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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春秋时代阴阳观念之演变

由《诗经》时代下来,便是春秋时代。在这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各种文化观念,开始作丰富的展开,阴阳观念亦有其发展。

《左传·僖公十六年》:“陨石于宋,五,陨星也。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曰,今兹鲁多大丧……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也,非吉凶所生也。”按由此一段话,可以了解两种意义。第一,祝史之言吉凶,许多是为了应付环境所随意编造出来的,并没有什么一定的规律可循。第二,这里所说的阴阳,乃继承《诗经》时代,以阴阳言天候,所谓“阴阳之事”,系说天候失调之意。正因为如此,所以才与人事无关,因而可以说“非吉凶所生也”。若如后来以阴阳言天道,则天道与人事,密切相关,便不能说“非吉凶所生”了。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鲁梓慎谓“阴不堪阳”。按《诗经》时代,已经以为阴寒而阳暖。《左传·昭公四年》有“冬无愆阳”、“夏无伏阴”之语,杜《注》以“愆阳”为冬温,“伏阴”为夏寒,则此处所谓“阴不堪阳”,乃“愆阳”之意,不可故求深解。

春秋时代阴阳观念最大之发展,乃在以阴阳为天所生的六气中之二气。它与原义不同之点,原义只是以有无日光作基准所形成的现象,其本身并非独立性之实物。它和《诗经》时代不同之点:《诗经》时代虽已进一步以气候言阴阳,但阴阳仅表示气候变化中的一种现象,或气候所给予于人的感觉,如寒暖之类,其本身依然不是一种独立的实物的存在。春秋时代,则演变而为天所发生的六种气体中的两种气体,则其本身已成为实物性的存在。因此,它便开始发生更多的作用、影响。最值得注意的是《左传·昭公元年》的一段话,因为这是比较完整的说法。

……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生其六气”,《国语·周语下》“天六地五”注:“天有六气。”又“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注:“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也。”一直到《庄子·逍遥游》,还说“乘六气之辩(变)”,可知这是在很长时间内,对于天的观察所得出的共同观念。不过此时的阴阳,只是把寒暖的感觉,推想为实物的气,所以能与风雨晦明四者列在一起,而称为“六气”。在六气的观念中,不仅是比后来的阴阳观念多出了四个,而且这六气虽然发生许多作用,但并非形成万物的基本元素。它不是在万物的背后或内部,而系与万物平列于天地之间,所以都是人的耳目肌肤等感官可以接触得到的具体的存在,不像后来阴阳二气的自身,完全是不能以耳目等感官接触得到的抽象的存在。

在上面这一段话中,六气还生出五味、五声、五色,这是《诗经》时代所没有的说法。同时,也可以了解,对“五”的数字的应用,乃是古代的一种习惯,并非以“五行”之“五”为基准而牵附上去的。因为这里是以六气为主。杜《注》在这里把五行的观念拉进来作解释,完全与本文不合。且《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也说“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与此处完全相合。但此处特须留意的,味、色、声,都是与人生活有关的物的属性,而不是物的自身。即是,此时只认为六气能发生三种与人生有关的物的属性,并没有认为六气能生万物。

上文“分为四时”,这是把六气与四时相配合。春夏暖而秋冬寒,可以把阳配在春夏,阴配在秋冬。但风雨晦明皆为四时所俱有,所以这是极不完整的配合,与后来仅以阴阳配四时的完整性不同。至“序为五节”一语,杜《注》以“得五行之节”释之,这与前面以五行释五味、五色、五声等,为同样的错误。日人竹添光鸿所著《左氏会笺》,能辨前面杜《注》之谬, 而在此处却引王樵“序此四时,以为五行之节,计一岁每行得七十二日有余”云云,以证成杜《注》,其谬误实与前杜《注》相等。按“五节”之“五”,乃指上面五味、五色、五声而言。“序为五节”者,谓顺(序)此五味、五色、五声自然之节制,即对此三者之享受有节制之意,故下文有“今君不节不时”之言,“不节”即系对五味、五声、五色之享受无节制。

