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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尚书》以外的两点讨论

屈先生的大文,在史实上,还有两点应稍作讨论。

一是关于“弃后稷”的问题。弃后稷以后的世次,诚如屈先生所说,是一笔难于清理的陈账。《史记·周本纪》所说的世次必有脱误,殆已成定论。但史公说“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的这句话,过去的人,大都认为没有问题。屈先生却引钱穆、顾颉刚的新说,而认为“似乎比较合理”,我倒觉得有点奇怪了。屈先生的大文是:

昭公二十九年《左传》蔡墨说“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顾颉刚和史念海合著的《中国疆域沿革史》(页三四)根据这个资料,以为“苟打破传统观念,不以后稷为虞廷之官”,而依照《左传》此一记载,“则知弃本商稷,世数年代,固无不合也”。这一说和钱穆之说相似,而于古有据,似乎比较合理。

按祭典中之稷,为谷神而非祖先神。从宗教史的观点说,一个现世之人,假定他没有与宗教相关连的某种奇迹,或生者对他存有某种特殊目的,而死后即把他升为祖宗神以外之神而加以祭祀,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人的神格化,必须经过一段历史时间中的演变,在演变中逐渐把它作为“人的形象”升进而为“神的形象”。若弃身为商的稷官,死了商人就奉祀他为稷神,这是可能的吗?而他降生的神话,出现于商代,也稍嫌迟了一点。蔡墨的话,只能证明稷是商以前的稷官,但他在农业方面的贡献,商人实受其赐,所以商人便祀他为稷神。我常想,顾颉刚是一理解能力与胆量太不相称的史学家,所以他才可以当疑古派的领袖。

屈先生说“于古有据”,我现在引两条真正“于古有据”的材料在下面:

《左传·昭公九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王使詹桓伯辞(讼)于晋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歧毕,吾西土也。”

《逸周书·商誓(哲)》第四十三:“王曰(武王),在昔后稷,惟(思念)上帝之言,克播百谷,登禹之绩。凡在天下之庶民,罔不惟后稷之元谷用蒸享。在商先誓(哲)王,明祀上帝,□□□□亦惟我后稷之元谷,用告和,用胥饮食,肆商先誓(哲)王,维厥故,斯用显我西土。”

上面的材料是互相符合,且与蔡墨之言,亦可互相印证。并且《国语·周语》“昔我先王世后稷”,即说“世世代代为后稷”,亦由此而得到证明。近人把周发迹于“西土”的史实,要凭“新奇动众地观念”移到“北土”的太原一带去,不更完全破产了吗?

其次,屈先生引《论语·泰伯》孔子说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的两句话,认为“这是传统的,人所共知的西周开国史。但早期所记述的史事,却不这样。《诗·鲁颂·宫》篇说:‘后稷之孙,实为太王。居歧之阳,实始翦商。’《后汉书·西羌传》注所引的《竹书纪年》,说周人在武乙和大丁时代,曾伐西落鬼戎,伐燕京之戎,伐余无之戎,伐始呼之戎,伐翳徒之戎,可见季历开拓疆域的雄心。《太平御览》卷八十三所引《竹书纪年》在帝乙二年且明说周人伐商。从甲骨文的资料看来,殷周的关系,也时好时恶。……文王是缵太王之绪……《诗·大雅·皇矣》篇说文王曾经伐密,《尚书·西伯戡黎》篇说西伯曾经灭黎,《尚书大传》说文王曾经伐崇……而且《康诰》说‘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取厥命’……(以下引《诗》文王受命的资料),从这些文献里,都可以证明文王已经及身称王,不必等到武王克殷之后再给他追加王号……因此,文王当时是否作过商的西伯,也是有问题的”。

我读完屈先生的文章,首先感到的是:屈先生仿佛认为西周的第一手资料,都很完整地传承了下来,而为屈先生所尽见。孔子以及战国时人和司马迁们所读到的文献,不会比屈先生多出毫分。 若是常识告诉我们,西周的第一手资料,只能传十一于千百,则对第二手的、早期的转述性的资料,必定要采取慎重处理的态度。第二点感到的是,屈先生仿佛以为周代天下统一的情形,及王——天子的地位,和秦以后的一样;商代天下统一的情形及王的地位,和周代一样,因而以后代的情形,作古代史实的判断。实际则是秦及其以后的统一,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天子是至高无上而不容稍有异图的,除非去完全打倒他。周代的统一,是在当时“中国”的范围之内,以宗法体制为骨干的地方分权的统一,王的地位,在宗法体制的中国范围之内,是“民无二王”的,在此范围之外,则楚、越称王,是无所谓的。齐桓公伐楚,并没有指责让他不应称王。到了战国初期以后,更是惟力是视。商代的统一,乃是自古以来便存在的许多独立性的氏族国家,承认一个共主的统一,王的支配权,较之西周,受到更多的限制,氏族国家中对共主的叛服无常,崔述的“古者天子有德则诸侯归之,无则去之”的话,是说对了的。先把这两点澄清了,才便于下面的讨论。

