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阴阳原义,本与太阳有关,所以在春秋时代,已经开始以日为阳;并且在《诗经》及春秋时代,多由气候的寒暖以言阴阳,这便与四时发生联系。太阳、四时,都是史官所主管的,因此,阴阳的观念,恐怕是由主管天文历象的史官所发展出来的。所以在春秋时代,有关“阴阳”一词,出之于史官口里的也比较多。
对阴阳观念,作决定性的演变,恐怕是顺着《易传》的发展而来。而受影响最快的却是道家,最后乃得到各家共同的承认。
墨子较孔、老为后,现行《墨子》一书中,两次出现了“阴阳”的名词。一次是《辞过》第六“凡回于天地之间,包于四海之内,天壤之情,阴阳之和,莫不有也。……天地也,则曰上下,四时也,则曰阴阳”,《天志中》“是以天之为寒热也节,四时调,阴阳雨露也时”。《墨子》中这两篇东西,是早期的文献,这两处的“阴阳”的含义,只是以寒暖分时序的意思。“四时也则曰阴阳”,即是“四时由寒暖而分”的意思。阴阳时,也即是“寒暖得其时”的意思,这都是属于春秋时代的观念。不仅在墨子早期文献中,没有以阴阳言造化之迹,即在墨学长期演变中,也不曾以阴阳言造化。这原因非常简单,墨子是主张天志的。主张天志,即是主张一种人格神的天,墨子可以把阴阳、四时、雨露等作为天志的表现,但阴阳不能代天志而实行造化之权。何况《墨子》中所说到的阴阳,还没有突出于其他相关事物——如雨露等之上。
最奇怪的是,在儒家系统中,不仅《论语》中没有阴阳的观念,连认为是出于子思的《中庸》及战国中期的孟子,也同样没有阴阳的观念。《庄子·天下》篇有“《易》以道阴阳”之语〔补记,按此语当为后人旁注,羼入正文〕,《礼记·祭义》可能受《庄子·天下》篇的影响而有“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之语,于是过去许多人以为《易》是阴阳思想的发源,或其总汇。但如后所说,用阴阳的观念来解释《易》,乃是《易》学发展的最后阶段,这一发展,在《易传》的本身恐怕尚未完成。现行《礼记》四十九篇,正如孔颖达们所说, 这是“上自游夏之初,下终秦汉之际……各记旧闻,错综鸠聚,以类相附”而成的。其中除《月令》录自《吕氏春秋》“十二纪”者外,言阴阳最多者,莫如《礼运》、《郊特性》、《乐记》数篇,而这数篇,实承《易传》之流,大约成篇于秦汉之际。《乐记》则为汉武时河间献王等所编定。《荀子》书中出现阴阳的观念,如《礼论》“故曰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性伪合而天下治”,《天论》“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这里的“阴阳”,在实质上与天地同义。但荀子是主张“不求知天”的,所以阴阳的观念,与他的思想并无关涉。由上面简单的叙述,可以了解先秦儒家,一般地说,与阴阳造化的观念,实际是非常缘远的。
何以知道用阴阳的观念来解释《易》,是后起的呢?不仅《易》的卦辞、爻辞无阴阳的观念, 即在《左传》、《国语》中的筮辞中,还是用由各卦所象征的具体事物之相互关系,来作吉凶判断的解释。例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周易·观卦》六四的爻辞是“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周史对此的解释是:“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土、风、天都是具体的实物,筮者以想像力在这些实物之间,建立某种关系,即由此关系以作所以吉所以凶的解释,这种解释,有如街头的测字,多是相机说话,并没有什么一定的规律的,这是非常原始性的东西。
