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之体,就《文心雕龙》上所说的,加以综合,它包含有三个方面的意义,或者也可以说有三种次元。后人对文体观念之所以陷于混乱,恐怕主要是因为没有把彦和用字的习惯,加以条理清楚。“体”,如前所说,即是形体,即是形相;所以《文心雕龙》上,常将体与形互用,《定势》篇赞谓“形生势成”,即该篇上文之所谓“即体成势”,此即体与形互用之一证,也即是文体的最基本的内容,也即前面所说的艺术的形相性。但此形体,应分为高低不同的次元。低次元的形体,是由语言文字的多少长短所排列而成的,此即《文心雕龙·神思》篇所说的“文之制体,大小殊功”。例如诗的四言体、五言体、七言体、杂言体,今体、古体,乃至赋中有大赋、小赋,有散文、有骈文等是。文体既是形相,则此种由语言文字之多少所排列而成的形相,乃人所最易把握到的,这便是一般所说的体裁或体制。但仅有这种形相,并不能代表作品中的艺术性;所以体裁之体,是低次元的,它必须升华上去,而成为高次元的形相;这在《文心雕龙》,又可分为“体要”之体,与“体貌”之体。体要之体与体貌之体,必须以体裁之体为基底;而体裁之体,则必在向体要与体貌的升华中,始有其文体中艺术性的意义。体要与体貌,如后所述,可以说是来自文学史上的两个系统。但体要仍须归结到体貌上去。所以若将文体所含的三方面的意义排成三次元的系列,则应为:体裁→体要→体貌的升华历程。有时体裁可以不通过体要,而径升华到体貌。“体貌”,是“文体”一词所含三方面意义中彻底代表艺术性的一面。
体裁而不升华到体要上去,则只是一堆文字的排列;这种排列,便会无条理、无结构、无意义,乃至无意味。这只要想到达达主义者剪下一段报纸的每一个字,装入袋内,再将其摇出,按摇出的顺序摆成诗的形式,而即以此为诗,即可以明了这根本不能认为是诗。体要而不升华向体貌上去,则虽然有某种内容,但椎鲁朴陋,或有实用上的意义,而无文学上的意义。政府一般的文告,民间的契券,乃其极端的一例。体裁之体,常代表一种腔调;此腔调若完全顺情而发,成为抒情的性格,则有时不必经过体要的经营,也常即形成艺术性的体貌;歌谣及诗词中的短章、绝句,常属于这一类的。再就升华的内容看,升华的历程,乃是向人的性情、精神升进的历程。体裁之体,可以说未含有作者的人的因素。在体要中,而始可以看出人的智性经营之迹。至体貌而始有作者的性情,有作者的精神状貌。所以这才是文学完成的形相。
有文学即有文体。但文体的自觉,是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的。前面已经说过,文学中的艺术性的自觉,必表现为形相的自觉;所以文体虽含有三方面的意义,但文体的自觉,首先是从体貌这一方面引起的。而体貌实为文体观念的骨干。《西京杂记》:
……其(司马相如)友人盛览,尝问以作赋。相如曰:“合纂组以成文,列锦绣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赋之迹也……”
按所谓赋之迹,实即赋之貌、赋之体。
扬雄《法言·吾子》篇:“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此处之所谓书,实即指文学作品。扬雄以为书有色,亦即意识到文学有体貌。而他在《问神》篇谓“惟圣人得言之解,得书之体”,这可能是文体之体的最早应用。何晏《论语集解》对“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的解释是“章,明也;文彩形质著见,可以耳目循”。“形质”即“形相”;“可以耳目循”,即是其形相可用感官加以把捉;这似乎是以当时对文体的自觉观念来解释夫子的文章,自然与《论语》的原意是不合的。陆机《文赋》:“信情貌之不差,故每变而在颜。”又:“文徽徽以溢目,音泠泠而盈耳。”“颜”即是貌;溢目的是形,盈耳的是声,这是构成体貌的两大因素。《后汉书·文苑传》赞:
情志既动,篇辞为贵。抽心呈“貌”,非雕非蔚。殊状共“体”,同声异气。
