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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心的主客合一

李普斯从心理学的立场说明美的观照体验,而认为“把所与于心的杂多的东西,将其统一于全体之中,这是心的本性”(Lipps: Aesthetik I, S.19),所以心是一,同时也是多。心是多数中的统一,也是统一中的多数性(Ibid.S.32—34)。李普斯是以此来说明美的多样的统一, 柯亨认为美的对象“是由意识的究竟的统一所产生出来的”。 李普斯更把在观技者的内心对演技者的动作所引起内的模仿时,称为“共演”,更以共演来说明他有名的感情移入说。他说:“在内的模仿中,演技台上的演技者和在看台上的自己之间的区别,已经没有了……自己再不体验到对立,而体验到完全的统一。”(Ibid.S.122)而当美的观照时,随自己之感情移向对象,自己与对象,即不复感到有何距离而成为主客合一的状态。 但奥德布李特(Odebrecht,1883—1945)在他著的 Grundlegung einer ästhetischen Werttheorie 中却认为感情移入说,对美的价值体验,不能提供什么决定的东西,而主张应把感情编入到特定的意识层中去,以求得感情的确定性。他更认为李普斯及弗尔克尔特(J.Volkelt,1848—1930)虽各意识到了主体与客体、作用与对象,但有了主体与客体、作用与对象,并非即是美的观照。“美的观照,必须是体验的。必须体验到主体与客体是属于一个,作用与对象是相关者。” 铿(H.Kahn)在其《现象与美》( Erscheinung und Schönheit )中,认为美的自律的形式,是基于世界与自我的互相浸透的此一不可分离的领域。而“美的现象,则是基于主客对立之超克、止扬的东西,而且是客观的东西”。

庄子在心斋的地方所呈现出的“一”,实即艺术精神的主客两忘的境界。庄子称此一境界为“物化”,或“物忘”。这是由丧我、忘我而必然呈现出的境界。《齐物论》“此之谓物化”(页一一二),《在宥》“吐尔聪明,伦与物忘”(页三九〇)。所谓物化,是自己随物而化,如庄周梦为蝴蝶,即“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齐物论》,页一一二)。此时之庄周即化为蝴蝶。这是主客合一的极致。因主客合一,不知有我,即不知有物,而遂与物相忘。《庄子》一书,对于自我与世界的关系,皆可用物化、物忘的观念加以贯通。郭象把这种主客合一的关系,常用一“冥”字加以形容。所谓冥,乃相合而无相合之迹的意思。如:

夫神全形具,而体与物冥者,虽涉至变而未始非我。(《齐物论》注,页九六)

无所藏而都任之,则与物无不冥,与化无不一。(《大宗师》注,页二四五)

夫与物冥者,物萦亦萦,而未始不宁也。(同上,页二五五)

与物冥之心,即是作为美的观照之根据的心。与物冥之物,即成为美的对象之物。这是在以虚静为体之心的主体性上,所不期然而然的结果。 70ObEq9TIySFqD7pQaF4JYZ8FabmHHnXsvy6yDdqsDJjButgNjfDrJy1E8w7pJ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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