对《周易》作进一步解释的是《易传》。关于《易传》(“十翼”)是否为孔子所作,打了一千多年的冤枉官司。《易传》中引有“子曰”的,分明是编定的人 认为这是孔子的话,没有“子曰”的,便是传承孔子《易》学者的话,并且凡是“子曰”的话,除了《系辞下》第五章“子曰,乾坤其易之门耶”的下面,接着“乾,阳物也;坤,阴物也”,有阴阳的观念以外,《乾》之《文言》中有六个“子曰”,《系辞》上、下中,有二十二个“子曰”,不仅没有阴阳的观念,并且也没有刚柔的观念,而仅稍有“时位”的观念。所谓“时位”的观念,即是中正或不中正的观念,这是“中”的观念的应用,而“中”的观念,在《论语》里面是可以清楚看出的。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上面引到的《系辞下》第五章“子曰,乾坤其易之门耶”的一段,孔子的话,只此一句,下面“乾,阳物也……”乃是后学的申述。更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易传》中所引的“子曰”,可信其是出于孔子。从《易传》中引用的“子曰”的内容看,孔子对《易》的贡献,是从由实物相互关系的想像所形成的吉凶观念中解放出来,落实在人间道德的主动性上, 并把作为行为理想标准的“中”,应用到《易》的解释上去。
继之而起的当是解释一卦之象的所谓“大象”。大象是以各卦所象征的实物情形或关系,直接和对人的道德要求相结合。它与卦辞、爻辞所象征的实物的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卦辞、爻辞是相当的驳杂,而大象则表现得非常简炼明洁。例如《坤》的卦辞是“坤,元亨,利牝马之贞……”,而大象则只有“地势坤”三字。在大象中还没有出现刚柔的观念,更没有出现阴阳的观念。
再其次出现的,当是解释卦辞的彖辞和解释爻辞的小象。彖辞则从卦辞、爻辞的具体实物中解放出来,而专以刚柔及刚柔得中正不中正来解释卦象。刚柔是一切物的两种不同属性,以刚柔解释卦象,便可以打破各个实物的限制,建立比较合理的规律。这是《易》的一大进步。小象一面用了刚柔、中正的观念,但同时因为它是直接对各爻辞负责的,所以便不能不受各爻所举的实物的限制,而需要顺着它加以解释。但有的解释得开,有的却解释不开。例如《坤》六四“括囊无咎无誉。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这是解释得开之例。《无妄》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这是没有解释得开,用废话来塞责之例。但在六十四卦中,《乾》初九的小象,有一“阳”字,《坤》初六的小象有一“阴”字, 《泰卦》与《否卦》的两“彖曰”皆有“阴阳”字, 我认为这是阴阳观念流行以后,秦汉的《易》学家中,有人特别重视此四卦,因而加以改写的。并且如后所述阴阳观念在《系辞》中出现以后,阴阳与刚柔,在先还没有配成一个系统,例如“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这是把四者分属于天地的。但在《泰》、《否》两卦的彖辞中,则阳是刚而阴是柔的观念,已经配成了一个系统。这即说明《泰》、《否》两卦的彖辞出现得很迟。否则若在彖辞、小象形成时,已引入了阴阳的观念,而在六十四卦中,彖辞仅应用于《泰》、《否》两卦,小象仅应用于《乾》、《坤》两卦的初爻,这是不可能的事。
《乾》及《坤》的《文言》都是杂凑成篇的,并且《乾》之《文言》“元者善之长也”一段,实来自《左传·襄公九年》鲁穆姜释《随卦》之辞,而穆姜说“元者体之长也”,较之现《文言》的“元者善之长也”,与“元”字之本义更合。《孟子》“勇士不忘丧其元”,是“元”与“首”同义,所以说是“体之长”。编《文言》的人,改为“善之长”,这是他借用了穆姜对《随卦》的解释,而将其内容加以发展。且《乾》之《文言》中除有两次解释六爻以外,亦有释《彖传》之辞,其为晚出,固不待论。但其中除引小象有一“阳”字外,更无阴阳之辞。而《坤》之《文言》则是比照《乾》之《文言》仿造出来的。《乾》之《文言》中引有“子曰”,《坤》之《文言》中完全没有。且《坤》之《文言》中阴阳消长之观念甚明,则《坤》之《文言》较《乾》之《文言》尤为晚出,其成篇恐在《系辞》、《说卦》之后。
把上面的总说一句,即是在直接解释各卦各爻的《彖辞》大象、小象中,除了前面所引的四卦的特例之外,尚未引入阴阳的观念。而《易》发展的顺序,应当是:
(可能较卦辞更早)→由易传中所引用之“子曰”所代表的孔子的易学→ →乾文言→系传→说卦→坤文言→序卦→杂卦