范蔚宗在这里正提出了“体貌”两字来说明文学的艺术性;在此一艺术性自觉之下,他才确定了文人独立存在的价值,而创立了《文苑传》。刘彦和在《原道》篇说明文章是出于道;而道的自身即是文,所以《原道》篇以“丽天之象”、“理地之形”的“象”与“形”为道之文。又说“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更说“龙图献体,龟书呈貌”。而《练字》篇说:
夫文象列而结绳移,鸟迹明而书契作,斯乃言语之体貌,而文章之宅宇也。
《时序》篇说:
魏武以相王之尊,雅爱诗章……并体貌英逸,故俊才云蒸。
这都是特别显示文学中的形相性。但构成形相性的主要东西是声和色,所以彦和更常用“声貌”一词。 声貌之貌即是色,或称为采;以“声貌”称文体,而文体之形相性乃更为具体。《文心雕龙》中,“声采”、“符采”、“金玉”、“光采”、“宫商”等词,或就声而言,或就貌而言,皆“声貌”一词之换用,亦即体貌之体的偏称;这在《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文学特性的自觉,亦即文体的自觉,是通过文学中一系列的“体貌”、“声貌”的感受而诱发出来的。有了体貌的自觉,才回转头来有体裁、体要的自觉。
若从文学的内容来说明文体自觉的历程,则文学的形相,是感情与感觉的结合。穷索到最后,文学的形相,其实质乃是出自感情,乃是感情的客观化、对象化。 此即《诗经》的所谓比兴。所以文学的形相,是在以感情为主的作品系列中最为显现;《文心雕龙》上篇中从《明诗》到《杂文》各篇所关涉到的文章,多是以感情为主的文章;于是在这些文章中所说的体,也多半是体貌之体;而文体的自觉,也正是从这一系列的文章中导引出来的。《诗经》是以感情为主的文学重要作品,但在过去,因为将它列入到“经”里面,于是经典的教训性,压倒了文学的艺术性;所以“温柔敦厚”,实等于彦和所说的“雅润”之“润”, 实际是形容诗之“体”;但汉人不说是体,而说是“教”; 《毛诗》的“诗有六义”,到了《正义》才把风、雅、颂说成是体。 继《诗经》而起,以感情为主的大文学作品是《楚辞》。形成两汉文学主要内容的辞赋,乃是继承《楚辞》的系统,所以班固在《离骚》序中说“为辞赋宗”。 而王逸称其:
自终没(屈原之终没)以来,名儒博达之士,著造辞赋,莫不拟则其仪表,祖式其模范,取其要妙,窃其华藻。
彦和对《离骚》的叙述是:
观其骨鲠所树,肌肤所附,虽取镕经意,亦自铸伟词。故《骚经》、《九章》,朗丽以哀志。《九歌》、《九辩》,绮靡以伤情……故能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矣。
彦和上面的一段话,最值得注意的是,屈原所自铸的伟词,亦即屈原所创造的语言的艺术,实较取镕经意的内容更为重要。而所谓“朗丽”、“绮靡”、“采”、“艳”等,都是形容语言艺术的形相。在此形相的后面,乃是“虽与日月争光可也”的屈原的芳洁的感情。对《离骚》发生于文学上的影响,彦和亦谓:
虽世渐百龄,辞人九变,而大抵所归,祖述《楚辞》。
魏、晋、宋、齐、梁以下逮唐初,则又是继承楚辞、汉赋而发展演变;所以刘彦和说当时的情形是“远弃风雅,近师辞赋”。 此一系列的文章,因为是以感情为主;而感情是朦胧无法把捉的,故必借外物之声貌,以为感情之声貌,因此便容易引起了文体的自觉。所以刘彦和在《诠赋》篇说:
及灵均唱《骚》,始广声貌。然则赋也者,受命于诗人,拓宇于楚辞者也。……述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
正指出此中消息。
另一诱发文体自觉的重大因素,恐怕是来自东汉以来对人物的品鉴。汉世以察举取士,月旦评题,蔚成风气。刘劭《人物志》,为东汉品鉴风气之结果。其主要之点,在就人之形容、声色、情味以知其才性,即“由形所显,观心所蕴”;人体的形相,成为知人才性的户牖,这便无形中培养成重视形相的风气。但魏以前,对于人的形相的重视,是出于实用的要求;而形相的自身,不过为追求另一实用价值之手段。及汉魏、魏晋之际,政治的激变太大,士大夫多因避祸而逃避现实,于是以实用为内容的人物品鉴,一变而为艺术的欣赏态度;因之,人物形相的自身,即有其值得欣赏之价值;而人体的艺术性,于以确立。《世说新语》所载之人物品藻,正代表此一大的转向。