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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音乐与人格修养

不过,儒家以音乐为中心的“为人生而艺术”的性格,对知识分子个人的修养而言,其功用更为明显;并且由孔子个人所上透到的艺术根源的性格,也更为明显。兹将有关的资料,简单引一点在下面: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礼记》卷三十七《乐记》)

德者,情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同上)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同上)

乐也者,施也(按施犹布也,向外宣发之意);礼也者,报也。乐乐(音洛)其所自生,而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者也。(同上)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音洛)。乐(音洛)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同上)

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音洛),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同上)

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同上)

……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必行缀兆,兴羽龠,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音洛)之,乐也。”(《礼记》卷五十《仲尼燕居》)

上面所引的材料,其中也有通于政治、社会的;由一人之修养而通于天下国家,这是儒家的传统,但最重要的是就一个知识分子的人格修养而言。其中“君子曰”的一段话,又见于《礼记》卷四十八《祭义》,可见这是孔门相传的通说。今就上引的材料,试略加解释。

古人常以礼乐对举,因对举而两者在修养上所发生不同的作用及由此而来的配合,才容易明了。上面所引的资料也多是如此。在上面的资料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两句话。“乐由中出”,即所谓“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及“乐也者,动于内者也”。我们可以把一切的艺术追溯到艺术精神的冲动上去,因而也可以说一切的艺术都是“由中出”,此即克罗齐在其《美学原理》中之所谓“表现”。但其他艺术,由冲动而创造出作品,总需假借外面的工具、形象、形式。现时的所谓抽象画,依然还要凭借其“抽象之象”;而这种“抽象之象”,本是要摆脱客观的形象束缚的。但既抽象而依然有象,则其呈现出来的,依然是客观的;画具也依然是借助于客观的;因此,毕竟不能完全算是“由中出”。从《乐记》看,构成音乐的三基本要素是“诗”、“歌”、“舞”。这三基本要素,是无假于自身以外的客观事物而即可成立,所以它便说“三者本于心”。有了这三基本要素,才假借金石丝竹的乐器以文之。乐器对音乐而言固然重要,但诗、歌、舞三者的自身,即具备了艺术的形式;不像其他艺术,不假手于其他工具,即根本不能出现艺术的形式。并且在中国古代,认为在演奏的时候,是“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的, 由此可以了解,乐器对音乐的本质而言,是第二义的,所以才说“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因此,乐的三基本要素,是直接从心发出来,而无须客观外物的介入,所以便说它是“情深而文明”。“情深”,是指它乃直从人的生命根源处流出。“文明”,是指诗、歌、舞,从极深的生命根源,向生命逐渐与客观接触的层次流出时,皆各具有明确的节奏形式。乐器是配上这种人身自身上的明确的节奏形式而发生作用、意义的。经乐的发扬而使潜伏于生命深处的“情”,得以发扬出来,使生命得到充实,这即是所谓“气盛”。潜伏于生命深处的情,虽常为人所不自觉,但实对一个人的生活,有决定性的力量。在儒家所提倡的雅乐中,由情深之情,向外发出,不是像现代有的艺术家受了弗洛伊德(S.Freud)精神分析学的影响,只许在以“性欲”为内容的“潜意识”上立艺术的根基,与意识及良心层,完全隔断,而使性欲垄断突出。儒家认定良心更是藏在生命的深处,成为对生命更有决定性的根源。随情之向内沉潜,情便与此更根源之处的良心,于不知不觉之中,融合在一起。此良心与“情”融合在一起,通过音乐的形式,随同由音乐而来的“气盛”而气盛。于是此时的人生,是由音乐而艺术化了,同时也由音乐而道德化了。这种道德化,是直接由生命深处所透出的“艺术之情”,凑泊上良心而来,化得无形无迹,所以便可称之为“化神”。孟子以心为纯善的,这是把心与耳目之欲(情)检别开的说法。孔门中传承礼的系统的人,则多不作检别。由前面的解释,便可进一步了解“致乐以治心”的意义。弗洛伊德把人的精神分为潜意识、意识、良心三个层次。潜意识,大抵相当于佛教之所谓“无明”,儒家自西汉以后若干儒者之所谓情, 宋儒之所谓私欲。后来张横渠说“心统性情”,这是极现实的说法,所以朱元晦常常称道这句话。《乐记》之所谓“心”,正指的是统性情之心而言,亦即是统摄了弗洛伊德所分的三个层次;但良心,则占较为重要的地位。《乐记》前面有“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的话,此“性”字即通于此处“治心”的“心”字。耳目等官能的情欲,亦必在心的处所呈现,而成为生活一种有决定性的力量。情欲不是罪恶,且为现实人生所必有、所应有。宗教要断灭情欲,也等于是要断灭现实的人生。如实地说,道德之心,亦须由情欲的支持而始发生力量;所以道德本来就带有一种“情绪”的性格在里面。乐本由心发,就一般而言,本多偏于情欲一方面。但情欲一面因顺着乐的中和而外发,这在消极方面,便解消了情欲与道德良心的冲突性。同时,由心所发的乐,在其所自发的根源之地,已把道德与情欲,融和在一起;情欲因此而得到了安顿,道德也因此而得到了支持。此时情欲与道德,圆融不分,于是道德便以情绪的形态而流出。“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 谅之心,油然生矣”。“致”是推扩乐的功用之意,郑《注》谓“犹深审也”,失之。“治”是指对于心中所统的性情的矛盾性、抗拒性加以溶解疏导而言。“易”是和易,“直”谓顺畅,“子”是慈祥,“谅”是诚实。“易直子谅”,不应作道德的节目去解释,而应作道德的情绪去体认。因为道德成为一种情绪,即成为生命力的自身要求。道德与生理的抗拒性完全消失了,二者合而为一,所以便说“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音洛)”,人是以能顺其情绪的要求而活动为乐(音洛)的。人安于其所乐,久于其所安,所以说“乐则安,安则久”。如此,则人生中的“血气心知之性”,由乐而得到了一个大圆融,而这种圆融,是向良心上升的“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的圆融;不是今日向“意识流”的沉淀。这是儒家“为人生而艺术”的真正意义。所以孔子便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成”即是圆融。在道德(仁)与生理欲望的圆融中,仁对于一个人而言,不是作为一个标准规范去追求它,而是情绪中的享受,这即是所谓快乐的乐(音洛)。以仁德为乐(音洛),则人的生活,自然不与仁德相离而成为孔子所要求的“仁人”。所以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 5Pp4gP3M7TB0NPA7lyyBvAJ7do9OtEWs3x5WzscDF0D8FiouwuFvnm6klAe5TL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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