“阴淫寒疾……”云云,这说明六气对人的影响,但没有像后来把人身各部分分配属于阴阳。至“女阳物而晦时”,这是开始以阴阳比拟男女,犹之当时以水火比拟男女一样,这是演变出的新的倾向,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但杜《注》谓“女常随男,故言阳物”,似乎很牵强。按若就后来阴阳五行的观念来说,则火属阳而水属阴。但《左传·昭公九年》“火,水妃也”,《左传·昭公十七年》“水,火之牡也”,这都与后来的观念不合。当时水火、阴阳、男女、牝牡等刚刚开始相配合,尚缺少明确的理路,可能即以女为阳物,而不必用后来的观念去附会。同时,若了解此时阳的观念是由暖的感觉推想出来的,《礼记》中的《王制》、《内则》皆谓“八十非人不暖”,则以女为阳物,倒是很自然的。《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这比前面六气对人的影响,更前进了一步。

《左传·昭公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于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为何?对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此两处以日食为阳不克,是以日为阳。这只要想到作为“阳”之母字“昜”字本是日光,则以阳为日,是很自然的。但此时决没有以阴为月的。

根据《左传》来看,春秋时代对阴阳观念的发展,可以得出三点结论:(一)它开始成为天地间作为实物而存在的六气中的两种性质的气,这是从原来气候的观念升上来的。(二)六气开始与人发生关系,一种是直接的,如“阴淫寒疾”,及六情生于六气之类;另一种是间接的,因六气能发为五味、五色、五声,而味、色、声是为人所需要、所享受的。(三)在六气中,因阴阳二气较之风雨晦明四气稍为抽象,更适合于人们合理的想像,在想像中所受的限制,比风雨晦明四气来得小,所以它对许多现象所具备的解释力特大,于是它开始从六气中突出,而与其他更多的事物或现象发生关连,尤其是它开始作为男性女性的象征,这对于尔后的发展,具有相当的意义。不过此时还是模模糊糊的。

《国语》上对阴阳的观念,如前所述,依然是以六气为主,这与《左传》可以互相印合。《周语》上:“古者太史顺时土,阳瘅愤盈,土气震发……阳气俱蒸,土膏其动,阴阳分布,雷震出滞。”《周语下》:“灵王十二年,谷洛斗,将毁王宫,王欲壅之,太子晋谏曰,不可……故天无伏阴,地无散阳,水无沉气,火无灾……”《周语下》伶州鸠就音乐的影响而言“于是乎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越语下》“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及“阳至而阴,阴至而阳……”这都是就寒暖所推论出的阴阳之气,当在六气范围之内。《越语下》“古之善用兵者……后则用阴,先则用阳……后无阴蔽,先无阳察”,则系以天候明暗之度而言。这也都与《左传》上的材料相合。不过《周语上》“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之乱也。阳伏而不能出,阴遁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据此,则是西周末年,已开始把阴阳看作是天地之气,而且突出于其他四气之上。阴阳的原始观念是与日光密切相关,因而与气候季节,也很容易关连上,这便成为天文研究中的重要对象。古代天文的传统,集中于周室,因而周室的阴阳的观念发展得较早,再渐渐向列国传播,或者也是可能的。另外一种解释,则是《国语》一书,与《左传》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左传》对后来有关之事件,必顺其发生之年月,始加以叙述,而《国语》则常将后来有关的事件,并叙入于前一事件之中,由此可以证明《国语》中受着主观之影响,似较《左传》为大,因而《国语》中杂入后起之观念亦较多。但此一新观点,尚待专文论述〔补记:按《左传》、《国语》同出于左氏之手,《国语》所以补《左传》之所不及〕。 eQtUJvzU0u9IImmiaAY0SLPQPUtBrEkIymrTBQYTvP2EqCV+4+0EbWD8ZHy9DG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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