于是《人物志》所重者为人之“才性”,而《世说新语》所重者乃人之“容止”。 容止,乃人的“活的”形相,此与希腊人以雕塑来表现人体形相之美,因而想建立一种静的纯一晴朗的形相世界,恰成一对照。 此种活的形相之美,不是靠几何的线条表现出来,而是靠通过形相但又不止于形相,通过感官但又超过感官的“神味”表现出来。神味,即是由一个人的精神状态中所流出的气氛、情调。对于此种美的领受,不仅是靠“感觉”,而是靠“感触”,不仅是“认取”,而是要“领会”;此在彦和则谓之“悬识”(《附会》篇)。若以今语译之,即是美的观照的洞见。由人的活的形相所奠定的美,是把形相和由形相升华上去的神味,直接连在一起所形成的。文学的形相,则主要表现在升华作用以后的神味上,所以对形相而言,只是间接的,可以用感官去具体认取的成分相当稀薄。因此,把由人的活的形相而来的名词观念,转用到文学的鉴赏批评上面,正接上了文学形相的特性;所以对文学的品藻,几乎都是转用品藻人物的名词、观念;这便对文体的自觉,乃至文体论的建立,成为一个很大的助力。不仅文体之“体”,即从人“体”而来;且文体中最重要的“体貌”一词,也是先用在对人的品鉴方面。体貌,在东汉似乎是一个很流行的名词。《汉书·车千秋传》:“千秋长八尺余,体貌甚丽。”《后汉书·吴汉传》:“斤斤谨质,形于体貌。”《祭肜传》:“体貌绝众。”《徐防传》:“体貌矜严。”《袁闳传》:“体貌枯毁。”至彦和剖析文体,尤常以人体为喻,如“观其骨鲠所树,肌肤所附”(《辨骚》篇),“故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风骨》篇),“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附会》篇),“轻采毛发,深极骨髓”(《序志》篇)。此外的例子尚多。这种由活的人体形相之美而引起文学形相之美的自觉,为了解我国文学批评的一大关键,也为了解中国艺术的一大关键。
在彦和当时,一般人谈到文体的,多是就体貌之体而言。但刘彦和则于体貌之体以外,又提出体要之体,这是他较一般人更为完整的地方。刘彦和对陆机的批评是:
昔陆氏《文赋》,号为曲尽;然泛论纤悉,而实体未该。故知九变之贯匪穷,知言之选难备矣。(《总术》篇)
这几句话的意思是,陆机《文赋》,对文学各方面的研究虽然很详备,但他只是作了详细的、横断面的泛论,所以便被当时所承认的文学范围所限制,没有包括文学的全体。刘彦和则是从文学发展的观点来看文学,知道九代文学的演变是有其条贯的,因而把许多当时人排斥在文学范围以外的经、子、史等,一概视作文学的演变,而皆纳入于文学范围之中;于是,在当时一般所承认的体貌之体以外,又提出一个体要之体,以融入、充实到他的文体论里面去。若以体貌之体,是来自楚辞的系统,则站在刘彦和的观点说,体要之体是来自五经的系统。若以体貌之体是以感情为主,则体要之体是以事义为主。 若以体貌之体,是来自文学的艺术性,则体要之体是出自文学的实用性。若以体貌之体是通过声采以形成其形相,则体要之体是通过法则以形成其形相。上篇中从《史传》到《书记》,多是以体要之体为主。后来古文家所主张的义法,实际是继承此一系统而发展的。法国的彪封(Buffon,1707-1788)说:“所谓文体者,乃是人所给与其思想以秩序与运动之谓。”这是对当时卢骚们偏重于以“文学趣味”为文体的一种抗议,实际也是偏重在体要之体的一方面。
《文心雕龙·征圣》篇:
《易》称辨物正言,断辞则备;《书》云辞尚体要,弗惟好异。故知正言所以立辩,体要所以成辞……体要与微辞偕通,正言共精义并用;圣人之文章,亦可见也。
按《征圣》篇是把圣人作为文章作者的标准而言,《宗经》篇是把五经作为文章写作的标准而言;实则两篇皆系追溯我国文体,是源于五经,而以“正言”与“体要”,为五经文章的特色。正言犹正名,和体要有连带关系;体要自然会正名。所以全书谈到以事义为主的文章,多是以体要的观念贯通下去。《序志》篇说:
而去圣久远,文体解散;辞人爱奇,言贵浮诡;饰羽尚画,文绣鞶帨。离本弥甚,将遂讹滥。盖《周书》论辞,贵乎体要。……辞训之异,宜体于要。
