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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版改名自序

我研究中国思想史所得的结论是:中国思想,虽有时带有形上学的意味,但归根到底,它是安住于现实世界,对现实世界负责;而不是安住于观念世界,在观念世界中观想。所以我开始写《两汉思想史》时,先想把握汉代政治社会结构的大纲维,将形成两汉思想的大背景弄清楚。而两汉政治社会结构的特色,需要安放在历史的发展中始易著明;因材料及我研究所及的限制,便从周代的政治社会结构开始,写成了六篇文章,汇印为一九七二年三月由新亚研究所出版的《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这实是《两汉思想史》的开端,应如我在《两汉思想史》卷二自序中所说,可称为《两汉思想史》卷一。我当时所以不用《两汉思想史》卷一的名称,是因为生活播迁,年龄老大,对能否继续写下去,完全没有信心。及一九七五年有印出第二册的机会时,便在自序中首先说明,一九七二年出版的“可称为《两汉思想史》卷一,此处所汇印的七篇专论,便称为《两汉思想史》卷二”。但卷二出版后,很快便追问“卷一”的下落的,我记得是香港大学的一位先生。学生书局的朋友,大概也受到这种困扰。此书由新亚研究所印行时是第一版;由学生书局发行台湾版时是第二版;现时重印则是第三版。学生书局的朋友,当重印之际,提议干脆改名为《两汉思想史》卷一,我觉得这是很适当的,所以现在便标题为“三版改名”《两汉思想史》卷一,而以“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为副标题。

我认为郭沫若在学术上最大的污点,除了揣摩毛泽东意旨,特写《李白与杜甫》,存心诬蔑杜甫外,莫过于一口咬定西周是奴隶社会。此说因得到毛泽东的支持,遂成为今日大陆学术的定论。问题本身,乃是研究的态度是否客观,举出的证据是否坚确的问题,与政治立场并没有关系。不过我曾再三指出过,不顾客观证据,存心诬蔑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古人的人,断乎没有不诬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今人之理。四人帮及其相关人物,即是眼前的显证。我除写了《西周政治社会的结构性格问题》一文,在第一节中,检讨了西周奴隶社会论者的论证外,后来看到郭沫若以人牲、殉葬与《曶鼎铭文》为主的新论证,便又写了一篇《有关中国殷周社会性格问题的补充意见》,以作为此书台湾版的代序,对这两点加以反驳。我在补充意见中,举出中外有关材料,证明人牲及殉葬,“乃出于古代野蛮的信仰,再加上王权的横暴”;二者中有的用的是奴隶,但有的并不是奴隶,所以“与奴隶社会,没有必然的关系”。并且更进一步指出:“郭沫若们若以人牲和殉葬两件事,与奴隶社会有必然的关系,则进入周代,即没有出现这两件事,岂不恰好证明周代不是奴隶社会吗?”但近几年来,大陆学人,一看到墓中有殉葬的情形,不论规模的大小,和殉葬者的身份,以及在当时是特殊性的现象,还是普遍性的现象,便一律指为这是奴隶社会的确证。我在这里,应再补充若干证据,以供有学术诚意者的参考。希望读者和我的原文合在一起看。

(一)《史记》卷五《秦本纪》:“二十年,武公卒,葬雍平阳,初以人殉死,从死者六十六人。”按秦武公二十年,乃鲁庄公十六年。

(二)又:“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按秦缪公三十九年,为鲁文公六年。

(三)《左传·鲁宣公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秦之力士),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汝)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四)《礼记·檀弓下》:“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宰)谋以殉葬。定而后陈子亢(子车之弟)至,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能不以殉葬),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妻与宰)者之为之也。’于是弗果用。”

(五)又:“陈乾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则必大为我棺,使吾二婢子(郑注:婢子,妾也)夹我。’陈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弗果杀。”

(六)《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其(匈奴)送死有棺椁金银衣裘,而无封树丧服。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千百人。”

从上面(一)、(二)的材料看,说明当中原早无殉葬习俗时,而秦因渐染西戎野蛮之俗,却出现有两次大规模的殉葬,深为“君子”所讥。(一)用个“初”字,以说明此为秦以前所未有。而由良臣子舆氏三人在内的情形推之,可断言其用以殉葬者中,必非全为奴隶。(三)与(五)的情形相近,所欲以为殉的都是有燕婉之私的妾侍,妾侍不能说是构成“奴隶社会”的奴隶。且与(四)合在一起,都被当时很流行的礼的观念所抑制,这即可证明周礼是反对殉葬的。(四)中陈子亢抵抗此事的方法是认为死人在地下若要人服事,最好是用死者的妻与其妾,由此可知,殉葬者当用与死者最为亲近之人,可与(六)的情形相印证。凡此事实,都是加强我的论点,而成为郭论点的反证。大陆的史学家们,应当面对历史事实,作全面性的反省。

我有一个经验,凡考证某一问题,不可能把所有有关的材料,一次搜罗尽净,势必有所遗漏。但若引导的方向错了,便常继续发现与自己结论相反的材料,此时只有对自己的结论,重加考虑,加以改正或放弃,而应以近百年来一些“权威者”所经常采取的文过饰非的态度为大戒。在学问上,能发现某些权威犯有错误的,仅有极少数人才可以做到;一般人,只能在权威圈子里打筋斗。这些年来,国内外对王充、戴东原、章实斋等人的渲染、腾播,即是最显著的例子。首先立说的权威,假定继续做学问,则对自己立说的漏洞,必能有所发现。假使由立说者自己把漏洞亲口亲笔表达出来,这该可以减少一般人少走许多冤枉路。但近百年来的风气决不如此,不仅绝少自己发现自己错误之事,并且对他人所指出的错误,要便是“概不答辩”,以保持自己的身份。要便是运用以“游辞”为“遁辞”等方法,使问题更陷入魔瘴。甚至促使受到卵翼的帮派后生出来为他呐喊,或运用政治力量给对方以打击。这是中国在传统历史文化的研究上,经常陷于泥淖之中的重大原因之一。

