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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礼与彝的问题

在谈到春秋时代的人文精神以前,先应考查一下关于礼的问题。许氏《说文》:“禮,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从示从豐,豐亦声。”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礼之名起于事神,引伸为凡礼仪之礼。……豐本古禮字。”此殆为一般所承认的通说。在《尚书》周初文献中,《金縢》有一个“礼”字:“我国家礼亦宜之。”《洛诰》出现三个“礼”字:“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惇宗将礼,称秩元祀,咸秩无文”;“四方迪乱,未定于宗礼”。《君奭》出现一个“礼”字:“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金縢》上所说的“我国家礼亦宜之”的礼,一般解释为改以王礼葬周公,葬与祭有连带关系。其余《洛诰》与《君奭》的四个“礼”字,皆指祭祀而言;祭祀有一套仪节,祭祀的仪节,即称之为礼。周初取殷而代之,尚未定出自己祭祀的仪节,便先沿用殷代所用的仪节,这即《洛诰》所说的“王肇称殷礼”。许氏仅以“事神致福”为言,实嫌笼统,祭祀的仪节,是由人祭祀的观点所定出来的,这便含有人文的意义。殷代重视鬼神,在祭祀时当然有其仪节,即所谓礼。但《商书》中记有祭祀,而没有“礼”字;甲骨文中的“丰”字,如王国维《观堂集林》六《释礼》,以甲骨之“癸未卜贞 ”之“ ”,即小篆之“豐”字,“象二玉在器之形”,即许氏所谓“行礼之器”;但礼乃包括祭祀中之整个行为,非仅指行礼之器;故“禮”字乃由“豐”字发展而来,但“礼”字除了继承“丰”字的原有意义而外,实把祭祀者的行为仪节也加到里面去了,从上引甲骨文的上下文看,很难承认甲骨文中的“丰”字,即可等于周初文献中出现的“礼”字,故“礼”字固由“丰”字而来,但不可即以“丰”为古“礼”字。因为从“丰”到“礼”,中间还须经过一种发展。由此不妨推断,殷人虽有祭祀之仪节,但其所重者在由仪节所达到的“致福”的目的,而不在仪节之本身,故礼之观念不显。《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鬼,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在这几句话里面,分明将事鬼尊神看作是一件事,而将“礼”看作是另外一件事。所谓“后礼”,即是不重视礼;不重视礼,故有礼之事实而无礼之观念;凡先秦典籍中所谓“殷礼”、“夏礼”者,皆系后来追加上去的观念。到了周公,才特别重视到这种仪节本身的意义,于是礼的观念始显著了出来。礼的观念的出现,乃说明在周初的宗教活动中,已特注重到其中所含的人文的因素,但此人文因素,是与祭祀不可分,这是礼的原始意义,而为周初文献所可证明的。

不过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左传·文公十八年》有“先君周公制周礼”的话,而《左传·闵公元年》:“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左传·僖公二一年》:“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左传·昭公二年》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由此可知,春秋时代认为周公所制之周礼,其内容非仅指祭祀的仪节,实包括有政治制度,及一般行为原则而言。但在周初文献中,为什么只出现五个“礼”字,而且皆指的是祭祀中的仪节呢?其次,礼既是指祭神的仪节而言,但“礼”字的流行,不在宗教气氛浓厚之周初及其以前;而如后所述,乃在《诗经》的晚期,即在宗教观念已经很薄弱之后,这又当作怎样的解释呢?

这里,我们试注意在《洪范》中有“彝伦攸”、“彝伦攸叙”的话。而《尚书》周初文献中,大约一共出现有十个“彝”字。如《康诰》:“汝陈时臬事,罚蔽(断)殷彝”;“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罚,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勿用非谋非彝”。《酒诰》:“无彝酒”;“聪听祖考之彝训”;“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召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洛诰》:“厥若彝及抚事,如予”;“朕教汝于棐(辅)民彝”。《君奭》:“无能往来,兹迪彝教,文王蔑德降于国人。”《说文》以彝为“宗庙常器”,即凡重器之通称。而“古者德善勋劳,铭诸鼎彝”(桂馥《说文解字证》);《洪范》的两个“彝”字,及上面的十个“彝”字,皆由此引申而来。上面十个“彝”字,归纳起来,包括有“常”字的意义;如“彝酒”、“彝训”、“彝教”者是。有的是法典、规范的意义,如“殷彝”、“非彝”者是。而《酒诰》的“非彝”,系以上文的“纵淫泆”及连同下文的“用燕丧威仪”为其内容,则是一般生活中的威仪亦称为彝。就《康诰》“民彝”的上文“矧惟不孝不友”数语观之,则孝友之德,也包括在彝里面。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周初的所谓彝,完全系“人文”的观念,与祭祀毫无关系。周初由敬而来的合理的人文规范与制度,皆包括于“彝”的观念之中,其分量远比周初的礼的观念为重要。这是远承《洪范》的“彝伦”观念而来的。春秋时代所称的“周公制周礼”,惟“彝”的观念足以当之;而周初以宗教仪节为主的礼的观念,决不足以当此。