观此,他之所以提出体要,正是为了矫正当时过于重视体貌所发生的流弊。伪《孔传》对体要的解释是“辞以体实为要”。《集说》引夏僎曰:“体则具于理而无不足,要则简而亦不至于有余。”观彦和“宜体于要”之言,似将此处之“体”字作动词用;体要,即法于要点,或合于要点之意。由合(法)于要点所形成的文体,对体貌之体而言,即可称为体要之体。体貌之体,系以貌而见;而体要之体,则以要而见。体要之体,既系由以事义为主之文章而来,则《征圣》篇之所谓“明理以立体”,及《书记》篇之所谓“随事立体”,正说明体要之体,系由理或事所形成的。又《议对》篇谓“得事要矣”,“事实允当,可谓达议体矣”。由此便可知在议对这类文章中,能把握题材之要点,适应题材之要求,即系能体于要,而达到体要之体。例如论说乃说理之文,是以义(理)为主的,《论说》篇谓:
原夫论之为体,所以辨正然否,穷于有数,追于无形;钻坚求通,钩深取极;乃百虑之筌蹄,万事之权衡也。
此段乃说明论系以思想上之辨正为体,此即论之要求、目的,亦即论之“要”。下面接着说:
故其义贵圆通,辞忌枝碎。必使心与理合,弥缝莫见其隙;辞共心密,敌人不知所乘。斯其要也。
此段是说能把握“论”之要求,而加以实现,即系能体于“论”之要,所以说“此其要也”。又如檄移是以事为主的,《檄移》篇说:
夫兵以定乱,莫敢自专……奉辞伐罪,非唯致果为毅,亦且厉辞为武。……奋其武怒,总其罪人……摇奸宄之胆,订信顺之心……
这里所说的是檄的要求、目的,亦即檄之“要”。他接着说:
故其植义飏辞,务在刚健。插羽以示迅,不可使辞缓;露板以宣众,不可使义隐。必事昭而理辨,气盛而辞断,此其要也。
能如此,系能合于题材的要求、目的,即系能体于要,亦即系“名与实相符”的文体。而名实相符,体类相合,乃文体的重要要求之一。
前面已经说过,文体的最大意义,即在于表征一个作品的统一。《文心雕龙》中“文体”一词,里面虽含有体裁、体貌、体要三方面的意义,但这三方面的意义,乃是通过升华作用而互相因缘,互为表里,以形成一个统一体的。先说以字数的排列情形为主的体裁吧。《诠赋》篇:
夫京殿苑猎,述行叙志,并体国经野,义尚光大。……至于草区禽族,庶品杂类,则触兴致情,因变取会;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斯又小制之区畛,奇巧之机要也。
按此系由题材之大小,而决定体制之大小,由体制之大小,而决定体貌之“光大”或“纤密”。《毛诗大序》:“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正义》:“诗人歌其大事,制为大体;述其小事,制为小体……诗体既异,乐音亦殊。”按此正以题材之大小决定体制之大小;而乐音随体制大小而异,亦犹体貌随体制大小而殊。《明诗》篇:
四言正体,以雅润为本;五言流调,以清丽为宗。
两者虽同为言志之诗,但因其字数排列体裁之不同,而所要求的体貌亦异;这分明是指出体裁与体貌有密切的升华关系,亦说明体裁对体貌之要求。是某种体裁,即要求某种体貌。《颂赞》篇:
赞者,明也,助也。……必结言于四字之句,盘桓乎数韵之词;约举以尽情,昭灼以送文;此其体也。
按赞之所以以约举、昭灼为体,乃受四字之句的限制;此可说明体裁对体貌之制约。是某种体裁,只能容受某种体貌。《哀吊》篇:
及潘岳继作,实踵其美……促节四言,鲜有缓句;故能义直而文婉,体旧而趣新。
按潘岳哀辞之体,能义直而文婉,乃与促节四言有密切之关系;此可说明体裁对体要与体貌之效果。某种体要或体貌,以用某种体裁始为恰当。后来论古近诗体之不同要求,或诗与词之不同性,率多由此一规律发展而来。
现在再谈到体要与体貌的关系。体要之体,以内容的事义为主;事义本身之表达,即会成为一种文体,并且会要求与事义相称之文体。《颂赞》篇:“颂主告神,义必纯美。”纯美乃所以适应于告神之事,亦即颂之要。又说:
原夫颂惟典雅,辞必清铄。敷写似赋,而不入华侈之区;敬慎如铭,而异乎规戒之域。揄扬以发藻,汪洋以树义。惟纤巧曲致,与情而变。其大体所底,如斯而已。
