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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评应从对方立论的根据下手

屈先生接着说:

……而徐先生的妙用,主要的就在他所定的第二类。因为有此一类,则合乎自己观点的文辞,便可以说那是原典;不合乎自己观点的文辞,便可以说是“整理者以今述古”的。这样,在行文上,自然方便多了。譬如《甘誓》,使人疑为它是后出的史料者,主要的是由它有六卿、五行和三正这三个名词,而徐先生则肯定了“五行”是当时的原典,而“六卿”一词则是“殆来自整理者的以今述古”。至于“三正”,“则不必强为之解”了。又如《周易·乾》初九的小象,有一“阳”字,《坤》初六的小象,有一“阴”字,《泰卦》与《否》的两《彖传》中,皆有“阴阳”字。由于这四处“阴阳”字和徐先生的议论不合,于是徐先生便认为“这是阴阳观念流行以后,秦汉的《易》学家中,有人特别重视此四卦,因而加以改写的”。所以有了第二类这一规定,则发而为文,可以上下驰骋,无往而不利了。

按屈先生上面的话,都不很妥当。拙文主要是对古代阴阳五行观念的发展,作一详细考查。我为什么把《甘誓》及《洪范》的时代问题,安放在此一论文之内?是要使读者明了在春秋时代已一再提到五行,但其含义与邹衍所说的性质完全不同,大家不要混淆在一起。同时,邹衍虽建立了五行的新说,但对当时的思想界并没有发生影响。先把这一背景弄清楚了,则因有“五行”一词,而把《甘誓》、《洪范》拉到战国中期以后之说,自可见其不能成立。更重要的是,想把“发展”的观念,导入于人文科学研究方法之中,欧洲到了十九世纪才被多数人应用。中国人便以为同一名词,一定是包含同一的内容,所以一直到现在,许多人因为缺少此一发展观念,便对于历史上许多与思想有关的问题,越说越糊涂。我这几年的工作目的之一,便是要向这一方面,开扩出一条坦途,使今后言考据的人,不致再陷入于前人的泥淖。拙文中论《诗经》中的阴阳观念,及论春秋时代阴阳观念之演变,承屈先生说“都很平实确当”,正是由应用此种方法而来。屈先生所以执着邹衍的五行观念,四处应用,便是因为缺少此种发展的观念。其实,在拙文中所说的五行观念演变的情形,是与谈阴阳方面的,下了同样的功夫,得出同样的结论(其本身是发展的)。所以屈先生无法坚持由“五行”一词而断定《甘誓》是出于邹衍之后。

再关于六卿和三正的问题,屈先生应首先反省自己的说法能否成立?屈先生原文说“‘六卿’这一名词的起源,恐怕是由于晋国的范、中行、知、韩、赵、魏六族世为命卿之故”,但拙文中指出在《左传》中,宋比晋(《左传·成公三年》)早三十二年,已出现有“六卿和公室”之文,则宋系原有六卿(《左·襄九年》),郑也出现有六卿。所以我便说“由此可以推断,必在官制上早有六卿之存在,故宋、郑之公族,亦得起而效之”,而屈先生以六卿起于晋的说法,当然不能成立。我颇信王引之古者仅有六卿,而无加三孤为九卿,以三少为三孤,其误起自新莽,班氏据以作表“而康成始袭之,于是东晋古文《尚书》窃其说以入《周官》”之说(见《经义述闻》卷八“孤”字条)。《周官》言六卿者四〔补记:此不足为证,因《周官》出于王莽、刘歆〕,而《周书·顾命》“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师伯、毕公、卫侯、毛公”,皮锡瑞以此为成王时有六卿之确证(《今文尚书考证》)。然由周上推及夏,郑康成虽谓“则三代同矣”,但是否亦称为“卿”,我不敢断定。我之所以说《甘誓》中“六卿”一辞“殆来自整理者的以今述古”,是根据《墨子·明鬼下》引作“乃召六人”,而不作“乃召六卿”,但接着便说“六事之人”,我的立说根据,在拙文中讲得清清楚楚。屈先生在答文中,不止一处的,批评我的立说,不从我立说的根据下手,而只是把我的结论故意向旁的方面转移,竟转到“合乎自己观点的文辞,便可说是原典;不合乎自己观点的文辞,便可以说是整理者以今述古的。这样,在行文上,自然方便多了”。试问,若无《墨子》的《明鬼下》所引的《甘誓》,与现时《尚书》中之《甘誓》,两相比较,我会提出这种结论吗?屈先生若认为我的结论不对,应当从我得结论所根据的材料下手。我对屈先生的批评,无不如此。屈先生故意抹煞他人立说的根据,而将他人的立说,纳入于自己恶意的主观所假设的情况之中,恐怕这不是适当之治学态度与方法。