到了《诗经》时代,宗教的权威,渐渐失坠,则由宗教而来之礼,应亦失其重要性。但祭祀早成为生活传统中的重大节目,不会随宗教权威之失坠而遽归堕替。且周初对祭祀已在宗教的意义中,加入了道德的意义;自幽厉开始,在祭祀中的宗教意义的减轻,亦即意味着在祭祀中的道德的人文的意义的加重;于是礼的内容,也随之向这一方面扩大。西周金文中,出现有许多“彝”字,但皆指的是宗庙常器,找不出一个作抽象名词用的“彝”字;大约因为这种偏于器物上的使用习惯,终于在不知不觉之间,把由常器引申而来的周初的抽象的“彝”的观念,吸收在原始的礼的观念之中;到了《诗经》末期之所谓礼,乃是原始的“礼”,再加上了抽象的“彝”的观念的总和,而成为人文精神最显著的征表。这便成为新观念的礼。后人即以此新内容新观念的礼,追称周公的制作,乃至古代王者的一切制作。前面所举的十个“彝”字,实同于新观念的礼;而其中的三个”非彝”,若将其改为“非礼”,内容无不恰合,而且更为明显。从前面所引的周初文献来看,在周初,把“殷礼”与“殷彝”,分别得清清楚楚。殷礼专指的是祭神,而殷彝则指的是威仪法典,这中间没有一点含糊的地方。但《论语》两称殷礼,如“周因于殷礼”,“殷礼吾能言之”;孔子所说的殷礼,当然不像周初周公所说的殷礼那样狭隘,除了祭神的仪节而外,更包括了殷代的法典威仪在内;换言之,孔子所说的殷礼,实际是周初所说的殷礼加上了殷彝,这应当看作是由彝向礼的移植扩充的具体证明。而这种由彝向礼的移植扩充,即意味着宗教向人文的移转,这一点似乎为过去的人所忽略了的。

日本汉学家中,有的以礼的起源,来自原始民族间对于有神秘之力的东西的一种禁忌(Taboo Mana)。 但一切原始民族皆有禁忌,何以其他民族没有由此发展出礼的观念?且禁忌的结果,是对某种被禁忌者采取隔离的态度,此在今日未开化的习俗中,依然如此。我国社会中,一直到现在还保持许多禁忌,而“礼”字即在最早的祭神仪式中,乃是希望通过一种仪节而能与神相交接,而决不是希望与神相隔离,否则无取乎祭祀。何晏谓礼是“交接会通之道”,这是礼的通义,在日本东京大学所编的《中国思想史》中,以“隔离”之“离”,为“丰”字的“基本音”,以作礼原是一种因禁忌而采取隔离态度之证。这种仅由音同而即认为义同的釆证方法,是非常危险的方法。并且“离”、“合”之“离”的本字当为“ ”;“ ”发展而为“麗”;“麗”虽有“分”、“合”两义,但当以两鹿皮为本义,亦即当以附合为本义,而非以分离为本义(以上参阅张行孚《释离》)。是以“离”证“丰”之为隔离,于义已相乖异。加以据段玉裁《六书音均表》,“丰”字在十五部,而“离”字古音在十六部,其本音则在十七部,则所谓“离”为“丰”之本音之说,根本不能成立。时下流行的不以直接材料作根据、印证,而仅以其他原始民族的情形相比附的风气,实是研究文化史的大障碍。 bM22Y7vrh10Pi/4qDGVDFLa8UzRZnGmr761wEc1InjGOKSHn9LymiAWRdTBBE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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