按典雅者,乃由纯美之要所求之文体;此时的文体,系由文章内容的要点所形成,所以此系体要之体。清铄则系指体貌而言;清铄的体貌,乃达到典雅之方法。由此可知体要之体,有待于适当的体貌而始能完成其表现的效率。华侈与典雅相反,规戒与颂神不合,故“敷写似赋,而不入华侈之区;敬慎如铭,而异乎规戒之域”;此乃说明体要之体,对体貌之体,所发生之制约性。即是凡与体要不相合的体貌,反成为文章的赘累。《祝盟》篇:
凡群言发华,而降神务实……祈祷之式,必诚以敬;祭奠之楷,宜恭且哀;此其大较也。
按“诚敬”与“恭哀”,乃因祝盟之事而来的体要之体。又:
夫盟之大体,必序危机,奖忠孝……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此其所同也。
按“感激”、“切至”,乃体貌之体;而此体貌之体,乃所以适应必诚必敬的体要之体的要求。《铭箴》篇:
箴全御过,故文资确切。铭兼褒赞,故体贵弘润。其取事也,必核以辨;其摛文也,必简而深。此其大要也。
按“御过”与“褒赞”,乃箴与铭之要;“确切”、“弘润”,乃与御过、褒赞相适应之体貌。而取事核以辨,摛辞简而深,实为能体于要之方法。取事核辨,自成确切,摛文简深,自成弘润;此乃由能体于要而自能形成与之相适应之体貌。《诔碑》篇:
详夫诔之为制,盖选言录行……论其人也,暧乎若可觌;道其哀也,凄焉如可伤。此其旨也。
“暧乎”、“凄焉”,非事义所能表达,必有赖乎文章之声貌。又:
夫属碑之体……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纪鸿懿,必见峻伟之烈。此碑之制也。
按“标序盛德”、“昭纪鸿懿”,乃碑之要;“清风之华”,“峻伟之烈”,乃碑之体貌。必有此体貌乃能达成体要之目的,故知体貌又可作达成体要之手段。后来有的古文家只讲义法,不讲声貌,而亦未尝无声貌,此即可见体要与体貌之不可分。并且体要之体,必以能达到适当的体貌,始能得文体之全,成制作之美。所以《铭箴》篇“魏文九宝,器利辞钝”,即非合作;而“张载《剑阁》”,“其才清采”,“得其宜矣”。
体貌之体,以辞的声色为主。由辞的声色所成之体貌,亦必须与题材相切合,使体貌能符合题材的要求,亦即体貌应以体要为内容。《诔碑》篇:
逮尼父之卒,哀公作诔,观其慭遗之切,呜呼之叹,虽非睿作,古式存焉。
盖诔之要求在表达哀情,“切”与“叹”之体貌,正与哀情相合。又“潘岳构意……巧于序悲,易入新切”。这是认为新切之体貌,适于表现悲哀。又:
至如崔骃诔赵,刘陶诔黄,并得宪章,工在简要。
按“简要”故能“切”,“切”乃表现之文辞与被表现的体要之要的最短距离; 哀者情真,情真者语自切,所以“切”的体貌是适于表现悲哀的。
陈思叨名,体实繁缓;文皇诔末,百言自陈,其乖甚矣。
按“百言自陈”,所以成为繁缓。繁缓与简要相反,故不切;此种体貌是不适于表现悲哀,故责之以“其乖甚矣”。又“观风似面,听词如泣”,此乃体貌与体要合一之理想的诔碑的文体。《哀吊》篇:
原夫哀辞大体,情主于痛伤。……奢体为辞,则虽丽不哀。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乃其贵耳。
按“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乃说明文之体貌,应达到哀吊之要求,亦即系达到体要之目的;而奢丽之体貌,并不适于达到此种目的。又:
夫吊虽古义,而华辞末造;华过韵缓,则化而为赋。固宜正义以绳理,昭德而塞违。割析褒贬,哀而有正,则无夺伦矣。
按吊因经过“祢衡之吊平子,缛丽而轻清;陆机之吊魏武,词巧而文繁”;故末造有华过韵缓、化而为赋之弊;华过韵缓之赋,不足表现吊之哀,故彦和欲以体要之体,救体貌之失,使体貌能根于体要而升华上去,以得其伦序。“正义以绳理”四句,即系称述体要之体。由上所述,可知体貌之不能离乎体要。二者结合的理想状态,可用《议对》篇的两句话作代表:“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按上句是理合于辞,下句是辞不过理。又谓:
长虞识治,而属辞枝繁。
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矣。
此皆为辞与理不相称,亦即体要与体貌不相称之弊。惟能“标以显义,约以正辞”,乃成为统一的文体。
