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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总上所述,可知文体论在中国的发展,实比欧洲占先一步。这是因为儒道两家的思想,皆落实于人的心上。道德是由心而发,文学艺术也是由心而发。《尚书·尧典》已谓“诗言志”。扬雄《法言·问神》篇更明谓“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把文学直接溯源于人之心,而又很早通过诗的比兴以使心融和于自然;于是中国的文学,很早便认为是心物交融的结晶;而文体正成立于心物交融的文学之上。但随着唐代的古文运动,而文体的观念,即开始模糊。这是因为作为古文运动的中心思想,系继承经诰的道德性的实用思想;实用性的要求,超过了艺术性的要求,以《文心雕龙》的立场来看,是体要之体的意识,压倒了体貌之体的意识;于是在文体的构成中,只重气格,而不重色泽,有似绘画中只重线条、白描,而不重渲染;恰是《风骨》篇所说的“风骨乏采”。于是在“文体”一词中,多只保持了“体裁”与“体要”这一方面的意义;体貌的观念,在古文系统中反渐渐隐没了。但这只是观念上的隐没,而并不是事实上的隐没;因为只要能成为一篇好的文章,其体要一定会升华而成为一种体貌。例如古文运动的领导者韩愈,正创造了一种与六朝不同,因而也不是刘彦和八种基型所能包括的文体,或者可以说是与轻绮流靡相反的严重奇崛的文体。并且古文系统中其他好的文章,常合于“大的艺术技巧,在隐藏其技巧”的原则。他们轻视飘浮在表面上的体貌,而实则要求并表现为更深更高的体貌。此一观念与事实上的矛盾,可用对古文用力最深的姚姬传在《古文辞类纂》序目的一段话作代表。

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文士之效法古人,莫善于退之,尽变古人之形貌,虽有摹拟,不可得而寻其迹也。其他虽工于学古,而迹不能忘;扬子云、柳子厚于斯,盖尤甚焉,以其形貌之过于似古人也。

按方望溪们只强调“义法”,即强调体要。但仅有义法,实不足以构成一篇好文章,故姚姬传进而谈形貌。他所举的“所以为文者八”,即是构成文章形貌的八种因素。在他看,神理气味,乃所以构成形貌之精,格律声色,乃所以构成形貌之粗;作者学古人(即摹体),要由构成形貌之粗者,以通于构成形貌之精者,最后并遗粗而御精;这正是前面所说过的升华作用。若把姚氏这段话详加解释,与刘彦和的意思并无出入。他在《海愚诗钞》序中谓“文之雄伟而劲直者,必贵于温深而徐婉”。“温深”、“徐婉”,是他所说的形貌,即彦和之所谓文体。在《答翁学士书》中谓:“意与气相御而为辞,然后有声音节奏高下抗坠之度,反复进退之态,采色之华。故声色之美,因乎意与气而时变者也,是安得有定法哉。”他此处之所谓“度”、“态”、“华”,亦即他之所谓形貌,亦即彦和之所谓文体;而此处之所谓“声色”,正是彦和之所谓“声貌”,即文体中之体貌。他以声色之美,因乎意与气而时变,也与《风骨》篇及《通变》篇之大意相合。一个问题追究到底时,见解自然若合符契,此亦其一证。并且刘彦和毕竟为时代所限,他所把握到的文章的体貌,主要是在声色方面。姚氏更提出神、理、气、味,这实已更直凑单微,达到了“无体之体”的文学的极谊,此乃文体论的一大发展。彼阮元之流,徒举文章的声色以相抗,而又不能洞彻声色之源,可谓固陋之极。但姚氏不知他之所谓形貌,即六朝人之所谓文体,而袭误承讹,仍以体与类为一物,而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这不能不说是他的一大错误。他这段话的正确表现,应为“凡文之类十三,而所以为文体者八。……”假使能呼起姚氏于九原,一定会得到他的首肯的。不过唐代文体之概念,虽随古文运动而渐晦,但在诗中仍加保持;释皎然《诗式》,以十九字论体,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均系形容诗的体貌,实即二十四种诗体。及宋元而文体之观念,又特著于词,著于曲。由此可见文学中的纯艺术性,并不能为实用性所掩;而文学中的形相性的自觉,既因文学之艺术性而诱发,亦因文学之艺术性而保持。现在要把文学从语言、考据的深渊中,挽救出来,作正常的研究,只有复活《文心雕龙》中的文体观念,并加以充实扩大,以接上现代文学研究的大流,似乎这才是一条可走的大路。 HMvAB6tRumtnFYDH/qIojYVRSmYtCFjnqxqtZdgngNgW3tdd/rryMTfF53Gex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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