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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诗的本质来区别赋比兴

赋比兴,是作诗的方法。但并不是先规定出这三种方法,诗人再按着它来写成《诗经》上的诗;而是《诗经》上的诗,辑整成书之后,研究它的人,归纳起来,有风雅颂的三种体裁,有赋比兴的三种作法。因此,假定我们承认诗中间有赋比兴这三种东西,则这三种东西只是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的,因之,是与诗的本质不可分的东西。所以要解决比兴(因为赋的问题最少)的问题,不如暂从训诂中摆脱出来,先在诗的本质上看有没有比兴,尤其是兴的根据。

就一般的情形讲,抒情诗应当发生在叙事诗的前面,并且抒情更是诗之所以成其为诗的本色;而《诗经》里,主要的正是抒情诗。因此,大家公认最早说明诗之来源的“诗言志”(《尚书·舜典》)的“志”,乃是以感情为基底的志,而非普通所说的意志的志。普通所说的意志的志,可以发而为行为,并不一定发而为诗;发而为诗的志,乃是由喜怒哀乐爱恶欲的七情,蓄积于衷,自然要求以一发为快的情的动向。情,才是诗的真正来源,才是诗的真正血脉。

情的本质,如烟如雾,是缥缈而朦胧的。它的本身无形象可见,因而不能在客观上加以捕捉的。诗人须通过语言和外在的事物,而赋予以音节与形象。并且由此而可把蕴蓄在主观里的东西倾吐出来,亦即是客观化了出来,以减轻主观中的担负,使作者能得到暂时的轻松爽朗;因为内蕴的感情,郁积得愈多,便愈成为精神上的一种重大负担。钟嵘《诗品》说“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正是这种原因。此时的语言,乃是情的语言,此时的事物,乃是情化了的事物。语言的感情化,事物的感情化,乃诗所得以成立的根本因素。感情化的程度,实际即决定了作品成功的程度。

把与内心感情有直接关连的事物说了出来,这即是所谓《诗经》上的赋。由赋所描写出的“情象”,也是直接的情象。这种直接的情象,同时即是诗的主题。譬如一个少妇思念她远离的丈夫,思念得连日常一切生活都不感兴趣,甚至把爱美的天性也放在一边,于是唱道:

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卫风·伯兮》)

这是由她思念的情感所形成的直接形象;这里面所说的事物,都与她的思念之情有直接关连,所以都构成主题的一部分。它之所以成其为诗,是因在这里的事物,不是纯客观的、死的、冷冰冰的事物,而是读起来感到软软的、温温的,好像有一个看不见的生命在那里蠕动着的事物;这是赋的真正本色、本领。赋中所说的事物的意义,并不在于它能把诗人的心事直接了当地说个明白;每个人都能如此做,但如此做,并不一定能成其为诗,最低限度,不一定能成为一首好的诗。由赋所叙述的事物的意义,主要还是由它所象征、所挟带的感情而来的。

赋是感情的直接的形象,则兴和比,乃是感情的间接的形象;这种间接的形象,有时会过渡到直接的形象,有时则并不直接点出,而让读者自己去想象。朱元晦以为属于前者是兴,属于后者是比;他说:“上文兴而起,下文便接说实事。……及比则却不入题了……更不用说实事。”前者如《关雎》,后者如《螽斯》(见《语类》八十)。但这和《诗经》许多篇什对照,很显然是说不通的,所以他自己有时不能不自乱其例。于是又绕回到老的问题上面来了,即是比兴既都是间接的情象,则比兴的分别到底何在?或者仅如孔颖达所说,“比显而兴隐”?或者如顾颉刚所说,比有意义(与主题有关)而兴则除协韵外却无意义?我以为问题既不如孔说的含糊,也不像顾说的简单。

我想,除了赋体的直接情象以外,诗中间接的情象,是在两种情景之下发生的。一是直感的抒情诗,由感情的直感而来;一是经过反省的抒情诗,由感情的反省而来。属于前者是兴,属于后者是比。为了便利起见,试先从后者说起。

已如前述,除了情以外没有诗;而情的本性,是处于一种朦胧状态的;但情动以后,有时并不直接以情的本性直接发挥出来,却把热热的情,经过由反省而冷却后所浮出的理智,主导着情的活动。此时假定因语言技巧或环境的需要,而须从主题以外的事物说起时;此主题以外的事物与主题之间,是经过了一番理智的安排,即是经过了一番“意匠经营”,使主题以外的事物,通过一条理路而与主题互相关连起来;此时主题以外的事物,因其经过了理智所赋予的主观意识、目的,取得了与主题平行的地位,因而可以和主题相提并论,所以能拿来和主题相比。比,有如比长絜短一样,只有处于平行并列的地位,才能相比。只有经过意匠经营,即是理智的安排,才可使主题以外的事物,也赋予与主题以相同的目的性,因而可与主题处于平行并列的地位。因此,比是由感情反省中浮出的理智所安排的,使主题与客观事物发生关连的自然结果。例如:

