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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问题应让历史自身有优先发言权

拙文把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分为三类:

(一)开始并无原始文献,而只有许多口头传说,这些传说,到了文化发展到更高的阶段时,即由史官加以整理、编纂,把口传的材料,写成文字的材料。……《尚书》中的《尧典》、《皋陶谟》、《禹贡》,当属于这一类。

(二)将原典重加整理过的材料。此种材料,原有真实文献存在,但经过若干年后,尤其是经过了改朝换代以后,有人重新加以整理,以便于流传阅读。在整理时,不免把原文加以今释,因而杂有整理时的名词、口吻、气氛,但于原有的底子并未加以改变。今日《尚书》中的《甘誓》、《汤誓》、《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洪范》等皆是。

(三)是传承下来的原始资料。《商书》中的《盘庚》及《周书》,大体是属于这一类。

屈先生答文,认为我“所定的第一类,除了‘史官’二字,我觉得还有推敲外,我都是赞成的”。第一类我认为是“由史官加以整理……”,而屈先生认为还有推敲,这是一个大关键。从先秦典籍中引用第一类的材料情形来看,从《论语》“子所雅言,《诗》、《书》执礼”,《诗》、《书》已有定型的情形来看,从孔子、墨子言尧、舜、禹的情形来看,《尚书》中第一类的材料,必定编成于孔子之前。凡是把这类材料说成为战国时代作品的,无一说足以成立。我希望将来有机会加以全面的讨论。孔子、老子、墨子的话,只是由他的弟子纪录传授,无私人著书之痕迹,则第一类的材料只有由史官整理。

屈先生对于我所定的第二类,认为问题便多了。屈先生承认太史公译《尚书》,但认为“只译单篇,以便于流传阅读的,在古代我找不出这种例子,因而我不敢相信在先秦时一定会有这种情形”。屈先生对于这一点的口气说得很谨慎。而我的这一说法,虽似新说,但亦实非全是新说。朱元晦疑古文、疑《书序》,但他又说“《书》有易晓者,恐是当时做底文,或是曾经修饰润色来。其难晓者,恐只是当时说话”(《语类》七十八)。而我之所以提出此一说法,则因为:

(一)《诗经》十五国的“国风”,文体大体一致,屈先生在其大著《诗经释义》中,也认为是经过了润色,此最先润色之人,非周的史官莫属,则商、周易代之后,何以能断定周的史官,基于史官的职责,要把前代的文献传承下来,而不将前朝的典册更加以润色?

(二)屈先生以为若如我的说法,是“只译单篇”,与司马迁译《尚书》不同。殊不知,若周代史官把夏、商文献编在一起,这与司马迁之作史,虽因时代不同,而形式大异,但在性质上完全相同,即是同样出于史官的职责,属于历史文献的编定与传承。司马迁之作史,正因为他要完成他的史官世家的职责,他在纂录古代文献时,以今译古,视为寻常之事,未尝加以特别说明,可能正是继承古代史官的传统。

(三)屈先生在研究历史问题时,似乎忘掉了一个最大的原则,即是关于历史问题,应当让历史的本身,有最优先的发言权。这些文献本身的纪录,这些文献被先秦其他文献所引用时,这些文献在儒家的传授中,都说是夏、商的文献,这即是历史自身的发言。对于这种历史的发言,只有更重要的不同意见的历史发言,才能加以推翻。否则,现代的人,有再大的学问,在历史面前,也是无效的。以《甘誓》、《洪范》为例,屈先生们对自己的新说所举的理由,无一能成立,即无一条有代替原有历史发言的资格。于是提出了两条妙法:即是先一口断定这些文献是出现得很晚的,对于引用到这些文献的其他文献,也把它们一齐拉后。例如《墨子·明鬼下》引了很完整而又与现《尚书》中并不完全相同的《甘誓》,屈先生虽说《明鬼下》成篇的年代不能确定,但屈先生既断定《甘誓》是成篇于邹衍五行说大行之后、秦八年《吕览》成书之前,则《明鬼》篇自然也只能比《甘誓》成篇更晚,否则《明鬼》篇便无从引用,研究墨子的人恐怕不易接受这种说法。其次,如有互见乃至两相疑似的材料,凡是其中可断定系战国的作品的,便一口断定它是伪造《尚书》者的蓝本。例如屈先生认为“《尧典》显然地受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所以《尧典》是战国时代的作品。但从《论语》看,孔子对尧、舜的赞叹,可谓至矣,并且他还听到舜的音乐——《韶》!为什么不可以说儒家思想,曾受到《尧典》的影响呢?在屈先生原文中,能断定屈原的《天问》有两句话是括《尧典》,则《论语》“尧曰咨”一章,何以又能断定他不是括《尧典》呢?孔子的思想,以“仁”为中心!若《尧典》系受儒家思想而成立,为什么《尧典》中没有一个“仁”字呢?凡是屈先生原文中这一类的说法,我看都不能成立。为了不使文章过于枝蔓,我只说到这里为止。