但治《易》学的人,要把各卦中所象征的实物,构成一个有机体,以完成其整个的宇宙人生的体系,则仅靠刚柔的观念还不够。因为刚柔只不过是各物的共有属性,并非构成各物的共同元素。各物之间,若没有构成的共同元素,则各卦、各爻所象征的实物与实物之间,找不出内在的关连,便不能演进而成为有机性的宇宙构造,以满足想通过《周易》以把宇宙人生连结为一体的愿望。但这不是能由物的两种属性——刚柔,能加以建立的,而须进一步追求到构成各物的基本元素上去。有通于各物的共同元素,更有通于各卦的内在关连。并且由刚柔互相交涉所表现出来的变化,只能表现社会人生相互关系间的变化,若以之表现宇宙创生过程的变化,便非常勉强。作《彖传》的人,已经在刚柔两种观念之上,表现了上述的要求。如《剥·彖传》的“剥,剥也,柔剥刚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这里是要以刚柔相互的关涉来表现宇宙的变化。《咸·彖传》“咸,感也。柔上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这里实际已把刚柔当作气来看。“气”在春秋、战国时代,是介乎形上与形下之间的东西,有被视为万物共同元素的资格。《咸·彖传》称刚柔为“二气”,这即可证明要把刚柔的观念,作进一步的转化,以满足解释宇宙变化的要求。春秋时代“六气”的说法,太粗太浅。在春秋之末,阴阳已开始从风雨晦明中突出。《易》本来建立有相连的“ ”,与不相连的“ ”代表两种性质不同的符号。宇宙创生的现象是变化,同质的东西不会发生变化,从六气中突出来的阴阳二气体,恰恰可以套在《周易》里两个基本符号中去。以阴阳为性质相反相成之二气体,即以之作为构成万物之二元素,这对宇宙创生过程,及万物在此过程中成为统一的有机体的说明,方便得太多了。用阴阳的观念来解释《周易》,这才完全转变《周易》的卜筮的迷信性质,而赋予以哲学性质的构造,这是经过了现在不能完全知道的许多人长期努力的结果。刚柔可以由各物的属性,升进而为阴阳的属性,因而组织成一个体系。原始的实物,也应重新由阴阳加以分类,以分别隶属于阴阳观念之下。并且把卦的性质,也应重新分类。这完全是《周易》的彻底改造。但汉人的《易》学,不曾了解《周易》在发展中的改造的意义,却完全是开倒车。《易传》中如《文言》、《系辞》、《说卦》等,皆由编纂而成,各篇内的材料,在时间上也有先后,故“阴阳”一辞的性质、地位,并不是完全相等的。《系辞上》第一与第二章,还是以刚柔的观念言《易》,不仅以刚柔言变化,且以刚柔言昼夜,凡是这一类的,都是比较早期的材料。《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此处是反映已把阴阳、刚柔、仁义三者平列,这是已经引进阴阳的观念,而尚未将三者组织成一个系统时的情形,所以这是中期的材料。《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说卦》“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这里已完成了有机体的组织,由天到人,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体系。在此阶段之阴阳,是作为宇宙创生万物的二基本元素,及由此二元素之有规律性的变化活动而形成宇宙创生的大原则、大规范,并以之贯注于人生万物之中,而作为人生万物的性命。阴阳的观念,至此才发展完成。
阴阳观念,是在长期中,作不知不觉地发展,但进入到《周易》里面以后,则似乎是作了有意识的建立,以迄于完成。据《史记·儒林列传》:“自鲁商瞿受《易》孔子。孔子卒,商瞿传《易》六世,至齐人田何,字子庄。”《汉书·儒林传》上则有较详细的叙述。总之,《易》的传承地乃在齐、鲁,但与曾子、子思、孟子这一派似乎并无关系,与荀子的关系亦甚少。至荀子时,在《易传》中的阴阳思想,当已发展完成,而《荀子》引《易》者有三条, 他可能已经受了《易传》阴阳变化思想的影响。 但《易传》主张天人合一,而荀子则主张“惟圣人不求知天”(《天论》),二者思想的性格,迥然不同,所以汪中谓《易》亦传自荀子, 乃为了伸张荀学所作的夸张之论。荀子《劝学》篇“《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此乃总述各经,而未尝及《易》,则荀子之未尝重视《易》为甚明。总结地说,《易传》系统,在儒家中恐系独成一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