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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毛诗·关雎》前面的序,世人称之为大序;其他各诗前面的序,一般称之为小序。合而称之,则为《诗》序。这里不涉及《诗》序的作者、价值等问题,而只就孔颖达的《毛诗正义》对大序“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解释,来看在我国传统的文学理论中,如何解决一个文学作品的个性与社会性的问题。至于《正义》的解释,是否和大序那句话的原意相符合,这里也置之不问。所以我泛称之为“传统文学思想”。

没有个性的作品,一般地说,便不能算是文学的作品。尤其是文学中的诗歌,更以个性的表现为其生命;这在中国过去,称之为“志”,称之为“性情”。诗人所咏歌的,当然有其外在的对象、客观的对象。但不仅把自己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加以叙述,不会成为诗歌的作品;即使把主观对于客观对象的感想、愿望,通过诗的形式表达出来,只要主观与客观之间,存着有空间上的距离的感觉,其距离哪怕像“执柯以伐柯”那样近,依然不能成为一首好诗。真正好的诗,它所涉及的客观对象,必定是先摄取在诗人的灵魂之中,经过诗人感情的镕铸、酝酿,而构成他灵魂的一部分,然后再挟带着诗人的血肉(在过去,称之为“气”)以表达出来,于是诗的字句,都是诗人的生命;字句的节律,也是生命的节律。这才是真正的诗,亦即是所谓性情之诗,亦即是所谓有个性之诗。

大凡有性情之诗,有个性之诗,必能予读者以感动。因为有这种感动力,于是而诗的个性,同时也即是它的社会性。但诗人的个性,究系通过何种桥梁以通到社会性,因而获得读者的感动,使一个作品的个性,同时即是一个作品的社会性呢?《正义》对于这,有很明显的解释:

一人者,其作诗之人。其作诗者道己一人之心耳。要所言一人,心乃是一国之心。诗人揽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故谓之风。……诗人总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而咏歌王政……故谓之雅。

按所谓“其作诗者道己一人之心耳”,即是发抒自己的性情,发抒自己的个性。“要所言一人,心乃是一国之心”,这是说作诗者虽系诗人之一人,但此诗人之心,乃是一国之心,即是说,诗人的个性,即是诗人的社会性。诗人的个性何以能即是诗人的社会性?因为诗人是“揽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总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即是诗人先经历了一个把“一国之意”、“天下之心”,内在化而形成自己的心,形成自己的个性的历程;于是诗人的心,诗人的个性,不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心,不是纯主观的个性;而是经过提炼升华后的社会的心,是先由客观转为主观,因而在主观中蕴蓄着客观的,主客合一的个性。所以,一个伟大的诗人,他的精神总是笼罩着整个的天下国家,把天下国家的悲欢忧乐,凝注于诗人的心,以形成诗人的悲欢忧乐,再挟带着自己的血肉把它表达出来,于是使读者随诗人之所悲而悲,随诗人之所乐而乐;作者的感情,和读者的感情,通过作品而融合在一起;这从表面看,是诗人感动了读者,但实际,则是诗人把无数读者所蕴蓄而无法自宣的悲欢哀乐还之于读者。我们可以说,伟大诗人的个性,用矛盾的词句说出来,是忘掉了自己的个性;所以伟大诗人的个性便是社会性。 +vdUED7RYsehspMNv1UJBwYfk8xBUJkazq+l4yjRgXgyLPcs8u4xETYVnOezt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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