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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庄子的艺术的生死观

在庄子自述的文章中,更有“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的一句话。外死生,即是忘死生。从《庄子》全书看,忘死生与忘知、忘是非,不仅居于同样重要的地位,而且似为其究极的目的之所在。庄子之“以死生为一条”(《德充符》,页二〇五),大概可以分作三点来说。一是出于无可奈何的心情;在无可奈何的心情之下,而当下予以勘破。此即他所说的“安时而处顺”(《养生主》,页一二八);这还是顺着世情的说法。二是他似乎有精神不灭的观念,此即他所说的“薪尽而火传”; 这含有形而上学的意味。三是来自他的“物化”的观念,这便是出自他的艺术精神。三者互相关联,但实际是以“物化”的观念为其枢纽。 所以《天道》篇说“其死也物化”(页四六二)。

前所引的《齐物论》中庄周梦为蝴蝶的故事,实际是对《齐物论》中所提出的生死问题所作的最后解答。“物化”即可成立彻底的美的观照,这在前面已经解释过了。兹再引《大宗师》中下面的一段以作补充:

子祀、子舆、子犁、子来四人相与语曰:“孰能以无为首,以生为脊,以死为尻,孰知死生存亡之一体者,吾与之友矣。”四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俄而子舆有病……跰 (成《疏》:言曳疾力行)而鉴于井,曰:“嗟呼,夫造物者又将以予为此拘拘也。”子祀曰:“女恶之乎?”曰:“亡,予何恶!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鸮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以乘之,岂更驾哉?且夫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县解也。而不能解者,物有结之。且夫物不胜天久矣,吾又何恶焉。”(页二五八至二六〇)

上面这段话,实际只是“栩栩然蝴蝶,自喻适志与”的引申说法。“物有结之”,是与“物化”恰恰相反的观念。自己的精神为一物一境所系缚而不能解脱;故物、境一旦变迁,即不能不有所哀乐。由生而死,乃变迁之大者。“物有结之”,即是被“生”之境所系缚之意。成《疏》:“若夫当生虑死,而以憎恶存怀者,既内心不能自解,故为外物结缚之也。”郭《注》、成《疏》以“众物”、“外物”释此处之“物”,实泛而不切,但成《疏》的“当生虑死”一语,却可作“物有结之”的确解。物结乃生于“虑”,虑便有计较之心,计较必生哀乐之情。虑是生于心知的作用。物化是因为“忘”;梦为蝴蝶而当下全体即是蝴蝶,即忘其为庄周,化为鸡,即忘其曾为子舆,死即忘其曾经生,这才能随物而化,以生死为一条。忘是出于忘知、忘己。忘知之知,是“前后际断”的美的观照时知觉之知。物化的境界,完全是物我一体的艺术境界。因为是物化,所以自己生存于一境之中,而傥然与某一物相遇,此一物一境,即是一个宇宙,即是一个永恒;化为鸡,即圆满具足于鸡,化为弹,即圆满具足于弹。既圆满具足了,更从何处感到有难填的缺陷,而发生超越于当下一境一物之上的神力的要求?更从何处而感到“死生事大”,而要求从轮回中解脱呢?所以庄子的生死观,实际是由艺术精神所发出的艺术的生死观。

雅斯柏斯曾谓:“哲学在其发端时,即向宗教的现存在抱着怀疑,而与之对立。艺术,则不论其具体的内容及其意识,在很长的时间内,皆与宗教的行为是同一的东西。艺术家供奉于宗教,他们不仅在历史上是无名的,而且也没有作为艺术家而可以自立的个人。”“到了解放时代”,艺术则“由其无自立性的假睡状态中觉醒,虽未对宗教作公然的斗争,然基于伟大艺术家实存于内面的自主性,艺术恰好像要几乎取代了宗教的地位,成为立脚于自己自身的人间……” 我想,人类对宗教的要求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要弥补现实中许多无可弥补的缺憾。进一步是出自想超越于自己有限的生命之上,以得到生命的永恒。雅斯柏斯认为艺术可以代替宗教的意思,或者可以用他下面一段话,作为他的说明:

因在艺术作品观赏之中,将艺术成为我自己的东西(按即引发出自己的艺术精神活动),而给人产生出感动、解放感、快乐感、安全感。在合理之中,难接近于绝对;但作为直观的语言,(艺术)在完全当下呈现的完结性之中,没有任何的不满足。一面打破日常性,又一面忘却现存在之实在性,人会经验到一个大解放。在此解放之前,一切的忧虑与打算、快乐与苦恼,却好像于一瞬之间消失了。然而,在次一瞬间,人又一面仅仅想起抛弃了自己的美,而急转直下,返回到现存在之中。观赏艺术这种事(按即美的观照),不是什么中间的存在,而是一种别样的存在。……艺术一面照出现存在的一切的深渊与恐惧;但在此处,是在较之最明晰的思维更为透彻的、确信存在的明朗意识之中,用光明充满了现存在。此时,人不仅离开了兴奋与热情,瞥见了一切东西在此所止扬的永远性,并且人自己也好像在永远之中一样。

人在美的观照中,是一种满足,一个完成,一种永恒的存在,这便不仅超越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计较、苦恼,同时也即超越了死生。人对宗教的最深刻的要求,在艺术中都得到解决了,这正是与宗教的最高境界的会归点,因而可以代替了宗教之所在。庄子正提供了此一实证。斯坦诺(Max Stiner,1806—1856)在其《艺术与宗教》的论文的一开始便说:“宗教的立脚地是艺术的东西。宗教属于艺术。” 这是值得进一步去探索的问题。

不过,在这里应当提破一句,庄子“物化”之物,必须是不在人间污秽之中的物。假定是在污秽之中的物,则当其物化时,“化”的本身,同时即是洗涤污秽的力量。所以物化的物,必是纯净化了以后之物。对于不能洗涤干净的人间污秽,有如政治及与政治相关联的物,庄子只有摒除于物化之外,而宁愿“曳尾于泥中”。因此,庄子的物化,于不知不觉之中,便落到人间以外的自然之物上面去了。 +TwBzCeQ+u1AIMnsnXavOB6I+f7cSVkp7mGstjcrSVUSG05fTIfTPojQnJlbsM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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