转述性史料的可信程度,与转述者的性格及讲话的动机有关系。首先我们应了解孔子是一个“好古敏以求之”、“信而好古”、“多闻阙疑”、“言忠信”、“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人,与顾颉刚的一知半解、夸夸其谈的人,在性格上是完全不同的。开始我们得追问,孔子的“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的话,能不能找出其他的证明。

《左传·襄公四年》晋韩献子谓:“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卫北宫子答卫君之问中有谓:“纣囚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惧而归之。”《逸周书·程典》第十二“维三月既生魄,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商王用宗谗,震怒无疆,诸侯不娱,逆诸文王,文王弗忍,乃作《程典》。”三说大体相合。而“合六州之众”,即是九州的三分之二。又《逸周书·太子晋》第六十四,太子晋说:“如文王,其大道仁,其小道惠,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敬人无方,服事如商。既有其众,而返(反)失其身(被囚),此之谓仁。”通行本《竹书纪年》“二十三年囚西伯于羑里”,“二十九年释西伯,诸侯逆西伯归于程”,与《左传》纣囚文王七年之说相合。但大家说它是明人伪编的,所以不算数。

《逸周书》我曾通读过几次,从全书的文字及意味看,似乎与孔门的关系不太深,若谓《程典》及《太子晋》的话,都是因受了孔子的话影响所造出来的,似乎没有太大之可能。而襄四年韩献子的话,及三十一年北宫文子的话,则断然在孔子之前,是可以信赖的。文王若不曾“服事殷”,纣便不得而囚之。文王若不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即是有大部分诸侯归向文王,也不会有“诸侯皆从之囚”,所谓“皆从之囚”,只是表示皆愿从之囚,这是向纣抗议的一种方式。文王到底曾否及身称王,在当时有此可能,但《逸周书·世俘》第三十七“王烈祖自大王、大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维告殷罪”,朱右曾释谓“以列升,谓以王礼祀三王,以侯礼祀大伯、虞仲、邑考也”。据此则文王并未及身称王,《尚书·西伯戡黎》首句为“西伯既戡黎”,此乃殷或周初史臣叙述之词,是文王生时实为西伯。《孟子·离娄》篇谓:“伯夷……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是孟子所承受之传说,以文王生时为西伯。《吕氏春秋·诚廉》篇:“昔周之将兴也,有士亦处于孤竹,曰伯夷叔齐。二人谓曰,吾闻西方有偏伯焉,似将有道者,今吾奚为处乎此哉。二子西行如周……”是此传说亦以文王生时为“伯”。皆与《逸周书》相合。而所谓“文王受命”者,正如传统的说法,因诸侯的归向,而周人在伐商的准备中,即宣传文王已受命。从《大诰》、《多方》及《诗经》中周初的篇什看,文王在各诸侯中有很大的声望与信用,武王伐商,周公平乱以及立教,都要凭借着文王的声望,这是不应怀疑的。但不论文王自己称王未称王,与“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不相冲突。未及身称王,也不是说文王便不会用兵征讨;及身称王,也在他死前的九年。而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可以如《程典》及北宫文子所说,乃在他被囚之前。

屈先生说商周间的关系是“时好时恶”,这是很对的。这正反映当时的所谓“天下”的结构。由春秋时代所反映的各大国对周王的关系,也是大体如此,不过商王在亡以前,手上还有一股军事力量。但屈先生引用资料,即使是同一出处而关连密切的,也只引用与自己观念相合的一部分,把与自己观念不合的(“以服事殷”)部分,便轻轻抹煞掉了。例如同是《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但“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毂、马八匹”,又同是《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竹书纪年》“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又《晋书·束皙传》、《北堂书钞》、《史通·疑古》篇等引《竹书纪年》“文丁杀季历”。这些材料,屈先生都一字不引。《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的“二年周人伐商”是紧承“文丁杀季历”来的,这是文王想为父报仇,而“以服事殷”则是文王对殷的和解。把王季与殷的关系,有了比较全面性的了解,则对文王与纣的关系——伐商、戡黎、以服事殷、被囚、受命为西伯等,岂不是很容易了解而加以承认吗?

现在能读古典的人太少,而对古史的探索,还只算开其端,我希望大家把自己已经得到的结论,只当作反省的基点,以便再向前开扩,而不必早视为定论。则假使因我这篇文章而能引起更多的讨论,或许可为反省的一助。在讨论时,我希望大家努力于资料的搜集、理解,以资突破既成观念,从资料的全面而深切的把握中,形成新的观念,则讨论当会更有益处。

一九七二年八月十二日夜于九龙斗室灯下 F1yOl7FZsQs8qCrNOrGFqOyOl6tDoAqRX4Ea5CHVupSScpEJhi90ZY/Vc+IBIk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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