(四)屈先生认为属于这一类的文字很平易好懂,我在拙文中已指出《洪范》并不像屈先生所说的那么平易。朱元晦曾说:“看《尚书》渐渐觉晓不得,便是有长进。若从头至尾解得,便是乱道。《高宗肜日》是最不可晓者,《西伯戡黎》是稍稍觉不可晓者。”(《语类》七十九)朱元晦的话,似乎值得大家参考。因为他在典籍上所下的工夫,比我们好像尚深一点。

(五)再加上我在拙文中所举出的两个理由(见下文所引),把它综合起来,我决不认为战国时代,有一个伪造文书集团,伪造出一批夏、商文献,而又散布到其他文献中去。上面所说的,假定仅单举一样,其作证性尚嫌薄弱。综合来看,则我所分的“将原典重加整理过的材料”的一类,为确不可易。因为我们所以提出一个观点,是为了解释研究的问题。只有我这一观点才能把有关《尚书》的问题,完全加以解释。

但屈先生对拙文把《尚书》中认为应属于第二类所举出的两个理由,认为“都很难成立”。再看屈先生认为何以不能成立的缘故吧。拙文是:

第一,从文体看,属于第二类的,都是单一事件的完整纪录,既没有《尧典》等的‘曰若稽古’,及由编纂而成的复杂内容,也不同于先秦诸子中所述的古代故事,都是与上下的议论相连,从故事的内容与文体看,总没有独立性。先秦有能力凭空编造出这些东西的人,要就是容纳在一连贯的故事中,要就是容纳在表达自己思想的议论里面。主张《甘誓》这些东西是出自战国人之手的人,谁能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找出以一事件为单元的独立而完整的文体之例?第二,从内容看,它们的文字,虽比周初文献,较为平顺,但如前所述,周初文献中的道德观念,较《尧典》为单纯,而《甘誓》、《汤誓》等篇中的道德观念,又较周初文献更为单纯。这只要稍为留心作一对比,不难立刻可以承认的。

屈先生认为我上述的理由很难成立的反证是,“第一,从文体看,现存的《逸周书》五十九篇,几乎篇篇都是以一件事为单元的独立而完整的文体,怎能说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找不出这种文体的例子?”按现存《逸周书》七十篇,《汉志》是把它收录在《六艺略》中的“《书》家”里面,而注明其为“周史记”,颜师古集注引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其中有为“后之好事者所增益”(刘知几《史通·六家》篇),亦犹《左传》、《史记》,也有由后人所增益的一样〔补记:对《左传》、《史记》说得轻率〕,但其与“《尚书》相类”(同上),因而为先秦史籍之遗,则无可质疑。以同类的东西,证同类的东西,而二者的情形相同,则只能益信我从文体方面的判断是确切不移的。屈先生似乎不应把《逸周书》划入战国时的“诸子百家”中去。自《汉志》起,从来没有把它列入“诸子”或“子部”的。

