“常法”而言,有同于春秋时代之所谓礼。“秉彝”,是守常法,《毛传》以“执持常道”释之,有如所谓“守礼”。“好是懿德”,《毛传》以“莫不好有美德之人”释之,意即指此诗所颂美之仲山甫而言。而上文之“有物有则”,指有一事,即有一事之法则;“民之秉彝”,即民之执持各事之法则。民能执持事物之法则,则能知爱好有懿德之人。此四句为作诗者自述作此诗之缘由,并未尝含有性善之意。春秋时代,开始出现了不少的“性”字。统计这些“性”字,有的应作欲望解释,有的则应作本性本质解释,亦间有应作“生”字解释的。《左传·襄公十四年》晋师旷答晋侯“卫人出其君”的一段话中有: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弗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
按上句的“失性”与下句的“过度”,分别对举,乃是将君、民作一明显的对照而说的。过度是就君方面说的,因为人君常易超过了应有的欲望。失性,是就人民方面说的。因为人民常常不能满足应有的欲望。由此可知此处之性,乃指生而即有的欲望而言。襄公二六年郑子产批评楚子伐蔡说:
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寡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
“小人之性”的性,是本性的性。以“足其性”的性,当然应作欲望解释。昭公二五年郑子产答赵简子“何谓礼也”之问中有“淫则昏乱,民失其性”的性,与前面所引师旷所说的“失性”正同,乃欲望之性。仅昭公一九年楚沈尹戌所说的“吾闻抚民者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民乐其性”的“性”字,应作“生”字解。“生”、“性”是否互用,只能由上下文的意义来加以决定。
在以上的“性”字字义中,最可注意的,是作“本性”、“本质”解的“性”字之出现;这是“性”字的新义。《商书·西伯戡黎》中有“不虞天性”的话,此一“性”字,也是作“本性”、“本质”解。但就当时一般的观念情形来说,作“本性”、“本质”的“性”字的出现,似乎为时尚早。因此,我以为这是春秋时代,从事校录的人,把“天命”偶然写成了当时流行的“天性”。春秋时代,“性”字新义之出现,乃说明此一新义的后面,隐藏着当时的人们,开始不能满意于平列的各种现象间的关系,而要进一步去追寻现象里面的性质;所谓现象里面的性质,一面为现象所以成立之根据,一面是某物生而即有的特质。从生而即有的这一点说,所以把这种现象里面的东西,也可称之为“性”。当时人对于事物最基本性质的把握,还是从天、地开始;这是对天、地运行的现象,经过长期的体察而将其法则化了以后,认为那些法则是天、地的本性的结果。从天地的现象中,而看出何者是其本性,即可引发从人的生活现象中,追求何者为人的本性。人性论,乃由追求人之本性究系如何而成立的。《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答复晋侯的话中有“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这是以爱民为天地的本性。昭公二五年郑子太叔引子产的话答赵简子问礼的答复中,则是以礼为天地之性。在这段话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暗示了天地之性与人之性的关系。如说: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礼以奉之。……民有好恶喜怒哀乐……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
上面这段话中,分明指出了天地之性与人性的关连。天地之性是爱民,是礼,则人之性也不能不是爱民,不能不是礼,这便含有“性善”的意义。但在春秋时代,虽然由道德的人文精神之伸展,而将天地投射为道德法则之天地;但在长期的宗教传统习性中,依然是倒转来在天地的道德法则中,求道德的根源,而尚未落下来在人的自身求道德的根源。因此,“善”依然是来自从上而下的“命”,而不是来自自身的“性”。《左传·成公十三年》刘康公的一段话,最有意义:
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
形成礼的两大因素的“文饰”与“节制”,本是相反的要求。把两个相反的要求加以折衷,所得出的便是“中”,所以中是礼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古人常以“中”表示礼。《礼记·仲尼燕居》:“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荀子·儒效》篇“曷谓中?曰礼义是也”,皆其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即民受天地之礼以生。这一句话,实上承《召诰》的“今天其命哲”的观念,而与以后《中庸》所说的“天命之谓性”相似。性虽是由天所命,但既命之后而成为人之“性”,性是在人身之内的,所以人之道德系发于内,而属于每个人自己,因而可以完全建立起道德的主体性;这是要通过具体的个人沉潜反省的工夫,而始能从自己的生命中透出来,不是仅靠时代的风气所能接触得到的。在春秋时代的人文精神中,虽然许多贤士大夫有从传统中洗涤得很纯净的道德的合理性,但他们只能说有人文的教养,而不能说有从内向外,从下向上的自觉的工夫。所以尽管道德法则化了以后的天地之性,可以“命”到人身上来,使人之性与天地之性相应,但这是由合理性的推论而来,而不是由个人工夫的实证而来,只算是为以后的人性论,开辟了一段更深更长的路程,其本身尚不能算是真正人性论的自觉;因此,刘子的话,尽管说到真正人性论的边缘,但他却不能把“民受天地之中以生”的称为“性”,而依然只能称之为命。虽然此处命的内容,既不是宗教性的天命(神意),也不是盲目性的运命,而指的是一般的道德法则,向具体的个体上的凝结,这已经是非常进步的观念了;但善(中)依然是从外从上所加在人身上的东西,与人没有不可离的关系,所以要靠“动作礼义威仪之则”来把从外从上而来的命,“定”在人的身上。这句话与孔子以礼(见前)作“为仁”的工夫,粗看好像没有出入,而实际上则尚有距离的。因为孔子是“为仁由己”,仁即是己。刘子也可说“定命在人”,但命并不是人而是天。所以刘子的礼只是外铄的方法;而孔子则只是以礼来克掉各人仁心由内显现的障碍。但总结地说一句,没有春秋时代人文精神的发展,把传统的宗教,彻底脱皮换骨为道德的存在,便不会有尔后人性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