但不可因此误会,以为某一类的文章,其要求与所要达到之目的,大体相同,亦即其体要系大体相同,便认为只限于某一种体貌始能与之相适应。假使这样,便变成每类的文章,只有一种文体,而使文体归于僵化。实际,每一类的文章,其体要虽大体相同,而体貌则不妨各异。《通变》篇谓:
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
按名理相因之体,乃体要之体;文辞气力之数,是体貌之体。前者不能变,而后者则常须变。此即下文之所谓“譬诸草木,根干丽土而同性,臭味晞阳而异品”。这在《文心雕龙》上篇二十文类中,实际每类中之作者既非一人,各人之才、性、学习各不相同,其体貌亦自非一致。彦和对此,唯统之以体要,而示之以趋归;凡与体要不相迕触的各种体貌,即无分轩轾。例如《章表》篇“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此系由体要以要求体貌。但又谓“至于文举之荐祢衡,气扬采飞;孔明之辞后主,志尽文畅。虽华实异旨,并表之英也”。孔融与诸葛亮两人之表,一华一实,体貌不同,而同为表中之特出;岂有一类之文,仅拘于一类之体的?又如《议对》篇“虽宪章无算,而同异足观”,又谓“虽质文不同,得事要矣”,并足为例证。
文体虽可分解为三个方面,但文体的本身系表明文章之统一性,所以三方面的文体,应当融合于一个作品之中,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体。《奏启》篇对此点而言,有较明显的叙述;今摘录如下,以作此章之结束:
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观王绾之奏勋德,辞质而义近;李斯之奏骊山,事略而意径。政无膏润,形于篇章矣。
按此乃一面言政治、思想,与文体之关系,一面亦表示体要与体貌之自然符合。辞质故义近,事略故意径。
若夫贾谊之务农……谷永之谏仙,理既切至,辞亦通畅。
按上句言能体于要,下句言体貌能与体要相符。
杨秉耿介于灾异,陈蕃愤懑于尺一,骨鲠得焉。张衡指摘于史职,蔡邕铨列于朝仪,博雅明焉。
按“骨鲠”、“博雅”,皆就文章之体貌言。前者来自其耿介愤懑之情,但此种情与其所言之事有关。后者则端系来自两人之学,也和两人所言之事有关。
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强志足以成务,博见足以穷理。酌古御今,治繁总要,此其体也。
按此乃体要之体。
若乃按劾之奏,所以明宪清国……必使笔端振风,简上凝霜者也。
按“振风”、“凝霜”,乃体貌之体;而此体貌之体,乃来自明宪清国之要。
若夫傅咸劲直,而按辞坚深;刘隗切正,而劾文阔略。各其志也。
按此言两人体貌之体,系来自两人之情性。
术在纠恶,势必深峭。
按此言由纠恶之体要,而自然形成深峭之体貌。
若能辟礼门以悬规,标义路以植矩,然后逾垣者折肱,捷径者灭趾。
按此乃承上而言由人为之努力,以矫正上述自然所形成的体貌之流弊。
是以立范运衡,宜明体要。必使理有典型,辞有风轨(按上句为体要,下句为合于体要之体貌)。总法家之式,秉儒家之文(按此二句为使体要与体貌相合之工夫)。不畏强御,气流墨中;无纵诡随,声动简外(按此四句言人格流注于文章之中)。乃称绝席之雄,直方之举耳。
按此段述由题材之要求,人为之努力,以至人格与文体之关系,言之颇为周至。
启者开也……必敛饬入规,促其音节。辨要轻清,文而不侈,亦启之大略也。
按“敛饬入规”、“促其音节”,系就体裁而言;“辨要轻清”、“文而不侈”,此乃在较小之体裁内,对体貌之要求。
本来,就一个完整的文体观念而言,则所谓体裁、体要、体貌,乃是构成文体的三个基本要素。任何作品,必定是属于某种体裁,也必定有某程度的体要,也必定形成某种体貌。但因此三个基本要素,它都能以其独立的形态而出现,于是在名言上即须与以检别。加之,文章的内容不同,三者所发生的作用便不能不有所偏至;例如言诗词者特重体裁对于体貌的关系,而叙事言理之文,体要又常居于首要的地位。所以我在本章中特加以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