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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选“贤”:作为社会动员的贤文化及其知识政治考察

王昀 徐睿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 “选贤任能”是中国社会源远流长的人才选拔制度。围绕“贤”作为一种社会价值体系的生成过程,我们可以据此讨论知识分子如何被动员纳入传统社会的治理结构,并持续推进国家力量的增长。从汉代察举制到隋唐科举制的建立,“贤”被逐步确立为官员遴选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识着寒门庶族与仕途联结的通道。在历代政权的选拔制度管理当中,由“贤才”组成的关系网络建构了一种独特的政治生态。与此同时,媒介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资源,也为观察古典社会治理与知识分子的互动脉络提供了窗口。透过探讨国家基于贤文化叙事向平民阶层展现的赋权过程,有助于重新思考市民社会在面对政治体制运作时,如何被动员其中,进而展现其相互合作的弹性。

关键词: 选贤;科举制;社会动员;知识政治

“贤”的概念自古以来便与知识分子有着相当程度的关联。在选贤任能的人才选拔理念之下,国家透过察举或竞争性考试遴选官吏,知识分子由此获得参与和组织国家机器的途径。如研究者向来承认,尽管中国古典政治语境中的知识分子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但绝大多数仍“倾向于认为自己实际上(或潜在地)是国家的一部分,并从寻求力量(或更多的力量)” 。贤文化在被纳入政治体系的过程中,显然为知识分子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对话空间。

事实上,选贤制度本身并不全然是一种工具手段,更为重要之处在于,贤的概念还超越了关于“能力”的评价,而包含了一整套社会标准,甚至服膺于某种道德规范结构。郑雅如在回溯齐梁时代士人交游活动的时候便提到,贤才标准的变化令士人群体得以脱颖而出。而士人对于名声的重视,则进一步强化了其群体内部的友道。 换而言之,有关贤的认知形成了一种共同体文化的认知。这种共同体秩序的出现,既成为观察古典知识分子获取政治资本的重要机会,也助益形成了一个更具弹性的社会控制系统。因此,当我们审视“贤”的概念,它往往还可以与礼 [1] 、道、天下等一系列概念相互联结,构成讨论华夏政治传播颇为复杂的生态。

本文的问题意识在于“贤”文化如何塑造一种基础的社会动员力量,令知识分子依附其中,进而推动国家权力的持续扩大。“选贤”是中国社会自古至今确立的人才遴选机制,并在各阶段历史语境呈现出不同的调整面貌。本文首先从历史脉络梳理“贤”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的确立,并进一步论述该制度在中央与平民视野中的社会动员效果。与此同时,本文考察了科举环境下各类媒介的政治功能,试图为当下新传播环境中关于选贤任能的传播学议题,提出新的时代思考。

一、“贤”标准作为制度确立:从“世卿世禄”到“金榜题名”

人才问题是中国古代政治学的基本问题。 西周时代,周公就视“官人之法”为治国之大法。“官人之法”即是任官选才的政策制度。从西汉的察举制到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无一不是以贤为标准来选拔人才。所谓“贤,多才也”(《说文解字》),段玉裁作注解释:“财各本作才。今正。贤本多财之称。引申之凡多皆曰贤。人称贤能,因习其引申之义而废其本义矣。《小雅》: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传曰:贤,劳也。谓事多劳也。故孟子说之曰。我独贤劳。” 贤首先强调的是个人的才能,多才之人才能称之为贤,且贤者多劳。因此贤者是大众中的少数,正如孔子弟子三千,而“贤者七十二”。在才能之外,贤在主流认识中与个人的德行相关联。“贤,有善行也。”(《玉篇》)在德行的指向方,贤的内涵广泛且并不确定,大凡善、明、有德,即能遵行儒家之礼义仁德者,便可称之曰“贤”。或许正是由于贤的规定比较宽泛,有某种概括性,遂被用来作为评价有德与否的标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圣、贤、君子是理想人格的集中体现,并要求人们做圣贤君子的同时成就圣贤人格。 传统文化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对人的约束和价值衡量更多的是激励其“以天下为己任”,将自身的力量投入到国家运转中。中国自古以来国土广袤,国家管理需要大量人才注入,得贤者胜,失贤者败,是历史给予我们的经验与基本法则,并且各层贤者也有着不同的分工:“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荀子·正论》)贤在作为社会尺度的同时也构建了人才与国家的联系,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联系逐渐被制度加固并趋于标准化。