若在起步时引导的方向对了,则继续遇到的有关材料,便常会为自己的论点补充证据。例如我在《汉代一人专制政治下的官制演变》一文中,说汉代光禄大夫一职的地位“可高可下”,“当时亦可能视为九卿”(见页一九二)。后来留意到《汉书·叙传》中下面的一段话,可断言光禄大夫因皇帝的意旨,其地位的确是九卿中的重要一环。《汉书·叙传》:

是时(成帝时)许商为少府,师丹为光禄勋。上(成帝)于是引商、丹入为光禄大夫,伯(班伯)迁水衡都尉,与两师(许商、师丹)并侍中,皆秩中二千石。

按许商为少府,师丹为光禄勋,少府、光禄勋,皆位列九卿,这是没有疑问的。由少府、光禄勋“引”为光禄大夫,最低限度不是降级,所以在当时亦必视光禄大夫为九卿,而且较少府、光禄勋更为重要,也是没有疑问的。这样一来,九卿当在十三四个以上,所以我说“九卿”一词,在西汉只是象征的性质,并非实指九个官位,同样没有疑问。

我在《中国姓氏的演变与社会形式的形成》一文中,根据《国语·晋语》中司空季子的一段话,认为姓的原始意义,乃是一个“部落的符号。惟此符号,仅能由其统治者一人所代表,故符号即含有政治权力的意义,不是被统治的人民所得而有”(页二七一)。《史记》卷二《夏本纪》赞:“太史公曰,禹为姒姓(指禹之先祖)。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襃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氏、戈氏。”按“以国为姓”,是指以其所封之国为姓,所以姓是国的符号,亦即是我所说的一个部落的符号。姓与国不分,国由统治者所代表,姓即由统治者所代表。这可以补足原文所引《国语·晋语》的材料。

在上文中我指出“由春秋之末,以迄西汉之世,所发展普及的姓氏,乃中国所独有,而为四围的异族所无”(页三〇五),除已引用了若干材料作证明外,尚应补充下面的材料:

一、《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姓字。”

二、《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列传·任延传》:“建武(光武年号)初……诏征为九真(今越南河内以南,顺化以北之地)太守……九真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民常告籴交阯,每至困乏。延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五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匹。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是岁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其产子者,皆知种姓。咸曰:‘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为任。于是徼外蛮夷夜郎等,慕义保塞。延遂止罢侦候戍卒。”

三、《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太和十九年(魏孝文帝年号)诏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

四、《宋书》卷五十九《张畅传》:“畅问虏使姓,答曰:‘我是鲜卑,无姓。’”

我因对时代的感愤,在进入到暮年时,才开始了对自己历史文化的反省,在反省中写出了若干文章。每当一书付印时,从未动念要请有地位的名流学者为我写序。因为自己的用心所在,很难取得他人的了解;而许多文章中谈到关键性的问题时,必然是忘掉了自身的利害,否则不能下笔;更何有于假借他人之笔,来揄扬沧海一粟中的个人的浮名。但当我去年读到李幼椿(璜)先生随意写给我的一封信时,他以八十三岁的高龄,一生未曾离开学术岗位,对一个在学术上应当算是后辈的区区无名之辈,流露了他的热情、坦率,反映出他对学术上的真诚与自信,令我当时极为感动。所以在这里特附印在后面。

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徐复观序于九龙寓所

附李先生来信

复观先生:大著《周秦汉政治社会结构之研究》,前周于本所所长室书柜中始得借阅之,初觉有味道。归来细读一过,大为欣赏。先生眼光之锐敏,断案之明确,处处足见智慧过人,无任倾佩。兹举数点之大获我心者:

一九至六九页,对中国封建制度之基点说明,有“此一封建制度……即是根据宗法制度……按照宗法以建立一个以血统为纽带的统治集团……因是亲亲尊尊之礼制之所从出……这个礼制之‘分’及其精神一经破坏,封建的政治秩序,便完全瓦解”。弟对中国封建之基因,亦尝及于宗法社会一点,不过不及先生言之明透。弟又尝以此基因驳斥马派封建论,即以西欧中世纪查理曼大帝之封建,除分封其三子与诸将外,其他皆就豪强据地者封之,并非以经济利害为主也。——毛派学马派而将封建基因归于大地主,乃胶柱鼓瑟。

一〇一页末行“当然这里有一大问题,即是上述的转变与转移,在儒家观念上,并不曾出现显著的否定的一面,而使人容易误会儒家是封建的继承者”——此点足见著者眼光。不过在《孟子》书中,已有“否定”之义(按李先生所见者甚确,且不仅《孟子》书中如此)。

一八二与一八六页所引《史记·卫青列传》司马氏之言与裴骃《史记集解》中杜业之奏,(以)这两个引证来说明专制帝王不喜知识分子,至为精当。真所谓读书得间也。

四〇九页:“研究工作,必须建立在问题自身的基本资料之探索……”一段,此论为治史论史之重要指导,确切之至。我昨在讲堂,已向学生言之。

弟李璜十二日

此外可圈可点之处尚多,先生可否签名赠我此书一部。问好。

(按李先生信款有日期而无月期,大概两人都不能追记了。) 6Cmd20G71pEYD1MImawRX1T7+kTNxwdus3OGta1ayifsevWGQscbPK9ef8yEpM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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