螽斯羽,诜诜音莘兮朱《传》,和集貌。宜尔子孙,振振音真兮杜氏《左传注》曰,振振,盛也。(《周南·螽斯》)

此诗是在多妻制之下,赞叹人家因能和睦相处而子孙众多(《毛序》以螽斯为“后妃子孙众多也”),却不直接说出,于是以螽斯相比地说:“螽斯呀,你们集在一块儿好和睦呵。你们的子孙,当然会这样兴盛的。”这是经过了一番意匠经营,而把螽斯拿来与因妻妾和睦而子孙众多的人家相比;所以螽斯的本身,已由理智安排上了与主题相同的目的性,它和主题是处于平行并列的地位,二者间有一条理路可通,因而可使读者能由已说出的事物去联想并没有说出的主题。其所以要这样比着说,有的是出于环境的要求,有的则出于技巧的需要,以加强主题的强度和深度。例如:

硕大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事女汝,莫我肯顾。逝朱氏曰,发语辞将去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魏风·硕鼠》)

这是用硕鼠来比主题的聚敛之臣的。世人没有不讨厌老鼠,尤其是毛毵毵的大老鼠。把聚敛之臣比作硕鼠,则聚敛者的嘴脸更为具体,更为可恶。这是由意匠经营来加强厌恶程度的表现技巧。凡是这一类的诗,都可谓之“反省的抒情诗”。

兴的发生,与上述的情形有点两样。兴所叙述的主题以外的事物,不是情感经过了反省后所引入,而是由情感的直接活动所引入的。人类的心灵,仅就情的这一面说,有如一个深密无限的磁场;兴所叙述的事物,恰如由磁场所发生的磁性,直接吸住了它所能吸住的事物。因此,兴的事物和诗的主题的关系,不是像比样,系通过一条理路将两者连结起来,而是由感情所直接搭挂上、沾染上,有如所谓“沾花惹草”一般;因而即以此来形成一首诗的气氛、情调、韵味、色泽的。用作兴的事物,诗人并没有想到在它身上找出什么明确的意义,安排上什么明确的目的,要使它表现出什么明确的理由;而只是作者胸中先积累蕴蓄了欲吐未吐的感情,偶然由某种事物——这种事物,可能是眼前看见的,也可能是心中忽然浮起的——把它触发了。未触发时的感情,有的像潜伏的冰山,尚未浮出水面,有的则像朝岚暮霭,并未凝成定形。一经触发,则潜伏的浮了出来,未定形的因缘触发的事物而构成某种形象。它和主题的关系,不是平行并列,而是先后相生。先有了内蕴的感情,然后才能为外物所触发;先有了外物的触发,然后才能引出内蕴的感情。所以兴所用的事物,因感情的融合作用,而成为内、外、主、客的交会点。此时内、外、主、客的关系,不是经过经营、安排,而只是“触发”,只是“偶然的触发”;这便是兴在根源上和比的分水岭。例如:先有了内蕴的想找一位好小姐做太太的心情,于是为雌雄相应、在河洲相恋的雎鸠所触发;因为被雌雄相恋的雎鸠所触发,于是求偶的内蕴感情得以明朗化、形象化,这便构成了“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诗。这便是所谓兴。又如看见一位小姐嫁得一个好婆家,心中不觉有一种“名花有主”的喜悦,但这种喜悦,却似轻烟薄霭地飘浮着,并未构成形象;偶然在结婚季节中看见桃树的嫩枝上,开着娇艳的桃花,一片生机热闹,这便触发了内蕴的喜悦,而唱出了“桃之夭夭少好之貌,灼灼鲜明貌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周南·桃夭》)的诗,这便是所谓兴。又如一个知识分子生当乱世,看到许多篡窃权势的人,胡作非为,胡说八道,既不可以情遣,又不可以理喻,便常常因此而感到说不出的精神痛苦;偶然看到称为“苌楚”的这种植物,枝条长得柔顺多姿而茂盛,嫩枝更是长得光泽焕发,似乎非常得意,这和性情倔僵、形容憔悴的诗人,恰好成一对照;于是便触发了诗人内心的悲愤,而感到只因为它(苌楚)没有知识,所以它便没有是非,没有廉耻,才能长得这样肥头大耳,神气十足。“忧患皆从识字始”,可见没有知识是享福的唯一条件,便不觉唱出来“隰有苌楚,猗傩有柔顺多姿及茂盛之意其枝。夭少也之沃沃润泽之意,乐子之无知”(《桧风·隰有苌楚》)。这便是所谓兴。