屈先生在上述的一段话中,也用这种态度方法来批评我对阴阳观念在《易传》中的发展情形,所得的结论。不错,我的结论似乎完全是新的,但它是由原文的详细统计、归纳、分析,所得出来的结论。用这种方法所得出来的结论,不同于悬空的臆想,我不相信是可以随便推翻得了的。屈先生反对我的《乾》、《坤》、《泰》、《否》四卦,“是阴阳观念流行以后,秦汉的《易》学家中,有人特别重视此四卦,因而加以改写”的说法,首先应当对我所提出的问题,加以解答。即是:在三百八十四爻中,何以仅仅《乾》初九的小象有一“阳”字,《坤》初六的小象有一“阴”字?其余的三百八十二爻的小象,有哪一爻的小象,若应用阴阳的观念去解释,岂不解释得更为清楚?为什么不去应用呢?在六十四卦中,何以仅有《泰》、《否》两卦的彖辞有“阴阳”二字?其余的六十二卦的彖辞,有哪一卦的彖辞,若应用阴阳去解释,岂不解释得更为清楚?为什么都不去应用呢?屈先生承不承认这是一个问题呢?若承认这是一个问题,则在我的解说以外,能提出更合理的解说,岂不更好?若不能,则只有暂时接受我的说法。

屈先生提到《甘誓》“三正”的问题,而认为我“不必强为之解”的意见是一种偷巧。不错,我的初稿是这样主张的。我之所以这样主张,是因为屈先生对“三正”的解释是“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这些说法之兴起,决不会早到战国以前。何况夏人竟预知殷周的月建,尤其使人捧腹”。在屈先生的意思,夏、殷、周月建的三正,是战国时的观念,我即指出,“恐怕最早是出现于《尚书大传》”,以指明屈先生对此一说法出现之时代,已犯了错误。所以接着说:“若如屈先生之说,则《甘誓》成立之时间当更后”,我不知这一点屈先生承认不承认?接着我又说:“但我们试想想,伪造《甘誓》之人,竟连殷周乃在夏代之后也不知道……则有什么历史知识、动机,而会伪造出禹或启伐有扈的故事,且写出八十八个字的文献来,并很快便能得到三派学徒的承认呢?……”屈先生的解释,经过我这样的反问,觉得还能站住吗?但我对伪《孔传》及《陔余丛考》的说法,也不敢信任,所以我认为与其强不知以为知,愈解愈糊涂,不如采取“阙疑”的态度。恐怕“阙疑”在治学上,也要算一个重要的消极性的方法吧。疑古派最大的缺点之一,便在不了解阙疑的重要性,常强不知以为知,平添许多毫无意义的纠葛。不过,以后,我对“三正”又提出了新的解说,而认为“可能与六府三事有关”,并引《周书·立政》篇的“作三事”,及《诗·小雅·雨无正》的“三事大夫”、《大雅·常武》的“三事就绪”作旁证,而推论“‘怠弃三正’乃指荒废了主管三事之官而言”,并特声明“这也不过是一种推论,但比夏、殷、周三正之说,或稍合理一点”,屈先生把自己立说的根据,及其对问题所能作的解释的程度,和我的新说,试作一平心静气的比较,觉得是否稍为合理一点呢? PVcPCW4cl+PZ2/EemOWOkiIn40vTjFP244cb3cV2+8fVlyjbTYe+I9/tO6N0SI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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