屈先生举出的第二点反证是,“从内容看,像晋士匄同盟于亳的载书,卫蒯瞆的战祷,这两篇誓辞中的道德观念,以(当系‘似’字之误)乎也较周初文献,更为单纯,我们能据此便认定这两篇誓辞是西周初年以前的作品吗?”按我所举的“第二,从内容看……”,这是从思想、观念发展的情形,来作为考订古典时代先后的一种重要方法。过去的人,一说到二帝三王,以为其道德便是至高无上,其实历史上的事实并非如此。道德观念是渐渐出现的,孟子以“血流漂杵”疑《武成》(《孟子·尽心下》),而不知这正足以证明其为实录。后人对《汤誓》的“予则孥戮汝”,觉得汤不应有孥戮之事,因而作许多曲说的解释,殊不知这正保存了未受儒家思想影响以前之真。就现在可以看到的材料看,殷末开始有“义”与“敬”的观念,到周初而大为流行。周初开始出现有“礼”的观念,到西周之末及春秋时代而大为流行。春秋时代出现了“仁”的观念,经孔子而成为众德之主。我在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中所分的第二类,只有《高宗肜日》有一个“义”字,有一个“敬”字;《洪范》被后儒尊为帝王大法,但只有一个“义”字。分属于这一类中的,其文字虽较平易,但其中所反映的时代精神,都是以在厉、幽时代已经垮掉了的原始宗教为背景。例如《甘誓》的“天用剿绝其命”、“予恭行天之罚”,《汤誓》的“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致天之罚”,这和孟子所说的汤伐桀的情形相同吗?孟子所说的汤伐桀,不是根据天命而系本于民心。这几篇东西代表了约近千年的历史,而出现的道德观念是如此之贫乏,试把这一类的,上与在西周编成的第一类的几篇比较,下与保持原有面貌的第三类的周初文献比较,这种道德意识非常贫乏的情形,能说是偶然的吗?屈先生不拿整个春秋时代的道德观念发展的情形,来与那代表近一千年时代的几篇文献的情形相比,却在春秋时代中选出两个特例来相比……这似乎不是好的治学方法。

并且《左传·襄公十一年》晋士匄同盟于亳的载书,是鉴于襄九年戏之盟的失败,所以很谨慎地规定出各同盟国间对若干具体问题的遵守。不仅夏、商时代不会出现这样丰富之内容,即周初、西周时代也不会出现这样丰富之内容,我现抄一段在下面:

凡我同盟,毋蕴年(杜《注》:蕴积年谷,而不分灾),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杜《注》:助也)王室。……

就我看,这简直可以作今日国际政治极有价值的参考,屈先生是与周初什么同类的文献相比较,而能断定“更为简单”呢?尤其是他们在两年前失败了的戏之盟中,郑公子 提出“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晋“知武子谓献子曰,我实不德,而要人以盟,岂礼也哉”。两方面都浮出了作为春秋时代精神的礼的观念。屈先生也承认在战国时代写文章的人,没有存心作伪的必要。假定上述《尚书》中属于第二类的那一批文件,是在春秋、战国时写定的,而不沾染一点当时流行的道德观念,恐怕是不可能的。至于屈先生提到《左传·襄公二年》卫蒯瞆的战祷,即是蒯瞆参加晋郑之战,他为赵简子的戎右,“望见郑师众,太子(蒯瞆)惧,自投于车下”,子良骂他是“妇人”,他为了鼓起自己的勇气,求他的三位祖宗给他保佑,而便申述了长七十五个字的祷词,主要是“敢告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此事的本身,牵涉不到道德观念的问题。“以类取,以类予”(《墨子·小取》篇),这是作材料比较时所必须具备的方法。假定在夏、殷、周初能找到同样的战祷作比较(例如《史记·齐太公世家》所载太公的誓词),其内容会同样反映出各个不同的时代。没有东西可以瞒过时代的。且如屈先生在前面引《逸周书》与《尚书》第二类的文献相比,不错,二者的性质相同,文字上,《逸周书》更为难懂,但因二者时代之不同,故《逸周书》每一篇之内容,皆较《尚书》中第二类文献为丰富!这种情形,总很值得考虑。 hRWx1Up72M2JuiOIGmVVAqCM0uXW4qliv+hU9ofYW77iyx30Sz8hgsrS8TS9Ne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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