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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室厉幽时代宗教权威之坠落及其原因

周初宗教中道德的人文精神之跃动,这不应当意味着宗教的没落,而可能是提供宗教以新的根据,使其成为世界上最高的宗教形态。因为宗教本是在人智蒙昧阶段,与神话同时产生的;所以任何宗教,一定带有迷信的成分。随人类知识的进步,对于迷信的否定,势将成为对于原始宗教的否定。人类知识的活动,一定是从原始宗教的否定开始;前八世纪的希腊是如此,前十二世纪左右的中国也是如此。历史中人类智慧对宗教所作的斗争,主要是由反对僧侣阶级所坚持的迷信而发生的。但是宗教的本质,应当在于迷信中有其超迷信的意义。某种宗教的没落或伸长,完全看它遇着人类知识的抵抗时,能否从迷信中脱皮出来,以发展超迷信的意义。而周初以天命为中心的宗教的转化,正是从迷信中脱皮出来的转化。其次,所谓超迷信的意义,应当是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人文的肯定,尤其是对于人生价值的肯定、鼓励与保障,因而给与人生价值以最后的根据与保障;同时也即是以人生价值,重新作为宗教的最后根据。这固为古今中外的僧侣阶级所不喜;而一切宗教,总表现为超现世的要求。但若完全超现世,则人文的世界不能成立,人的现实生活,亦势必遭受抑压而趋于萎缩、淘汰。因此,任何宗教,假使它要继续存在于人间世,势必对人间世的人文生活与以承认。但人文在智能方面的活动,从宗教的本质言,只能在消极方面承认其分途并进,而互不相妨,在宗教中,找不出知识、科学的根据。凡是要把宗教和科学,积极地附会关联在一起的,结果常变成非牛非马,两相牵制。只有人文中的人生价值,亦即是在道德价值这一方面,才与宗教的本质相符,可以发生积极的结合与相互的作用。没有人的主体性的活动,便无真正的道德可言。宗教与人生价值的结合,与道德价值的结合,亦即是宗教与人文的结合,信仰的神与人的主体性的结合;这是最高级宗教的必然形态,也是宗教自身今后必然的进路。这正是周初宗教的特色、特性。

但古代以人格神的天命为中心的宗教活动,通过由一部《诗经》所主要代表的时代来看,其权威是一直走向坠落之路;宗教与人文失掉了平衡,而偏向人文方面去演进。现在简单地探索这种演进之迹。

“天”与“天命”的名词,常常可以互用。《诗经》上大约有一百四十八个“天”字。其中有意志的宗教性的“天”,约有八十余处。在这八十余处中,将天命与政权相结合而存戒惕之心的,其思想与《尚书》今文各篇,可以互相印证,这大体是《大雅》、《周颂》中的早期的诗,到了《大雅》后期的诗,如《板》、《荡》、《抑》等诗,已开始对天的善意与权威发生了怀疑;但对之仍存有敬戒之心。例如《板》诗,前面说了“上帝板板”(《释训》曰,板板,僻也),“天之方难”,“天之方蹶”,“天之方虐”等等;但仍归结于“敬天之怒”,“敬天之渝(变)”。《荡》诗:“荡荡(广大)上帝,下民之辟(君);疾威上帝,其命多辟(邪)”;但终则曰:“天不湎尔以酒”,“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抑》诗:“天方艰难,日丧厥国,取譬不远,昊天不忒。”《桑柔》诗:“倬彼昊天,宁不我矜”;“国步蔑资,天不我将”;“我生不辰,逢天怒”;“天降丧乱,灭我立王。……靡有旅力,以念穹苍”。上面这些诗,对于天的权威,还都留有余地;《诗序》说都是周厉王时代的诗(西纪前八七八至前八四六年),大概是可信的。这一时期,是表现天的权威坠落的开始。

及到了幽王时代(西纪前七八一至前七七一年),反映在《诗·小雅》里面的天,几乎可以说是权威扫地;周初所继承转化的宗教观念,几乎可以说是完全瓦解了。例如《节南山》诗:“天方荐瘥,丧乱弘多”;“昊天不佣(《传》曰,均也),降此鞠讻。昊天不惠,降此大戾”;“昊天不平,我王不宁”。《正月》:“民今方殆,视天梦梦。……有皇上帝,伊谁云憎?”“天之杌我,如不我克。”《十月之交》:“天命不彻(通)。”《雨无正》:“浩浩昊天,不骏(长)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旻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如何昊天,辟(法)言不信”。这简直是对天的权威不留余地了。

