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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思维方法与语言

将一个民族的思维形式乃至思维方法作为研究问题时,提供最初的研究线索者是其语言。语言对于民族,是本质的东西。人的语言活动,当其造成了一个特殊的语言体系时,即系形成了民族。 民族之形成,可说是由共同的语言而实现。即使语言活动是人普遍性的活动,但从来没有过普遍的语言;因之,也不能有共同的普遍语言。若干人想到了国际语,并且实际上也有开始被当为国际语使用的。但这仅是对于众多特殊语言的对立这一具体事实,一些想加以克服的人们所用的语言而已。就现实而言,在某种意味上,这依然是一个特殊的语言。

语言的表现形式是为使在人之意识的内部,能依一定的形式,有秩序地作心理的具体的思维作用的一种规范。因此,为使一个语言能发挥其机能的特殊形式,特别是一个语言的文法(grammar),尤其是文法中的章法(syntax),一方面是表现使用此语言的民族的具体的思维形式乃至思维方法;同时也可以说是规定其思维形式乃至思维方法的。

关于语言形式与思维形式乃至思维方法的关系,在西洋学界,一向有各种的议论。认为两者之间,存有并行乃至适应的关系者,以前由封博尔特(Humboldt)所主张。封博尔特以为语言的文法构造,是代表使用此语言的民族关于思维机构的见解。语言是随伴于思维的。 [1] 此一见解,由斯塔因塔尔(Steinthal)所继承,近更由胡萨尔(E. Husserl)、 [2] 阿隆斯塔因(Ph. Aronstein) 等所论述。爱特曼(Benno Erdmann)强调文法与论理学之间,有密接的关系。 [3] 心理学者威尔特赫马(M. Wertheimer)强调为了阐明自然民族的思维方法,作为准备阶段,应先就各个范畴的领域,研究其语言表现的方法。 [4] 又论理学者纪格瓦特(Sigwart)也认为概念与名称的形成,有密接的关系。 [5] 而且他的判断论,因太注重于语言表现,以致他的心理主义的解释,屡为其他论理学者们所非难。

然而,对于这,也有学者们主张语言形式与思维形式乃至思维方法之间,没有并行关系;或者纵不完全否定,但也是加以轻视。文特(W. Wundt) [6] 曾说文法的范畴与论理的范畴,未必一致。前者随种种心理的动机而变化;后者则没有变化而常系存续的。马德(Anton Marty)也主张思想语言并非平行之说。

马德(Anton Marty)以为思维与语言,并非同体;思维必先语言而存在。即是,从思维发生上说,它是在语言之先,因此,他采取思想是居于语言表现的上位(prius)的立场。但他又说思维与言语之间,有相关的互相推动的作用。即是,为使思考完全,先不能不使语言完全。反之,为使语言行动有效,也不可不使思维完全。 芬克(O. Funke)是继承祖述马德学说的。承受此两对立学说之述以及今日,学者之间,依然是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对于语言形式与思维形式乃至思维方法的关系,虽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但两者之间,不能不承认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相应关系或平行关系。语言是将我们意识中作为思维作用之结果所生起的观念内容,以声音加以表现的。而且语言未必能充分表现观念内容。语言是以声音记号之思维内容的对他人的表示。因此,以语言所表示的思维内容,会依从一定的秩序。语言是预想着思维之存在的。然而不能说没有语言,便没有思维。所以两者之间,不能说有完全的相即关系。可是,虽然没有思维即没有语言,但为了发表传达思维内容,语言是必需的条件。例如某一说话的人他说某东西,某一写字的人他写某文章的时候,必定有某种心理的动机。若更将此动机加以分析,则知在人的意识之中,先表现有思维作用的感情;更发生有想将此传达于他人的意欲。因此,用语言材料,即是以记忆下来的语句,依照一定之文法形式,去框住正想表达的思维与感情。于是所说的语句,所写的文章遂告成立。

语言与思维作用,既处在这种关系上,所以通过语言的表现形式研究思维形式乃至思维方法,是有充分的理由,而且也是必要的。文特承认纯论理的思维法则,是超越各种语言构造之差异的;但心理的思维法则,则能以语言事实为线索而探求出来的。 [7] 将各种语言在文法构造上的差异作为线索,以求明了使用这些语言的各民族之思维形式的不同,这种研究工作,已经部分地开始了。例如,封博尔特认为由对某一特定文法的构造形式,在所有语言中被如何处理,其文法的位置又如何安排,与其他的文法形式有某种的关系等等的研究,即可得出不同语言的构造性质之差别。他曾以对两数(dualis)的研究作为例子。 [8] 他并且想以此为线索而深入到民族思维形式的问题。又汉学家格勒(M. Granet)说:“语言研究,是可作分析语言所传的思考的结构。同样的,分析引导思考的各种原则,能够证明分析其表现手段确为有意义之事。” [9] 他站在这种立场,想以汉语之分析的研究为线索以明了中国民族一般的思维方法。

现在,我对东洋的主要民族,以同样的意图,想从更多的观点,作广范围的讨论。


[1] WilhelmvonHumboldt: Veber das Entstehen der grammatischen Formen und ihren Einfluss auf die Ideenentwicklung .(Die sprachphilosophischen Werke Wilhelm von Humboldt, herausgegeben und erklärt von Dr. H. Steinthal, Berlin, 1884, S-9:f.)

[2]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II,1,Teil,302ff.

[3] BennoErdmann: Logik I,S.33-50。还有 Die Psychologischen Grundlagen der Bezeichnungen Zwischen Sprachen und Denken (1896)也作同样的主张。

[4] M.Wertheimer: Drei Abhandlungen zur gestalttheorie , S.151.

[5] Sigwart: Logik I, S.5af.

[6] W. Wundt: Logik , 4. Aufl. I. S.155.

[7] W. Wundt: Logik , 4. Aufl. I. S.89.

[8] 指收录于 Wilhelm von Humboldt: Gesammelte Werke , VI, S.562f. 的。

[9] M.Granet: Quelques Particularites de la langue et de la Pensee chinoise , RevuePhilosophique, 1920, pp.101-102. +K/0oRwWn3X1Pxjmx7zydvs8RIvy0WcnYQ5GDweDcd3XY5Sl9tOrZPbEQGAVrC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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