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之所谓“形式”,系指对复杂的内容,有一种统一、包括作用的机能而言。社会,都是以各种身份、地位、职业,及由此所产生的大小集团,作为它的具体内容的。但中国传统的社会,却由血统关系所形成的组织——宗族,及顺着血统关系的组织所形成的诸文化价值观念,来统一、包括社会的各具体内容的,这就是我所说的“社会形式”。而这种社会形式,是通过姓氏的演变所逐渐形成的。有时社会形式很突出而掩盖了其他内容,此时的形式即是内容。但更多的时候,社会的营运,都是各具体社会内容的营运;社会形式,仿佛是在睡眠状态之中,与内容并无直接关系。但在下述几点上,要了解我国传统的社会文化的特性,便先须了解此一社会形式。
(一)此一社会形式未演变完成以前,它的本身固然是政治性的,阶级性的,有如“政治的宗法制度”。但当它演变完成,而成为一“社会的形式”时,则在理念上它便成为各种社会内容的普遍的基础,以包含、贯通于各社会内容之中,成为各社会内容的共同出发点与归宿点,无形中巩固了各社会内容的地位,因而也加强了各个人在全般社会中的地位与力量。
(二)由此一社会形式所形成的价值系统,亦即传统之所谓人伦、伦理,实贯注于每一社会内容之中,以规整各社会内容的共同方向,及成为团结各社会内容的精神力量。至于由此对全盘社会所发生的是推进的或制约的作用,那是另一问题。在研究上应当另作处理。
(三)每当历史发生大变动时,社会各种内容的活力,常在危机中受到震撼乃至破坏、瓦解。此时常退缩在由姓氏而来的宗族组织的社会形式之内,形成保护最低生存的堡垒。这与我国民族突破许多大天灾、大人祸,而依然能继续生存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四)此一社会形式,如后所述,对我国历史上环绕在周围的异族而言,乃我民族所独有,这是把握我国文化社会特性的关键之一。更主要的是,在历史中我们民族同化力之大,至足惊人。过去对此种历史事实的说明,皆嫌空泛。经过我这次的研究,发现它的主要原因是来自此由姓氏所形成的社会形式。
此种社会形式,是长期演变所渐渐形成的。大约经过西汉两百年的时间,才达到初步完成的阶段。演变的实际内容,是通过氏姓观念的发展而实现。过去纪录氏姓的典籍,自《世本》以下,在数目上可说不少。但有的是为了特殊目的,如《元和姓纂》,是为了作政治上官吏登庸的参考;而诸家的族谱,因地望的观念,对其先世的叙述,每多流于傅会,难资取信。 从学术上把氏姓加以研究处理的,在今日也可以看到不少的著作;但因缺乏“演变”、“发展”的观念,常执一时的现象以贯通古今。所以立说愈多,而淆乱弥甚。本文乃针对此种情形,溯本探源,以明其演变、发展之迹,开辟研究我国社会史的新途径。