兴是一种“触发”,即朱《传》的所谓“引起”。其所以能触发的是因为先有了内在的潜伏感情,被它触发的还是预先储存着的内在的潜伏感情;触发与被触发之间,完全是感情的直接流注,而没有渗入理智的照射。在感情的直接流注中,客观的事物,乃随着感情而转动,其自身失掉了客观的固定性。同样的花,在欢乐的人看来是在笑,在愁苦的人看了是在哭(“感时花溅泪”)。到底是笑还是哭,不是在花的本身能求得理解,而是要从作者的感情中去从容玩味。兴所叙述的主题以外的事物,是在作者的感情中与诗的主题溶成一片;在这里,不能抽出某种概念,而只能通过他所叙述的事物,以感触到某种感情的气氛、情调、韵味、色泽。被感情融化了的事物,常与感情飘荡在一起而难解难分。杜甫的“巫山巫峡气萧森”,此“萧森”到底是秋景呢,还是秋兴呢?假定有人在此下一个两者择一的断案,那便是蠢才了。这才是兴的本色、本领。正因为如此,所以它在一首诗的构成中,成为与主题不可分的一部分;不像比所用的事物,以那比这,与主题还有一点间隙。因此,兴对于诗的意味,就诗是感情的象征的本性讲,较之于比,实更为重大。比是经过了感情的反省,由理智主导着感情所表现出来的;比的事物与主题的关系,有理路可寻,所以孔氏说“比显”,即是比的意义显明。兴是感情未经过反省,或者可以说,只经过最低限度的反省,只含有最低限度的理智,即连此最低限度的理智,也投入于感情之中,而以感情的性格、面貌出现,所以兴的事物与主题的关系,不是理路的联络,而是由感情的气氛、情调,来作不知其然而然的溶合;这种由感情所溶合的关系,正和感情自身一样,朦胧缥缈,可感受而不易具体地把捉,可领略却难加以具体的表铨;一经把捉表铨,则其原有的感情成分,已经打了折扣;所以孔氏说“兴隐”,即是兴的意味,隐微难见。郑樵下面的一段话,也正说出此中消息;虽然他未能看出此一消息的根源,但他这段话,绝不能作“兴是没有什么意义”来解释。

凡兴者,所见在此,所得在彼,不可以事类推,不可以义理求也。(《六经奥论》)

同时我们应了解,凡经过理智所构建的,不仅条理较清,并且界划也较明;因其界划较明,同时也即形成其内容的局限性。感情的触发,则其来无端,其去无迹,其形是若有若无,于是它总是慢慢消逝于渺冥茫漠之中,好像一缕轻烟袅入晴空一样,总是在尽与未尽之间,所以朱元晦会感到“比虽是较切,然兴却意较深远也”,“比意虽切而却浅,兴意虽阔而味长”。这是在从容讽诵中所得出的很亲切的体会。汉人重训诂,即是常以语言学的要素去说诗,所以他们常常为训诂所局限,因而忽视了文学的要素,便容易把《诗经》中的兴说成了比。但绝不能因此而得出凡有意义的皆是比,无意义的才是兴的结论。

如上所述,赋是就直接与感情有关的事物加以铺陈。比是经过感情的反省而投射到与感情无直接关系的事物上去,赋予此事物以作者的意识、目的,因而可以和与感情直接有关的事物相比拟。兴是内蕴的感情,偶然被某一事物所触发,因而某一事物便在感情的振荡中,与内蕴感情直接有关的事物,融和在一起,亦即是与诗之主体融和在一起。这站在纯理论的立场,通过《诗经》的作品,以探求诗的原型,是可以把它分别得清清楚楚的。在此种分别之下,可以了解兴所用的事物,必须与诗的主题协韵,乃是由感情自身的韵律以产生诗的形式,所附带产生的结果;此种结果,与赋比中的协韵,毫无分别;因而与兴的本质并不相干。假定认兴所用的事物之本身,并没有被诗人赋与以明确的意识和目的,而只由感情的气氛、情调,以与主题相融和,因而它所表现的也只是一种气氛、情调,便认定兴除了协韵以外毫无意义,这是不了解诗之所以为诗,而是站在诗的范畴以外去要求诗的意义;这便使一切诗的活句都变成死句;既扼杀了兴,扼杀了古今最好的诗,同时也会扼杀掉诗的生命。 CTmJiYDW0Q2WOfzRAliWv7c/s1Xkwis1GhXAomBrIeZX9RXldoLom55uKOKjOX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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