作为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夏朝最早开始将“公天下”变为“家天下”。启变选举为世袭,变传贤为传子,打破了原始部落的“选贤举能”。而西周盛行的选贤贡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求学任官的积极性,但世卿世禄制仍是当时的主流,而选贤贡士也只是加强王权的需要,此时的贤并不是一种普适性的标准。在西周对于以贤选官的初步尝试之后,历朝历代都对选贤有了进一步的探索。

(一)长官举贤: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

汉代建立以后,中国进入一段长时间的大一统时期,为了适应大一统帝国的统治需要,国家急需贤才之士来辅助治理国家,察举制——一套在当时相对规范和稳定的官吏选拔制度应运而生。而帝国发展初期,出于对人本身的信仰,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被举之人再到中央参加各科目考试。

察举制一方面将考试与选拔相结合,给广大有才之士提供了相对公平且较多的入仕机会,逐步实现了向平民阶层的赋权过程。另一方面,过于依靠中央和地方官员的选拔,导致唯亲是举、唯“财”是举等乱象频出,甚至还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这般民谣流传。察举制度将贤置于长官的评价中,尽管看似将权力下放,实则仍处于一种中央主导的选拔,被察举的平民才有被赋权的机会,鉴于此制度弊端颇多,于是并不长久。

(二)门第出贤:王与马,共天下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该制度用各州郡有声望的人任“中正”官,负责在本地区品评人物,选拔官吏。把人物分为九等,称九品,然后按品级选官。据门第高低划分品级上下,按品级上下决定官阶大小。

九品中正制起初在察举制的基础上,将家世与品德并重,并且将选拔人才的能力收回中央,有利于巩固统治。但后期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本身就成了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的局面出现。此选贤的标准似乎只注重门第,名门世族被视为贤,完全断绝了平民入仕的路径,在这种完全门阀统治的情境下,科举制度应运而生。

(三)考试求贤: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科举制度,开启了平民通过读书考试获取入仕机会的大门。开皇十八年,隋文帝下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书·文帝纪下》)以“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两个科目来举贤。到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按考试选拔人才。科举制度是传统知识分子和传统封建科层制结合的重要中介因素。

科举制度作为一种“人对文”的选拔机制,具有一定的“法治”精神。科举制度秉承着“怀牒自进”的报考原则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及第标准,为下层知识分子凭借自身的才华通往社会上层开辟了一条道路。 此后,科举制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长久的人才选拔制度,不同于以往的中央高度集权,科举选拔使知识分子身份大大凸显,并与科举考试紧密相连。知识分子从考试中脱颖而出,被赋予参与政治的权利,获得了文人与官僚二重角色的统一。他们既是知识的生产者,又是构成国家政治生态网的一员。

二、制度选贤的社会动员与知识政治化

“贤”是中国传统社会上层招纳人才、平民入仕的衡量尺度,随着隋唐科举制度的确立,国家各层级管理人员选“贤”的标准以统一考试等方式呈现。如秦始皇时代“书同文、车同轨”一般,科举制度的确立像一把水平的直尺,明确地划定界限,告知天下读书人应考入仕的办法。国家管理的需要与朝代的变迁演进,选“贤”这一传统社会的基本规范在国家运转中汇入一股制度动员的力量。

自科举创办以来,由于考试的内容形式与书目多为四书五经,社会上也掀起了一股“惟有读书高”的风潮。科举选贤的动员下,古代社会呈现出一种知识化趋势。敦煌写本《杂抄》内有“论经史何人修撰制注”一条,这部分内容包含二十余种书籍,在形式上看其应为一个简单的阅读书目,推测其为当时具有推荐性的学习书目,联系科举考试制度及内容,加上当时科举应试风气的影响,可以看出其所列书目内容对当时科举考试的迎合。 宋代百科全书与科举参考书目畅销。此时的知识不再是单纯的学习教育意味,科举考试将知识与仕途相联系,知识被赋予了政治权利,文章试图将知识政治置于选贤制度中联结国家与平民的中间概念,将知识政治作为观察“贤”实现社会动员的基本脉络。

秦的一统天下在中国首次形成统一帝国,进而出现君主和人民的统治与被统治这一在古代社会不可忽视的关系。 在传统二元政治格局下,能够步入仕途的考试如同一个中转站,将知识分子转为国家政治机器的零件,拥有足够知识的平民就被赋予了政治参与的权利。此时,贤外化的科举制度就将平民阶层包裹进来,“贤”成了平民与中央协同构建的共同体。知识分子成了联结君主与平民的纽带,兼有双方的印记,在知识化的时代背景下,倚靠贤文化提供的实际依存中主导着知识生产。