再从《诗经》中的“命”字看,在政治人事中所用的命令的“命”字,不在考查之列。《诗经》上的“命”字,大概有八十多个。其中天命或与天命同义者约有四十个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西周初年,或咏西周初年,尤其是与文王有关的诗。《小雅》内有不少的“天”字,但只看到“天命”两处;而《商颂》五篇中有三处称“帝命”,有五处称“天命”,或与天命同义,《诗经》中有三处则很显明地以命为命运之命。如《国风·召南·小星》“实命不同”、“实命不犹”;《鄘风·蝃》的“不知命也”。由此归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殷代称“帝令”,即“帝命”,周初则多称天命;厉王时代,便多称天而绝少称天命;西周之末,或东周之初,始出现命运之命。因为人或永远有不能完全了解、解决的自身问题。宗教是把这些不能了解、解决的问题信托到神身上去。西周末,人格神的天命既逐渐垮掉,于是过去信托在神身上的天命,自然转变而为命运之命,天命与命运不同之点,在于天命有意志,有目的性;而命运的后面,并无明显的意志,更无什么目的,而只是一股为人自身所无可奈何的盲目性的力量。帝、天命、天,本来常常互用;但“帝”字所表现的人格神的意义特强;天命自然还是人格神的意味;天则常与自然之天及法则性之天相浑,而人格神之意味已趋于淡薄。命运在其不能为人所知,并为人所无可奈何的这一点上,固然与宗教性的天命有其关连;但在其盲目性的这一点上,则与宗教性的神之关连甚少。由上述名词使用之倾向来说,即是中国古代的宗教,其人格神的意味,是一天趋向淡薄一天。到了《诗经》中,命运之“命”字,代天命而出现,古代宗教,可说在文化中已经告一段落。《商颂》是正考父校商颂十二篇于周太师,而孔子录《诗》时只存五篇 的。古人校录,即有整理之意,于是一面保有一部分原有材料之面貌,同时亦参入校录者当时流行的语言。《商颂》中的“帝命”一辞,与甲骨中的“帝令”相合,这正说明它保存了商代的材料。故《鲁语》、《诗序》之说,为无可置疑的。

现在我在这里试解释周初宗教,何以会没落得这样的快。

第一,殷代虽然巫的地位很高,但祭神的主体,究竟是王而不是巫。至周,巫演进而为史,虽依然兼保有巫的职务,但在宗教行为中的独立性更减轻了。因此,就现在可以看到的材料来说,中国一开始便没有像其他民族,可以与政治领袖抗衡,甚至可以支配政治的带独立性的僧侣阶级。所以古代宗教,一开始便和政治直接结合在一起;政治活动与宗教活动,常不可分离。于是一般人常常通过政治领导者的行为以看神的意志。神对政治领导者既有其直接的责任;因此,政治领导者的不德,同时也成为神的信用的失坠。不像其他民族,僧侣阶级常常是在背后操纵政治,与政治保持一个距离;对于太坏的政治,使自己有闪避的余地,也便使自己供奉的神,有由闪避而保持权威的余地。中国古代的情形,恰与此相反。试看《小雅》幽厉时代怨天骂天的诗,实际上也是骂厉王、幽王的;这不能仅拿平常的比兴来看,而实来自宗教与政治,神与王,关系过分直接化的原因。

第二,一般宗教,多有“此岸”、“彼岸”、“今生”、“来世”之说。而神的赏罚权威,常行之于彼岸,或行之于来世。这一方面可以暂时给不幸者以精神的安慰,与最后的希望;同时也可免得因“此岸”、“今生”的各种不幸,而牵涉到神自身的权威。殷代的宗教,虽说也有帝庭及其臣正的存在, 但并没有向前更进一步的构想,使帝庭具备更明朗的形式,而只是漠然地存在。加以神与王的直接关系,神的一切赏罚,皆须于“此岸”行之,“今生”行之,更无天堂、地狱、往世、来生等可资闪避之地。于是王的失德,同时即是神的失灵。纣时殷民已经“攘窃神祇之牺牷牲,用以容,将食无灾”, 这是说明殷末因纣的失德而神威已经扫地。但此时尚缺乏人文精神的自觉;神权的失坠,只更增加精神的混沌与社会的黑暗,似乎还不曾因此而引起对宗教的根本反省,因而不曾动摇到宗教的根本存在。西周厉幽时代,天命权威的坠落,一方由现实政治所逼成,同时也受到人文之光的照射,在一种明确的意识下,体验到天命已经坠落,因而逼向人文精神更进一步的发展。 6bDlPyGBVV/9h7GY4z50RSdA4Nn0D6/XUek3d+5vV8dIppHVmXO63xt06hLmTr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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