(一)贤之为“名”:身份认同与知识资源的赋权

中国封建社会是半封闭式分层体系,只有科举制是向上流动的途径。 在贤文化主导的知识化过程中,中央对于知识分子的吸纳外化为多方面的考虑。首先,“贤”对于知识分子最基本的要求是身份。隋朝创立的科举考试开辟了中国官员制度选拔的新局面,而科举报名资格的确定与当时社会环境关联很大。由于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中一些为官家族形成了世代占据某一官位的现象,此局面不利于揭开新篇章朝代的统治。有鉴于此,隋代统治者在改革选官制时首先关注报考人的资格,对科举报考人员有一系列的限制。由于工商业在中国古代始终被视为末业,因此商人被列入封建统治的黑名单,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通典》卷十四中写道:“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唐代承接隋朝开创的科举制,《唐六典》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也说:“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工商之家完全被排除在国家管理的人选之外。

在设置选拔门槛之外,选拔方式也是为了招徕真正的贤才,《太平广记》记载:“进士科起始于隋炀帝大业年间”,此时贤的标准融入试题,进士科的设立明确了平民参选和中央选才的步骤,读书—应考—任官的三步式入仕模式逐渐明晰化。历朝历代,对选拔的手段不断修改完善。约在武德四年唐行科举一年后设立“投牒自举”的制度:“自古哲后,皆侧席待贤;今之取人,令投牒自举,非经国之体也。”(《旧唐书·杨绾传》)唐代投牒自举之法的标志性现象,是士子可自择便于其被举及第之地应举就试,由此体现了其投考的自由度。 这种自由也包含着对有真才实学且敢于毛遂自荐的贤士的期待。武则天上任后,首创殿试和武举制度,为了打击士族门阀的气焰,她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进士科的地位,增大招贤的范围与数量,将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下放到更广泛的民间,让更多有才能的寒门学子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才华,也为“贞观遗风”打下了基础。

不仅是直接对人才设限,选贤制度甚至开始介入了这些未来官员的教育方式。元至正十八年(1358),尚未统一全国之际,朱元璋已经开始建立地方官学、科举与国子监的尝试。通过设立国子监、在全国郡县设立地方官学、开科取士等措施,人才培养与选拔基本制度得以初步确立。 洪武二年十月(1639),朱元璋诏令天下郡县并设学校:

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以作养士类。其府学,设教授一员,秩从九品,训导四员,生员四十人,州手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生员三十人,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生员二十人。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 (《明太祖实录》卷四十六)

这一诏令将“务求实才”确定为地方官学的主要目标,全面并具体地规定了地方官学的教学配置、设立目标及淘汰标准,于是这一诏令即成为明代地方官学正式施行的开端与发展基础。为了保证地方官学的顺利建设,朱元璋还将办学作为地方官员考核的重要内容。除官学的创办,明代还设立国子监来为国家管理输送人才。国子监也是明代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史》中提到“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也就是说,国子监的学生可以直接入仕,而国子监也就成了一个既教育又直接生产官员的机构。

王德昭认为:“科举制度确为社会提供了有效的阶层流动的途径。社会阶层流动性的存在,使传统社会统治机构的成分不时更新,有裨于社会和政治稳定的维持。” 中国的科举制度虽然有诸多限制,可是它毕竟为寒门士子提供了一条入仕为官的道路,科举制度是为了选拔人才来更好地完成统治巩固和国家管理。在统治者书写的历史中,我们看到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时代要求,官方的求贤若渴与中央“广开才路”政策的不断调整。然而,历史正因为是统治者书写的,所以事实并不尽然。如果科举制度真的像描述的那样给了寒门士子以机会,中央也不必反复政策调整、设立多样揽才机构,甚至存在元朝长达80年的科举停考。在中央不断扩充对“贤”的要求并单方面向民众进行政治赋权的同时,知识分子其实也在这一系统中展现了自己的存在,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

(二)贤能共同体:知识生产网络的形成

中国的传统文化由上层传统士大夫阶层文化和下层民间文化共同组成。上下层文化之间尽管有所区别,但在本质上都是以宗法制度为中心的。掌握上层文化的士大夫阶层与下层民众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之间经常处于相互交流的状态。更重要的是,在唐代,科举制度的推行,为更多的中下层知识分子进入上层社会提供了新的通道。 从积极意义上讲,越是注意从社会不同阶层特别是社会底层吸纳人才,越能扩大执政者的执政基础。所以,对于政权的稳固来讲,最根本的措施是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贤”和“能”。

宋朝统治者大兴科举制正好推动了知识分子的崛起。宋代的科举制正好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它上接唐代,进一步使考试规制和任职办法规范化,又启示明清两代做更合理的调整。宋代登科人数又是历朝最多的,据初步统计,其每年平均取士人数,约为唐代的五倍,元代的三十倍,明清两代的三至四倍。 而这也大约离不开宋代的经济发展与文化普及。通过科举考试,大批怀有真才实学的中下层知识分子得到朝廷重用而身居要职,为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开始步入从政道路。三舍法是他锐意变法的一生中改革学校制度的一项重要建树。这项制度主张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艺可以一日而校,行非历岁月不可考”(《玉海》卷112)即说明了其想要去除科举考一张试卷定取舍弊端的目的。三舍法的实行就是王安石关于提高学校的政治地位和教学质量,从而逐步取代科举制度制度突出而为国家直接输送人才的主张的具体尝试。 这项极其突出“学而优则仕”原则的制度昭示着上舍优等生可以越过科举考直接免试授官,学识与功名画上等号。三舍法看似自上而下的知识化主张,实则是作为知识分子的王安石通过自己的力量重塑了知识分子参与国家管理的途径。

明清是科举考试的极盛时期。“殿试策问”作为科举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具有衡才选士的价值,更具有很强的时政性。清代顺康雍三朝科举曾行之以策论,对清代人才的选拔、实学的倡导以及社会信息及民意的上传与清帝为政思想的下达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时,在官方视野中选贤的标准中已经赋予了政治思想。乾隆十八年,朝廷为避免邸报中夹入伪稿的情况,便对抄报制度进行一次改革,设立公报房,庶民一直都不被允许私抄邸报。由于邸报(又称京报)统一印刷,印刷量大而日积月累产生大量剩余。后来有个以负贩为生的山东登州人,将过期的京报携带到北方去试销,因为当时科举考试策论时要涉及时事问题,京报恰恰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于是原来属于废物的过时京报,竟成了畅销货。 过期京报可以被知识分子当作备考材料,又或者可以将报纸上的时事资料视为一种资源,这种知识生产的成果作为政治资源为人们所用,为想要步入仕途的学子们增添了信心。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描绘了科举考试在当时能够带给平民的可能,读书进举也是平民进入国家政治网络的途径。考察科举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科举考试使民众形成对人的信仰而失去对物的信仰。科举制度的长期历史积淀使其本身形成“科举信仰”。 而这种信仰之下,因为选“贤”而和国家管理建立关系的知识分子也通过自己的力量对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目光随着历史的走向,官方规定考试内容一直局限于四书五经等“死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没有条件接收新知识的底层民众的。科举考试给了许多寒门学子鲤鱼跳龙门的机会,但那也是一种在限制下的前进。总的来说,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对中国人民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存在前文所述的“科举信仰”。统治者为自己的管理招贤纳士,有报国之志的民众按官方路径应征,相较于早前的世卿世禄,普通民众获得了在那个时代下的自由。在科举制度的变动中,普通平民一直处于适应政策的一方,而从众多平民中百里挑一的知识分子又转而通过政策资源等推动政治赋权。“贤”在双方的努力下,内涵不断扩大增加,不仅在与国家政治紧密联系的同时,更成了一种“贤”信仰,官方求贤,民间尚贤。超越原处于中介途径的本身,成了维持社会秩序与层级流动的核心概念。

三、结语

昂格尔认为,“中国传统政治形态中,知识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既彰显着一种神奇的统一,同时又暗藏着一种内在的紧张”。 自隋文帝开创科举制度,往后的历朝历代都是在围绕这个制度修改完善。中央以选贤为中心思想,适以朝代要求,据此制定出选拔人才的政策措施,想要完全选拔出天下英俊。在官方的视野中,政策的调整是其求贤若渴的最大表现,而所有平民中的英才所举都是因为制度所及。然而,在科举制度之下的平民,想要进入官方制度内并不十分容易。官方科举制度的下达构建了平民的科举信仰,更多的平民在贤这一秩序的动员下,对于入仕的努力不断求索。

互联网让信息与知识的攫取与被看见变得容易。中华源远流长的历史中,统治者们一直在为贤才被看见而努力,不同时代的社会背景下,选才者与被选者都有自身的考量。“贤”是好字,更是好标准。相较于古代科举的唯一出路,现代社会给予大众更多被看到的机会。对于当下人们趋向的一种媒介化社交生存状态,我们的人才选拔应该将目光放得更宽广,对于互联网环境的选“贤”标准和对人们的引导都是我们如今值得思考的问题。

[1] Pines, Yuri,“Disputers of the‘Li’:Breakthroughs in the Concept of Ritual in Preimpe-rial China”, Asia Major ,2000,13(1),pp.1-41. vNXK//B7DT3mNQuB9vQJDjuP34Hfenrc6Q3SWCljqFmBwOn0pbUdVEmyzhK3sG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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